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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无忧文档网    时间: 2019-08-26 10:50:58     阅读:

中共**村总支部委员会**村民委员会 关于**村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 改革的实施意见 各党支部和村民小组,中心完小,卫生室: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积极探索农村集体所有制有效实现形式,创新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机制,保护农民集体资产权益,激发高原特色现代农业发展新动能,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37 号)、《中共**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云发[2017]21号) 、《中共**州委、**州人民政府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大发[2018]3号)、《中共**县委 **县人民政府关于**县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洱发[2019]3号)、《中共**乡委员会 **乡人民政府关于**乡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西党发[2019]8号)精神,结合我村实际,制定《**村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如下,请抓好贯彻落实。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进一步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保障农民财产权益,壮大集体经济。以明晰农村集体产权归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合法权益为目的,以推进集体经济经营性资产改革、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继承及抵押担保权能为重点,以发展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的合作与联合为导向,以清产核资、成员资格认定、资产量化、股权设置、股权管理、建章立制为主要内容,积极探索集体所有制经济的有效实现形式,不断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实力,不断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确保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成果惠及本集体所有成员,为推进全村农业发展、农民富裕、农村繁荣、乡村振兴,为稳固脱贫成果、决胜全面小康、推进跨越发展提供坚实支撑和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策导向。落实党的农村基本政策,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坚持集体资产成员集体共有性质不动摇、农民权益不受损、集体资产不流失。充分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的优越性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积极性、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市场主体地位,完善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权能,不断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不断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

2.坚持民主决策。强化宣传发动,充分发挥农民在改革中的主体作用,尊重群众意愿和创新,在民主协商、民主决策的前提下,公开、公平、公正推进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规范改革程序,严格依法办事,妥善处理各种利益关系,坚持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主体地位,全面保障成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确保农民群众成为改革的参与者和受益者。

3.坚持分类指导。根据农村集体资产的不同类别和村民小组的条件确定改革任务,对集体土地等资源性资产重点抓好确权登记颁证;
对集体公益设施等非经营性资产重点建立和完善统一运营管理的有效机制;
对集体经营性资产重点开展明晰产权归属,将资产折股量化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发展股份合作和联合的股份制改革,坚持因地制宜、有序推进、不搞“一刀切”。坚持问题导向,确定改革重点,找准突破口,明确改革路径,实行“一村一策”,要把控好改革试点的节奏和力度,稳妥扎实推进,着力在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取得突破,保障农民财产权利,确保改革实效和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4.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农村基层党组织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领导核心地位,紧紧围绕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来谋划和实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引导有条件的村组织积极探索“政经分离”构建符合新时代市场经济要求的农村集体产权运营新机制、支持集体经济组织依法运行,确保广大农民真正分享改革发展成果,实现共同富裕。

二、改革目标 (一)总体目标 2020年底基本完成全村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任务,建立“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保护和发展农民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科学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明晰集体所有产权关系,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集体经济运行新机制,促进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发展新型集体经济;
认真开展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澄清集体家底,管好用活集体资产;
落实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和对集体经济活动的民主管理权利,形成有效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权利的乡村振兴治理体系。

(二)工作时间 2019年3月1日前,成立村产改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拟定产改实施方案报乡产改办;
2019年3月25日前,全面完成村、组二级全部资产的清查核实,完成核销调整账务,清查核实数据全部录入系统后反馈乡审核;
4 月10日前,村完成数据审核提交乡产改办,5月10日前提交村清产核资报告。6月10日后,涉及集体资产的村、小组成立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组织,确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
以股份或者份额形式将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量化到本集体成员,完成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明晰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定位,让农民真正成为集体资产的所有者和受益者。到2020年底全面完成改革任务。

三、改革内容 (一)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 农村集体资产包括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资源性资产、用于经营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农业基础设施、集体投资兴办的企业及其所持有的其他经济组织的资产份额、无形资产等经营性资产,用于公共服务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方面的非经营性资产。农村集体资产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共同共有的主要财产,是农业农村发展和乡村振兴的重要物质基础。各组要根据《**村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清产核资工作方案》分级制定清产核资工作方案,明确清产核资范围、任务、重点、方法、步骤、时间和有关要求,对集体所有的各类资产进行全面清理核查,澄清家底。清产核资工作要按照“清理、登记、核实、公示(并拍照留存)、确认、上报”六个环节逐一进行,重点清查核实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和集体统一经营的经营性资产以及流动资金(现金、银行存款)、债权债务等,查实集体资产的价值、存量、结构、分布和使用情况,做到账证、账实相符。对清查出的没有登记入账或者核实不准确的,要经核对公示后登记入账或者调整账目;
对长期借出或者未按规定手续租赁转让的要清理收回或者补办手续;
对侵占集体资金和资产的,要如数退赔,涉及违规违纪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清产核资结果要向全体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示,经成员大会或者代表会议确认后,报村农村集体资产管理部门备案,清产核资结束后,要建立健全集体资产登记、保管、使用、处置等制度,实行台账管理,防止资产流失。在清产核资基础上,按照“谁投资,谁所有”的原则界定理顺产权归属关系;
集体资产所有权要严格按照产权归属进行,不能打乱原集体所有的界限。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组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未成立集体经济组织的由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
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有集体统一经营资产的村组,特别是经济基础较好的村组,应设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并在村党组织的领导和村民委员会的支持下,按照相关政策法规独立行使集体资产所有权。

