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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提升实施方案]2019年合作社新规定

无忧文档网    时间: 2020-01-31 08:03:45     阅读: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联结农户、企业和市场的重要纽带,是推进农业生产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加快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载体,是推动现代农业产业发展、带动农民增收的重要力量。为了充分发挥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对贫困群众的组织带动作用,助推全县打赢脱贫攻坚战,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提升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培育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决策部署,按照服务农民、进退自由、权利平等、管理民主的要求,以提高农村合作组织综合竞争力、增加农民收入为核心,以生产标准化、产品品牌化、经营规模化、管理规范化为方向,以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水平和服务带动能力为重点,以创建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为抓手,坚持发展与规范并举、质量与数量并重,健全规章制度,完善运行机制,强化指导服务,注重示范带动,推动合作社发展由一般推进向重点突破转变,由数量扩张向质量提升转变,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做大做强。

(二)基本原则

——坚持依法推进原则。《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是合作社规范化建设的法律依据,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章程制定、组织形式、民主管理、财务制度、盈余分配等应该遵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规定。在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决定性作用的基础上,强化政府对法律法规政策落实的督促检查,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治理、信用自治、有效运行。

——坚持分类指导原则。因地制宜、因社施策、循序渐进,根据不同产业、不同类型采取差别化的政策措施,增强指导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坚持多形式发展原则。鼓励和支持多主体、多形式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既可以在本地、本专业范围内开展合作与联合,也可以跨地域、跨所有制开展合作与联合。鼓励和引导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

——坚持示范引导的原则。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要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通过培育示范社,规范运作行为,强化民主管理,增强凝聚力,提升带动力,服务脱贫攻坚,积极引导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

(三)目标任务。县委、县政府将2019年确定为“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提升年”,坚持“乡乡有带贫产业、行行有龙头企业、村村有合作组织、户户有发展依托、业业有农业保险”目标,全域全产业推广“331+”现代农业产业化扶贫模式,采取“村社合一”、企业带办、能人领办、单位帮办、农户联办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建办方式,统一标准、统一规格、统一要求,分行业、有重点、育典型,年内新建湖羊“331+”合作社100个(其中方山、马渠、武沟各7个,屯字、三岔、庙渠、开边、郭原、平泉、殷家城各6个,临泾、新集、新城各5个,城关、南川、上肖、孟坝、中原各4个,太平2个),规范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120个,培育市级以上示范社10个。依托草畜、瓜菜、林果、中药材、万寿菊、小杂粮等特色富民产业,每个乡镇至少打造样板社4个(贫困村至少有1个),全县样板社达到80个;
按产业组建联合社15个以上;
规范贫困村“1种1养”合作社,每个行政村建成1个产业优势明显、运行管理制度健全、民主管理水平较高、财务社务管理公开透明、带动能力强的“331+”产业合作社。

二、重点工作

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较快,在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总体来看,全县合作社目前还存在建设标准低、机制不健全、运行不规范、市场竞争力不强、带动能力弱等问题。从2019年1月20日开始,集中利用2个月时间,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一次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活动。各乡镇重点从合作社备案登记,规章制度,组织机构,财务管理,入股资金,成员账户上进行规范。为此,今年着力抓好“八大提升”工程,促进合作社规范运营。

(一)提升合作社管理能力一是抓阵地建设。农民专业合作社要有为社员提供服务的办公场所和设施,达到“四室七有”标准。“四室”:即理事长室1间,办公室和培训室2间以上,财务室1间;
“七有”:即有门牌、有桌椅、有电脑、有网络、有档案柜、有打印机、有制度。二是抓组织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要设立理事会、监事会、社员代表大会,确定理事长、监事长及理事会、监事会组成人员,明确职责,按职能开展工作。三是抓章程规范。合作社要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和自身实际,制定切合合作发展的章程,有成员分工和岗位职责、社员管理、财务管理等相关制度。杜绝出现“千社一章”,确保合作社各项工作按章运行。

(二)提升领办人综合能力一是提高认识水平。通过宣传培训、学习教育,切实提高合作社领办人的精神境界,引导其贡献和奉献,把帮助群众致富当做自己的一份义务和责任。二是提高管理水平。合作社理事长要不断学习,在产业确定、经营规模、资金来源、品种品质、组织生产、技术应用、市场对接、营销总量、利润分配等方面做到心中有数;
在搞生产、卖产品、筹资金、防风险、分盈余等关键环节有办法、有机制。三是提高政策水平。合作社理事长要经常学习法规、政策,加强与主管部门联络沟通,及时了解扶持政策“为我所用”,帮助合作社发展。四是提高协调能力。培养合作社领办人广泛和良好的社会关系,加强与客户、市场的沟通,为合作社建设开拓更大的市场,谋取最大的利益。

