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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创新型城市的意见

无忧文档网    时间: 2020-06-30 12:15:53     阅读:

《关于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创新型城市的意见》的贯彻落实意见 在《意见》中,由科技局牵头的主要工作有:
二、建立市场导向的创新型体制机制 (一)深化政府管理创新。(第四页第二段)改革科技项目管理体制,逐步建立由第三方专业机构管理、评估科研项目机制。政府不再直接管理具体科技项目,主要负责科技发展战略、规划、布局、政策和监管,重点放在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关键领域。(根据市里出台办法研究我区的办法) (二)改革财政科技资金管理。(财政局会同科技局)调整优化现有各类科技计划(专项),建立跨部门的财政科技项目统筹决策和联动管理制度,综合协调政府各部门科技投入专项资金,搭建起覆盖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产业化的项目投入管理和信息公开平台。

加大对基础研究和公益研究的政府投入,完善稳定支持与竞争性支持相协调的机制。逐步将政府对企业技术创新的投入方式转变为以普惠政策为主,支持方式主要为后补助及间接投入,且占比逐年提高。完善科技计划(专项)绩效评价机制,接受公众和审计监督。

完善优先使用创新产品的政府采购政策,探索政府采购创新产品的具体方式。将企业使用财政性资金的项目纳入政府采购适用范围,扩大对中小型科技企业创新产品和服务的采购比例。制定创新产品认定办法,对首次投放市场的创新产品实施政府采购 首购、订购政策,鼓励采取竞争性谈判和磋商以及单一来源采购等非招标方式购买创新产品和服务。

(三)深化科研院所改革。(科技局牵头,我们区里没有这种情况) (四)建立健全以企业为主体的产业技术创新机制。扩大企业在创新决策中的话语权,吸收更多企业参与研究制定技术创新规划、计划和政策、标准;在相关专家咨询组中,产业专家和企业家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

对接国家“创新百强”工程,积极争取省龙头企业创新转型试点,探索政府支持企业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商业模式创新的新机制。支持骨干企业发挥技术创新核心作用,牵头成立以企业为主导、产学研合作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并支持登记为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推动建立持续稳定的合作关系。

围绕全区工业、农业、服务业转型升级急需的关键共性技术,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科技项目,由企业牵头、政府引导、联合高校和科研院所实施,开展协同攻关。支持企业建设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以试验验证为主要功能的创新平台,(对于新认定的国家、省创新平台,落实市里的奖励政策),开展科技成果中试、验证和转化活动,打通从科学研究到产业化之间的通道。

(五)完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制。实施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管理改革,将财政资金支持形成的,不涉及国防、国家安全、国家利益、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科技成果的使用、处置和收益权,全部下放给项目承担单位。单位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对财政资金支持形成的科技成果在境内的使用、处置不再审批或 备案,主要加强事后监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所得收入全部留归承担单位,纳入单位预算,实行统一管理,处置收入不上缴国库。

(我们区里没有这种情况)推动高校、科研院所与下属公司剥离,高校、科研院所不再新办企业,强化科技成果以许可、作价入股等方式对外转移扩散,充分实现创新成果的市场价值。探索改革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评价制度,建立健全有利于促进科研开发和成果转化的评价机制。建立完善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统计和报告制度。

三、建设创新创业人才高地 (我们区里没有这种情况)(五)加大创新人才激励力度。提高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收益比例。在政府设立并投资建设的高校和科研院所中,职务发明成果转化收益要按不少于70%、不超出95%的比例用于奖励科研负责人、骨干技术人员等重要贡献人员和团队,团队负责人有内部收益分配权;单位一年内未实施成果转化的,成果完成人或团队拥有优先处置权。转化收益用于人员激励的部分,计入当年工资总额,不计入绩效工资总额基数。

