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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40年我国民办高等教育发展回顾与展望

无忧文档网    时间: 2019-11-20 06:11:19     阅读:


  摘要:改革开放40年来,我国民办高等教育经历了以非学历教育为主体的恢复创建期、扶持与规范并举的高速发展期、探索并确立分类管理的新时期等三个阶段。我国民办高等教育取得巨大成就,得益于国家良好的制度环境、各级政府的大力支持、突出公益性的价值追求以及举办者(及其团队)顺应形势、艰苦创业等。站在新的历史起点,展望未来,党的领导会进一步加强,公益性会更加彰显,法人治理结构会更加健全,办学质量会持续提高,更多高水平民办高校会涌现出来。
  关键词:改革开放;民办高等教育;中国经验
  改革开放以来,民办高等教育得到了恢复和发展,从少到多、从弱到强、从单一到多样,形成了层次类型丰富、欣欣向荣的发展局面,成为了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增长点和促进教育改革的重要力量。站在全面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加快教育现代化、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的新起点,回顾改革开放40年我国民办高等教育发展历程,总结我国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经验,并在这一过程中把握时代脉搏,展望我国民办高等教育的未来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政策、理论和实践意义。
   一、我国民办高等教育40年发展历程回顾
  回顾改革开放40年,可以发现我国民办高等教育走过了极其不平凡的40年,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历史性成就。从1978年至今,可以将我国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粗线条地划分为三个阶段,各个阶段呈现出比较鲜明的阶段性特征。
   (一)以非学历教育为主体的民办高等教育恢复创建期(1978-1992年)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后,随着党和国家工作中心的转移,整个社会对各类人才的需求十分急切。一些热心教育事业的社会人士和离退休教育工作者,包括不少离退休老干部,在知识分子政策得到落实和强烈使命感、责任感的驱使下,利用闲置教育资源,发挥自身专长,自发从事文化补习和职业技术培训活动,由此拉开了当代中国民办教育恢复发展的大幕。
   1982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国家鼓励集体经济组织、国家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力量依照法律规定举办各种教育事业”,为民办教育提供了发展的法律依据。社会力量办学①的合法地位得到正式认可,民办学校开始不断涌现。1982年,经原北京市成人教育局批准,于陆琳、聂真等创办了中华社会大学。据统计,1982—1985年,民办高等教育机构发展到170余所。
   1985年,中共中央颁布了《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地方要鼓励和指导国有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办学,对地方办学、社会力量办学给予积极鼓励。国家对社会力量和私人办学的肯定,形成了强烈的舆论导向,再次引发社会的高度关注,全国掀起了民办教育的兴办热潮。1987年7月,针对民办教育在恢复起步过程中存在的管理及办学问题,国家教委发布了《关于社会力量办学的若干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定规定》),这是我国第一个关于社会力量办学的部门规章,标志着国家正式将民办教育纳入正规教育管理体系,对于调动、保护和发挥社会力量办学的积极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该《暂行规定》把社会力量办学界定为“具有法人资格的国家企业事业组织、民主党派、人民团体、集体经济组织、社会团体、学术团体,以及经国家批准的私人办学者”,私人办学从“可以进行试办”到首次被明确为社会力量办学的一部分,这是我国民办教育发展历史上一个非常重要的规定。截至1991年底,全国民办高等教育机构已达450所。[1]此后,1989年到1991年间,鉴于乱办学、滥发文凭等混乱现象的出现,国家教委及有关部门又相继发布了《关于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办学招生广告审批权限的通知》《不得擅自颁发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的通知》以及《社会力量办学印章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
   总的来看这一阶段,社会力量办学在短期培训、自考助学等领域发展迅速,高等教育仍主要表现为自考助学活动。民办学校也大都以租用校舍、聘请兼职教师、依靠收取学费滚动发展。当时条件下,国家的民办教育政策主要解决“要不要办”、“能不能办”的问题,而对“怎么办”的问题涉及很少。在民办高等教育复兴的萌芽阶段,一方面,国家缺乏监管民办高等教育的经验,另一方面,当时民办高等教育占我国教育总量的比例较小,政府的行政力量更多地用于管理公办学校和其他公共事业,民办高等教育基本上是满足社会需求和市场需要的产物,所以,政府对民办高等教育的监管是粗线条、浓笔墨的。由于国家政策对民办高等教育的直接监管较少,该时期我国民办高等教育呈现出发展速度快、内部管理模式不一、水平参差不齐等特征。
  (二)扶持与规范并举的民办高等教育高速发展期(1992-2010年)
   1992年,以邓小平南巡讲话为契机,中国民办教育迎来了空前的繁荣时期。当年9月,国家教委在《关于加快教育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提出要进一步鼓勵支持社会力量办学,同时强调对社会力量办学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正确引导,加强管理”。10月,党的十四大报告中首次提出要改变国家包办教育的局面,支持和鼓励社会力量办学。其后,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明确提出“要逐步地建立以国家办学为主,社会各界共同办学的新体制”。《光明日报》《中国教育报》等主流媒体以前所未有的热情对民办教育进行了大篇幅报道,为掀起民办教育热潮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到1992年底,全国已有民办高等学历教育学校10所以及大量的非学历培训机构。有调查显示,1992年邓小平南巡讲话以后,全国各地要求设置民办高校50所以上。1993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提出要“改变政府包揽办学的格局,逐步建立以政府办学为主体、社会各界共同办学的体制”。它规定,国家对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办学采取“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加强管理”的方针,这十六字方针在1997年的《社会力量办学条例》、1998年《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和2002年《民办教育促进法》等重要法律、文件中得到了继承和延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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