(二)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 各组要依照《**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的指导意见》及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的原则,统筹考虑户籍关系、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对集体积累的贡献等因素,协调平衡各方利益,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指导意见和认定办法,探索界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具体程序、标准和管理办法,切实开展成员身份确认工作,解决成员边界不清问题。法律法规和现行政策有明确规定的,严格按照规定执行;
没有明确规定的,要反复协商、民主讨论,由小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表决议定。成员身份的认定既要得到多数人认可,又要防止多数人侵犯少数人权益,切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经认定的成员以组或户为单位进行造册登记,成员花名册报县、乡、村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建立健全成员登记备案制度,保障成员享有集体资产资源收益分配权,落实好农民对集体经济活动的民主管理权利,提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家庭今后的新增人口,通过分享家庭内拥有的集体资产权益的办法,按照章程获得集体资产份额和集体成员身份。

(三)开展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 在完成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清产核资后,各组要根据《**村关于农村集体资产股权量化及股权管理指导意见》,结合实际制定本村集体资产股权量化及股权管理办法,将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和资源以股份或者份额形式量化到成员,落实到户,作为其对集体资产占有、收益分配的基本依据,股份合作制改革重点是在有经营性资产和资源的村组要统筹安排,重点推进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改革,逐步推进改革任务。

1.折股量化。将集体经营性资产折股量化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实现成员对集体资产和资源占有、收益、继承和转让权利。折股量化范围和量化方式等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会议决定。对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和因土地被征用归小组集体所得的土地补偿费(补偿到户的除外),以及具备经营条件的资源性资产公益性资产,均应纳入到折股量化范围。政府帮扶资金投入设施农业、养殖、水电、乡村组旅游等项目形成的资产,原则上可以折股量化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产生的收益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所持股份按股分享。

2.股权设置。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的股份合作制改革,不同于工商企业的股份制改革,要体现成员集体所有和特有的社区性,只能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进行,股权设置关系到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之间的利益调整。股权设置应以 “成员股”为主,是否设置“集体股”应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讨论决定,“集体股”一般不宜超过总股本的20%。股权配置比例及股权分配对象的确定,法律、法规和现行政策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没有明确规定的,须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充分协商、民主讨论,并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成员代表认可方能生效。

3.股权管理。改革后成立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召开股东(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监事会,理事会要健全各种规章制度,完善治理机制,建立符合现代企业管理要求的集体经济组织结构。要选举懂管理、善经营、公道正派的理事会成员带领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并建立完善培养培训和绩效激励机制,建设高素质发展带头人队伍,提升治理和运营水平,要充分发挥监事会监督管理作用,保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进行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防止少数人操控;
村农村经济经营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业务指导和监管,促进其规范运营;
建立集体资产股权登记制度,记载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持有的集体资产股份信息,向股东出具股权证书,作为其参与管理决策,享有收益分配的凭证。股权管理提倡实行“生不增,死不减,进不增,出不减”的静态管理方式。

4.收益分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健全经成员认可并符合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收益分配制度,明确收益分配范围,规范收益分配顺序,确定收益分配比例,对收益分配中集体经济组织提取的公积金、公益金比例、性质、用途先由理事会提出、提交股东大会或股东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切实把农民集体资产股权收益分配权落到实处,增强农民获得感。

5.完善权能。积极探索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有偿退出的条件和程序,现阶段农民持有的集体资产股份有偿转退出不得突破本集体经济组织的范围,可以在本集体内部转让或者由本集体赎回。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其他成员的,应从制度层面对受让方占有的股权比重合理设置上限;
由本集体经济组织赎回的,应对赎回的条件、价格、后续处置等内容作出具体规定。对于继承权,重点探索具备法定继承人资格但不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人员继承集体资产股份的规则,依法进行。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死者生前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慎重探索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抵押、担保权能试点,在农民有需求和集体经济组织章程允许的条件下要充分尊重和维护银行、金融机构经营自主权,在与相关银行、金融机构协商达成一致的基础上,探索农民以其所持有的集体资产股份向金融机构申请抵押,担保贷款的具体办法。应严格防范金融风险,避免集体经济产权结构受到冲击。