(三)提升合作社生产能力一是抓生产基地建设。每个农民专业合作社根据产业发展需要,至少建办1个标准化生产基地,作为现场教学、新技术新品种实验推广的产业示范基地,引导社员开展标准化生产。二是抓标准化生产。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提供技术指导,制定适合县情实际的行业生产标准和技术规范,提炼出便于合作社、农户操作的技术要点,编制成册,作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技术服务队的服务标准和依据,指导社员开展农业生产。三是抓产品质量监管。行业主管部门统一质量安全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实行农产品生产全过程标准化,建立产品信息化追溯平台和产业全程质量监管体系;
发挥好县乡农产品检测机构的作用,加大抽查督查力度,加强农产品质量检测,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四是抓特色品牌创建。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三品一标”认证和农产品品种、品质、品牌和标准化生产,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注册商标、宣传品牌、管护品牌。

(四)提升合作社营销能力一是开拓营销渠道。产业主管部门、商务、经合部门积极组织合作社参加各类农产品交易洽谈会、博览会、展销会等;
支持合作社建立“农超对接”“农校对接”“农企对接”销售网络;
在一二线城市的大型高档社区设立特色农产品直销窗口,进行社区直销;
利用“互联网+”、电商平台、线上线下融合的新营销模式,吸引电商企业在本地建设服务站,与京东、淘宝等电商企业和邮政、顺丰等快递企业对接合作,开辟网上销售专区。二是抓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县农牧、工信部门要依托县农村产权交易平台,优化信息模块,增加农民专业合作社信息服务版块,为其提供农业设施确权登记、土地经营权流转、法律法规政策、市场需求、电子商务、技术咨询、经营管理等内容多样化、时效性强的信息服务。

(五)提升合作社融资能力一是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会计账簿凭证设置齐全,有总分类账、银行存款日记账、固定资产账、现金日记账、产品物资账、经营收入账、股金账(成员账户表),采取借贷记账法,按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编制收支计划,编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按期报送会计报表。有完整的会计资料,具备条件的要配备计算机管理系统;
设立成员帐户,成员出资额、公积金份额、交易情况及返还盈余等记录清楚;
农民专业合作社公积金和国家扶持资金必须量化为每个成员的份额,盈余主要按交易量(额)进行分配,比例不得低于60%;
会计人员持证上岗,核算规范,不具备条件的可委托乡镇农经服务中心或代理记账机构进行代理记账和核算;
会计和出纳不得相互兼任,理事长(理事会成员)、执行监事(监事会成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本社的财务人员;
每年12月30日前向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送财务和会计报表,接受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指导监督。二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建立规范内部财务的基础上,充分利用农业农村部开发的“新农直报”客户端中的记账功能,及时记录资金收付、物流进出等信息,确保财务规范透明,为农民专业合作社获取“兴陇产业贷”“富陇产业贷”等打好基础。三是充分利用金控集团产业担保贷款,充分发挥县乡村三级农村产权服务流转交易机构职能。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农业设施产权确权登记,颁发产权证书,提高抵押融资增信,缓解资金发展困难。四是加入联合社互助合作。农民专业合作社成立联合社,抱团发展,按照吸股不吸储、对内不对外、分红不分息的原则,开展内部资金互助服务,解决合作社生产过程中融资难问题。

(六)提升合作社带动能力一是积极引导群众入社。通过大力宣传,按照“入社自愿,退社自由”的原则,引导所有贫困户(每个合作社带动10户以上的贫困户)、50%的非贫困户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入社群众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的一条龙服务,让群众享受加入合作社的便利。二是加强实用技术培训。产业主管部门要聘请专家,通过理论培训将合作、民主、营销和科技的思想引入农民的观念,促进农民素质提高和观念转变;
同时邀请农业技术专业人员讲授农业生产实用技术,提高群众生产技能,促进农民向产业工人转变。三是保证贫困户收益。合作社要让利于群众,特别对贫困户收益要采取“保底收益+二次分红”“盈余返还+按股分红”等方式,优先确保贫困户利益。

