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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财政税收体制监督机制的有效策略探究

无忧文档网    时间: 2019-11-29 06:11:24     阅读:


  摘 要:落实财政税收监督机制极有必要和意义,本文在分析法制体系、监督定位以及信息化监督现状的基础上提出了强化立法层次、落实监督管理主体职责以及财政监督信息化等有效策略。
  关键词:财政税收;监督机制;有效策略
  面对当前的市场经济发展背景,加强财政监督机制的落实与完善,对财政税收制度作用的发挥有着积极促进作用。实际而言,当前监督机制受财政税收制度影响,仍有较大的完善空间,因此加强财政监督机制现状分析尤为关键,以促使我国财政支出、分配活动等相符于财政法律,提高财政收支资金使用率。
  一、国外财政税收监督管理分析
  财政监督机制在国外发达国家起步早,经过多年运作发展,管理体系越发完善,工作经验丰富,监督成效显著提升。借鉴国外工作经验,采取相应的优化对策,可实现监督机制有效落实,以推动税收监管理机制可持续发展,为财政税收工作运转奠定良好基础。国外实施税收监督机制时,通常从内部管理部门着手,确保其管理全面化。此外,将税收监督机制与企业内部管理相结合,完善监督机制责任体系的同时提高机制综合管理能力,为部门优化监督管理等工作夯实基础。基于监督效率角度分析,国外税收监督管理,能够将公共会计、监督专员等高效结合,以提高监督管理有效性。优化与创新监督机制,可提高监督机制,对实际情况的应变性,从而促使税收监督管理新模式成型。如日本对财政资金施以多维监督,财政监督体系中,财政部门、行政监察机构等都是重要的组成部门。并在1947年宪法中赋予了议会财政监督权;财政部门对汇总编制政府预算工作负责,对预算执行施以检查、监督。如德国是由联邦审计院、议会负责监督财政预算,由监督检查委员会展开内部监督机制;并注重社会公众的财政支出监督。
  二、财政税收监督机制问题
  (一)法制体系不完善
  税收占我国财政收入的95%以上;在日本占91%;在英国占96%;在美国占98%,对经济调节、经济监督等作用重大。为确保税收监督机制有效运转,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但由于立法层次差异,《财务监督法》等法律与财政税收现状出现脱轨。同时,监督机制体现出明显的强制力:税收监督立法滞后,税收监督法缺乏统一性、系统性,导致监督管理形式化;监督立法低层次,主题性不强,监督执法权威与成效差异大。
  (二)监督定位不合理
  实际上,税收监督多存在监督与职责越位、错位等现象,究其原因与监督定位不合理有关,致使监督人员出现认知错误。其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首先是职能定位不明确,监督认识不全面,导致监督工作范畴局限,监督缺乏深入。其次是当前财政税收工作越发繁琐,监督中花费的人力等资源大,但监督成效并不理想,如2006年,政府财政收入2253.9万元,税收1987.5万元,资助78.7万元,其他政府部门78.7万元,其他收入187.6万元。最后是基层部门缺乏经费等资源支持。
  (三)信息化监督未设立
  信息时代下,我国税收信息体系并不完善,信息手段严重滞后,信息共享还需进一步调整,严重影响了监督机制的落实。首先征收单位、财政部门间缺乏有效沟通,对地方收支情况难以及时把控。其次财政体系未设立核算网络,资金预算、支出反映不真实与及时。最后缺乏技术支持,监督工作强度大,资金活动需人工反复检查,工作效率显著降低。如美国会将1.15亿纳税人的纳税资料,按照税务登记号,储存在计算机系统,以便于审计检查与监督管理。
  三、落实财政税收体制监督机制的对策
  (一)强化立法层次
  强化监督管理立法层次,对优化监督机制有着积极促进作用。首先应当加强财政税法制管理,营造良好的税收监督氛围。我国税收监督管理工作,归属于行为范畴;对此,从行为管理角度出发,以战略发展层次,加强立法机制建设尤为关键。其次加强税收内部监督,形成财政全过程管理机制,将事后管理过渡到事前管理,促使监督主客体的行为,与税收管理要求一致。最后加强税收部门有效配合,共同推动监督管理工作有效落实。尤其是政府,应加强财务税收工作研究,根据监督管理规定,展开各项财务税收工作,确保财政监督管理的实效性。根据监督机制形势展开各项管理工作,促使财政部门协调发展,进一步完善与有效落实监督机制。