(四)明晰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定位 改革后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集体资产管理的主体,是特殊的经济组织,可以称为经济合作社,也可以称为股份经济合作社,将由县农业局负责办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发放组织登记证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据此向有关部门办理银行开户等相关手续,以便开展经营管理活动。切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法权利,发挥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管理集体资产、开发集体资源、发展集体经济、服务集体成员等方面的功能作用。严格保护集体资产所有权,防止被虚置。在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和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中,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农民三者利益分配关系。对于农村集体经营性房屋、建筑物、铺面、场地、机器设备等,要体现集体的维护、管理、运营权利,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有效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增强集体经济组织实力;
对用于农村教育、文化、卫生等公益事业且不宜量化的非经营性资产,要制定统一运行管护制度,提高公共服务能力,更好地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及社区居民提供更多优质的公益服务。

四、强化管理 (一)加快多种形式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各小组要结合具体实际,切实整合农村改革、扶贫攻坚和产业发展政策,形成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合力,拓展农村集体经济多元发展空间,拓宽农村集体经济成员增收渠道。一是探索集体资源开发型发展模式,充分利用集体土地、山林、水面、矿产、自然风景和人文景观等资源,发展高原特色现代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产业。二是探索服务创收型发展模式,顺应城镇化加速,土地流转加快的新趋势,为农户和各类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土地托管、统防统治、烘干储藏、集中运销等产前产中产后农业生产性服务。三是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前提下、盘活闲置的各类房产设施、集体建设用地和富余劳动力等,发展物业和劳务等多类型经济业态,面向工业化、城镇化发展提供服务。四是探索入股合作型发展模式,利用集体积累资金、产业扶持资金、脱贫攻坚资金和集体土地经营权等资源,入股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的合作和联合,提升市场参与度,分享发展成果。

(二)建立健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依托县、乡政务服务中心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充实和完善农村集体资产产权交易要素,丰富交易内容。各小组要根据农村集体资产产权要素性质,流转范围和交易需要,制定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健全市场交易规则,完善运行机制,加强服务和监督管理,促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公开、公正、规范运行,充分发挥好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促进农村集体资产产权优化重组。

(三)强化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监督管理,稳定农村财会队伍,提升农村会计委托代理服务水平,健全开支审批、公开招投标、发包租赁等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平台,促进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改革后新成立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独立设账、独立核算、规范财务公开,强化民主监督,发挥好监事会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等监督作用。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济运行的审计监督,在做好日常财务收支等常规审计的基础上,开展重点领域项目审计;
继续坚持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重大项目等专项审计。建立审计问题移交、定期通报和责任追究查处制度,防止侵占集体资产行为发生,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济运行健康有序,促进农村和谐稳定。

五、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小组、村委会要充分认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复杂性、长期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责任担当,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改革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在村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稳妥推进改革。各小组成立由村民小组长任组长的改革工作领导组,具体承担小组改革工作任务,形成各级党组织一级抓一级、层层压实责任的工作格局,高度重视基层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和队伍建设,健全小组工作机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不向农户收取任何费用,改革所需工作经费由各级政府按事前纳入预算,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进行保障,乡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专项经费,各小组要保障一定的改革经费,确保任务顺利完成。

(二)及时制定方案。2019 年2月10日前,各小组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小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推进方案,明确本小组辖区内按时间要求的改革任务安排,村级改革方案要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讨论通过,并张榜公示无异议后,经乡政府审核批准实施,同时报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力公室备案。

(三)广泛宣传发动。各小组、村委会要张贴公告、粉刷固定标语、发放明白纸、印发政策问答等多种渠道、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全面、客观、详实的解读相关政策,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充分调动和发挥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积极学习先进地区的产权制度改革经验,使改革的目的意义、主要内容、工作程序和方法等政策精神贯彻落实到组、到户,做到家喻户晓。以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为抓手,统筹协调推进其他各项涉农改革政策衔接,妥善解决困难问题,确保各项改革推进的系统性、协同性。

(四)明确工作职责。各小组、村委会要各司其职,通力协作,确保改革工作有效衔接,落实到位。

(五)完善政策支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同于一般经济组织,改革后其成员按资产量化份额获得的收益不同于一般投资所得。要落实好中央现行税费政策,对政府拨款、减免税费等形成的资产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可以折股量化为集体成员持有股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所需用地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按国家政策规定予以重点保障。加快完善财政引导、多元化投入的集体经济发展扶持机制,逐步增加政府对农村的公共服务支出,减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相应负担。支持金融机构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融资、担保等发展扶持、健全风险防范分担机制。认真做好农村产权纠纷调解仲裁和司法救济工作,依法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权益。

(六)强化跟踪问效。各小组要把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纳入目标管理,全力推进各项改革工作。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办公室定期对各组项目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和评估,及时推广改革工作中的先进做法和经验,对工作执行不力、落实不到位的小组责令限期整改。村党总支部、村委会适时对改革工作各项任务落实和推进情况进行督查,督查情况按期通报,对工作推进不力,进度缓慢的小组进行通报问责。

中共**村党总支部委员会 **村民委员会 2019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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