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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体会四篇:

无忧文档网    时间: 2019-10-15 08:24:35     阅读:

学习《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体会四篇 学习《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体会四篇 【篇一】 制定《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对推动解决当前干部考核工作和干部队伍存在的突出问题,激励引导广大干部以更好的状态、更实的作风带头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确保全党统一意志、统一行动、步调一致前进,具有重要意义。(2月25日,中国组织人事报)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建立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旗帜鲜明为那些敢于担当、踏实做事、不谋私利的干部撑腰鼓劲。《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的制定和实施,是干部队伍建设的制度化、法治化的重要举措。

考核行为有法可依。《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是党内法规,其制定和实施,确保对党政干部的考核有法治基础。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必须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这标志着党领导下的治国理政势必进入制度化、法治化状态。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伟大进程中,党政干部的考核的法制化建设也必然包含其中,从而为以法治化为目标指向的完善党政干部队伍建设工作机制指明了发展路径。

考核标准有章可循。《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的制定和实施,旗帜鲜明把政治标准贯穿干部考核工作始终,确保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习近平在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提出的“好干部要做到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为政治新常态下干部的能力素养及科学选人用人提供了基本标准。坚持这样的考核标准,使党政干部的用人制度得以一以贯之,对党政干部的考核也才不会产生随意性,也更有利于广大群众对党政干部进行监督。

考核结果奖优罚劣。《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制定了具体可行的考核标准,在考核过程中,不断完善干部考核方式方法和结果运用,综合运用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专项考核、任期考核四种方式,实现干部考核经常化、制度化、全覆盖,强化党组织的领导把关作用,增强考核的针对性,实行分级分类考核,把考核结果与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激励约束、追责问责等紧密结合起来,最大限度调动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最终达到习近平总书记所要求的那样:“要坚持正确用人导向,把好干部选出来、用起来,促进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 【篇二】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以下简称《干部考核条例》),从考核形式和内容对党政领导干部在政治素质、履职能力、工作成效、作风表现等方面的考核评估进行制度化规范,成为当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基本遵循。《干部考核条例》突出强调的几方面,对于加强和改进干部考核工作,充分发挥考核的指挥棒、风向标、助推器作用,推进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队伍建设具有积极意义。

一是体现党管干部原则。之前,一些地方选拔干部过程中放松领导责任,存在“唯票取人”“唯分取人”等问题,影响了干部选拔的公正性,削弱了党在干部任用上的话语权、决定权,不利于党的全面领导和执政地位的巩固。此次《干部考核条例》,强调要将党管干部原则贯穿干部选拔任用全过程和各方面,进一步凸显党的领导在干部工作中的把关定向作用,在严格的民主集中制程序下,把真正兼备德能勤绩廉的优秀干部选拔出来。

二是突出政治标准。评价一名领导干部是否优秀,仅参考业务水平、个人能力方面的指标是不够的,最重要的是要看其政治素质是否过硬,是否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作为领导干部只有保持坚定的政治信仰,时刻保持对党忠诚,才能在行动上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己任,带领干部走正路、做正事,抵制一切不良思想倾向,无愧于国家和人民的信任。

三是激励干部担当作为。考核就是一面镜子,用同一标准客观反映干部的作为表现,衡量干部的能力水平。我们要利用这把镜子,照出政治坚定、奋发有为的干部,使其得到褒奖和鼓励;
也要揪出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的干部,使其受到警醒和惩戒。《干部考核条例》着眼调动和保护干部队伍积极性,要求“大力选拔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实绩突出的干部”“对不适宜担任现职的领导干部应当进行调整”。考核评价机制的不断完善,在对勇于担当的好干部给予激励的同时,也为所有干部敲响着警钟,使其自审是否真正做到了忠诚履责,交出考核的满分答卷,从而树立讲担当、重担当、干事创业、真抓实干的积极导向和良好氛围。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们党要有新气象新作为,首先是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有新气象新作为。要以此次《干部考核条例》的修订颁布为契机,进一步强化党组织领导和把关作用,完善选人用人制度机制,加强新时代领导干部队伍建设,使广大领导干部成为带领人民凝心聚力,迈向新征程、实现新目标的合格“领头雁”。

【篇三】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以下简称《干部考核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建立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旗帜鲜明为那些敢于担当、踏实做事、不谋私利的干部撑腰鼓劲。《干部考核条例》的制定和实施,是干部队伍建设的制度化、法治化的重要举措。《干部考核条例》是关系重大的一部党内法规,对于领导干部来说,考核是标尺,是指挥棒。通稿提到,要综合运用“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专项考核、任期考核”四种方式,奖励政治坚定、奋发有为的干部,惩戒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的干部。深入贯彻实施《干部考核条例》是对党政领导的一种激励约束,对于,“谁提议谁多干”、“谁能干谁多干”、“谁心软谁多干”、“谁老实谁多干”等目前党政干部“职场”“乱象”有了制约的依据。干部考核有据可依。《干部考核条例》的制定和实施,对党政领导干部的工作成绩有了考核依据,对党员领导干部在干事创业方面有激励和引导作用,能够确保广大党员干部以更好的状态、更实的作风带头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对树立讲担当、重担当、改革创新、干事创业有鲜明导向,对党员领导干部队伍的纯洁化、干净化、正义化有了标准和依据。干部任用有章可循。《干部考核条例》为全体党员干部的考查考核提供了标准和依据,使那些政治坚定、努力干事、踏实创业、奋发有为的干部能够得到褒奖和鼓励,能够激励广大脚踏实地干事工作人员有了盼头和希望,同时对干部的选拔和任用提供依据。对有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的干部受到警醒和惩戒,使求真务实在全党全社会蔚然成风。

【篇四】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首次以党的法规制度形式对干部考核工作作出总体规范,为做好干部考核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

考核是干部管理的重要手段。条例明确干部考核方式主要包括包括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专项考核、任期考核。干部考核方式犹如考核尺子,用好干部考核“四把尺子”,全面了解掌握干部的现实表现,督促引导干部更好地履职尽责。

用好考核的“卷尺”。卷尺具有不失效和拉力不便的特点。平时考核犹如“卷尺”,侧重于对领导班子日常运行情况和领导干部一贯表现进行经常性考核。通过平时持久的有原则的近距离接触干部,了解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生活圈”“社交圈”“朋友圈”,形成不失效的考核结果,及时对干部进行肯定鼓励、提醒纠偏。

用好考核的“直尺”。直尺通常用于量度较短的距离。年度考核犹如“直尺”,侧重于以年度为周期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综合性考核。通过总结述职、民主测评、个别谈话、了解核实等考核程序,对领导班子综合评价,根据干部年度德、能、勤、绩、廉等表现进行精准“画像”,客观公正评价干部,合理使用干部。

用好考核的“卡尺”。卡尺测量准确,有预调功能设置。专项考核犹如“卡尺”,侧重于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完成重要专项工作、承担急难险重任务、应对和处置重大突发事件中的工作态度、担当精神、作用发挥、实际成效等情况进行专门考核。通过制定方案、针对性地开展专项考核,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作出评价。

用好考核的“千分尺”。千分尺是比卡尺更精密的测量工具。任期考核犹如“千分尺”,侧重于对实行任期制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一届任期内总体表现进行全方位考核。通过换届考察或者任期届满当年年度考核,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加强综合分析研判,精准了解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届期目标或任期目标完成情况。

“尺有所长,寸有所短。”干部考核四种方式,范围各有侧重,内容相互补充,结果相互印证。通过严格的干部考核,推进干部能上能下,激励所有干部在岗在干在状态,最大限度调动干部干事创业主动性和创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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