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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高校债务风险的控制研究

无忧文档网    时间: 2019-11-13 06:17:57     阅读:


  【摘要】债务危机是当前我国高校普遍存在和亟需解决的难题,高校急速发展的社会需求与高校投融资体制不适应、高校法人主体与债务责任缺失、高校建设政绩评价体系与财务风险管理制度缺陷并存的矛盾是导致高校负债的主要根源。解决高校债务危机的关键在于:转变办学理念,完善高校科学发展规划;明确责任主体,优化财政对高校债务的偿还扶持制度,拓宽高校收入渠道,增强高校自主偿债能力。
  【关键词】债务危机;高校;控制;化解
  【中图分类号】F81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434(2013)06-0166-04
  随着高校扩招政策的深化和高校学生人数的不断增多,我国高校的建设规模持续膨胀进而产生了严重的债务危机。沉重的负债压力已经在不同程度上影响了高校教学、行政等工作的正常开展,加强债务风险防范,化解债务危机成为了社会舆论关注的焦点和高校科学发展亟需解决的重要问题。本文拟通过分析高校债务现状、债务形成的原因,提出相应的解决建议,以期为解决好高校的债务问题提供启发和参考。
  一、债务危机掣肘我国高校的科学发展
  高校债务危机是近年来学术界和社会舆论关注的焦点。也是我国高校科学发展面临的共性问题和重要瓶颈之一。根据《2007年中国教育蓝皮书》数据显示,截至2006年,中国高校债务总额达到了4500亿-5000亿元,而2008年,中国仅公立高校的贷款总额就达到了4500亿-5000亿元。如果按照年平均6.5%的利率计算。全国公立高校每年需要偿还高达300多亿元的贷款利息,如果考虑利率上调因素,高校还贷成本将更高。另外,据有关调查数据统计,2008年我国吉林大学等全国贷款前十名的高校债务总额就达到了162亿元。很显然,面对如此巨大的债务规模,仅仅依靠高校自身的力量是根本无法在限期内解决债务问题的,沉重的债务负担也必然而且已经在事实上影响着高校的正常运转和科学发展。教职工工资、科研经费、教学设备、公共基础设施等都是高校的重要支出项目,在巨大的债务压力下。高校必然会控制上述项目的投入及支出。教学和科研作为高校的核心工作,该项经费投入的缩减无疑会影响教学和科学活动的正常开展,而且还可能会因为待遇、科研经费等因素把一些高水平的教师“拒之门外”。不利于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和师资水平的提高,使学校由“负债的外伤”演变成为“教学、科研的内伤”,增大高校科学发展的阻力。更有甚者,出于减轻债务的压力。部分高校还可能会采取“违规手段”,向地方政府部门虚报项目费用和违规收费。由此可见。债务危机对高校科学发展的影响是多方面和深层次的。令人忧虑的是,高筑的债台已经迫使不少高校管理者由“教育者”转向了“筹资者”。而且,由于债务危机的影响,一些高校已经陷入了倒闭、停止办学的绝境。如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由于债务危机的困扰,其仅招生两年就不得不于2010年宣布停止办学。鉴于此,探索防范和化解高校债务风险的有效途径已经迫在眉睫、势在必行。
  二、造成我国高校债务风险的“三大矛盾”
  (一)高校急速发展的社会需求与高校投融资体制不适应的矛盾
  高校持续的大规模扩张与政府资金投入不足是大部分学者对高校产生债务危机的普遍认知,这也是事实上导致高校债务激增的直接原因,笔者也对上述观点持相同态度。这是因为,在现行的体制下,高校的经费主要是依靠财政性拨款和学费,两者之和约占了高校90%的办学经费。自1999年以来。我国高校扩招就保持急速攀升的态势。高校招生人数由2008年的108万激增到2012的689万。在这种跨越式的招生规模背景下。高校必然要投入大量资金扩建校园面积、运动场地、教室、实验室、食堂,购买教学设备,引进师资力量等。与此同时,学生人均教学与行政用房面积、宿舍面积等均是教育主管部分对高校的硬性考核指标,这也就迫使高校必须加大对学校基础设施建设的力度。如此一来。筹集大批资金就成为了高校必须面临和解决的难题。与之不相适应的是,近年来,我国财政性教育经费占GDP的比例虽然有了一定幅度增长,但一直低于发达国家和欠发达国家的水平,直到2012年才达到1993年《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提出的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GDP比例达到4%(世界衡量教育水平的基础线)的目标。从我国高等教育经费构成比例来看,近年来,由于我国对九年制义务教育及职业技术教育的倚重,高等教育经费占财政性教育经费的比重一直呈下降趋势,由1995年的70.9%下降到2005年的42.8%,其他事业收入、社会捐资和集资办学收入比例基本变化不大。而按照相关规定,财政拨给高校的教育经费主要是用于支付学校员工工资,对于高校的基本建设却没有相应的投资拨款;在高校所收取的学费中,要求用于返还学生、弥补教学经费和毕业生就业指导的比例分别不低于25%、20%、1%。同这就意味着,财政拨款对高校自主发展资金支持的作用十分有限,虽然近年来高校的学费有所增加,但与巨大的资金需求相比仍显得“苍白无力”,通过银行贷款以缓解学校建设和发展的资金缺口就成为众多高校的无奈之举和必然。因此,高校债务危机的出现和加剧从表面上看是由高校的扩招引起的,但实质上是财政对高校的支持体制和高校融资制度缺陷所致。
  (二)高校法人主体与债务责任缺失的矛盾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明确规定:公立高等学校是独立的机关和财政拨款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的地位。但实质上,公立高校并非像其他独立法人一样完全享有独立的财产权自主权和财产支配权,政府才是公立高校的实际和最终所有者。在这种财产权主体与法人地位不相匹配的体制下,在负债中高校并不需要承担与其作为法人的债务主体责任,政府才是高校贷款的“隐形担保者”和“实际还款者”,当高校无法偿还其债务时,政府必然承担起其债务及其风险责任。这种法人主体不需要承担还款责任所产生的另一种结果是高校非理性、超标准、超预算的扩张建设,进而加剧高校债务危机的发生。因此,高校借款进行学校基础设施建设(当然还包括其他方面)一贷款规模超出高校实际偿还能力时再贷新款偿还旧债一政府“买单”的现象在公立高校普遍存在甚至形成恶性循环也就成为必然,这也是当前高校出现举债办学的重要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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