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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制度研究

无忧文档网    时间: 2019-11-28 06:05:45     阅读:


  摘 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与普通高考相对分离,以“文化素质+职业技能”为标准录取考生,是符合职业教育特征的考试招生制度,为高职院校选拔技术技能型人才提供了良好的途径。按照考试科目和内容,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有四种模式:“文化素质+技术科目+职业倾向能力”考招模式、高职与本科贯通培养考招模式、“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招模式、中高职贯通培养转段考招模式。针对当前在生源、考试内容、录取机制、监督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的改革路径在于扩大招收中职生比例,通过注册入学补录应对生源危机;提升专业技能测试比重,制定专业技能考试大纲;增加平行志愿,完善招生录取机制;提升行业、企业参与度,成立省级行业专业大类考试指导委员会。
  关键词: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文化素质;职业技能
  考试招生制度是国家基本教育制度。多样化是高等教育大众化阶段最显著的特征,人才培养的多样性与考试评价功能单一性的矛盾,则是当下我国教育考试制度最突出的问题。[1]近年来高职院校考招生源危机进一步加剧,招生考试内容过于理论化也备受诟病,倒逼高职院校进行考试招生制度改革。随着高职教育发展阶段的转型,深入分析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的政策内涵与主要模式,探讨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存在的问题与改革路径,具有重要的理论与实践价值。
  一、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的政策背景
  《国际教育标准分类法》2011版将第5级及其以上层次教育称为高等教育,第5级教育被称为“短线高等教育”(Short-cycle tertiary education),分为短线高等普通教育和短线高等职业教育,其主要特点是实用和针对特定职业,培训学生进入劳务市场。[2]高等职业教育作为高等教育的一种类型,其考试招生制度应自成体系,符合这一类型教育的特征。高职院校考试招生长期以来被置于普通高校招生系统中,没有形成独立的考试招生制度。从2010年开始,国家提倡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与普通高考分离,高职院校考试招生从考试时间、考试内容、录取等方面独立进行,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有了政策保障。
  2010年,《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指出,探索招生与考试相对分离的办法,逐步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制度。这是国家第一次在正式文件中提出分类考试招生,也是高职院校考试招生独立于统一高考的重要开端。《教育部关于2013年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意见》中提出了“推进普通本科与高职教育分类考试”。[3]2013年,教育部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中提出“逐步与普通高校本科考试分离,重点探索‘知识+技能’的考试评价办法”。[4]这个文件中明确了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的多样化途径,如单独考试招生、中高职贯通招生、综合评价招生等。2014年,《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提出,健全“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办法。[5]2014年,《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中提出加快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改革,与普通高考相对分开,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6]《实施意见》的颁布标志着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正式启动,在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发展进程中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各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别制定了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的相关政策文件并进行试点改革。2016年,广东省发布了《关于做好2017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两个文件,明确广东省从2017年试行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进行高职分类招生录取的改革试点。2016年,黑龙江省发布《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积极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的试点改革。2016年,安徽省通过发布《安徽省2017年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办法》,正式以“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方式进行分类考试招生。2016年,宁夏回族自治区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确定的改革目标任务,启动实施高职院校分类考生招生试点改革。
  国家非常重视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制度建设,这种政策导向性是持续性的,体现在多个文件中。从政策价值取向上看,国家提倡“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考试评价方式,强调构建符合职业教育特征的考试招生方式。从政策走向上看,探索分类考试录取、灵活开放、多方参与的考试招生模式成为高职院校考试招生改革发展的方向。实行分类考试招生,有利于考生尽早合理分流选择适合自己的教育类型,也有利于高职院校科学选拔技术技能型人才。各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实施分类考试招生以后,成效明显,参加分類考试招生的高职院校逐渐从国家示范高职扩大到省级示范高职以及所有高职院校,各个省高职院校通过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的学生人数也大幅增加,在2017年都基本占到招生计划的50%及以上。其次是各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的时间一般都在高考前的3、4月份,便于考生尽早作出选择,给考生提供了多种升学选择通道,已被高职院校录取的考生可不用参加普通高考。同时,放弃参加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的考生仍然可以参加高考,有效保障了考生多次选择的权利,让学生的选择变被动为主动,给考生提供了多种升学发展选择通道。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既推进了人才评价选拔从单一向综合的转变,又扩大了学生和高校的双向选择权,有助学校选拔适合自身培养要求的学生,也有利于促进高职院校提升办学质量和水平。
  二、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的主要模式
  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按照分类型、分层次的原则进行。招生对象主要分为普通高中毕业生、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两个类型;招生层次分为高职专科和应用技术本科两个层次。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的时间一般安排在每年上半年。从2016年开始,分类考试招生逐渐成为考生进入高职院校的主渠道,各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高职院校招生的对象进行分类,针对普通高中生及同等学力者、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及同等学力者、社会青年实行不同的分类考试招生模式,已逐步形成单独招生、自主招生、五年一贯制、对口招生、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注册入学等多种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模式。从2017年起,针对不同类型考生,全国各地的高职院校实施“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考试招生方式,逐步建立相对完善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模式。根据考试科目和内容,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主要有以下四种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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