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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常态化实施意见】 文明城市常态化管理

无忧文档网    时间: 2020-01-07 08:02:53     阅读:

为深入贯彻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表彰暨学雷锋志愿服务大会精神,进一步巩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成果,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推动我市创建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发展,不断提高城市文明程度和市民文明素质,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基本原则

1.坚持创建惠民、全民参与。把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深化创建的第一准则,把人民群众的需求作为深化创建的第一信号,把群众的满意程度作为检验创建成效的第一依据,使创建工作成为关注民情、倾听民意、改善民生和全民参与、共建共享的过程,充分调动全市人民参与创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2.坚持统筹协调、突出重点。把创建工作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布局,与经济社会建设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落实、同步检查、同步考核。按照《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测评体系》和《县级文明城市测评体系》要求,以中央文明办部署的年度工作为重点,协调推进“八大环境”建设,持续深入抓好各项创建工作落实。

3.坚持省市联动、条块结合。积极争取中省直部门支持创建、参与创建、融入创建,坚持属地管理与属事管理相结合,强化工作指导,形成联动态势。继续发挥网格化创建优势,将市直部门工作的“条”与区县(市)的“块”有机结合,形成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增强创建工作合力。

4.坚持问题导向、务实创新。积极适应新形势、新要求、新任务,深入研究社会生活中具有普遍性、苗头性的问题,找准解决问题的切入点,以发现、整改问题为工作导向,跟踪督办创建任务落实,有力有序地推进创建问题整改。要结合自身实际,不断改进和创新工作方式方法,使各项创建工作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真正取得实效。

二、重点任务

(一)持续深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

5.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要坚持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开展宣传阐释,推动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乡村、进企业、进军营,做到学而信、学而用、学而行。组织集中学习、研讨、培训和报告会,完善对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的检查、考核、通报等制度,切实发挥中心组理论学习的龙头示范作用。坚持和完善党员干部“三会一课”制度,抓好网络学习等特色学习载体建设,不断提高党员干部思想理论水平,坚守共产党人的精神家园。把《习近平谈治国理政》、《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读本》等作为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和领导干部必读书目,作为党校、干校、高校学习培训的重要内容。持续向党员干部推荐阅读书目。组织“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理论大宣讲活动,市属媒体开辟专题专栏持续宣传阐释讲话精神,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6.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在全市干部群众中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国梦、马克思主义哲学和党史、国史、社会主义发展史的学习教育。切实做好思想动员、教育引导,帮助市民认识新常态、把握新机遇,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思想认同、理论认同、情感认同,不断增强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开展“中国梦•我的梦”教育实践活动,组织以中国梦为主题的文艺创作和巡演,健全宣讲队伍网络体系,开展分众化、对象化、互动化宣讲。广泛开展形势政策教育,突出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主题,大力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展示我市改革发展成就,最大限度凝聚发展共识、汇聚改革力量。

7.积极营造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浓厚氛围。运用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普及24字核心价值观,市属新闻媒体和网络媒体要加大制作刊播力度,利用主要版面、主打频道、黄金时段刊播公益广告;
充分利用互联网、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加强核心价值观宣传。在车站、机场、公交站廊等公共场所,利用重点路段城市大屏幕、楼宇电视、公交站廊、建筑围挡、社区宣传栏等设施广泛宣传,在公园广场、一二类街路,以灯箱广告、路灯对旗的形式进行宣传,发布公益广告数量达到全部广告的30%以上。各级文化部门要充分发挥文化产品育人化人功能,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文化产品、文化服务和文化活动之中。

