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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免费师范生制度的思考

无忧文档网    时间: 2019-12-04 06:06:39     阅读:


  摘 要:免费师范生制度是普及义务教育的产物,是独立师范教育制度的典型特征,是政府调节义务教育师资、实现教育公平的重要手段。今天由于中国教育发展的严重不均衡性,需要政府通过各种措施调控教育资源,目前实施免费师范生制度不失为一种调节教师资源的重要手段。在现今的环境下,采取直接购买合格的教育服务而不用提前购买服务者的策略,切实提高教师待遇,是调控教师资源的长期有效的方式。
  关键词:师范教育;免费师范生制度;义务教育
  中图分类号:G659.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4283(2007)06-0100-05
  收稿日期:2007-07-08
  作者简介:胡艳(1965—),女,浙江宁波市人,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院副教授,教育学博士。
  
  在温家宝总理的倡导下,2007年的“两会”提出在6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建立免费的师范生制度。5月14日,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发布《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免费教育实施办法(试行)》。在高校招生并轨和师范教育综合化的浪潮下几乎中断的免费师范教育制度,现在正式恢复。如何使现行免费师范教育在制度上突破传统免费师范教育,提供更多的教育资源,培养更多的教师资源,实现教育公平,是本文思考的问题。
  
  一、实施免费师范生制度的条件
  
  免费师范生制度准确地说应该是免费师范教育制度,它是政府为培养义务教育所需要的师资,利用国家财政(纳税人的钱)选取一定标准的学生给予严格的专业训练,要求其毕业后从事一定年限教育服务的制度。免费师范教育制度是相对于收费的教育制度而言的,它是由政府提供教育经费,政府购买社会大众所需要的教师资源的一种方式。国际经验告诉我们,免费师范教育制度是现代国家在教师职业缺乏足够吸引力的时期,为普及教育和平衡基础教育质量而采取的干预性措施。免费师范教育制度为各国义务教育的普及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免费师范教育是普及教育的产物,是独立师范教育制度的典型特征,是政府调节教育资源的重要手段。国际师范教育的发展史告诉我们,免费师范教育制度是随着普及教育对教师的数量和质量提出的要求而产生的。确保稳定合乎质量的师资来源就成为影响教育普及的关键性因素。
  1816年法国的法令规定,各市镇均需负责其管辖之下的儿童得以受初等教育,凡贫困儿童予以免费。同时,法国第一次规定了小学教师能力证书,要求未达标的教师到“短期示范学校”观摩学习。1833年,《基佐法案》进一步规定教师必须接受职业训练,通过考试获得国家颁发的证书方可任教,并废止了某些地方实行的由教会推荐教师或由教会颁发教师资格证书的做法。[1]1881年又通过了师范学校学生学习、生活费由国家负担和统一小学教师任职资格的两项法案[2]709,从而使师范学校招收优秀学生并确保其毕业后从教。《基佐法案》出台的当年,法国就新增师范学校30所,到19世纪末,法国全面普及初等教育,师范学校已经达174所,其中高等师范学校4所。[2]707
  德国是最早推行义务教育的国家。1763年普鲁士发布《全国学校规程》,明确规定教师必须参加考试才能予以录用,取得教学执照方能从事教学活动。1810年,普鲁士又颁布了干涉教育的法令,明确规定师范生寄宿、免费培养并要求毕业后履行教育服务,德国的师范教育因此被严格地制度化。德国早在19世纪60年代就已经形成了普及6-14岁的8年二级的初等教育体系,这不能不归功于受到国家严格监控的独立、免费的师范教育制度。
  日本明治维新时期实施普及教育,1879年颁布的《教育令》规定,各府县须设公立师范学校,持有师范学校毕业证书者才能在公立小学任教。1897年公布的《师范学校令》,要求强化寄宿制和军队式教育,发给师范生特有的学资和生活费,实行师范生毕业后的义务服务制,并规定只有师范学校毕业生才能成为正式教师等,使得日本在短短的30余年就普及了小学阶段的义务教育。
  我国晚清“癸卯学制”规定师范生“无庸纳费”,但要履行教育服务。“优级师范学堂分类科毕业生,有效力本省及全国教育职事之义务。”具体年限为6年,前2年必须履行政府指派的服务,后4年则是自由选择的教育服务,否则撤销教员凭照,并缴还在学时所给学费以示惩罚。初级师范学堂师范生分官费生和私费生。由于享受的待遇不同,完成教育服务的年限也不同:官费生完全科为6年,简易科为3年;私费生完全科(本科)为3年,简易科为2年。在此期限内不得私自应聘到其他行业任职。具体服务地点由本省督抚派遣。民国初年沿袭这一规定。国民党获得统治权后,恢复了被1922年学制破坏的师范生免费教育制度。1939年颁布的《师范学校毕业生服务规程》规定,师范生服务一律3年。1942年教育部又进一步明确师范生服务的范围必须以小学教员为限,对高等师范院校的学生也有类似的规定。
  
  二、当前我国传统免费师范生制度存在条件的变化
  
  随着义务教育的普及以及对师资质量需求的提高,独立免费的师范教育制度在发达国家也逐渐走向开放的教师教育制度(综合大学教育学院),并辅之以严格的教师资格制度。那么,处在21世纪的中国,是否需要完全恢复传统的免费师范教育制度,以便为基础教育提供数量充足、质量合格的师资呢?
  (一) 中国的九年义务教育已经基本实现,教师短缺问题基本解决
  首先,义务教育基本实现,教师匮乏问题基本解决。从全国的数据看,目前我国城市、县镇、农村普通中小学师生比均符合国家要求。2005年小学教职工和在校生数的师生比为1∶17.7;低于国家规定的编制标准。普通中学(初高中合计)师生比为1∶15。其中城市普通中学师生比1∶13.1;县镇师生比1∶15.5 ;农村中学师生比为1∶15.9。(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发展规划司编《中国教育统计年鉴(2005)》,人民教育出版社2006年版,第2-3,314-316,534-550,461-483,309-327页。另据《中央编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制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的意见》,普通小学编制标准——城市:1∶19,县城:1∶21,农村1∶23。初中编制标准——城市:1∶13.5,县镇:1∶16,农村:1∶18。高中编制标准:城市1∶12.5,县镇:1∶13,农村1∶13.5。资料来源:何东昌:《中华人民共和国重要教育文献1998-2002》,海南出版社2003年版,P1 011-1 012。)虽然中学没有区分初、高中,但与2002年国家规定的普通中小学编制标准也相差不大。就全国的平均数据来看,全国中小学不缺教师。
  其次,在我国最缺乏教师的西部农村地区,按国家标准衡量,教师并不十分缺乏。以九年义务教育为例,2005年,青海、新疆、甘肃的农村初中在校生数分别为105 312人、738 579人、800 934人,专任教师分别为6 266人、48 992人、40 246人,专任教师与在校生之比分别为:1∶16.8、1∶15.07、1∶19.9。除甘肃外,其他两省区的师生比低于全国初中教职工与学生1∶18的比例,但三省的数据是专任教师与在校生之比,国家规定是教职工与在校生之比。所以,应与国家标准没有明显差距。2005年西部农村小学在校生数青海、新疆、甘肃分别为50 767人、287 719人、379 986人,在职专任教师分别为17 815人、95 918人、94 990人,师生比为1∶2.8、1∶3、1∶4.0,(注:数据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发展规划司编《中国教育统计年鉴(2005)》,人民教育出版社2006年版,第463,482,538,562页。)更是大大低于国家规定的1∶23的师生比。可见这几个省区农村地区九年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并不缺乏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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