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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清书院向近代学校转型的内外条件

无忧文档网    时间: 2019-12-05 06:08:43     阅读:


  一、转型的晚清书院成为近代学校建立的重要基础
  近代学校不只是西方教育模式的简单移植,更体现了传统教育的近代转化,“是在中国原有教育制度和形式的基础上的继承与发展”[1](P19)。“晚清书院数量很多,发达省份几乎每府、州、县都有三四所。故影响教育、士风甚著”[2](P11)。书院作为传统学校体系“三驾马车”中最具生命活力的教育组织,不断积极地进行自我调适,“在清末教育改制过程中便成了可依可参的基本形式和模板之一”[1](P20)。其中,转型后的晚清书院成为近代学校建立的重要基础,在近代学校教育体系建立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①“当清光绪中叶,提倡新学之际,学校尚未成立,所定学制章程,多取材于书院;而厘定章则,讲学宗旨,于今日学校犹不相远”[3]。张之洞在《劝学篇·设学》中也说道:“天下之学堂以万数,国家安得如此之财力以给之?先以书院改为之。”[4](P704)各级书院在此时成为一种可以整合转化的教育资源,逐渐褪去封建学校的外衣,凭借“已有之基”实现向新式小学、中学、大学的转型。
  康有为在《请饬各省改书院淫祠为学堂折》中明确上书光绪皇帝请将“公私现有之书院、社学、学塾,皆改为兼习中西之学校,省会之大书院为高等学,府州县之书院为中等学”[5](P2467),由此书院改制运动开始在维新浪潮中被大力倡导。1898年5月22日,光绪皇帝颁布关于“即将各省府厅州县现有之大小书院,一律改为兼习中学、西学之学校。至于学校阶级,自应以省会之大书院为高学堂,郡城之书院为中学堂,州县之书院为小学堂”[5](P2470)的改书院为学校上谕,则大大加速了书院向近代学校转型的进程。戊戌变法的夭折虽让该计划暂时搁浅,但顺应社会潮流的书院改制运动已成为中国近代教育发展的必然要求,终于在20世纪初的清末“新政”中正式拉开了序幕。1901年9月14日,慈禧太后重新颁布改书院为学堂的上谕(又称“书院改制诏”):“著各省所有书院,于省城均改设大学堂,各府及直隶州则均改设中学堂,各州县均改设小学堂,并多设蒙养学堂”[5](P2489)。全国迅即掀起了一股书院改学堂的热潮,各级各类新式学堂雨后春笋般涌现。据清政府学部的统计,到1903年全国共有680余所官立、公立的大、中、小学堂,而“各地新式学堂大多以书院为发端,而且设备条件稍好的一些学堂,也基本上由旧日的书院改设而来”[6](P102)。1905年科举制废止令让一些徘徊观望的书院也彻底失去了挣扎的勇气与信心,主动尝试向新式学堂转变,“到清末各省书院基本上完成了改制工作”[7]。由于书院改制诏令中有将不同级别书院改为相应级别学校的明确规定,于是,“在全国书院改制完成之时,不同级别的学校教育系统也随之建立起来”[6](P102)。
  二、外在条件
  晚清书院之所以能够实现向近代学校的转型,有着两个重要的客观外在条件。
  其一,不断在中国兴办的各种西方学校为晚清书院近代转型提供可资借鉴的现实样板。鸦片战争的爆发加快了西学东渐的步伐,西方传教士不遗余力地在中国各地办学并译介各种西方近代学校教育制度书籍以宣传西学。无论是学校体系的建立,还是办学宗旨、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管理等方面,近代西方学校都更加符合转型时期社会对学校发展的需求。从1839年美国传教士布朗在澳门建立第一所教会学堂——马礼逊学堂起,到19世纪末20世纪初,西方教会学校已经达到2 000所,学生4万多人。教会学校在层次上包括了小学、中学和高等学校;在类型上除兴办传统男子学校外,率先创办近代中国女子学校;在教学内容上,包括数学、化学、物理学、天文学、生物学等自然科学和外语(主要是英语和法语)、逻辑学、伦理学、政治经济学等人文社会科学;在教育组织形式上,实行以学年编班为基础的近代西方班级授课制,并编制相应课程,注重实验教学,如上海中西学堂和山东登州文会馆都实行了相当于小学和初中的八年制课程计划等。这种层次清晰、办学规范、课程完整、管理科学的西方学校模式与晚清书院形成了鲜明对比,既成为书院学习的典型样板,又激起了人们要求参照西方学校改革书院的呼声,客观上促进晚清书院向近代学校的转型。
