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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西藏民族教育法制建设的思考

无忧文档网    时间: 2019-10-15 06:25:05     阅读:


  【摘要】本文将西藏地区少数民族教育法制的实施情况作为特别关注的对象,通过对西藏自治区少数民族教育实施情况的考察,对西藏地区少数民族教育相关法律、法规在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做出分析,指出少数民族教育法制建设的重大社会意义以及双语教学的重要性,最终对保障少数民族教育权的有效实施提出法律对策。
  【关键词】教育法制;民族教育立法;立法建议一、西藏地区教育法制建设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一)西藏教育现状
  1.表现问题
  (1)教育与当地经济发展想脱离,很多中小学一味地追求升学率,普遍认为只要升学率提上去了,这个学校就是个好学校。由于这种思想的蔓延,最近几年内地收到的一批又一批藏族学生反响不尽人意,绝大多数的学生基础差,跟不上学习进度,到最后就卒业。而且他们大多数要么回去从政,要么从教,对于培养高端技术人才十分的困难。
  (2)硬件设施跟不上,管理体制混乱。虽然,在国家大力扶持下,西藏的教育水平有所提升,但由于落后的观念和历史遗留的思想残余,使很大部分教育经费被无缘无故的被节流,从而导致教育设施过于陈旧,设备缺乏,尤其是教科书之类的用品供应困难,最终严重的影响教学水平的提高
  (3)师资队伍素质较差,而且人员变动很大。图表如下:
  2.西藏自身的特殊因素
  (1)地理因素。首先,西藏处于高原气候,空气稀薄,人口相对稀少。西藏有干线公路15条,其中包括川藏、青藏、新藏、滇藏、中尼五条主要干线公路;支线公路315条,建成公路总长21842公里,西藏己建成和开通了7个地(市)卫星通信站和51个县程控电话交换机,98%的县实现了卫星传输和电话的程控化,并进入国际国内长途电话自动交换网。虽然一些地方交通和通信已经和内地相同,但还有一些偏远地区的交通、通信水平较差,这使得大量的物质资源和先进的科技教学手段无法共享,严重影响这些地方的教育水平、和师资力量。
  (2)宗教影响。在西藏这个宗教氛围极其浓厚的地区,要想发展科学教育事业是有相当大的阻力的。首先藏传佛教在西藏历史悠久,所以影响也是根深蒂固。例如佛学教育就是一个很明显的例子,尤其是在寺庙的教育方面,基本上都是擦去死记硬背的方法来学习,从早到晚都在读经背经。其次,由于很多牧民居住比较分散离学校较远,所以他们更倾向于把孩子送到寺庙去当喇嘛和尼姑,更喜欢把钱花在修寺庙上。从而导致学校资金不足,要靠政府来扶持,但政府帮助总是有限的。所以在近几年的时间里,宗教对教育的影响还会持续,想要大力发展教育事业,首先要解决的就是宗教问题。(二)西藏地区法制建设存在的问题
  1.民族教育法规的层级过低
  从我国的西藏地区几基本情况看,当地的有一些些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的通过只需要西藏地区人大、人大常委会批准即可,并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因此通过较为容易。同时还有大量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但层级较低,因此对于法规层级较低而难以进行有效约束带来的问题数不胜数,很难保障民族教育的正常稳定发展。所以要加快起草《西藏自治地区民族教育法规》,建立起民资地方教育立法体系,将民族教育事业步入正轨。
  2.有关民族教育的地方性法规不完善,没有相关自治条例
  在民族教育方面的立法上,大多数法规对民族教育的基本保护比较多,从而忽视了西藏地区少数民族中所特有的一些作用。这片空白是需要民族教育立法来弥补。我国关于西藏地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几乎没有,主要是由于要想制定西藏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的,其通过必需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往往全中央不远对西藏自治地区放权、妥协,才导致相关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处于难产的境地。