8.组织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践行活动。坚持用典型引导主流社会价值,抓好道德模范、身边好人、最美人物、感动人物、时代楷模等先进典型的选树工作。坚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群众性创建活动之中,组织开展以“引领风尚•铸魂冰城”为主题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村屯、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机关、进家庭的“六进”教育实践活动。深化“我们的节日”主题活动,探索在民间礼仪、民俗活动中融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突出“民乐、传承、节俭、温暖”主题,进一步叫响“红红火火过大年”、“移风易俗,文明祭祀”、“端午踏青,带上文明”等活动品牌,广泛弘扬民族精神、传统美德和文明理念。贯彻落实《完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指导纲要》精神,大力实施中华文化传承工程,对优秀传统文化进行系统梳理,推陈出新,辩证传承。贯彻落实《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意见》精神,深入实施“文明餐桌行动”,突出“文明用餐,节约惜福”主题,倡导“不剩饭不剩菜”生活理念,在宾馆、酒店、餐馆等餐饮企业和学校、机关食堂及配送单位开展“文明餐桌光盘行动”等创建活动,弘扬中华民族勤俭节约传统美德,大力普及文明餐桌知识,推广文明餐桌礼仪和文明用语,鼓励从业者合法经营、诚信经营,引导消费者文明用餐,杜绝“舌尖上的浪费”。

(二)大力推进“诚信哈尔滨”建设

9.积极构建诚信政策导向和社会环境。贯彻落实《关于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的意见》精神,以市“诚信哈尔滨”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为依托,借助行政司法手段,建立健全信用法规、政策,不断深化“诚信哈尔滨”建设;
发挥“诚信哈尔滨”网站作用,建立统一的信用信息交换平台,推动行业信用信息系统与全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信息共享、互联互通,提高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司法公信建设水平。

10.建立健全失信惩戒制度机制。建立健全重点领域失信行为多部门联合惩戒机制,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的联合惩戒力度,拓展联合惩戒范围,增加失信行为成本。继续发布严重失信企业“黑名单”,曝光失信败德典型案例,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社会导向。

11.大力培育诚信文化。广泛宣传以信取胜的知名企业,加强诚信宣传教育,培育诚信观念、弘扬诚信风尚、鞭挞不诚信行为。针对不同行业职业特点,开展诚信行业和诚信企业创建活动,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弘扬公序良俗,引导全市人民在社会上做个诚信的公民、在岗位上做个诚信的从业者。

(三)进一步推进“文明旅游在冰城行动”

12.狠抓重点内容和环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提升公民旅游文明素质的重要批示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文明旅游工作的意见》精神,广泛宣传《旅游法》,通过法制化监督、制度化管理,推动文明出游工作深入开展。在旅游行业推广使用《旅行社行前说明服务规范》、《导游领队文明旅游引导规范》两个行业标准,以导游、领队的全员培训为工作重点,以行前说明会为必要环节,把工作责任落到基层、落到窗口。

13.坚持国内游与出境游两手抓。落实《中国公民出境旅游行为指南》、《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提高文明旅游宣传引导热度,强化节假日、重要时间节点宣传教育,曝光不文明行为,营造文明出游的浓厚氛围。切实把好护照关、组团关、出境关、交通关、落地关、行程关,持续推进工作关口前移。分级建立游客不文明档案,制定实施《游客旅游不文明记录管理办法》,形成不文明信息通报机制。

(四)持续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建设

14.落实志愿服务各项制度。贯彻落实《关于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的意见》精神,推动落实中央文明办牵头制定的《志愿服务条例》、《全国志愿服务嘉许管理办法》,以及中央各部委出台的专项志愿服务实施意见。不断完善我市志愿服务招募注册、培训、记录、嘉许、回馈等各项规章制度,规范社区志愿服务流程和活动项目,促进志愿服务制度化、常态化发展。

15.拓宽志愿服务活动平台。深入实施志愿服务“13810”工作机制,继续推动“党员到社区报到”工作,鼓励党员进社区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密切党群关系。引导在校大学生人人参加志愿服务,借助专业特长开展各类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提升志愿服务科技含量。组织专业志愿服务队进社区,开展以法律、文体、科技、医疗卫生“四进社区”为主要内容,以空巢老人、留守儿童、困难职工、残疾人为主要帮助对象的志愿服务活动。推动尚未开展志愿服务的领域和行业,从自身做起、从小事干起、从志愿服务组织建起,把志愿服务活动做进城乡基层、做进社区、做进家庭。

16.加强志愿服务阵地建设。实施志愿服务“1144工程”,推进志愿服务大厦建设,完善学雷锋志愿服务实践基地和志愿者广场功能,为志愿者提供技能培训、项目对接、交流展示的工作平台。巩固学雷锋志愿服务站(点)规模,加强社区党支部、居委会和物业公司“三位一体”志愿服务站(点)规范化建设。不断推广完善公园、广场、景区等公共场所志愿服务站(点)建设,夯实志愿服务工作的阵地基础。

