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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党中央监察委员会的来龙去脉

无忧文档网    时间: 2019-09-28 06:22:35     阅读:


  1924年至1949年间,国民党为了对违纪党员进行惩戒,从中央到地方县市一级设立了专门的纪律检查机构——监察委员会。长期以来,人们对于这个机构缺乏清晰认识,如其设置缘起、内部结构以及人事更替等,针对这些问题,本文梳理一下这个话题。
  一、“师俄”的产物
  要探究中央监委会的由来,首先得了解国民党自身的演变历史。若自1905年中国同盟会的成立算起,国民党可谓是一个百年老党。在1905年至1924年间,国民党自身经历了很大的变化。同盟会成立后,在全国积极领导反清起义,1911年在同盟会及立宪派的努力下,清朝政府被推翻,此后陆续成立的中华民国南京临时政府及北京政府,都标志着同盟会完成了使命,由此开始从武装斗争的革命党到合法斗争的议会政党的转型。为了赢得竞选,在孙中山的支持下,1912年8月,宋教仁将同盟会与其他几个小党合并为国民党,但此后宋遭到暗杀,使国民党的合法斗争之路遭到重创。为了推翻袁世凯政府,此后,孙中山于1914年将国民党改组为中华革命党,重启当年同盟会之路。1919年10月10日,孙中山将中华革命党改名为中国国民党(后简称国民党)。但因为国民党自身并无嫡系武装,仅依靠军阀打军阀,使得孙中山发动的护国、护法运动均遭到了失败。正当孙苦闷彷徨之时,俄国人向他伸出了援手。
  1917年俄国十月革命后,新成立的苏俄政府饱受西方世界的白眼甚至武装干涉,为了在东方寻找盟友,经过一番考量,他们将目光投到了孙中山及国民党身上,希望通过援助孙中山在东方建立一个亲俄的政府。为此,他们还派遣人员亲自前来帮助孙中山,其中鲍罗廷就是一个关键人物。在鲍等人的建议下,孙中山决心对国民党原来松散的组织形式进行一番改造,为此专门聘请鲍罗廷为国民党的组织教练员。在鲍的帮助下,1924年国民党在广州召开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了《总章》,仿照苏俄党建立了从中央到地方基层较为严密的组织,如在由上而下设立各级执行委员会的同时,规定必须与之平行设立各级监察委员会。在中央层级即为中央监委会,与中央执行委员会共同构成国民党中央。监察机构的目的在于通过党纪来约束党员以及对违纪党员予以惩戒,进而增进党员的信仰与战斗力。尽管在同盟会及中华革命党时期曾有“评议部”及“监督院”的机构,但并未从上而下地建立监察机构。可见,1924年这种严密的监察制度设计,在国民党历史上是没有先例的,开创了其党内监督的先河。因此,自中央监委会成立的那天起,就被打上了深深的俄式印记。
  《总章》规定,首届中央监委会由10名委员(含5名候补)组成,大会根据孙中山的提名,选举出了由邓泽如、吴稚晖、李石曾、张继、谢持为中央监察委员,蔡元培、许崇智、刘震寰、樊钟秀、杨庶堪为候补委员组成的第一届中央监委会。从这个名单来看,中央监察委员中大都早年跟随孙中山从事反清活动且在国民党内拥有较高的地位:邓泽如早在1906年即加入同盟会,积极在广东为孙中山募捐,担任同盟会广东支部长、两广盐运史等职务;吴稚晖更是早期同盟会成员并在1909年因反击章太炎等人在同盟会内的分裂活动得到了孙中山的充分信任;蔡元培曾任同盟会上海分会会长,1916年始北上担任北京大学校长。但此后历届中央监委会的人数逐渐增多,特别是1947年国民党合并三青团(蒋介石在抗战时期成立的另一个组织)后的监委会人数竟然达到148人(含44名候补)之众。其中吴稚晖、李石曾(晚清著名官员李鸿藻之子)可谓监委会的“不倒翁”,他们是1949年前历届中央监察委员中仅有的两名国民党元老。
  值得注意的是,国民党“一大”的召开标志着第一次国共合作的形成,共产党员以个人身份加入国民党,在此次大会上通过的中央执行委员(含候补)名单中,一些共产党员甚至名列其中,如李大钊、毛泽东、张国焘等,且执行委员总体年龄较轻;但在此届中央监察委员中,不仅没有一名共产党员,而且大都为年龄较长的党内元老,更重要的是,这些人对于孙中山的“容共”政策基本始终持反对态度,他们多次在孙面前提出“分共”,但均遭到了孙中山的训斥。如1924年4月,冯自由、谢持等人面见孙中山对国共合作提出质疑,在解释一个小时无果后孙相当生气,盛怒之下准备开除冯的党籍。尽管在孙中山的强力压制下,这些中央监察委员还不能公然反对国共合作,但这已为孙去世后国民党内出现的政争埋下了隐患。
  根据国民党的设计,中央监委会与中央执行委员会共同构成国民党中央,因此中央监委会有权对国民党中央相关事务提出质询乃至弹劾。实际上,1928年前,中央监委会行使职权影响颇大的主要有以下两次:
  一是“党团”案。1924年6月,谢持等人获得了一份青年团出版的刊物,认为其中文章有共产党在国民党内进行小组织活动的证明,并与监察委员张继、邓泽如等人联名提出弹劾案,要求中央执行委员会“从速严予处分,以固党基”。该案迅速在国民党内引起了轩然大波并持续了两个月之久,但因无其他直接证据及未取得孙中山的支持,监委会该次弹劾行动最终归于失败。
  二是“护党救国”案。孙中山去世后,国民党自改组以来隐伏的“容共”与“分共”之争再次出现,最终在1927年达到了白热化。蒋介石在领兵北伐占领江浙地区后,吴稚晖、张静江等人在上海召开中央监委会第三次全会,决定开展“护党救国运动”,再次对共产党提出弹劾案。正是在中央监委会的支持下,蒋介石才有底气向从广州搬迁到武汉的国民党中央公开叫板并武力“清共”。
  针对1927年中央监委会的弹劾行为,一些国民党要人予以高度评价,如曾养甫称:“民国16年(即1927年)4月以前的中央监委会,受尽了白眼和漠视,4月以后就不同了。4月2日,监察委员会对武汉之谋害党国,提出弹劾,开始护党救国运动,这是监察委员为行使职权的第一声,也是引人注意的第一次。”他进而要求扩大中央监委会的权力。但随着蒋介石反共逐步取得成功,中央监委会也再次被边缘化,监察委员们更是难有预期的尊崇地位。当然,为了维护自身权威,监委会也作出了一些革新努力,意在真正实现设立该机构时的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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