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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人群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方案

无忧文档网    时间: 2021-04-07 15:13:55     阅读:

重点人群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方案 为积极推进春节前新冠病毒疫苗重点人群接种工作,快速在重点职业人群中建立起新冠肺炎免疫保护屏障,特制定本方案。

一、应用范围 本方案仅适用于春节前新冠病毒疫苗重点人群接种。

二、使用原则 按照“城乡分开、区分轻重缓急、稳妥有序推进”的原则,春节前新冠病毒疫苗接种主要在新冠肺炎感染高中风险人群和在新冠疫情发生时保障防控措施落实、维护社会秩序、保证社会生活基本运行的关键岗位人员中进行,力争做到重点人群“应种尽种”。

三、接种对象 年龄18-59岁且无接种禁忌的下列人员,按人员类别序号依次接种。

(一)高风险人群 1.抗疫一线医务人员:医疗卫生单位发热门诊、急诊、呼吸科、重症医学等高风险科室医务人员,承担新冠病毒样本采集、转运、检测的工作人员(含应急备用队伍),承担新冠流调、消杀、预防接种的医疗卫生人员(含应急备用队伍);

2.基层一线防疫人员:承担境外或国内高中风险地区返来吉人员、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疑似病例、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等高风险人群转运、集中隔离等工作的人员(含应急备用队伍);

3.国际交通运输从业人员;

4.2021年2月28日前因公因私出国或赴港澳台工作、学习的本市户籍或常住居民;

5.进口冷链产品运输、搬运、消毒、加工和销售的人员;

6.需与解除隔离不满6个月的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或解除隔离不满1个月的境外返来吉人员长期居住生活的人员。

(二)中风险人群 1.县级新冠疫情防控指挥部、防治专家组成员;

2.医疗卫生机构内其他工作人员;

3.国内交通运输、物流、邮政、快递从业人员;

4.一线公安干警、监管场所警务人员;

5.城乡基层负责居家隔离观察对象监管和生活保障服务的工作人员。

(三)城市基本运行保障人员 1.党政机关、公安、武警、消防、城乡基层组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2.水、电、气、暖、煤、环卫、殡葬、养老、福利机构和通讯、住宿、餐饮、旅游、商业、金融等行业从业人员。

四、接种安排 (一)摸底阶段(12月1日-12月25日) 县级新冠疫情防控指挥部设置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专班,组建本级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技术指导组、接种队伍、应急救治组、物资保障组;
制定本级春节前重点人群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方案,确定各地、各单位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联系人;
组织开展接种对象摸底及接种意愿调查、现有接种单位新冠病毒疫苗接种能力评估。

(二)准备阶段(12月26日-12月31日) 组织开展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技术方案培训,备用接种人员、备用调查诊断人员及应急救治人员培训;
完成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单位接种耗材、冷链、信息化系统录入设备配置;
制定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流程,落实各项接种安全保障措施;
制定新冠病毒疫苗采购计划,组织采购疫苗。

(三)接种阶段(2021年1月1日-2月5日) 县防控办下达接种任务,启动重点人群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县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技术专家组对接种技术工作进行质控,县级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专班对各部门、各单位相关工作组织落实情况进行督导。

五、保障措施 (一)成立县新冠疫情防控指挥部疫苗接种工作专班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负责统筹、组织、协调、保障全市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各部门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制定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实施方案及相关技术方案,组建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专班、技术指导组、医疗救治组,指定疑似预防接种不良反应定点救治医院、接种现场急救保障机构;
负责新冠病毒疫苗采购、发放,设置临时接种点、培训接种人员、下发接种任务、监管预防接种服务;
开展疑似预防接种不良反应监测、救治、调查处置。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新冠病毒疫苗储运、使用环节质量安全监管和本系统内接种工作的组织、发动。

财政部门负责保障全县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相关经费。

工信部门负责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相应物资保障。

公安部门负责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相关安全保障,协助卫生部门处置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点突发事件,组织、发动本系统接种工作,对因公因私出国或赴港澳台工作、学习人员接种新冠病毒疫苗进行审批。

县网信办负责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相关舆情监测与处置。

县教育局、县文广旅局、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县民政局、县商务局等部门负责本系统内接种工作的组织、发动。

各部门、各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接种工作组织、发动与信息上报。

(二)明确职责分工、加强组织协调 全县新冠疫苗接种工作以县直部门为单位统筹安排,具体包括:开展摸底调查、上报接种计划、设置临时接种点、组建临时接种队伍、采购分发疫苗、疑似预防接种不良反应调查诊断。县卫生、教育、市场监管、商务、民政、交通、旅游、农业农村等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指定专人统计上报本系统、本行业相关高风险人群、重点人群统计数据,组织本系统、本行业相关人员严格按地县防控办要求接受新冠疫苗接种。因公因私出国或赴港澳台工作、学习人员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审批由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初审,审核资料齐全的报市卫生健康委核准,准予接种的出国或赴港澳台人员持审批表到省中西医结合医院免费接种。

(三)分级分类负担、保障接种经费 新冠病毒疫苗接种费用每人436元(2剂次),其中:疫苗采购费400元、接种费36元。按照国家确定的“春节前重点人群自愿、免费接种”要求和我省确定的“谁分管谁负责、财权事权支出责任相统一原则”的要求,县级财政供养单位相关人员的新冠病毒疫苗接种费用由本级财政保障,中直单位、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武警部队等行业条线和各级各类企业相关人员新冠病毒疫苗接种费用按照经费来源渠道由单位自筹解决。对于有工作单位的因公出国或赴港澳台人员,新冠病毒疫苗接种费用由所在单位统筹解决;
对于因私出国或赴港澳台学习、务工人员,新冠病毒疫苗接种费用由市级财政统筹解决。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所需组织、发动、培训、督导等工作经费由县级财政保障。

(四)强化属地管理,稳妥有序推进 按照“县级统筹、属地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以县为单位统计、复核相关重点人员数量并组织实施接种,各成员部门要针对本行业提出明确要求,督促本系统落实好重点人群接种工作,力争做到重点人群“应种尽种”。县人民医院必须按照属地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专班要求选派医疗保障人员和技术指导专家,为接种工作提供救治保障。为防止交叉感染、避免应急状态下职能交叉,承担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的人员原则上不再承担新冠应急救治、采样、隔离医学观察等工作任务。新冠病毒疫苗接种主要采取集体预约、单位组织、分批分时段接种方式进行,各相关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接种工作的组织协调与现场秩序维护,按要求上报接种对象登记表,有序组织接种对象按预约时间到指定接种单位接种;
个人接种对象通过微信小程序“疫苗通”预约,预约成功后持身份证、签证接种。

(五)合理规划安排,确保接种安全 根据接种对象数量与分布合理规划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点、科学分配接种任务,严格按要求增配备用接种人员、规范接种服务行为、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派驻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提供接种现场应急救治保障;
要优先选择现有预防接种门诊承担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接种人员必须经过岗前培训、考核并持证上岗。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点必须按要求履行公示、告知,预防接种门诊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时间不得与适龄儿童疫苗接种时间重叠,不得影响儿童常规疫苗接种与新冠疫情防控,严禁新冠病毒疫苗与HPV等其他疫苗同时接种。县人民医院为县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疑似不良反应县级定点救治医院。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期间,公安部门要派专人负责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单位安全保障,维护接种秩序,及时处置突发事件,确保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安全、有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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