17.打造志愿服务活动品牌。巩固志愿服务工作成果,发挥志愿服务品牌引领和示范效应,加强创新、注重实效,围绕百姓日常生活实际,利用各级各类学雷锋志愿服务实践阵地,做大做优“志愿服务爱心大集”、“学雷锋志愿服务队冠名包保交通路口”、“爱心文明哨”、“绿丝带爱心顺风车”、“我为家乡种棵树”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志愿服务活动品牌,宣传志愿服务先进组织和典型人物,不断提升市民对志愿服务活动的认同感和支持率。

(五)深入开展城乡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18.发挥“三大创建品牌”作用。以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测评体系为导向,完善《哈尔滨市文明社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管理办法和考评细则》,明确创建标准,细化工作目标,通过月督查、季通报、年总评方式,切实将考评体系落到实处。坚持以巩固为基础,以提高为重点,以一票否决为杠杆,发挥群众和舆论监督作用,以评促创,推出一批政府满意、群众认可、社会赞许的文明社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推动职能部门发挥各自优势,围绕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各行各业特别是窗口行业广泛开展具有行业特色、职业特点的创建活动,形成行业规章、树立行业新风。

19.激活各类创建细胞。大力推进文明小区、文明楼道、文明家庭、文明市民、文明窗口、文明集市等创建活动,把好事、实事做到群众身边,把文明风尚传播到群众中去,夯实文明城市创建基础。在城乡深入开展“五好文明家庭”和“星级文明户”创建活动,大力宣传“最美家庭”,开展“廉洁家庭”建设活动,开展“好家风好家训”征集和宣传展示活动,以好的家风支撑好的社会风气。把文明单位创建延伸到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不断拓展文明创建领域。

20.加强创建活动管理。发挥各级文明办和文明委成员单位监管责任,实行动态管理,强化淘汰退出机制。在窗口行业全面推进服务标准和服务承诺,完善投诉处理机制。建立跟踪检查制度,畅通信息反馈渠道,及时了解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和群众建议,组织媒体公示和市民代表评议,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发挥好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先进集体(个人)评选表彰的示范、引导和激励作用,带动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水平整体提升。

21.深入开展美丽乡村创建活动。以环境整治和民风建设为重点,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扮靓美丽哈尔滨。推动形成美丽乡村创建的政策和财政投入体系,引导涉农部门和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弘扬优良家风、创新发展乡贤文化,发挥民主议事会、道德评议会、红白理事会等群众自治组织道德引领作用,推动乡风民风家风建设。广泛开展城市文明单位与农村结对共建,大力帮扶农村文化建设。加强农村道路、环卫等基础设施建设,开展农村生活垃圾专项治理,扩大城乡环卫一体化覆盖面。大力实施农村改路、改水、改厕和旧村改造工作,美化乡村环境,打造一批美丽乡村。

(六)营造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文化环境

22.进一步完善“三结合”教育网络。各级文明办、教育、共青团、妇联、文化等部门要切实发挥职能作用,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要求,使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在工作机制上相互衔接,在教育内容上相互贯通,在教育层面上相互补充,以扎实深入的工作巩固“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先进城市”成果。各级各类学校要加强家访、家长委员会、开放日(接待日)等制度建设,各级妇联要强化对社区家长学校的建设和指导工作,各区、县(市)要不断改善社区未成年人开展文体活动的设施、场所,完善未成年人参与社区活动的档案资料,逐步形成统筹协调的“三结合”教育网络。

23.扎实开展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实践活动。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教材、进课堂、进学生头脑。广泛开展“我的中国梦”主题教育实践活动,集中组织好清明节“网上祭英烈”、六一“学习和争做美德少年”、七一“童心向党”、十一“向国旗敬礼”等活动,做强优秀童谣传唱、“寻找最美冰城少年”等品牌活动,引导未成年人自觉遵守爱国、诚信、孝敬、勤俭等道德规范。按照《关于规范国歌奏唱礼仪的实施意见》要求,规范国歌奏唱礼仪,增强国歌奏唱的庄严感、礼敬感。