(七)提升合作社服务能力一是抓经营管理队伍。在日常管理环节,要按照经营岗位,科学确定人员分工,合理确定工资报酬,加强人员岗位管理,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强化日常用工分配和考核,确保合作社高效运转。二是抓技术指导队伍。在生产环节,确定一名懂技术的社员负责,牵头组建一支技术服务队,制定生产技术服务标准,按照“六统一”标准(统一农业投入品采购和供应,统一生产,统一销售,统一技术,统一培训,统一贮藏加工)逐社员、逐地块开展生产技术指导。三是抓产品营销队伍。在销售环节,指定专人负责收集市场信息、开拓产品销售渠道,促进生产和市场融合对接,按照销售量、销售额进行提成。

(八)提升合作社抵御风险能力。积极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农业保险、扶贫资金入股分红履约保险和土地流转履约保证保险,提高应对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动物疫病、植物病虫害、市场价格波动等因素造成产业损失风险的能力。将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保费用纳入县财政补贴范围。一是扩大保险范围。按照《镇原县2018年贫困户种植业和养殖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和《镇原县2018-2020年农业保险助推脱贫攻坚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紧紧围绕牛、羊、菜、果、薯、药等特色产业发展,开办“一县一(多)品”特色险种,将农民专业合作社纳入保障范围。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投保主体按照省级财政补贴40%、市县财政补贴40%、自缴20%的比例分摊保费。二是落实保险政策。对参加种养业保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每一个品种按照物化成本、完全成本或者平均产值的约定比例设定保额。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种植业险种单位保额从400元上调为520元,保险费率从平均5.6%降为3.6%。其中苹果单位保额从2000元上调为4000元,保险费率从6%降为4.5%;
对吸纳扶贫资金入股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按照省级财政补贴报废20%、市县财政补贴保费30%,农民专业合作社自缴50%的比例分摊保费。三是加强宣传普及。县农牧、财政、林业、扶贫、金融等部门和保险经办机构要充分利用网络、广播、电视、报纸以及新媒体等手段,向农民专业合作社宣传普及农业保险知识和政策,提高其对农业保险的知晓率,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和参保意识,引导其积极投保农业保险。

三、工作措施

(一)清理整顿空壳社。由各乡镇负责全面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调查摸底和分类梳理工作,建立台账,加大对已明确清理整顿对象的清理整顿力度。严格按照新《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农民专业合作社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吊销其营业执照”规定,由农牧和工商部门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引导全县331个运营不规范合作社自愿注销。针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存在的实际困难,税务、工商等部门要研究制定税务注销登记、工商注销登记的简化程序,降低或免除合作社注销费用,鼓励现场批量注销办理,提高注销工作效率,确保注销工作顺利开展。

(二)大力创建示范社。按照《镇原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认定管理办法》及《镇原县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标准及要求》标准,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示范合作社创建活动,继续巩固一批国家、省、市示范社,培育一批起点高、规模大、竞争力和带动力强的示范社,县级及以上示范社达到100个以上,建立示范社名录,引导带动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

(三)引导组建联合社。引导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组建联合社。通过联合采购、使用技术服务、销售,形成一种集体力量,提高市场谈判地位,增强市场竞争力,降低生产成本和交易成本。年内由各行业主管部门主抓,由生产基地规模大、生产设备先进、营销渠道畅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牵头,按重点特色产业创建产业联合社15个以上,其中肉羊、肉牛、苹果、中药材、瓜菜、苗林、黄花菜、万寿菊、家禽、农机各1个以上。积极鼓励引导联合社与县内外、省内外龙头企业联合,建立利益联结机制,抱团发展。

(四)加大政策扶持支持。县农牧、财政、工商、税务、国土、水务、交通、电力、银行、保险、电信等部门要在农民专业合作社注册登记、生产经营用地用电用水、运输鲜活农产品、发票领用、实施项目等方面予以优先安排,并落实相关优惠政策。优先利用县级统筹整合资金,对带动10户以上贫困户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每带动1户贫困户稳定脱贫奖补1000元;
对评为县级示范社、各行业部门和乡镇打造的样板社各奖补10万元(县级示范社和样板社重复的,只能享受其中一项),已享受财政补贴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对组建的联合社争取政策予以奖补。

