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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温馨提示:

无忧文档网    时间: 2019-11-18 21:03:02     阅读:

购买商品房温馨提示 尊敬的购房者:为保障您的合法权益,请在购房前仔细阅读以下内容:
一、楼盘证件要齐全: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不动产权证明)是房屋准予销售的重要凭证。购房人购房前应认真查看售楼处现场公示证件是否齐全。对证件不全的楼盘,请不要购买,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和支付定金。公示证件主要包括:
1、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

2、楼盘属期房的,应当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备案证明。

3、楼盘属现房的,应当有房屋产权证明。

二、房源状况要查清:购房人确定拟购房源后,应首先查清该房源是否有已销售、抵押、查封等限制销售的情况。购房人可直接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屋权属登记机构(不动产登记机构)查询。购买期房的,也可登陆三穗县网上房地产—信息公示栏查询项目楼盘表,绿色的为可售房源。

三、签订合同须用心:商品房买卖合同是维护房屋交易双方权益及责任权利的重要凭据。合同一经签订,除合同条款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等情形外,均具有法律效力。

1、购房人务必要求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订,使用住建部、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制定的标准示范合同文本。

2、购房人应认真阅读购房合同,特别是合同中关键条款,如房屋面积、价格、面积差异处理方式、交房时间及注意事项、房屋登记时间等,双方协商并确认所有内容。

3、购房人认为开发企业发布的商品房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所明示的事项,以及商品房买卖过程中双方承诺的事项,对其购买行为有影响的,应当要求开发企业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否则不能作为今后发生纠纷的处理依据。

四、房屋资金监管是维护购房人权益的重要手段。购买期房的,购房人应直接将购房款存入由政府监管的企业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确保资金安全和专款专用。

五、备案登记要及时:商品房预告登记是维护购房人利益的有效途径。购房人务必要求开发企业自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办理合同登记备案;
并及时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屋权属登记机构(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告登记。购买现房的,应要求企业合同办理时限内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办理不动产登记证书)。

六、违规销售要警惕:开发企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预售商品房、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的费用,采取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房,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建成的商品房,均属违规行为。

七、投诉举报有途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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