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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无忧文档网    时间: 2019-09-26 06:08:02     阅读:


  摘 要: 城市管理是依法治市的基础,长期以来,城市建设与管理却存在着诸多矛盾。在新形势下,如何改革现行的城市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是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难题,本文提出要有效克服城市执法随意性,杜绝不文明执法,防止暴力抗法等,并提出了如何改进的措施及对策。
  关键词: 城市管理; 行政执法; 存在问题; 措施及对策
  中图分类号: F299.27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8631(2013)03-0047-01
  城市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载体,城市管理是依法治市、依法治城、依法行政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人民政府的重要职能和永恒的课题。长期以来,城市建设与管理工作之间存在着诸多矛盾,立法不健全、不科学、不规划,城市管理体制形成于计划经济中后期,只是城市管理的一部分,难以承担城市整体的管理职能,也只是整体中的局部。大量的工作需要各个部门之间相互配合协调,加大了行政成本,往往都是需要政府出面来协调。降低了行政效率、工作效率,甚至出现多头执法、重复执法的现象十分严重,频频发生。管理技术含量低,不讲效率,简单重复工作,野蛮执法、暴力执法现象十分严重。工作人员素质极差,甚至超出执法权限,人民群众对目前城市行政执法意见很大,如果不能及时纠正,不能正确处理上述问题,就不利于城市总体的发展,就有损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
  一、当前我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现状透析
  城市管理是一项涉及面广、社会化程度高、综合性强的系统工程。牵扯到方方面面,难度相当大。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城市现代化进程日益加快,也给城市管理带来了日益增多的新问题、新压力、新矛盾。
  (一)不文明执法。“城管”为城市管理执法机构的简称。另外,城管是一个执法主体,其在执法过程中形成下列现象:一方面执法水准不高,素质差,着装不整等现象。另一方面,执法难度大,往往出现执法主体与执法对象出现对立、敌视,逐步形成敌我矛盾,形成了一种互为因果的恶性循环现象。执法行为的文明程度受限于执法环境,而不文明的执法行为又促成了执法环境的进一步恶化。这样形成了不文明执法现象的普遍存在,其根源在于执法主体素质问题。如执法主体与执法对象相互勾结,执法主体收受好处,沦为不法行为的“保护伞”,甚至内外勾结,形成“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现状。这就提醒我们,在实现“严格执法”中,必须有两个方面工作同步进行:一方面,必须广泛培育公民的法律信仰。因为没有广大民众法律信仰的支持,执法工作将寸步难行;另一方面,必须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因为没有高素质执法主体的带动和引导,整个社会法律意识的觉醒将显得艰难而迟缓。
  (二)暴力抗法。城市管理的根本目的是为广大市民营造良好的生活空间,城管人员是城市秩序、城市环境的维护者,他们的工作理应得到人们的尊重和支持。但事与愿违,他们在依法履行职责的同时,却不得不忍受人们的误解,违章者的侮辱、谩骂甚至殴打。由于进入新时期新的发展阶段,各方面利益关系也在不断调整,由此产生各种矛盾。大量外来人员涌入,城市人口高度密集,难免鱼龙混杂,泥沙俱下。在这种背景下,城管执法队伍作为城市管理的前哨部队和城市的形象时,不可避免要触及不同群体利益,面对形形色色的人和事,一些被管理者不能正确处理个人利益、局部利益与城市整体利益的关系,法制观念淡薄,对生存现状有种种不满,当他们被处罚时,往往把城管执法人员当作发泄对象,采取过激行为,纠缠、围攻、甚至殴打执法人员,这是发生暴力抗法的主要原因。一方面,市民对城管工作缺乏理解和支持。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尚处于初级阶段,市民的城市意识欠缺,法律意识不强,总体素质不高,对违反城管法规行为处于在较浅层次上,另有市民对违章者有同情心理。相反,少数城管人员又确实有粗暴执法,严重影响队伍整体执法形象,逐步形成对立、对持、对攻,使事态进一步扩大。另一方面,公安部门对暴力抗法行为的打击力度需要加强。城管人员是国家工作人员,任何人以暴力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如构成妨害公务罪,应依法严惩。但公安部门在处理此类事件时,往往适用法律欠妥,打击力度不够,无异于隔靴搔痒,难让其有切肤之痛,对违法者不能起到警示作用。
  (三)城管立法。目前,城市管理方面还缺乏大法,只限于一些条例、地方规章办法和会议精神。而执法起来缺乏可操作性,没有形成科学的城管法律法规体系,从而不能行之有效、正常走入城市管理执法轨道上来。
  (四)滥用职权。自1996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来,行政执法有了明确的法律规范,但城市管理执法尚不明确,出现行政处罚主体错位,违反“处罚法定”原则,也就是说行政处罚应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为依据,没有法定依据,行政处罚无效。另如:城管见到占道小贩就没收,也没有扣留单,罚款不开票据,少开票据,不仅找不到法律依据,本身就是违法违规行为,而且行政听证、行政复议的法律救济途径形同虚设。
  (五)作风粗暴,霸气十足。市民对城管执法普遍不满意,主体是城管人员特权思想严重,不文明执法。对在纠正制止违章行为时,很少对当事人进行说明教育和宣传法律法规行为,态度极不友好。滥用职权,执法违法。某些城管执法人员法律意识淡薄,违反执法程序,常常在不出示任何处罚决定和扣押手续的情况下,强行收缴摊主、店主的商品,甚至连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也拿走。随意收费,任意罚款。城管监察部门受利益驱动,巧立名目乱收费,寻找借口乱罚款,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由着他们人员的性子来,当事人如不同意,罚款额随之而变,不知罚款多少。
  二、城市管理法制化是城市现代化进程中出现的新课题
  法制是克服城市管理执法随意性的重要手段,实现城市管理法制化,必须建立和完善城管法规体系,必须加强公民的整体素质教育,必须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城管监察队伍,从而做到:
  1.依法管理城市,必须加强队伍素质教育,要求执法队员既具备一定的理论素质,又要具备一定的城市管理方面专业素质,掌握和运用并准确运用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2.依法管理城市,必须实施城管综合执法功能,相互配合,相互工作,各尽其职能。
  3.依法管理城市,必须树立城管监察队伍的良好形象。一线工作人员文明与否不仅是自身素质,而且也影响政府与市民的关系。因此,把改善形象作为城市管理任务的重要一项来抓起,这样才能做到规范城管执法行为,开展社会监督,与市民的利益密切相连,一言一行代表政府形象。从而真正实现在执法中做到“五统一”(服装、上岗证、执法证、胸牌、臂章)让社会监督,树立良好的整体和个人的形象。必须完善司法监督,这样才能保证市民充分行使复议权和诉讼权。随着社会主义市场体制的建立和城市现代化发展,法制已逐渐成为城市管理基本手段。不断加强法制建设,坚持依法管理城市,以人为本原则,我们的城市一定能变得更加美丽、文明。
  总之,管理城市是一门科学,要把城管当作一种产业,科学谋划,整体运作。既讲投入,又讲产业,还要满足市民不断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既要有宏伟蓝图,又有品牌打造,还能让城市认可。而依法行政是城市管理中重要一环,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不断促进城市管理建设的法制化、科学化,依法严格管理,坚持做到管理、执法一盘棋,只有在贯彻政府精神、全民理解,坚持执法为民,把城市行政执法体制理顺了,执法队伍素质提高了,服务水平加强了,依靠市民的广泛参与和大力支持,无论是建设城市,发展城市都是一条亮丽的风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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