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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公平与和谐社会流动人口受教育权

无忧文档网    时间: 2019-11-13 06:09:44     阅读:


  摘要:随着中国城市化进程逐步推进,越来越多的农民离开农村涌入城市。这些人群在城市管理中被称之为外来流动人口。由此带来的外来流动人口子女(即流动儿童)的受教育问题尤为突出,学界也对此越来越关注。笔者对近几年来有关城市流动儿童义务教育问题研究成果进行了整理和归纳,初步发现,其研究主要是以实地调查、访问的形式并且从现状、存在问题、解决建议等三个层面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流动儿童;义务教育;文献综述
  中图分类号:G5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5843(2008)06-0006-03
  
  所谓外来流动人口的定义就是离开户籍所在地而在外地从事各种活动的人口,或者说是居住在流入地而没有本地户口的人口。据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我国目前的城市流动外来人口已经达到1.2亿,占全国人口的将近十分之一,随之而产生的流动儿童数量已经达到近2000万。其中外来流动人口子女,即流动儿童的年龄层主要集中在义务教育阶段,我国宪法规定每个适龄儿童都要参与义务教育阶段学习,但是户口还在农村的这些城市流动儿童的接受义务教育问题尤为突出并引起了各方关注。笔者通过图书馆文献查阅以及利用中国知网、中外文期刊数据库检索、超星数字图书馆等网络资源对该领域近几年的研究成果进行了收集整理。以下分别对城市流动儿童的受教育现状,即面临的主要障碍以及解决路径两大方面的研究成果进行归纳总结。
  
  一、现状及存在障碍
  
  (一)法律不完善
  受教育权是国际人权法保障的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联合国宪章》和《世界人权宣言》中都有提及。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教育法》第9条也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受教育机会。”赵志宏在《我国未成年人受教育权的法律保护制度》一文中详细列举了我国制定的关于未成年人受教育权利保障的各项法律政策法规。2003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委的《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子女教育工作的意见》再次明确规定,进城务工就业农民流入地政府负责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文章中还列举了北京市政府所颁布的基本措施和政策法规。而在《中国教育法制评论》一书中,作者介绍了我国的学生申诉制度。宪法规定了公民的申诉权,《教育法》又将其具体化,确立了学生申诉制度,但是对受教育权利的程序保障还显得很薄弱。我国的程序法还远远落后于实体法。这本书从专业法律设置上对这个问题提出自己的见解。此外还有学者从国别比较出发阐述,如张楠在《日本义务教育法制与我国义务教育法的完善》一文中指出日本的教育法规体系完善而且严谨,对比日本的义务教育法律,我国的义务教育法的操作性不强容易导致执法过程中的漏洞。从日本的义务教育法制的强制性、免费性、可操作性和平衡性的四大特点出发总结出中国义务教育法制中对弱势群体的受义务教育状况强制监督力度不够、义务教育资金投入的权责分配不清晰、对弱势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师资力量规定的法律空白等不足之处。另在《北京市流动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现状分析》一文中,作者指出我国目前对流动儿童受教育权的法律依据太少,而且条文过于模糊,不具有很强操作性。颁布出来的关于保障城市流动儿童受教育权的政策也不具备很高的强制性和执法力度。随着城市中流动儿童数量的不断上升,紧接着保障他们权益的法律制度也应该相应产生。教育问题是社会的一个基础性问题,政府应该解决的就是在制度上不断创新来应对社会的变化。
  
  (二)现行户籍制度的阻碍
  大多数研究成果中阐述城市外来人口子女受教育不公平现象的原因时,都提及户籍制度的束缚。在《谈我国户籍制度改革背景下教育公平的实现》一文中指出,我国原有户籍管理制度是在计划经济时代建立的,在现今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已经不适应劳动力流动,影响了我国现代化进程。这种陈旧的户籍制度也对教育领域产生了极大的负面影响。义务教育阶段的经费主要由地方政府负担,义务教育资源也是按户籍分配的,外来流动人口子女因为没有流入地的户口,无法享受由流入地政府财政负担的教育经费,而这些人员的户籍所在地政府又不愿划拨经费,于是造成了一种真空。朱风丽认为,户籍制仍是其市民地位的制度屏障。没有城市户口意味着外来流动人口子女不能和城市孩子一样享受良好的教育。因此,户籍制成为阻碍农民工子女享受城市教育的社会制度屏障。
  
  (三)义务教育财政拨款的局限性
  我国义务教育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体制,在经费上实行以户籍人口的学龄儿童数为依据来划拨。在义务教育经费拨款的角度上,多数学者都指出了现行制度的弊端,同时也提出了改革的建议。在《从教育公平原则看我国义务教育的投入》一文中,通篇文章的核心就是强调义务教育公平是教育公平的基础,假如它无法实现,则公民的起点公平和国民待遇原则以及以后的发展也就无从谈起。文章中先陈述了地区、城乡、阶层间的受教育状况的差距,然后从教育投入为切入点对此问题分析原因,即长期以来,我国各级各类学校教育经费总投入中义务教育阶段所占比例始终低于60%,而农村义务教育投入占总投入比重近年来还不足30%,在义务教育投入资金严重不且不平衡的情况下,作为弱势群体的城市流动儿童的义务教育经费投入问题就更加无政策所保障和重视,因此流动儿童进入公办学校就读时要付出高额的借读费。虽然在2004年初国家财政部明确提出不再对农民工子女收取借读费,一些省市也纷纷宣布加大对义务教育的财政投入,取消借读费用,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由于地方政府对公办学校的财政投人增长不足,失去了借读费这个重要的教育经费来源之后,招收流动外来人口子女的公办学校财政面临着巨大的困难。
  
  (四)家长的意识淡薄
  在王涤《中国流动人口子女教育调查与研究》一书中,作者走访调查了多所民工子弟学校并对流动儿童家长进行问卷调查后,他发现与流动儿童对上学的渴望成鲜明对比的是。这些家长为了养家糊口并没有时间也没有能力辅导孩子学习或送孩子到辅导班,并且对孩子将来的发展没有具体设想。这从主观上也使解决城市流动儿童受教育问题更加艰难。
  
  二、关于解决路径的文献归
  
  (一)完善法律
  在《日本义务教育法制与我国义务教育法的完善》一文中,笔者针对中国的不足,在吸取日本经验的同时提出,加大对弱势群体,如城市外来流动人口子女等的关注力度,使义务教育平衡发展;增加教育投入,通过立法来明确教育经费的来源;增强义务教育法的可操作性,切实做到有法可依、违法必究。在《北京市流动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现状分析》一文中,作者提出了法律层面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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