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考试文档 >  数学试题 > 内容

义务教育视角下的教育法治问题研究

无忧文档网    时间: 2019-09-24 06:13:23     阅读:


  一、引言
  正如《教育部关于加强依法治校工作的若干意见》所言,“依法治校是依法治教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随着教育法制建设的逐步完善,各地依法治校工作有了一定程度的进展,创造了一些好的经验和具有地方特色的依法治校工作思路。但是从总体上看,学校的法治观念和依法管理的意识还比较薄弱;依法治校的制度和措施还不健全;依法治校还没有完全成为学校的自觉行为,与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笔者深以为然,我国的教育法治工作尽管有了一定的进展,但是,由于教育界对法治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对推进法治工作的思路不清、路径选择不对、甚至个别学校或有关领导存在特权思维、公然抵制教育法治工作等原因,我国的教育法治工作明显还存在很多问题。
  从1986年开始至今,尽管我国的义务教育工作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仍然存在着“普九”的目标的实现和巩固的问题、教育公平问题、教育均衡化问题、择校问题、义务教育经费投入保障问题、教师工资偏低的问题、随意拖欠、克扣、挪用教师工资、教师权益保障问题等等诸多问题,而要解决这些问题就需要法治来推动和保障。下面笔者就义务教育法治理论逻辑、我国义务教育法治存在的问题以及对策建议等三个方面作一系统的阐述,以就教于同仁。
  二、义务教育法治理论逻辑梳理
  1.法治的一般逻辑
  法首先是一种精神现象,不是物质现象。所以说“法在人心”。即要实现法治首先要培育人们的从心里尊重法、信仰法,乃至崇拜法的意识。德国老磨坊的故事[1]至今发人深省。故事中的老磨坊主不畏强权,愤然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国王威廉一世赔偿损失,恢复原状。而法院也不畏强权,毅然依法判决威廉一世必须恢复原状,重新把那座磨房盖起来,以赔偿由于拆毁房子造成的损失。而威廉贵为一国之君,拿到法院的判决书也只好遵照执行。故事中的磨坊主和国王基于对法律的信仰和尊重,心甘情愿以法的规则来解决他们之间的纠纷,特别是国王并没有利用手中的职权作威作福,恣意妄为。法官也没有攀附权贵,枉法裁判,基于对法的信仰,公正地作出权威裁判,最终达到了定纷止争的作用。“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宪政寓言与中国先哲的“有恒产者有恒心”反映的共同理念都是公民的个人合法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原则,体现的则是国家与公民之间的一种宪政关系以及国家的权力边界问题。“约法三章”的典故对今天的法治建设也有启发作用,刘邦三条法律治理天下,从此西汉政权逐渐走向强盛,他靠的不是法律的数量而是政府的立信,在于法的坚决执行,任何人也不例外。这些典故或者故事都对我们今天推行法治提供了很好的启发,那就是法治的推行在于法律理性的培养,法律信仰的构建,也在于司法权威的树立,更在于约束权力,保障法治的民主制度的构建。
  2.义务教育对法治的需要
  法的价值追求是多方面的,其中包括利益、自由、正义、秩序和效益等等。义务教育法治能够满足义务教育领域中的各方主体的利益、自由、正义、秩序和效益等方面的需要。
  义务教育涉及个人利益、社会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等;教育法治既要保障学校、教师或学生的个人合法利益,也要保护义务教育所涉及的社会利益,还要保护义务教育所涉及的社会公共利益。
  追求自由是人类的固有本性,人类的历史就是不断实现和扩展自由的过程。而自由在社会中的实现过程始终离不开规则,无规则即无自由。在现代社会中,法是确认、扩大和实现主体自由的重要机制,社会主体正是借助于法并在法律的范围内来实现自己的权利的。义务教育领域中的学校、教师、学生等各自的权利义务正是各自的自由边界。
  正义是由一定社会经济基础所决定的社会正当性的理想和观念,它是社会制度正义和主体行为正义的有机的统一。在义务教育中,教育的均衡化发展的问题、教师的工资待遇偏低的问题、教育投入与基础教育的地位、作用不相称的问题等等就涉及正义问题。义务教育法治能够实现各义务教育的公平正义问题。
  马克思主义认为,社会秩序是一定的物质、精神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的社会固定形式,因而是它们相对摆脱了单纯偶然性和任意性的形式。秩序总是意味着在社会中存在着某种程度的关系的稳定性、进程的连续性、行为的规则性以及财产和心理的安全性。我国义务教育的规模之大在全世界是绝无仅有的,保障和维护义务教育领域的各种复杂的社会关系的稳定有序地发展,构建和谐的义务教育关系必须依靠法治来实现。
  我们再来比较一下“人治”与“法治”的优劣。“人治”中的“人”指的是贤人或圣人。“人治”指的就是圣人之治。“法治”中的“法”指的是规章制度,即用制度来治理国家或一个单位。“人治”中的圣人或贤人在现实社会中是否存在,人们不得而知,即使这样的人存在,我们也很难有这样的选拔制度把他或她推选出来。事实上,人的认识和能力上的局限性以及人性的弱点也很难保障这样的所谓的圣人或贤人时时、事事、处处都能实现不同的利益主体对利益、自由、正义、秩序和效益等价值的需要。而法治没有人性的弱点和人的寿命的局限,反而具有法律的确定性、稳定性和透明性等优点,人们可以根据法律知道哪些事情是可以为的,哪些事情是不可以为的。在法治之下,公民就有了一种安全感,一种力量感,只要按照法律行事,他或她就可以自己掌握自己的命运,追逐自己合法的利益和满足自己的正当需要。
  综上所述,义务教育是需要法治的。而目前义务教育领域所出现的问题和存在的不和谐之处正是法治不彰、人治幽灵仍在兴风作浪的缘故。
  三、我国现阶段义务教育法治存在的主要问题
  正如引言所述,我国的义务教育法治仍然存在很多问题,任重而道远,限于篇幅,本文仅就其中的几个主要问题作一分析阐述。
  1.义务教育阶段的教师的法律地位及教师权益救济问题
  我们知道,实体正义是法的最高要求,法律程序则是达到实体正义这一目标的手段。法律程序的欠缺,特别是法律救济程序的欠缺,实体正义也是不可能自动实现的。尽管根据我国《义务教育法》、《教师法》的规定,教师享有教育教学权等六项权利,同时相应地承担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等六项义务。但是,遗憾的是,目前我国的义务教育法制中的教师权利救济程序却偏偏就相当欠缺。教师在事实上是弱者,甚至连一个普通劳动者的身份都不如。因为劳动者的权利还有相对完备的劳动程序法加以保障。比如,如果教师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受到学校的不公正对待的话,教师除了申诉之外,就再也没有其他有效的救济途径救济了。当然,即使是申诉,也仅仅是一种软程序,无法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司法救济非常有限,因为依据现行的法律来看,学校与教师之间在履行职务方面的诸多纠纷,法院是没有明确的管辖依据的。此外,尽管义务教育阶段的教师享受财政预算全额拨款的待遇,但至今也没有“从事义务教育工作的教师是公务员”的立法。所以公务员的有关权利义务以及救济程序根本不适应义务教育阶段的教师这个群体的。

《义务教育视角下的教育法治问题研究.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文档为doc格式

相关热搜

《义务教育视角下的教育法治问题研究.doc》

VIP请直接点击按钮下载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请使用最新版的WORD和WPS软件打开,如发现文档不全可以联系客服申请处理。

文档下载
VIP免费下载文档

浏览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