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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探析

无忧文档网    时间: 2019-11-16 06:17:02     阅读:


  【摘 要】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国民办高等教育得到了恢复和发展,其过程并不是一帆风顺的,遇到了很多困境和障碍,同时自身也存在各种各样的问题,这些都阻碍了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本文探讨了民办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方面出现的一些问题,并提出了改革民办高等教育管理体制的一些对策。
  【关键词】民办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
  我国民办高校是1983年普遍兴起,那时被称做“拾遗补缺”的“助学机构”,1996年民办高校被称作“我国高等教育的一部分”,现在民办高校已经义不容辞地挑起我国高等教育大众化的历史重担。自民办高等教育发展至今,遇到了很多困境和障碍,同时民办高等教育内部也存在很多问题,如何更好的开展民办高等教育?本文拟从影响我国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的管理体制改革入手,探讨更好地发展我国民办高等教育问题。
  一、民办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概述
  民办高等教育是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是指管理机构中的管理权限划分等一整套管理制度。民办高等教育管理体制,就是指民办高等教育机构的设置和管理权限的划分,以及采取什么样的管理方式来协调和理顺中央与地方、政府与学校、社会与学校以及学校内部上下之间、各部门之间关系的一系列规定和制度。[1]
  民办高等教育的管理体制,涉及民办高等教育机构内部的领导分工、机构设置,管理权限及相互关系等管理制度,它决定民办高等教育机构的管理体制,直接支配着民办高等教育机构的全部管理工作[2]。改革民办高等教育的管理体制,要转变观念、抓住机遇、开阔视野,积极进行多种形式的探索,扩大服务面向,争取社会各方面的支持与合作,其中心工作是加快法规制度建设,建立并完善民办教育法律监督机制,努力促进民办教育的公平和协调发展。
  二、民办高等教育管理体制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分析
  1.责、权、利划分不明确
  民办高等教育机构的举办者、管理者、办学者之间的责、权、利划分得不够明确和规范。总的来看,学校还没有真正改变其主管部门附属机构的地位,面向社会自主办学的权力很有限,自我约束机制也不健全。
  (1)民办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不是简单的改变民办高等教育机构隶属和投资关系,而是要把重点放在转变政府职能,扩大民办高等教育机构面向社会自主办学的权力,建立起自我发展和自我约束的机制上面[3]。民办高等教育机构在许多管理上无权作出决定,影响了民办高等教育机构办学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另一方面又使民办高等教育机构只对上级负责,无视社会需要,盲目发展,加剧了教育结构的失衡。应当充分认识,扩大和落实民办高等教育机构办学自主权,是建立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民办高等教育体制的一项重要内容。长期以来,民办高等教育管理体制的改革出现起伏的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只是单纯考虑中央和地方的分权,而没有很好地给民办高等教育机构应有的办学自主权。
  (2)改革包得过多、统得过死的体制。进行民办高等教育体制改革,主要是解决政府与民办高等教育机构、中央与地方、国务院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与中央各业务部门之间的关系,逐步建立政府宏观管理、民办高等教育机构面向社会自主办学的体制。在政府与民办高等教育机构的关系上,要按照政事分开的原则,通过立法,明确民办高等教育机构的权利和义务,使民办高等教育机构真正成为面向社会自主办学的法人实体。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发育和运行对民办高等教育机构的本质要求之一,就是民办高等教育机构应当成为拥有办学自主权和法人实体,这样民办高等教育机构才能通过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力承担应负的责任,增强改革发展的动力和活力,主动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
  (3)要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民办高等教育管理体制,通过立法明确规定民办高等教育机构的责、权、利,使民办高等教育机构的自主权切实到位。这需要政府和民办高等教育机构做一系列大量的准备工作,诸如:政府转变职能,实行政事分开,把属于民办高等教育机构的权限,坚决放给民办高等教育机构;政府建立必要的约束机制,政府应建立和完善一系列科学可行的宏观调控手段;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政府要协调各方面的改革,使各个方面先后出台的政策措施相互匹配,协调一致,动员全社会积极支持民办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以有助于民办高等教育机构扩大、落实和行使好办学自主权;民办高等教育机构要做好行使办学自主权的必要准备。加强管理干部队伍建设,提高管理干部素质水平,改革现有管理制度,实行民主管理、科学决策,健全民主监督,健全合理的规章制度,逐步建立民办高等教育机构面向社会,并使社会各界能积极支持和主动参与民办高等教育机构办学的有效机制,争取尽快完成民办高等教育与市场需求的对接任务。
  2.国家教育资源配置不合理,改革主体不明确
  国家的各类教育资源是为全体国民提升教育水平而配置并投放的。在这个前提下,民办高等教育机构在30余年的发展历程中借助了何种国家赋予的教育资源呢?要真正把民办高等教育机构作为了我国教育大计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否按照民办高等教育机构的内在逻辑和发展规律给予了一定的政策灵活或其他呢?
  (1)在我国民办高等教育管理体制中,政府是管理者,承担着管理高等教育的职责。在政府与民办高等教育机构的关系中,政府是“管理者”,是几乎所有资源的分配者,也是各级资源分配的标准制定者和执行者;民办高等教育机构是被管的“办学者”。显而易见,政府的政策和资源配置是矛盾的主要方面。
  首先,在资金配置方面,从出现民办高等教育机构开始,教育财政投入几乎为零,虽从2012年始有所改观,财政开始向明确定位为“非营利性民办高校”进行教学设备等方面的投入,但是,民办高等教育机构基本遵循都是依靠学费收入填充学校运营成本,依靠银行贷款实现自我发展和资金突围的方法存活、发展。
  国家投资体制缺失导致民办教育发展缺少资金保障。民办高校作为我国高等教育的一部分,为高等教育发展和人才培养贡献了力量,理应得到国家政策的支持和资助。然而,由于我们对民办高校的公共属性认识不到位,对民办高等教育的重要作用认识不足,忽视了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有意无意地回避了国家对发展民办高等教育的责任[4]。以至于民办高校不仅得不到国家的投资,也很难获得社会的捐赠,资金缺乏成为民办高校发展的瓶颈。对民办教育自身来说,由于对民办高校的产权属性缺乏明确界定,民办高等教育的投资者利益得不到保证,严重制约了民办高等教育办学条件的改善和资金的再投入,从而影响了民办高校整体办学水平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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