24.丰富中小学校园文化。切实发挥学校教育主渠道、主阵地作用,加强教风学风校风建设。高度重视师德建设,引导广大教师学为人师、行为示范,以高尚情操、丰富学识和人格力量引导影响学生。开展形式多样的班会、队会、团日活动,精心组织读书演讲、兴趣小组、文体娱乐活动。开展文明校园、文明班级、文明宿舍创建活动,改进学校美育教学,提升学生的审美和人文素养,注重人文关怀、加强心理疏导,培养健康的心理和健全的人格。继续推动高雅音乐、优秀儿童剧进校园,丰富未成年人课余文化生活。

25.加强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全面落实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公益性文化场馆对未成年人免费开放政策。贯彻中央文明办提出的“五个好”要求,积极做好国家资助的乡村学校少年宫项目建设申报工作,完成建设任务,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娱乐活动、技能培训活动、道德实践活动,为农村孩子搭建寓教于乐、学技学艺、立德树人的有效平台。加强市、区两级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站(点)和服务网站建设,运用网络、电话、授课等多种形式开展教育引导,组织心理专家团深入学校、社区开展多种形式的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和咨询工作,促进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组织开展关心关爱进城务工子女、留守儿童、残疾儿童、贫困儿童特殊群体未成年人暖心行动,妥善安排流浪儿童就学和归宿,解决学习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26.净化社会文化环境。加强网吧监管,规范网吧经营行为,杜绝经营性网吧违规接纳未成年人、实名制登记不严格、“黑网吧”及证照不全的问题。组织对校园周边、公共娱乐场所和书刊、音像、文化市场的专项检查,特别是校园周边不得销售有恐怖、迷信、低俗、色情的玩具、文具、出版物,200米内不得有网吧、电子游戏室和彩票投注点。切实做好荧屏声频、网络和平面媒体的净化工作。市属广播电视频率频道不能播放不宜于未成年人收听收看的影视剧、动画片。市属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站,不能刊播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广告。

(七)不断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

27.持续美化公共环境。力推进城乡环境美化“四季整治行动”,广泛开展“一事一点求精细、百街万点促升级”达标竞赛活动,突出整治主干街路、背街背巷、居民小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广场公园、景区景点、车站码头、铁路公路沿线、集贸市场、公交站台等部位卫生环境,加强日常管理,重点整治占道经营、私搭乱建、乱贴乱画、乱扯乱挂、乱摆乱设、乱堆乱放等影响市容环境的违法违规行为,净化序化街面秩序。美化社区环境,搞好社区道路、绿化带、体育健身路径等公共场所环境卫生,做好居民楼内的环境整治工作,做到楼道内干净整洁,楼道无堵塞、无堆放杂物,照明灯完好、无缺失。美化建设工地周边环境,治理公共场所噪音、施工扬尘污染、夜间超时施工等陋习,严格整治渣土车超载超限、偷倒乱倒、抛撒滴漏、带泥上路等违法违规行为。

28.切实维护公共设施。加强路面的日常维护,对主、次干道和背街小巷路面加强巡查,对破损、坑洼现象及时修补。加强市政设施管理,搞好环卫、园林、道路、公交、交管、民政、路灯、通讯、邮政、文体等公共设施及报刊亭、早餐亭的维护与保养,达到容貌干净、设置安全、功能完好。

29.加强城市综合管理。深化城市管理体制改革,明晰相关部门事权、责权,构建统筹指挥、部门配合、齐抓共管、系统联动的运行体系。健全问题发现、处置快速反应机制,建立健全城管法制体系,不断提高城市管理规范化法治化水平。完善数字化城管系统,提高城管效率和水平。加大“门前四包”整治力度,对环境卫生保洁不到位的,追究相关负责人和管理员责任,不断增强商户“门前四包”责任意识。大力推行“分片、包段、定点”的网格化管理,健全完善人员下沉、责任分解、任务处置、奖惩兑现到网格的城市管理运行新机制。