(五)强化宣传培训指导。充分利用电视、网络、报刊、宣传栏等媒介,大力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社相关法律法规、配套政策、典型做法和成功经验,特别要加大对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宣传力度,提高干部群众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认识,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创造良好社会氛围。县上年内将组织分管领导、相关行业部门负责人、乡镇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县乡合作社辅导员、县级以上示范合作社理事长外出考察学习,借鉴先进经验;
县农牧局要将合作社理事长培训纳入全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计划,采取多种培训方式,使他们及时了解现代农业发展形势,掌握合作社相关政策,培养一批熟悉“三农”政策,有经营头脑、有责任担当和奉献精神的合作社带头人;
要抓好县、乡两级农民专业合作社专职辅导员队伍建设,落实工作经费,将合作社辅导员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每个村至少有一名专职辅导员,着力培养一支懂合作社法、精通业务、有干事创业精神和农业情怀的合作社辅导员队伍。县人社、财政、审计、农牧、扶贫等部门要结合行业实际,围绕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账户、会议记录记载、财务运行、规范管理、资金监管、带贫机制、收益分红等内容,对19个乡镇和业务部门分管领导、农民专业合作社辅导员及全县产业合作社理事长、监事长、财务人员进行一次轮训。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上成立了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县委、人大、政府、政协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县农牧、发改、财政、审计、水务、文广、国土、林业、工商、扶贫、供销联社、税务、农机、畜牧、农技、果业、经管、金融办、人行及金融机构等部门和乡镇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镇原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农民专业合作社建办、推进、规范提升等事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6个行业协调组(主要有养殖、种植、林果、药材、农机、文旅),办公室设在农牧局,由农牧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办公室主任、经管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办公室副主任;
行业协调组设在行业主管部门,由行业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分别担任组长、副组长,确定专职工作人员,负责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加强沟通、形成合力,细化落实行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提升措施,加强业务指导,督促乡镇具体落实、全程监管。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推动合作社规范发展。

(二)压实工作责任。县农牧局要牵头抓总,加强统筹协调指导,定期通报工作进展,促推各项工作任务落实;
县经管局负责农民专业合作社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开展政策咨询,抓好指导培训、登记备案和项目申报等工作;
县工商局负责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注册登记、营业执照发放、年检等提供快捷、便利的服务,同时还应该探索建立合作社注销便捷机制;
县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的筹集、安排并保证及时足额拨付;
县税务局负责落实农民专业合作社享受的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并在税务登记、免税申报、发票领用等环节,为农民合作社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
县审计局负责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财政扶持资金、村集体经济发展资金和吸收的贫困户产业奖补入股资金的用途、项目实施进行专项审计,使各类资金规范使用;
县畜牧、农技、农机、林业、果业、文旅、中药材办等部门负责提供各自行业的技术标准和制度规范,制定适合县情实际的行业生产标准、技术规范,形成适应地方实际的标准体系,编制成册发放给合作社、贫困户,并组织推广培训。各乡镇要把农民专业合作社新建和规范化提升工作纳入产业扶贫大盘子中,统筹谋划部署,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建办和规范提升中存在的困难问题,对乡镇合作社发展负直接责任。

(三)健全监测机制。要建立健全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和动态监测制度。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每2年组织一次本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定,每两年开展一次监测工作。在评审认定示范社工作中,要坚持标准,严格程序,优中选优,充分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样板作用。在组织开展示范社动态监测工作中,要实事求是地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运行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对监测不合格的或到期不参加监测的示范社要取消命名,通过开展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动态监测,为制定各级示范社的动态管理和扶持政策提供依据。同时,定期抽查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工商部门报送的相关信息和年度报告,对没有按时报送相关信息和年度报告,或报送的信息和年度报告中有弄虚作假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将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不得申报财政补助资金或项目扶持。

(四)加强服务指导。县畜牧、农技、农机、林业、果业、文旅、中药材办等部门,要切实履行对本行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规划、经营管理、规范运行等业务指导和服务职能,建立健全县、乡两级管理体系。同时,要加强乡镇农村经营管理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辅导员队伍建设,每个乡镇、村都要明确1—2名适应工作需要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辅导员,将农民专业合作社辅导员岗位纳入支农、扶贫、科技特派员等计划,加强对合作社的指导,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发展。

(五)强化监管督导。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制定切实可行的合作社规范提升方案,明确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活动内容,方法步骤和推进措施,并将实施方案于2月13日前报县农业农村局备案。县上从3月10日开始组成督查组,对乡镇合作社规范建设情况进行全面验收,各乡镇于3月5日报送自查总结报告。同时,县上将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提升工作纳入政府重点工作和脱贫攻坚督查考核范围,每季度进行一次观摩督查,确保工作落在实处。同时按照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扶贫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到户产业扶持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甘农发〔2018〕60号文件要求,加强对产业扶持资金的监督管理。督促乡镇、部门充分发挥指导监管职能,与合作社签订资金监管协议,确保带贫贫困户、村集体发展资金入股分红有保障。同时,由财政、审计部门指导,各乡镇负责牵头协调,组织辖区内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聘请专业会计,对合作社账务进行处理,确保资金使用合法、资产管理规范、财务凭证齐全。

附件:镇原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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