  如LN省所辖市、县在2011—2014年期间出现的财政数据造假事件,征收土地增值税等5671万元,虚增国有资本经营收入6965万元等,辽宁省岫岩县虚增财政收入8.47亿元,超同年实际财政收入的127%。严重干扰了中央对LN省经济形势决策,与其转移支付规模,影响了市县政府的可用财力、民生保障能力。对此,需要进一步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完善财政监督法律体系,对推进财政监督管理科学化、法制化发展有着现实意义;对此,我国修订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预算法》等法律,使财政税收工作处于“阳光监督”下,监督结果及时公开,形成独特的监督文化,促使财政监督合理化、规范化发展。
  (二)落实监督管理主体职责
  明确监督主体职责,对监督明确定位,提高监督管理成效有着积极促进作用。在实践中,应加强分析各监督网络活动,确保各职责得以管理,为税收、监督等制度完善夯实基础。加强各主体责任分析,实现税收有效控制,以提高税收监督成效。除此之外,还需加强税收内外监督,以规范工作人员行为。通过规章制度,以管理内部工作,促使监督机制有效落实。首先明确主体责任,基于税收监督体系角度分析,应明确各主体的义务、责任,提高岗位工作效率。其次认知政府责任,加强各种预算模式规划,以有效履行政府职责。
  设立财税监督机制,可约束、规范财政税收活动。监督管理财政税收过程中,涉及到多种预算方式,政府應当加强权利、义务分配,运用合理的手段,实现对财政税收的有效管控,根据各预算方法特征,施以针对性的管理方法。除此之外,实现权利、义务统一,为监督机制落实、优化提供价值依据。国外大部分的发达国家,如美国、德国等,在制定、执行财政税收监督机制时,都需要各个部门的密切配合,同时与部门内部管理体系、对策等相符合。政府要明确划分义务、权利范围,实现两者有效结合,及时修订立法程序,根据实际经济发展,部门业务开展等情况,进一步调整税收监督机制。转变管理观念与政府职能,加强新型管理体制实施、研究,根据不同税收模式特征,对其实施过程,施以全方位监督,以提高税收监督管理水平。
  (三)财政监督信息化
  建设财政税收监督信息化时,应当注重相关软硬件的配置与优化,以提高网络性能,促使网络作用最大程度发挥。首先加强信息化资源整理,实现电子化财政监督机制,财政部门应加强自动化办公系统设立,设立电力支付、预算集中支付,以及财政税收征收、监管等系统。加强信息资源的应用,展开网上监督业务。将业务代码分类,实现业务工作统一化、流程化,加强数据库化管理。借助信息网络技术、数据交换技术等实现财政税收监督管理数字化,以有效落实财政税收监督机制。其次设立电子网络监督信息机制,切实发挥网络效能,充分发挥信息化作用,以提高税收监督管理成效,如美国联邦超过80%税收收入,以及超过50%的预算拨款,均通过计算机完成收入与支付;个人电子纳税超过80%,综合信息管理系统,更是覆盖了图像识别、电子申报、纳税人服务等10多个子系统。同时加强财务人员综合素养,提高领导带头作用,组织财务人员学习财务法规,避免出现信息失真等情况,为监督模式创新、监督机制有效落实奠定良好基础。最后加强政府财政收支绩效报告的完善,实现收支信息公开,加强社会监督与全民监督力度,以实现条款科目数据规范化。如设立全国财政监督信息系统的数据链接,促使监督机制更加完善。
  四、结束语
  为有效落实财政税收监督管理机制,需要加强各部门工作监督,与行政管理模式创新,促使各个监督管理模式结合,约束财政税收监督行为。同时积极借鉴国外财政税收监督管理工作经验,确保监督管理机制创新完善。
  参考文献:
  [1]曾丽.财政税收体制监督机制模式的优化[J].财经界(学术版),2015,(12).
  [2]齐红红.财政税收体制监督机制模式建构及优化分析[J].时代金融,2017,(14).
  作者简介:梁志远(1981-),男,汉族,山东邹平人,学历:本科,职称:经济师(财政税收),研究方向:财政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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