科技成果转化后,市属高校、科研院所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正职可获得一定的现金奖励,副职可获得一定的现金奖励或股权激励;其他领导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审批后可在科技成果转化企业兼职,获得一定的现金奖励或股权激励,但不得领取其它报酬。

四、全面优化创新创业环境 (一)健全技术创新服务体系。(充分利用)全市统一的技术创新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加强与省级信息服务平台和技术交易市 场的对接,积极培育网上技术市场等新型创新服务业态,探索社会化运营模式。大力扶持、规范发展技术转移、创业孵化、知识产权、第三方检验检测认证等专业科技服务和综合科技服务机构,培育一批中介机构品牌,鼓励报考专利代理人并在我市执业。

完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按照国家将科技服务及其支撑技术纳入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的规定,对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科技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严格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落实优惠政策) (二)促进科技金融深度融合。(财政会同科技局)壮大创业投资规模。每年从市科技创新基金中设立不低于3000万元的天使基金,重点支持高层次人才团队创办企业,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科技含量高、创新能力强、商业模式新的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发展。设立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带动民间社会资本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技术产业的早中期、初创期创新型企业发展。创新科技信贷模式,支持商业银行设立科技银行,开展针对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服务。从科技创新资金中拿出5000万元设立科技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科技银行或合作银行匹配不低于15倍的贷款授信额度,对科技型小微企业以优惠利率进行无抵押贷款;对产生的信贷风险,风险补偿资金池可给予单笔不高于10%的补偿。(建议区政府拿出一定资金) 拓宽科技企业直接融资渠道。(金融办会同科技局)实施科技型企业上市培育计划,强化专业化团队服务,推动科技型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在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板块上市融资。依托“新三板”、齐鲁股权交易所等,引导科技型企业通过多层次资本市场 开展融资。

(三)推进创新国际交流合作。(商务局会同财政局、科技局)引导企业在全球范围内优化配置科技资源,以共建合作园、互设分基地、成立联合创投基金、建设海外研发孵化中心等多种方式走出去开展合作创新。对开展国际研发合作项目所需付汇,实行研发单位事先承诺,商务、科技、税务部门事后并联监管。对企业建设的海外孵化器、研发中心投入运营且有科技成果在我市转化的,优先给予经费支持。

吸引国内外重点高校院所、研发机构来坊子设立研究院或技术转移中心,支持其升级为区域研发中心或开放式创新平台。支持外来研发机构参与我区公共研发服务平台建设以及承接政府科研项目,与相关单位共建实验室和人才培养基地,联合开展产业链核心技术攻关。对国有企事业单位的技术和管理人员参与国际创新交流合作活动,实行有别于党政领导干部和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国审批制度。

(四)打造更多开放便捷的众创空间。整合各类科技资源,推进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科技文献、科学数据等科技基础条件建设,加快财政投入的科研基础设施向创新创业中小企业开放,推动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促进创新资源高效利用。鼓励发展混合所有制的孵化机构,支持有优势的民营科技企业搭建孵化器等创新平台。鼓励通过盘活闲置厂房、改造存量商业商务楼宇等资源,为创业企业提供成本较低的场所。支持发展创业苗圃、孵化器、加速器等创业服务机构,鼓励开展创意创造活动。扶持发展更多创新创业社区。

五、优化重大科技创新布局 (一)实施一批重大科技创新战略项目。积极争取上级支持,重点推进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能源汽车、机械装备、智能制造与机器人、大数据及云计算等一批重点产业创新战略项目建设,带动提升区域创新竞争力。

(二)建设各具特色的科技创新集聚区。结合提升市区等重大战略实施,推动(凤凰山高新技术产业园、智能装备制造园、地理信息产业园等)园区,发挥比较优势,突出各自特色,创新体制机制,打造创新要素集聚、综合服务功能强的科技创新集聚区。各街办、产业园区要因地制宜,围绕推动创新、服务创新,改革政府治理方式,搭建创新创业平台,积极探索各具特色的创新发展新路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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