  3.相关法律法规带有严重的滞后性而不够完善
  法律本身带有一定的滞后性,这点毋庸置疑。但是像西藏这样的少数民族地区的法规要跟差一些,跟不用提及教育方面的法律法规了。例如,在“双语”教学中,对其如何开展实施以及确立教育范围的规定就很少,所以要注重少数民族的文化传播和发展,加强相关民族教育立法是必不可少的。另外,民族教育只注重给予少数民族升学的优惠条件,但没有关注当学生升学后该如何的进一步培养和优待。在这一点上,还需要具体法规来完善。所以与内地的教育立法相比是有一定的滞后性的,因此要加快少数民族教育立法进程,来弥补少数民族地区教育立法与当地经济发展的不协调。二、对加速发展西藏民族教育事业的几点对策性建议(一)双语教学体制建设
  就西藏地区教育本身而言,优秀的师资力量是必不可少的,但要知道既有优秀的教学水平又精通藏语的教师少之又少,所以尽快引入双语模式教学政策是不可少的。但是相关法律、法规少之又少,取而代之的是一些口号性的政策。前面说到,西藏地区单行条例、自治条例存在通过难的问题,要想通过制定自治条例、单行条例来保障双语教学的实施,几乎是不可能的。因此,可以先从政策入手,结合西藏地区经济状况和发展需求制定出一套具体的关于双语教学的体制政策。一方面,中央政府和当地的政府要尽最大可能给予西藏地区开展双语教育物质上的帮助,对精通双语教学的教师实行奖励机制和给予生活上的帮助;另一方面,要加大对双语教学人才的培养,可以聘请那些熟悉藏族历史、精通藏语的人来教学和辅导。最后尽快通过立法来使双语教学法制化,使其成为双语教学的有力护盾。(二)完善西藏地区少数民族教育法律体系
  1.西藏地区少数民族教育法规
  目前,关于西藏地区少数民族教育立法状况来看,地方性法规很少,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基本没有。所以在西藏地区只有依据《宪法》、《教育法》和一些关于西藏少数民族教育的政策。但是政策性文件必经不是正式的法律渊源,只有参考的价值。当下应当及时制定出一部效力位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之下的地方性法规——《西藏少数民族教育法规》,充分发挥其调整职能,保障和促进西藏地区教育的发展。
  2.制定西藏地区少数民族教育单行条例、自治条例
  首先,要将基本法即《教育法》具体化,结合西藏地区的发展需求和经济水平,制定相应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其次,由于西藏地区是一个拥有自己语言和文字的地区,所以要考虑到当地的文化特色,尤其是是在双语教学上要作为重点来保障;最后,由于宗教的影响,在制定单行条例、自治条例时应当与宗教文化相结合,充分发挥其对西藏少数民族教育的积极作用。(三)建立少数民族教育立法听证制度
  目前西藏地区少数民族教育立法存在许多问题,其中主要体现在内容比较笼统、可操作性差、流于形式。因此要想制定出符合西藏地区的法律、法规,设立听证制度是不二的选择。当前,我国各地在制定法律、法规时当涉及到公共利益时,会考虑到进行听证程序。而对西藏这种风俗习惯浓厚、经济模式特殊、语言文字具有民族特色的地区,更需要通过听证制度来制定出符合当地需求的法律、法规。听证制度的引入,不仅可以缓解以上问题;同时,通过在听证过程中听取权威教育专家、当地教师、学生家长的意见,可以制定出便于操作、有针对性、适合当地法律土壤的法律、法规。
  参考文献:
  [1]陈立鹏.中国少数民族教育立法新论[M].北京: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2007:3-4.
  [2]李旭东.有关<少数民族教育法>立法的建议[J].民族教育研究,2012(1).
  [3]马文全.关于我国少数民族发展的法律思考[J].青海民族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2010(03).
  [4]李平.论我国少数民族权利的保护[J].丝绸之路·民族研究,2011(06).
  [5]毛燕,赵新国.云南民族法制建设与少数民族权益保护[J].黑龙江民族丛刊(双月刊),20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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