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医院章程(讨论稿)_医院有章程吗
县医院、县头针医院:
根据省编办指示精神,当涂县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建设试点工作做得非常好,值得各县推介学习,现把《当涂县人民医院章程(讨论稿)》转发给你们,希望你单位依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和本单位实际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好本单位章程讨论稿,等医管会成立后研究决定。
县人民医院章程(讨论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医院行为,确保公益目标实现,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单位的全称是当涂县人民医院。
第三条 医院是由当涂县人民政府设立的公立医院,是承担县域医疗卫生服务的公益性事业单位,经营性质为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条 医院的地址是当涂县姑孰镇姑孰路251号。
第五条 医院的经费来源是财政补助和医疗收入。
第六条 医院的注册资金为人民币2000万元。
第七条 医院的举办单位是当涂县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第八条 医院的法人登记管理机关是当涂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第二章 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九条 医院的宗旨是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县域居民提供基本医疗服务。
第十条 医院的业务范围包括:开展常见病多发病诊疗,危重病人救治,重大疑难疾病接治转诊;
推广应用适宜医疗技术,为农村基层医疗卫生人员提供培训指导;
承担部分公共卫生服务,以及自然灾害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等工作。
第三章 举办单位权利
第十一条 履行规划、准入和监督等行业管理职能;
负责建立机构、人员、技术、设备的准入和退出机制;
规范医疗服务标准和质量评价体系,加强医疗服务行为、质量安全和医院运行监测监管。
第四章 组织架构
第十二条 医院具有独立法人地位,依法独立承担经济责任、民事责任和社会责任。按照省政府《关于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意见》(皖政〔2012〕98号)精神,当涂县人民政府成立县级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医管会”),医管会是医院的决策监督机构,医院管理层执行医管会决策,履行医院日常运营管理职责,定期向医管会报告工作,形成决策、执行、监督分工协调的权力运行机制。
第十三条 医管会主任由县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组织、编制、发展改革、卫生、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价格、药监等部门和县级医院负责人,以及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组成。
第十四条 医管会职责:
一、履行政府举办公立医院管理职责,负责研究确定公立医院发展规划,负责公立医院基础设施、设备投入资金的筹集、使用、监管。
二、监督检查有关单位履行各自职责,制订并落实按规划设置的公立医院发展建设、人员编制、政府投入、药品配送使用、医药价格和收入分配等政策措施,为公立医院履行公共服务职能提供条件保障。
三、聘用公立医院院长;
对院长任期目标责任进行考核并提出意见;
对院长履行年度工作责任情况进行考核并审定对公立医院领导班子和院长的奖惩方案;
指导公立医院建立完善法人治理机制。
四、对公立医院的重大问题、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进行研究、审批和监管。
五、负责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收入分配实施方案的审批。
六、负责卫生事业发展基金和医疗风险金使用的审批。
七、审定公立医院年度预算和决算,对公立医院财务状况进行监管,监督公立医院国有资产管理和保值、增值。
八、纠正公立医院不适当的决定。
第十五条 医管会会议规则:
一、医管会主任或主任委托的副主任负责召集并主持医管会会议,研究公立医院的有关重大事项。
二、医管会一般情况下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遇特殊情况可临时决定召开会议或者延期召开会议。
三、医管会会议应在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的情况下召开。公立医院负责人列席会议。
四、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医管会会议决议须经应参加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通过后方能生效。
五、医管会研究决定事项,一般以会议纪要、文件、决定事项通知单等形式下发。
第五章 管理层
第十六条 医院管理层按照医管会决策履行医院日常运营管理职责,定期向医管会报告工作。
第十七条 医院管理层由院长和其他主要管理人员组成,是医管会的执行机构。
第十八条 医院院长产生方式为医管会聘任,副院长产生方式为院长提名,医管会聘任。
第十九条 管理层实行院长负责制。院长是医院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条 管理层履行以下职责:组织落实医管会对医院重大事项的决策;
全面负责医院业务工作;
管理医院的日常事务;
负责医院的人事、财务、资产等管理;
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管理层具有以下自主经营权:人事管理权、内部机构设置权、副职推荐权、中层干部聘任权、收入分配权、年度预算执行权。
第二十一条 院长行使以下职权:
一、严格执行公立医院医管会的决议、决定。
二、在医管会的领导下和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下,依法履行工作职责。
三、根据党的方针政策全面领导医院工作,包括临床医疗、预防保健、人事、财务、基建和总务后勤等各项工作。
四、领导拟定医院发展规划、改革方案和工作计划,按期布置、检查、总结工作,并向上级机关汇报。
五、负责组织、检查医疗护理工作,定期深入门诊、病房,并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不断提高医疗质量。
六、负责组织、检查业务技术学习和人才培养。
七、负责领导、检查医院科研计划的拟定和开展,采取积极措施支持新技术新项目的引进和应用。
八、加强职工思想政治工作,教育职工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思想和良好的医德,改进医疗作风和工作作风,改善服务态度,开展优质服务,促进医院精神文明建设。
九、督促检查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的执行,严防差错事故的发生。
十、根据国家人事制度,组织领导对医院工作人员的考核、任免、奖惩、调配及提升等工作。
十一、加强对财务后勤工作的领导,审查物资购置供应计划,检查督促财务收入开支,审查预决算,关心职工生活,改善生活和福利设施。
十二、及时研究处理职工及人民群众对医院工作的意见。 十三、因事外出时,须指定一位副院长代行院长职权。
第六章 人事管理及收入分配
第二十二条 医院的人事管理及收入分配等按照省公立医院改革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产管理和使用
第二十三条 医院的合法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第二十四条 医院经费的使用应符合医院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二十五条 医院执行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依法接受财政、审计等主管部门监督。
第二十六条 医院财务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的规定配备、管理。
第八章 信息披露
第二十七条 医院建立面向社会开放的公用信息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布年度工作报告、年度财务报告和质量安全、服务流程、费用、效率等信息。
第九章 章程的修改
第二十八条 医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修改章程:
(一)章程规定的事项与修改后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符的;
(二)章程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
(三)医管会认为应当修改章程的其他情形。
医管会决议通过的章程修改案,由医院报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核准。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须向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申请变更登记。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经2012年 月 日医管会表决通过。
第三十条 本章程内容如与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国家政策相抵触时,应以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国家政策的规定为准。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以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刊载内容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医管会。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