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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高校法治建设创新的几点思考

无忧文档网    时间: 2019-10-15 06:30:26     阅读:


  吉林省高校推行法治管理多年,在各个方面均已经取得了许多的成绩,但是学校还需在网络体系、程序体系、监督体系和制度体系等各个方面进行创新,从而理顺内外部关系、探索依法治校运行路径、建立健全现代大学制度。
  【关键词】吉林省高校;法治建设;创新
  1 吉林省高校法治建设的现状
  1.1 吉林省积极出台地方性法规,与宪法、法律共同构建了基本的教育法制体系框架。
  从吉林省区域来看,吉林省地方教育主管部门也进一步加大了高校教育法治建设力度,教育法律法规建设方面仍然取得了很多新的成就。积极出台了推动高校教育法治建设的多项地方性法规,与我国的宪法、法律等相配套,共同构建了基本的教育法制体系框架,奠定了吉林省高校教育法治建设事业的坚实基础。
  1.2 吉林省高校法治建设工作逐渐制度化并日臻完善
  吉林省高校法治建设的基本制度已经确立,基本确立了民主监督和民主决策的制度体系,在近几年的法治发展过程中,法治建设的作用逐渐凸显,制度也在日臻完善。
  1.3 吉林省各高校的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体系初步建立
  吉林省通过重视和加强校务公开制度、民主决策制度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等,推进民主建设,加强民主管理,完善民主监督,切实保障教职工对学校事务管理的民主参与权和民主监督权。通过制定各项制度和规定,不断拓展教职工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有效渠道。
  2 吉林省高校法治建设面临的问题
  2.1 学校的规章制度与我国现行的法律相抵触
  校规校纪在法律体系上来讲,属于我国教育法律体系的组成部分,与我国有关教育领域的法律法规属于下位法与上位法的关系,我省各高校在制定校规校纪时未充分考虑到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从而导致学校的规章制度与我国现行的法律相抵触的现象频繁发生,切自己创造了诸多权力。而这些权力恰恰是只有法律或法规才可以授权的,从而导致我省高校在学生管理、教学管理、教师职称评定等方面出现了违法现象。
  2.2 省内高校规章制度的制定存在诸多问题
  从微观方面讲,高校规章规定过于抽象,缺乏可操作性,高校的规章制度可行性不强,没有切实考虑高校在发展过程中的实际情况,导致法律和管理不能有效融合。从宏观方面讲,高校规章应该涵盖多重社会关系,因为高校它并不是独立于社会而存在,它是社会的一个部分,它涉及到很多社会关系,例如高校与政府,高校与教师,高校与学生,高校与家长等等关系。但目前高校规章制度明显存在着重义务、轻权利、管理集权等现象,并没有切实的考虑到各种关系的存在,也没有切实把权利体现于规章之中。高校想要实现法治建设,就要依靠法律管理校园,依靠法律制定符合本校合理情形的规章制度,否则会阻碍高校法治建设的进程。
  2.3 大学内部缺失民主
  民主与自由是实现法治的前提,在高校的法治建设中也同样离不开民主。但目前在吉林省大学内部,傳统的人治思想根深蒂固,管理体制死板僵化,行政管理渗透到学校管理中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目前吉林省内的大学,主要分两部分,一部分是公立院校,一部分是民办院校,对于公立院校来讲,行政主导学术,学术成为行政的附庸,学术的自由和民主得不到发挥,致使学校根本无法放开手脚搞学术、搞研究,大学严重被行政化。在民办院校,董事长决策“一言堂”,决策有很大的局限性,导致工作的随意性很大,没有经过有效论证就盲目开展,这与法律的严谨背道而驰。长此以往,会严重影响培养学生的质量,最后危及的是大学自身的生存。
  2.4 高校师生缺乏对法治内涵的应有认识
  学校在普法宣传教育中,更着眼于校规校纪的规定,通过开会传达依法治国文件,上交形式上的学习心得,或者开展法律知识问答,根本不了解什么是“法治”。高校为了做到“有法可依”,大力加强校规校纪条条框框的制定,但是具体依的是什么法,根本完全不知。甚至有些高校的规章制定者仅是临时组建起来的规章制定小组,他们并不是法律专业人士,这些规章制定以后往往与法律本身相违背。例如,有些高校为防止学生违规违纪,在学校规章中规定校内罚款事项,这种规定是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这种法律意识的淡薄,使得法治精神完全丧失,更谈不上法治信仰的传播,久而久之,法治建设仅仅成为一句口号和带有浓重“行政”色彩的管理。
  3 吉林省高校法治建设创新的具体方法
  3.1 网络体系建设创新的方法
  首先要加强对高校网络言论的监控。现在,许多“网络热点”问题,一些学生热衷于表达事件负面含义,倾向于传播一些突发事件的负面信息,因此加强高校网络舆情监控是推动校园内部结构调整,推动高校走向法制化、规范化的重要途径。
  其次要加强网络在传播主流思想中的工具作用。 实现依法治校加强网络在传播主流思想中的工具作用关键在于始终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校园法治管理过程中始终坚持广大教职工和学生的主体地位,具体来说就是用条例章程规范教职员工、学生的思维和学校管理,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
  3.2 法治程序体系建设创新的方法
  首先要完善程序立法。完善程序立法是程序体系建设的重要一环。在规范程序立法时流程要具体、明晰,主体要明确,操作过程要规范化、细化,不能过于原则,以至于给操作漏洞,埋下隐患,在依法原则下最大限度的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
  其次高校规章制定程序应该法制化。在制定章程前要有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参加,另外学校的规章与高校每一名成员都息息相关,不能简单的以学校领导班子为主体,要形成一个学生代表、教师代表、校友以及法律专家为主体的制定团队。从而使制定高校规章的程序法制化。
  最后完善学生权利受到侵犯的救济制度。高校学生程序体系的健全少不了救济措施的完善,而合理的学生申诉制度将会保障学生的辩护权利,能够使学生在平等的平台上与学校对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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