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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职业教育财政拨款体制国际比较

无忧文档网    时间: 2019-11-14 06:11:48     阅读:


  摘 要 高等职业教育的教育投入问题已经成为当前我国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的瓶颈。通过比较美国、芬兰和澳大利亚高等职业教育财政拨款的数额状况、来源分配、绩效体系以及法案保障等发现,加大中央政府财政拨款、健全财政拨款的绩效机制以及加快高职教育投入的立法进程,应成为完善我国高职教育财政拨款体制的路径选择。
  关键词 高等职业教育;财政拨款;美国;芬兰;澳大利亚
  中图分类号 G718.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8-3219(2013)25-0090-04
  美国、芬兰和澳大利亚都是科技先进与经济发达的国家,这与其完善的国民教育体系息息相关,而高等职业教育就是其中的关键一环。美国高等职业教育机构以两年制社区学院(Community College)为主,被称之为“美国的最佳特色”;而芬兰高等职业教育是以多科技术学院(Polytechnic)为代表,其全球经济竞争力一直名列前茅很大程度上就源自对职业教育的改革;澳大利亚开展高职教育的学校则被称作技术与继续教育(Technical and Further Education,TAFE)学院,也已成为国际公认的成功职教模式。美国、芬兰和澳大利亚高职教育有一个共同点,就是财政拨款体制十分健全。本文旨在通过对美国、芬兰及澳大利亚等发达国家高等职业教育财政拨款体制的比较与分析,为我国提供有益参考与借鉴。
  一、财政拨款:高职教育投资的理论分析
  高等职业教育范畴内的财政拨款,是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是为保证高职教育事业的顺利进行和稳定发展而设定的。可以说,高职教育财政拨款不是一种简单的、直接的财务管理与操作流程,实质是由高职教育本身作为“准公共产品”的经济属性、人力资本投资的重要性以及教育成本分担的实施原则所决定的。排他性和竞争性是区分公共产品和私人产品的主要指标,而高等职业教育是一种具有非排他性和不充分的非竞争性产品,在此意义上,高等职业教育的投资是政府与市场主体的共同责任。舒尔茨的人力资本理论认为,人力资源是一切资源中最宝贵的资源,人力资本对于社会经济的发展是无可对比的,而作为培养职业或职业群所需知识和技能的高职教育,是一个国家人力资本不可或缺的来源。所以,政府投资高等职业教育是一种内在的规定性。此外,美国学者布鲁斯·约翰斯通的成本分担理论表明,应由政府、学生、学生家长和社会捐赠共同分担高等教育成本,并在实施过程中坚持“利益获得”和“能力支付”两个基本原则,而从高等职业教育作用的外溢正向性来看,国家才是其最终的最大受益者。诚然,政府财政拨款理应是高等职业教育经费的主要来源。
  二、国际比较:美芬澳的财政拨款体制
  (一)财政拨款的数额比较
  美国《教育统计摘要2011》(Digest of Education Statistics 2011)显示,2010年美国政府的教育投入总额为113300000万美元,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为7.8%;2007和2008两年高等教育生均教育成本分别为27010、29910美元;具体来说,2008~2010三年间,美国社区学院的教育经费总额依次为4954278、5095286、5522467万美元,其中政府财政投入所占比重分别为69.41%、70.3%、71.04%,呈逐渐递增趋势[1]。在芬兰的公立学校,学生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都是免费学习,所以就其高等职业教育而言,政府几乎承担了所有教育经费。相关数据显示,芬兰职业学校的教育支出“2006年为122848万欧元,2008年为141304万欧元,2010年为160774万欧元”,5年间增长了13.1%;生均教育成本在“2007~2009年间从8400欧元上升到10000欧元”[2],这正是政府加大财政投入的结果。而澳大利亚TAFE学院,政府财政拨款也是主要经费来源。以新南威尔士州悉尼TAFE学院(TAFE NSW-Sydney Institute)为例,2009~2011三年间,学校教育总收入依次为26454、28340、27527万澳元,其中,政府财政拨款依次为19101、20319、20800万澳元,所占比重分别为72.2%、71.7%、75.6%,一直稳定在70%以上[3]。以上数据表明,美国、芬兰及澳大利亚高等职业教育的财政拨款数额都较大,就其在教育投入中的比重而言,美国和澳大利亚大致占据70%,而芬兰由于国家教育体制较为完善,高职教育财政拨款的比重几乎为100%。
  (二)财政拨款的来源比较
  由于政治经济体制和国土面积不同,美国、芬兰及澳大利亚高职教育各级政府的财政拨款比重也存在显著差异。美国财政拨款来源分为三级——联邦、州和地方政府。2010年,美国联邦政府、州政府和地方政府对社区学院的财政拨款数额分别为1269239、1637275、1017736万美元,占教育总投入的比重为23.0%、29.6%、18.4%[4],可见,州政府是美国高职教育财政拨款的主要承担者,其次为联邦政府,最后才是地方政府。与美国的“三级”政府财政拨款来源不同,芬兰和澳大利亚分为“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两级。就芬兰而言,《芬兰:职业教育与培训发展国家报告2011》(Finland VET in Europe-Country Report 2011)中显示,中央政府对高等职业教育经费投入所占比重为42%,地方政府或市政当局则58%[5]。而澳大利亚《职业教育与培训统计:2011年财务信息》(Australian Vocational Education and Training Statistics:Financial Information 2011)显示,2009~2011三年间,联邦政府的财政拨款依次为242410、239713、241411万澳元,而州政府的财政投入依次为325872、3449642、407870万澳元,在教育总开支中的比重分别为35.6%、31.6%、30.6%(联邦政府)和47.9%、45.5%、51.6%(州政府)[6]。由此可见,澳大利亚“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对于高职教育财政拨款的比重约为3∶5,地方政府即州政府的承担比重相对较高。美国、芬兰及澳大利亚高职教育各级政府的财政拨款比重数据表明,州政府(地方政府)比联邦政府(中央政府)的比重略高,州政府财政拨款才是其高职教育投入的首要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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