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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县减轻农民负担情况汇报提纲 2018年思想工作总结

无忧文档网    时间: 2019-09-16 12:20:01     阅读:

汇 报 提 纲 **县人民政府 (2018年9月27日) 尊敬的检查组各位领导:
按照国务院减轻农民负担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开展农民负担检查的通知》文件要求,现将我县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总体情况 (一)深入贯彻落实有关政策精神。根据国家和省、市关于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安排,我县积极贯彻落实上级政策精神,制定了《**县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了**县减轻农民负担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相继召开了全县涉农管理、收费部门和乡镇、村干部会议,并及时召开了由县农经、财政、物价等22个相关部门参加的全县减轻农民负担自查工作会议。县主要领导亲自安排部署,将减轻农民负担工作逐项分解到相关部门,要求各部门紧密配合,扎实开展好减轻农民负担各项工作。县相关部门和乡镇政府始终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的工作制度,严格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部门责任制,强化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使减轻农民负担各项工作有条不紊的推进。

(二)继续落实和完善减轻农民负担相关制度 1.实行涉农收费文件审核制度,严把涉农文件的合理性。涉及农业收费的单位有收费项目时,由收费单位出台文件并上报物价局审核,审核通过后,在全县各村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再执行。

2.推行涉农收费价格公示制度,不断提升公示的质量和水平。在落实和健全涉农收费及价格“公示制”方面,县政府责成物价与农经部门牵头负责,协同配合。一是协调各乡镇、村充分利用公示板对相关内容进行张贴、悬挂,以便于农民群众查阅;
二是利用网络媒体、政府网站等平台进行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三是利用“12358”价格举报电话,打造价格监督举报、咨询服务平台。目前,我县已全面落实涉农收费公示制度,公示率达到100%。

3.村级组织公费订阅报刊实行“限额制”。我县村级组织公费订阅报刊严格按照《辽宁省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辽政办发[2003]63号)文件要求执行,我县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未发现公费订阅报刊超限额情况。

4.严格执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辅资料“一教一辅”制。我县要求学校必须在教辅征订目录规定的范围内,选择与教科书配套的同步教辅,严格执行每生一教一辅的原则,坚决杜绝学校私自外订教辅材料,避免增加家长的经济负担。

5.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辽宁省农委《关于重新确定全省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限额标准的通知》(辽农经[2017]261号)文件要求执行,全县一事一议项目无超限额情况。

6.严格执行违反农民负担政策责任追究制。县委、县政府要求各涉农单位建立涉及农民负担案件的责任追究制度,强调各有关涉农部门在执行减轻农民负担的政策规定上要做出表率,对违反规定加重农民负担的,要按部门责任追究的要求,追究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由于政策明确、要求严格、监管有力,全县未发生涉及农民负担案件。

(三)不断加强政策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媒体的宣传引导作用,利用电视、报纸等平台,不断拓展减轻农民负担政策宣传的覆盖面,强化对国家和省、市、县强农惠农政策的宣传。县委、县政府不定期地组织相关部门深入到乡镇、村进行政策宣传及咨询,帮助农民更多的了解减负政策,从中受益。

二、重点领域减负政策落实情况 (一)关于向农民乱收费乱摊派的自查情况 一是教育方面。全县中小学未发现以自愿名义强制学生购买教辅材料、商业保险、校服,以及向学生收取试卷费、补课费、饮水费、学杂费等问题,各项应收费严格按上级文件要求的标准执行。二是农民建房方面。我县国土资源局近五年来严格按照上级有关部门规定执行收费标准,涉农收费只有在农民建房时收取土地证书工本费,收费执行[1990]国土(籍)字第93号标准,个人建房土地证书工本费5元/人;
不动产登记中心只收取不动产权属证书工本费10元/本;
农民建房方面,除以上费用外,无其他不合理收费情况。三是农民用水用电方面。我县供电企业严格按照国家发改委制定的电价文件执行,对待涉农项目,本着“人民电业为人民”的宗旨,杜绝乱加价、加高价行为发生,不存在搭车收费现象,真正做到让用户省时、省心、省力。

经自查,我县农村义务教育、农民建房、农业用水用电、林业、畜牧、市场监管和税费征收等方面未发现截留挪用、强制服务、搭车收费、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现象。

(二)关于向村级组织及农业新型经营主体收费摊派自查情况 自查中,未发现有关部门和中介组织以会费、捐赠名义向村级组织摊派费用,以及应由政府承担和配套的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及服务费用、部门工作经费、人员费用等转由村级组织承担的问题。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粮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在办理设立登记、税务登记、证照年检及交通、水利、电力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事项过程中,不存在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等行为,有效促进了全县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的快速发展。

(三)关于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方面的自查情况 我县严格执行《全省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限额标准的通知》,项目村均无筹资情况,筹劳按每个劳动力平均筹劳5-6个标准工日,最多不超过10个标准工日,不存在超标预算施工和在资金没有完全到位的情况下施工建设,造成新增村级债务的问题。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以本次检查为契机,进一步加大对涉农收费的监督检查力度,保持减轻农民负担的高压态势。

(二)进一步强化减轻农民负担政策的宣传,加大对各类强农惠农政策的宣传力度,使政策真正做到家喻户晓。

(三)加强对国家和省、市各项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管理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四)加强部门监管,强化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做到监管不留死角,不断提高监管质量和水平。

(五)落实谁分管、谁负责的减轻农民负担责任制,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大力查处挤占、挪用、套取惠民补贴等行为,建立和完善减轻农民负担工作长效机制,切实减轻农民负担。

总之,在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上,我县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相关减负和强农惠农政策,加强对扶贫资金、惠民政策及各类涉农乱收费、乱摊派、搭车收费等行为的监督检查,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确保农民减负和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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