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场车位服务协议_物业车位服务协议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为确保本停车场正常秩序,确保乙方租用甲方的停车场停车位能够正常使用,特制订本协议。
一、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负责车场公共秩序。
2. 甲方确保乙方在承租期内车位的正常使用。
3. 甲方收取的费用是车场停车位租用费,甲方不承担保管责任。
二、 乙方的权力和义务
1. 乙方应向甲方真实的提供以下资料:
(1) 车牌号码(行车证复印件)一份;
(2) 车辆照片:一张 车辆颜色: ;
(3) 车主近期二寸照片(或单位证明)一张(份);
(4) 经常驾驶此车人士近期二寸照片一张。
2. 乙方停放在所租用停车位的车辆必须为本契约第二条第一款的车辆。
3. 乙方凭停车卡进入园区,随时可以进入停车场,车辆停放在乙方租用的停车位。
4. 本停车场系集中式公共停车场,为保证协调一致性,乙方不能对自有停车位进行封闭或改变其使用功能。
5. 车辆进入停车场时注意观望,慢速行驶,应服从警卫人员的指挥和安排。
6. 车辆应按规定的车位停放,并与周围车辆保持适当距离,不得对其他车辆的进出和其他车位的使用造成阻碍。
7. 车主要随身带走车内贵重物品并锁好车门窗,将防盗系统调至警备状态。车主停车后应立即离开停车场,不得在他人车辆旁逗留。
8. 车主不得在停车场内修车、加油、洗车。
9. 驶离停车场时应注意安全,缓慢驶离,出示停车卡驶出园区。
10. 停车场内不得试刹车、练习驾驶、修理车辆。不得摆放家具、装修材料等。严禁停放装有剧毒、易燃、易爆、枪支等危险物品的车辆。
11. 乙方的车辆进入停车场停放的,车辆在车场发生损伤或丢失,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三、 责任条款:
1. 甲方违反本协议第一条第二款,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甲方退还剩余租金。
2. 乙方违反本协议第二条第一、二款,甲方有权禁止乙方车辆进入停车场并终止合同。
3. 乙方违反本协议第二条第四款规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原样;
如经甲方二次要求乙方仍不恢复原样的,甲方有权对乙方租用的车场恢复原样,而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应由乙方负担。
4. 乙方因违反本协议第二条第七款的规定给他人、本人及停车场公共设施造成损害的损失,由乙方负责承担赔偿责任。
四、 协议中各条款的内容,如有任何增减或涂改之处,须经双方盖章或签字确认,否则视为无效。
五、 合同期限:本合同有效期限与停车位租用期一致。既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六、 本协议一式二份,业主及物业公司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车位(库)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