  其二,洋务派和维新派兴办各种新式学堂在给晚清书院近代转型积累丰富而宝贵的现实经验的同时,也对晚清书院形成强烈外部冲击。1862年兴办的京师同文馆是睁眼看世界的中国人第一次正式兴办近代新式学校。之后,洋务派人士如张之洞、维新派人士如严复、梁启超等和一些中国外交官如斌椿、黄遵宪、王韬、郭嵩焘等纷纷著文介绍欧美日等国近代教育制度并仿照西方模式开始兴办各种传授学习“西学”、“西文”、“西艺”、“西政”的新式学堂(即所谓“洋务学堂”、“维新学堂”),实施以传授实用技术、语言等为主的新式教育。其中,号称“晚清精通学务第一人”的洋务派代表人物张之洞在任地方官吏时广泛兴办的各级各类新式学堂,在办学目标、招生考试、教学管理、课程设置等各方面都采取了新的举措,具备了近代教育的特征。19世纪90年代,维新派创办的时务学堂、万木草堂、南洋公学、经正女学和北洋学堂等一批新式学堂,在办学观念上较洋务派有所突破,更加符合新式教育的主要特征,培养了更多适应社会发展的实用性人才。总之,洋务学堂和维新学堂开启了中国近代学校的先河,是当时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正是在新式学堂的这种强烈冲击下,晚清书院不得不寻求近代转型,以另一种生命的姿态呈现。
  三、内在条件
  除以上两个外在条件之外,书院能够实现向各级新式学校的转型,还有其主观内在条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拥有自成系统的书院办学体系
  “我各直省及府州县,咸有书院,多者十数所,少者一二所,其民间亦有公立书院”[5](P2467),“各直省省会及府厅州县无不各有书院”[5](P2470),遍及城乡的书院已形成了晚清社会庞大的教育网络,至清末已有近4 000多所书院。事实上,虽同名为书院,实则并不是指一个层次一种类型,而是分成纵向递升的几个层次几种程度。正如陈谷嘉、邓洪波在《中国书院制度研究》中所言:“凡具教学和学术研究功能的书院,因为其教学程度和学术水平高低不同,自然形成了一种等级上的差异。”[8](P55)“中国的书院并不是一种单一的教育类型,而是一个有高、中、低三级教育所构成的多层次的体系。”[8](P460)大抵而言,省城的书院实施高等程度的教育,府州的书院实施中等程度的教育,县城的书院实施初等程度的教育,还有一部分乡村书院实施蒙养程度的教育。这样一来,书院实际上形成了与官学制度之太学、府州学、县学、乡村义学相对应的自成一体的教育系统。正因为此,新学制建立之初,各级新式学堂大多由书院改设才顺理成章。尽管存在省区、级别①等差异,书院改成新式学校的进度并不一致。但据邓洪波教授不完全统计,在清末书院改制中“全国至少有1 600余所书院改为各级各类学堂”[9](P9),其中,4所改为蒙学堂,34所改为大学堂、高等学堂,180所改为中学堂,1 103所改为小学堂,其它改为师范、女子、实业等各类学堂。以湖南省为例,湖南至少有180所书院改为各级各类学堂,改为高等学堂3所,中学堂17所,小学堂101所,其余59所书院改为其它各类学堂[9](P9)。其它省份如广东、山东、河南、甘肃、贵州、河北、青海、宁夏也大体如是[8](P462)。“部分省改书院为学堂的数量如下:河北24所、山东81所、安徽39所、河南49所、湖南51所、广东79所、四川50所、贵州51所、甘肃39所、宁夏9所、青海3所”[5](P2517--2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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