(八)大力推进交通秩序整治

30.广泛开展文明交通教育引导。开展文明交通行为宣传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活动,开展文明交通知识教育培训,增强广大市民关爱生命、文明出行意识,养成遵章守纪的交通行为习惯。坚持开展公交“排队日”、“让座日”活动。持续开展乘地铁让座排队、登机礼让后排等文明出行活动。组织志愿者定期在主要路口、公交站台、大型商圈、重点学校周边等劝导行人文明出行、文明过马路,形成长效机制,杜绝“中国式过马路”现象。

31.不断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重点完善城市道路交通标志标线、行人过街通行设施、路口渠化设施、出行引导与指路设施。进一步完善路口和学校、幼儿园、医院等门前路段警示、提示标志及安全设施建设。优化区域路网交通组织,合理设置停车泊位,完善道路隔离设施,在施工道路现场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加大科技投入,科学设置电子监控设备和路口红绿灯,规范使用非现场执法装备,提高科技应用与管理水平。

32.持续整治交通违法行为。加强对重点路段、重点时段的管控力度,持续开展车乱停、人乱穿、路乱行交通“三乱”整治行动。坚持开展重点交通窗口周边秩序整治行动,加大对火车站、长途汽车站、公交车站、地铁站、重要商圈和校园周边的综合管理,集中整治拉客、散发小广告、黑车营运、乱停乱靠现象,保持良好秩序。

(九)倾力打造健康向上的人文环境

33.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加大公共文化财政投入力度,继续推进市、区、街道(社区)和县、乡(镇)、村两个三级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完善市区图书馆,街道社区文化活动室、市民学校,村镇文化广场、文化大院、文化礼堂等阵地建设,推进公共文化馆、博物馆、纪念馆、图书馆、美术馆向社会免费开放,让城乡居民享有更多的公共文化服务。鼓励社会力量和资本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打造“便民文化服务圈”。加强优秀作品创作生产的规划指导,大力实施文化精品工程,抓好爱国主义题材的文艺创作,重视和扶持现实题材创作,深入开展中国梦主题文艺创作活动,做好文艺精品宣传推介工作。依托我市特有的欧陆风情文化、冰雪文化、音乐文化、湿地文化、红色文化、金源民俗文化六大特色文化品牌,加快推进“六大园区”、“四大基地”建设,开展“哈尔滨之夏”群众文化系列演出和百场戏剧音乐进校园、百场曲艺进乡村、百场演出进社区文艺演出活动,不断满足群众文化需求。深入实施“结对子、种文化”工程,深入开展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保障农民基本文化权益。切实加强历史名城保护,继续做好“731”和金上京申遗工作。深入推进市民科学素质基准的宣传、实施工作,推进科普示范基地建设,提高全民科技意识和科技素养。推进全民健身计划,进一步做好群众健身组织、健身场地和健身活动工作。

(十)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建设

34.全面实施政务公开。各级政府部门依据权力清单,向社会全面公开政府职能、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督方式等事项。健全政府信息公开机制,规范信息公开的标准和程序。完善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等主动公开方式,创新运用微博、短信平台等方式,畅通信息发布渠道。

35.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大力弘扬宪法精神,深入开展宪法宣传教育,组织开展突出时代特点、彰显地方特色的国家宪法日宣传活动,教育引导广大社会公民守法尊法、信仰法治。加强普法讲师团、普法志愿者队伍建设,广泛开展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军营活动。继续推进法治楼道、法治庭院、法治广场建设,每个社区都要建立法治宣传栏。

36.深化“平安哈尔滨”建设。进一步完善网格化、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加强城乡社区警务、群防群治等基层基础建设,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创建最具安全感省会城市。加强公共安全智能化、精细化管理,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生产、消防管理,严格排查整治安全隐患,有效防止和坚决遏制各类重特大事故发生。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建立完善从生产加工到流通消费全程监管机制、社会共治制度和可追溯体系,确保百姓“舌尖上的安全”。规范信访事项受理办理程序,推动信访问题在基层依法妥善解决。加强法律援助,做好未成年人、老年人、妇女儿童和进城务工人员权益保护工作。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完善社区、机关、学校、企业和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的基层党组织建设,健全社区事务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制度。

