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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院校经济法课程教学中案例选择问题探析

无忧文档网    时间: 2019-11-09 06:09:53     阅读:


  [摘 要]目前,我国多数高职院校的经管类专业都开设有《经济法》课程,案例是《经济法》课程教学中不可或缺的元素,案例选择问题也是经济法教学中一个非常值得探讨的问题。在实践中,《经济法》课程教学中的案例选择存在案例质量有待提高、案例选择“因教师而异”等问题。可以从结合教学内容需要、符合学生学习接受能力、结合职业能力要求、发挥团队优势创建经济法案例库等方面入手进行《经济法》案课程教学的案例选择。
  [关键词]高职院校;经济法;案例选择
  目前,我国多数高职院校的经管类专业都开设有《经济法》这一课程,从课程定位来说,《经济法》主要是作为专业基础课存在。通过研究相关文献及实地调查研究,笔者了解到,在教学方法上,案例教学法被广泛地运用于该课程的教学活动中。案例教学法,又称实例教学法或个案教学法。它是一种在教师的指导下,根据教学目标和内容的需要,采用案例组织学生进行学习研究、锻炼能力的方法。20世纪初,美国哈佛大学商学院管理课程的教学中最先采用了案例教学法;20世纪80年代,这种教学方法被引入我国,并在经济、管理、法律、医学等实践性和应用性较强的学科中得以广泛应用。[1]
  一、案例在经济法教学中的作用
  对于《经济法》课程教学来说,案例是其中不可或缺的元素,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和主动性
  经济法在我国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但“经济法”不是一部法律,它是由一系列法律、法规和规范组成,有着多种表现形式。对于一门课程来说,《经济法》也与刑法、刑事诉讼法等部门法一样,课程内容主要由经济法律原理、原则和规范组成,具有单调、枯燥的特点。
  近年来,随着我国高等教育改革的推进和教学方法与教学理论研究的深入,尤其是随着国家关于提高高等教育教学质量相关文件的出台,高职院校纷纷进行教学改革。在教学改革中,从上世纪80年代引入我国的案例教学法已在多学科的教学活动中得到了应用。而在《经济法》教学领域,实践证明,通过贴近生活的、真实的、典型的案例,可以帮助学生加深对所学法律条文的理解掌握,激发学习热情。
  (二)培养学生的实践运用能力
  虽然各高职院校的具体人才培养目标都不一样,但从大的方面来说,高职院校的办学定位主要在于“以就业为导向,以能力为本位”,培养适应社会需要,具有一定岗位职业能力的人才。在笔者所在的高职院校,就把“培养面向生产、经营、管理一线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作为自己的人才培养目标。因此,学生在校期间,就有必要有针对性地培养学生的实践运用能力,以适应未来就业的需要。对于实践性、实用性很强的《经济法》课程来说,其教学目的在于使学生掌握和理解经济法的基础知识、基本原理和基本规范,并能用这些知识、原理和规范分析和理解生活中和工作中的法律现象和问题,且具备一定的经济法律风险防范能力和对经济行为合法性的判断能力及对受侵害的权利进行救济的能力。
  培养学生的实践运用能力需要在教学中融入实践教学环节,《经济法》实践教学模式有很多,如参观司法机构、法律咨询、模拟法庭教学、旁听庭审等,但这些实践教学模式因经费、交通、安全等原因无法常态化,而案例教学因其易于操作的特点被认为是适用《经济法》教学的较好方法。
  二、案例选择内容和方式的缺陷
  综上,案例在高职院校的《经济法》教学中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但通过查阅相关资料及对笔者所在学校的实地调查,了解到在《经济法》教学中,在案例选择的内容和方式上存在一定缺陷:
  (一)案例质量有待提高
  有些教科书、教学参考书及网络资源采用的是陈年旧案,教师在备课时没有经过筛选,上课的时候直接采用。此外,教师没有花时间搜集最新的典型案例,选择的案例没有贴近学生的生活实践和专业实践等等。这些现象的存在直接导致了案例质量的不高,也直接影响了教学的实际效果。据江西省教育厅2011年度教改课题——《高职高专院校经济法案例教学现状的调查与研究》课题组的调查,68.8%的学生反映案例的质量只是一般,学生对于案例的要求中,实践性37.6%和时效性29.2%占的比重较大,而在另一项调查中,真实的生效的典型案例23.8%和具有时效性的案例45.5%在对学生的吸引力中占到了很大比重。[2]由此可见,案例的实践性和时效性是决定案例质量的关键所在。
  (二)案例选择因教师而异
  笔者在调查中还了解到,由于授课班级较多,多数高职院校《经济法》课程的授课任务往往由几位教师分担,笔者所在学校也不例外。由于该课程是跨院系跨专业开设,导致上课的教师往往来自不同的系部,无法组建正规的教研室,开展相应的教研活动,集体备课的开展更无从实现,案例选择的沟通和交流就十分欠缺,相互学习的机会也很少。
  三、案例选择的具体操作方法
  对《经济法》教学来说,案例选得好,教学就成功了一半[3]。笔者认为,在进行案例选择时,可采用以下操作方法:
  (一)结合教学内容需要,选择新颖、典型、实际的案例
  所谓新颖是指选取的案例应该和当前的经济生活中的热点相结合,而且是新近发生的,时效性和新鲜性这些新闻的特性容易引发追求新鲜、新颖的高职学生的关注和兴趣。例如讲授《企业破产法》时可选择河北三鹿集团破产案件;讲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可选择苹果公司不执行中国的相关三包政策的案例等社会热点焦点问题。典型则要求所选择的案例应尽量涵盖教学内容中的知识点,能将理论知识融入案例中,帮助学生消化吸收晦涩的理论。笔者在教学实践中还体会到,如果能搜集到身边发生的真人真事为案例,现身说法,更能引起学生的兴趣,学生的参与热情更高。如讲授《合伙企业法》的时候,笔者就通过本校一名在校生与同学合伙创办企业的案例来进行课程导入,在课堂中,学生的兴趣和参与热情被明显地激发出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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