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考试文档 >  语文试题 > 内容

指导性案例推理方法的比较分析

无忧文档网    时间: 2019-11-09 06:14:20     阅读:


  摘 要 作为大陆法系国家,我国采用演绎推理的判决模式。指导性案例的适用打破了演绎推理在我国一统天下的局面,为国外普遍采用的类比推理出现,并由此引发了对指导性案例推理方法的探讨。本文从对演绎推理和类比推理的论述中,分析指导性案例的推理方式及对我国传统的演绎推理方法的影响。
  关键词 演绎推理 类比推理 指导性案例 类比演绎推理
  基金项目:项目编号DC2015098,项目名称: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在甘肃省的适用与分析。
  作者简介:刘晶,兰州理工大学法学院。
  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6)04-061-02
  法律的目的是为了追求公平正义,但体现公平正义的法律后果的获得是需要论证的。因此,论证是判决过程中的核心,法律方法是运用的关键。作为法律方法的一个重要体现,法律推理是一种逻辑思维方法,由于法系的不同,思维方式不同,各国运用法律推理的具体方法不同。大陆法系国家根据制定法的规定,多采用演绎推理方法,英美法系国家则依据判例采用类比推理方法,而我国承袭大陆法系传统,司法过程中采用演绎推理方式。2010年,最高法院出台《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标志着案例指导制度的正式建立,其中指导性案例适用过程中所使用的类比推理与我国传统的演绎推理存在很多的不同。
  一、 我国传统的演绎推理方法
  大陆法系国家要求法官适用统一的制定法以实现同案同判,制定法是所有案件的判决依据,并且是法官审理案件时的唯一合法依据。因此,大陆法系的判决推理实在制定法框架下的推理,是基于制定法的明文规定适用于具体案件的推理。大陆法系的法官裁判是从法律规范出发的,这表明大陆法系国家采用演绎式的判决推理模式,即司法三段论。由于我国是大陆法系国家,司法审判活动中的推理也被认为主要是演绎推理。
  演绎推理以现有的法律规范作为大前提。以具体案件事实作为小前提,通过对大小前提之间共性的寻找,建立法律规定和具体案件事实之间的涵摄关系。此种涵摄关系一旦建立,依据演绎推理,符合法律规范的判决结论即自然而然地得出。
  演绎推理揭示了法律规范、案件事实、个案结论之间的逻辑关系,这种关系是建立在法律规范所包含的案件类型与具体案件事实类型相关联的基础上的。其中,大前提是对具有某种性质的同类个别事物的普遍性陈述,小前提则表示对某一事物是上述同类个别事物中的一个的个别性陈述,由此得出的结论是小前提中的某一个别事物也具有大前提的普遍性陈述中所包含的某种性质。演绎推理不是单纯的仅从规范中推导出事实,也不是从具体事实中推导出规范,它是在对一般法律规定和特殊个案事实的确认中推出对个案的规范,是法律规范和具体事实的结合。
  演绎推理的关键不在于最终结论的演绎推导即不是简单地从已建立的大小前提中推导出判决结论,正确地寻找、建立大前提和小前提才是重点,而为了正确确认大小前提,在演绎推理之前的事实认定过程显得尤为重要。
  事实认定是一种对当事人行为是否属于法律规定的构成要件的判定,是将当事人的行为纳入法律规范之中的过程,这个过程也被称为事实涵摄。事实涵摄需要法官将目光在事实与规范之间流转,一方面要求法官将案件事实进行抽象概括,使其具有一般性,便于寻找与之相对应的法律规范。另一方面,它要求法官对法律规范不断进行充实,使其具体化,便于对当事人的具体行为是够是否满足法定构成要件做出判定。这即是把待决案件的具体案件事实置于法律规范的构成要件之下,建立具体事实与抽象规范之间的对应关系,表明待决案件所具有的特定事实在某一特定的法律规范的适用范围之内。这个过程是对具体事实的法律评价,是对事实的抽象概括与归纳,也是对待决案件的司法归类。
  演绎推理不是一个局部推出的过程,不能仅依靠法律的一般规则就得出具体的结论,或者说仅靠逻辑操作就可以从法律规定中自动取得判决,而要充分考虑个案情形,将一般前提和个案前提结合推出个案结论。演绎推理并不是要求法官做法律的搬运工,生搬硬套,机械的适用法律,而是要求法官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不仅要做形式判断,也要做适当的价值判断。
  总之,虽然演绎推理在司法实践中的运用出现了一些问题,但它认为大陆法系国家及我国所坚持,它的本质是以具有普遍权威的制定法为基础,最终的判决结论是受大前提中法律规范权威影响的产物,体现了对制定法的尊重与服从。
  二、 指导性案例的类比演绎推理方法
  与大陆法系的法官不同,英美法系的法官更多的是从经验事实出发,凭借“遵循先例”原则寻求“同案同判”,实现法律适用的统一。在英美法系,判例的适用过程是一个由特殊到特殊的类比推理过程。指导性案例与英美法系的判相比,不具有法源地位和普遍拘束力,但在适用过程中都采用了类比推理的方法。
  类比推理是对相关事物的比较,根据两个事物具有相同或相似的一系列属性,并且其中的一个事物还具有其他特定的属性,由此得出结论即另一个事物同样也具有其他的特定属性。类比推理是把对已知事物的认识扩大到未知事物,这种推理是建立在两个事物共同具有的相同点基础之上的。由此可知,类比推理与演绎推理不同的是,使用演绎推理审理案件时,是在法律规范规定的“类”以内直接使用法律的规定,而类比推理则是依据“类的相似性”来证明得出的结论具有正当性。
  每个案件都包括了大量的事实,在运用类比推理进行相似性的比较分析时,需要对完全不同的两个案件的相同点和不同点的重要性进行考察,不同法官对相同点和不同点的法律评价不同,判断当下待决案件与前案是否具有相似性时常会产生很多争议。
  判断相同点和不同点在法律上的重要性是类比推理的关键,这种区别性判断也是司法适用过程中最困难的一步。作为大陆法系国家,我国法官对区别性技术的接触较少,实践中可能对法律上“相同”的事实难以判断。

《指导性案例推理方法的比较分析.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文档为doc格式

相关热搜

《指导性案例推理方法的比较分析.doc》

VIP请直接点击按钮下载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请使用最新版的WORD和WPS软件打开,如发现文档不全可以联系客服申请处理。

文档下载
VIP免费下载文档

浏览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