(十一)持续推进民生改善和社会建设

37.着力推进社会事业发展。创造更加优良的创业就业政策环境,努力为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困难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创造更多的创业就业机会,落实进城务工人员的教育制度,对少数民族群众就业给予有效引导和帮助。将住房保障规划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继续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努力让广大群众在安居乐业中生活得更体面、更有尊严。继续深化教育综合配套改革,积极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合理配置公共教育资源,创建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素质教育特色(示范)学校,推行校务公开和收费公示制度。完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提高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加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力度,免费为城乡居民提供更多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持续扩大社会养老保险覆盖面,建立健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城市医疗救助制度,实现应保尽保。坚持创建为民,不断提高窗口服务能力,减少行政审批事项,优化政府办事流程,开展共产党员先锋岗创建、首善机关创建、“创优质服务窗口,让群众满意放心”、党员干部进社区等活动,创造良好的政务环境。

38.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推进节能减排和生态保护,集中整治大气污染,努力实现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超过310天,主要污染物年日均值满足国家二级标准。积极推进生态保护与修复,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突出抓好松花江流域治污项目和马家沟水源工程建设,大力推进园林绿化建设、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和污水处理,努力建设生态文明的美好家园。

三、保障机制

39.健全完善组织领导机制。坚持党政一把手抓创建、负总责不动摇,建立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文明委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创建指挥部定期督查,文明办牵头实施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继续完善层级包保责任制,落实好市、区(部门)、街道、社区四级责任,深入推进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领导包区、包部门,区和市直部门领导包街道,街道干部包社区,社区干部包楼道、包居民的工作责任制,保证创城任务的有效落实。进一步规范“条”、“块”两种网格,切实将网格内的市场、学校、医院、商超、景区等驻地单位及楼道、小区、庭院等全部纳入网络管理中,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没有空白,形成“网上有格,格中有点,点上有事,事上有人,人上有责”的管理平台。

40.健全完善联动协作机制。把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哈尔滨市2015—2017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行动计划和哈尔滨市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常态化实施意见的各项指标和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市直有关职能部门和各区、县(市),明确牵头部门和责任单位,强化职能部门的工作责任,坚持牵头部门与责任单位相协调,坚持重点工作与长效建设相促进,坚持突击整治与常态管理相结合。建立完善创城常态化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市创城指挥部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创城工作联席会议,总结阶段性工作,分析和协调解决突出问题,研究落实整改措施。

41.健全完善督查考评机制。建立完善文明城市建设目标责任体系,健全领导包区督导、创城工作组常态督导、部门战线对口督导、市委办公厅和市政府办公厅专项督导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监督督导的督查体系。实行月查、季测制度,做到每月督查有重点、有内容、有点评、有通报。对市领导督查、专项视察中发现的问题,由市创城办整理通报各相关部门,明确整改时限,督促整改到位,及时通报和反馈整改情况。市文明办通过第三方,每年组织开展两次城乡公共文明指数测评,及时公布测评结果,将其纳入年度精神文明建设考核和文明镇村、文明单位、文明机关、文明行业、文明社区以及各条战线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考核评比之中,作为干部提拔任用的重要内容,充分运用激励机制和问责手段,兑现奖惩。

42.健全完善投入机制。进一步调整充实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力量,加强市、区文明办队伍建设,市直各部门、各单位和各窗口行业,要确定文明创建专(兼)职工作人员,配齐配强街道(乡镇)、社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专(兼)职干部队伍,形成“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管、项项有指标、限时必达标”的创建组织体系。积极改善市、区文明办的办公条件和工作条件,保障必要的办公场所和设施设备。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市、区财政要将文明城市建设经费列入预算,对志愿服务、公益广告、大型公益活动等,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给予专项经费支持。

43.健全完善宣传引导机制。把营造积极向上的社会舆论氛围,作为深化创建工作的重要任务,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作用,将创城宣传作为一项常规性内容,开辟专题专栏,全方位、宽领域、多层次地宣传报道,电视、电台、报纸、网络要将创城宣传任务固化为常态宣传工作,通过深入持久、大容量的宣传,增强市民的认同感、创建的影响力。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原则,运用多种手段和阵地开展宣传,真正把广大干部群众发动起来,自觉参与到创建活动中来。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对市民的不文明行为要予以曝光,促使市民自觉告别不文明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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