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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现代语文教育之中小学书法教育的发展

无忧文档网    时间: 2019-12-05 06:09:08     阅读:


  [摘 要] 书法教育、习字教学历来是中华民族教育教学史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尤其是在语文教育史中。如今,部分师范院校仍然坚持给师范生开设书法课程,而过去书法课也被列入其课程系统的中小学,如今已忘却了这一美丽的教育传统。
  [关键词] 现代语文教育;书法教育;发展
  【中图分类号】 G623.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4244(2013)10-106-2
  笔者在阅读现代语文教育发展,学习语文教育理论的过程中,意识到有必要梳理“书法教育”自1904年语文单独设科以来的发展脉络,理清书法、习字课程在不同时期课程标准中的被重视程度,了解过去,反思当下,帮助我们重新发现“书法教育”在中小学教育教学中的价值。
  一、民国时期的书法教育
  自1904年清政府颁布《奏定学堂章程》,即“癸卯学制”起,书法应该作为课堂中必要的训练内容是新学制课程纲要的特色,它是对传统的继承,也是基于实用而提出的。
  1904年《奏定学堂章程》关于习字、书法训练有如下规定:1.初等小学(五年)在“中国文字”部分连续五年提出“兼收以虚字和实字连缀之法,习字以所授之字告以写法”;2.高等小学(四年)在“中国文学”部分,第一、二年提出“兼使以俗话翻文话……习楷书,习官话”,第三、四年提出“读古文,作短片记事文……习行书,习官话”;3.中学堂(五年)章程在中学第一、二年“中国文学”部分,提出“读文,作文,相间习楷书行书”,第三开始增加“兼习小篆”。
  1912年中华民国诞生,以蔡元培为教育部长的教育部颁布了一个统一的学制系统“壬子——癸丑学制”。该学制中与中小学国文有关的文件是教育部拟定公布的《小学校教则及课程表》和《中学校令施行规则》。关于写字、书法训练有如下规定:1.在《小学校教则及课程表》中提出了“初等小学校首宜正其发音,使知简单文字之读法、书法、作法……”,“高等小学校首宜依前项教授渐及普通文之读法、书法、作法……”,“书法所用字体,为楷书及行书”,“遇书写文字,务使端正,不宜潦草。”“凡语言文字,在教授他科目时亦宜注意练习。”2.在《中学校令施行规则》第一章“学科及程度”里提出“……使作实用简易之文,兼课习字。”《教育部公布中学校课程标准》里,连续三个学年提出“习字(楷书、行书)”,第四年提出“习字(行书、草书)”。
  1916年,民国教育部公布的《国民学校令施行细则》规定了与1912年《小学校教则及课程表》相似的习字、书法要求。
  1922年颁布了新学制,即“壬戌学制”后,1923年全国教育联合会公布了中小学课程纲要。1. 在由吴研因拟定的《小学国语课程纲要》中提出了:①初级小学:“写字:能速写楷书和行楷方三四分的每小时约200字,方寸许的每小时约70字。”②高级小学:“写字:能写通行的行书字体”,并提出文字要注意反复练习。2. 在由叶绍钧拟定的初级中学《国语课程纲要》中提出,“习字”包括“名人书法欣赏”和“楷书或行书的练习”两部分,并且“写字”成为国文学科的一个单独分支,占2学分。3.高中的国语、国语课程纲要也有相应的习字写字的要求。
  1929年教育部颁布了中小学课程的《暂行标准》。1.在由吴研因、赵欲仁等编订的《小学国语课程暂行标准》中提出了要培养学生听、说、读、写(作文)、书(写字)等五种能力,此处特意将“书”列为了与“听说读写”并重的一项能力。在该标准之教学目标中提出了“练习书写,以达于正确、清楚、匀称和迅速的程度。”2.在《初级中学国文暂行课程标准》中,书法成为作业之一,作文练习包括了书法练习,可见“书法”的重要性。
  纵观上述内容,可以发现当时的教育部门十分重视书法、写字、习字训练,尤其用以实际的楷书、行书,从小学到中学几乎都安排了书法练习、写字课,“书法课”不是单纯的工具学科,甚至成为了一门独立的学科。
  除了权威的课程标准和纲要强调了书法习字教育的重要性,我国许多的语文教育家也看到了书法习字教育的意义。
  叶圣陶先生曾在《中学国文学习法》一文中将“写字”与“阅读”、“写作”并重,并给出了如何练好字,写好书法的建议。“就字体而言论,……须注意真书行书两种。行书写起来比真书快,所以应用更广……大略要做到以下几点:1.笔笔交代清楚,横是横,撇是撇,一点不含糊;2.横平竖直,不要歪斜,这就端正了;3.就一个字而言,各笔的距离务须匀称,不太宽不太挤……。”
  在《改变字风》一文中,叶老指出“无论小学中学大学,出来的学生都写得一手端正的字……绝不说写几个字无关宏旨,绝不想潦草点儿也无所谓,教育工作者和学生共同努力,一边认真训练,以身作则,一边认真练习,积久成习,在这样情形之下,做到学生都写得一手端正的字又有何难呢?”
  黎锦熙先生在《国语的作文教学法》一文中提出,于小学第三学年进行“楷书的临摹和国音字母草书别体的练习”。
  蒋伯潜先生在《中学国文教学法》中认为“习字既是中学国文教学中的一个重要的项目,就须教师切实指导,把它当为课内教学的一种,于每周国文课内规定一二小时习字”,此外蒋先生还强调了课外习字,提出了中学生练习书法应达到的要求(正确、清楚、均称、敏捷),给出了教师指导学生练习书法的几点关键性的建议,例如“选择临摹的字帖是一个重要的问题,”“教师替学生选定字帖须看学生的出笔和哪一种接近些”;又如“教师考察学生们习字,当随时留心,促成他们写字时到处留心的习惯”。
  二、建国后的书法教育
  1949年以后,中小学“国文”“国语”学科改名为“语文”,全国中小学一律使用国定的统编教材,由中央人民政府印发统一的课程标准,教育事业逐渐走向制度化、标准化、单一化的道路。此时的语文教育,在内容上强调思想教育、突出政治;提出了“听说读写”的结合,但是并不包括传统意义上的“书法”练习;推行“速成识字法”,缓解建国初大量文盲的教育问题;学习苏联的教学理论教学方法等等。习字教学在中小学语文教育体系中不见其“踪影”,书法作为一门传统艺术,得不到中小学课堂的欢迎。书法教育陷入低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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