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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两基”迎接国家教育督导团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

无忧文档网    时间: 2019-11-13 06:10:45     阅读:


  各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委、办、厅、局:
  经过长期不懈的努力,我省已在全省范围内实现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简称“两基”)目标,按照国家“两基”评估验收的规定和要求,在全省各县(市、区)实现“两基”后,国家教育督导团将以省为单位进行检查验收(以下简称国检)。我省“两基”接受国检时间为2010年底。为扎实有序推进各项工作,确保我省顺利通过国检,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对“两基”国检的认识
  
  全面实现“两基”,是贯彻实施《义务教育法》、国务院《扫除文盲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全面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重要举措,是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协调、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国检是国家对我省“两基”攻坚水平和质量的一次检验,既是对我省“两基”工作的整体评估,也是进一步推动“两基”工作巩固提高的机遇和动力,关系到全省“两基”进程,关系到云南教育的改革和发展,关系到科教兴滇、人才强省战略的落实和全民素质的提高,关系到和谐云南的建设。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充分认识“两基”迎国检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领导,强化责任,科学谋划,周密部署,确保“两基”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突出重点抓好“两基”巩固提高工作
  
  国检主要检查普及程度、教师队伍、办学条件、教育经费、教育质量、学校安全管理、扫除青壮年文盲等7个方面的内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必须以上述7项内容为重点,认真排查,切实解决存在的问题。
  (一)巩固和提高普及程度。各地要以农村学生的入学和巩固为重点,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控辍保学的长效机制,确保普及程度各项指标高于国家验收标准。特别是要加强对贫困地区、民族地区中小学生的入学率、辍学率、完成率,以及进城务工农民子女、留守儿童、残疾儿童、女童接受义务教育情况的监控。镇雄县和澜沧拉祜族自治县要针对“普九”验收中的薄弱环节,积极采取措施予以整改,确保顺利通过教育部“两基”复查。
  (二)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各地要按照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配足配齐合格教师,合理配置教师资源,杜绝空编不进人的现象发生。要认真抓好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建立和完善城乡教师交流制度,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
  (三)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各地要重点做好义务教育阶段薄弱学校改造,全面消除D级危房。积极采取措施,解决好中小学校布局不合理、大班额现象和教学仪器设备、图书配备不足等问题。加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和设施配套,提高现代远程教育设备使用效益。
  (四)确保教育经费投入。各级政府要按照《义务教育法》的规定,确保义务教育经费投入。确保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有较高比例用于教育,足额征收教育费附加并全部用于教育。坚决杜绝侵占、挪用义务教育经费,向学校非法收取或者摊派费用的问题。各地对近3年的教育经费投入情况要进行自查,凡未做到“三个增长”(即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生均教育费用和生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教职工工资逐步增长)或有拖欠的,必须在2010年6月底前补拨到位。
  (五)努力提高教育质量。各地要把实施素质教育作为提高教育质量的重要工作扎实推进。各级各类学校在按照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开齐、开足课程的同时,落实学生体质健康和体育锻炼标准,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纠正在义务教育阶段设立重点校和非重点校、重点班和非重点班、向学校下达升学指标等问题。
  (六)强化学校安全管理。各地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和落实各项校园安全规章制度,切实加强校舍和教学设施的安全管理,加大学校周边环境治理力度,加强对师生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演练。要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管理责任制和应急机制,定期开展校园安全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师生平安。
  (七)继续做好扫盲工作。各地要切实抓好扫盲工作,对“扫盲”与“普九”要统一部署,统一领导,统一实施。要利用寒暑假学校放假、外出务工人员返乡过节、农民农闲在家的有利时机,组织进行扫盲及巩固提高教育。坚持把扫盲及巩固提高与农业技术推广项目相结合,与农民增产增收相结合,增强扫盲及巩固提高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工作步骤
  
  我省“两基”国检工作分5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0年1月~6月)
  1.完善工作机构。省人民政府成立省“两基”迎接国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有关单位、部门的工作职责,建立领导联系片区和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制度。各州(市)、县(市、区)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制订工作方案和措施办法。
  2.召开动员会议。省人民政府适时召开全省“两基”迎接国检工作动员会议,部署迎接国检工作,并与各州(市)人民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迎接国检的主要责任。各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也要适时召开动员会议,落实各项工作任务。
  
  (二)自查整改阶段(2010年1月~10月)
  1.各地开展自查。自查要按照国检7个方面的内容逐项进行,找准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尤其是对教育经费、教师数量、中小学危房、普及程度、校园安全隐患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要及时予以解决。各州(市)要将各县(市、区)自查结果及时汇总上报省“两基”迎接国检工作领导小组。
  2.加强督导和跟踪督办。在各地自查的基础上,省级组织省人民政府督学和有关专家对各州(市)、县(市、区)“两基”工作进行督导抽查。各州(市)对行政区域内县(市、区)“两基”工作进行全面督导检查,确保各项指标不下滑、有提升,各项迎接国检工作稳步有序推进。省直有关部门要对各县(市、区)自查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及时总结工作中的先进典型和经验。对工作不力、问题较大的县(市、区)或有关单位将予以问责。
  3切实开展对口支援和帮扶活动。要积极发动省直属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对口帮扶各县(市、区)活动;各州(市)要统筹协调各县(市、区)、有关部门开展帮扶和支援活动,解决中小学校图书、文体器材不足等问题。
  4.做好业务培训。各级教育部门要按照要求举办“两基”业务人员培训班,统一和规范档案资料整理工作。
  
  (三)巩固提高阶段(2010年3月~国检前)
  1.集中精力抓好各项指标的巩固提高。
  2.汇总有关资料,整理完善国检需要的各项档案资料,做好接受国检的全部准备工作。
  3.镇雄县澜沧拉祜族自治县确保顺利通过教育部“两基”复查。
  
  (四)接受国检阶段(2010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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