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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扬“红船精神”集中研讨+医疗损害司法鉴定陈述材料|弘扬红船

无忧文档网    时间: 2019-09-03 18:52:34     阅读:

弘扬“红船精神”集中研讨+医疗损害司法鉴定陈述材料 弘扬“红船精神”集中研讨材料 xxxx年x月xx日,时任浙江省委书记的习近平同志在光明日报发表文章《弘扬“红船精神” 走在时代前列》,首次提出并阐释了“红船精神”,阐述了中国共产党的源头精神。红船精神所昭示的是永不褪色的精神丰碑。今天我们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当年的这篇重要文章,旨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重温红船精神,坚定理想信念,进一步推动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宣传贯彻,为实现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强大精神动力。

“红船精神”是我们党的先进性之源。一个大党诞生于一条小船。从此,中国共产党引领革命的航船,劈波斩浪,开天辟地,使中国革命的面貌焕然一新。伟大的革命实践产生伟大的革命精神。“红船精神”正是中国革命精神之源:中国共产党历史上形成的优良传统和革命精神,无不与之有着直接的渊源关系。中国共产党作为中国工人阶级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从这条红船扬帆起航,就始终代表着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着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着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在推动中国历史前进中发挥着无可替代的领导核心作用。正如党的十六大报告所明确指出的,党的先进性“归根到底要看党在推动历史前进中的作用”。红船正是走在时代前列的象征,“红船精神”就充分体现了走在时代前列的精神,这也就集中体现了党的先进性,是党的先进性之源。

作为我们政府办工作人员,一是认识要再提高。通过学习《弘扬“红船精神” 走在时代前列》这篇文章,让我更加懂得了红船精神的意义,我更深刻的意识到老一辈革命家、英雄先烈们是多么的伟大。而作为新一代的青年人,在认识上还要继续提高。二是学习要再深入。学习犹如逆水行舟,不进则退。我要进一步加强学习,补足自身弱项,尽管平时工作很忙,但也应从小做起,积少成多。三是能力要再加强。革命战争年代,正是在“红船精神”引领下,我们党从民族大义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充分发动并紧紧依靠人民群众夺取了政权,从此成为在全国掌握政权并长期执政的执政党。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经受着执政和改革开放的双重考验。我们要在新的实践中继承和弘扬“红船精神”,要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党员活动,持续提升自身能力,为新时代党的各项事业做出新的贡献。

医疗损害司法鉴定陈述材料 尊敬的各位专家,某某某的治疗过程,该医院是存在严重过错的:
我于2013年10月13日因左侧基底节区脑出血到某某第某某医院(以下简称:某某医院)治疗,第二天行颅内血肿清除术。由于在术中硬脑膜缝合不严密,术后抗感染措施不得力,造成我头皮感染及脑脊液漏。在采取减压措施等无效的情况下,又于2013年10月28日再行头皮清创缝合术及脑脊液漏修补术,术后切口愈合。但是由于治疗重点放在脑脊液漏,耽误了我的康复治疗,而且好长一段时间没有给我用脑营养药物,使我现偏瘫、失语并难以恢复。

我的身体之所以到今天这个地步,是与某某医院的严重过错分不开的:
一、我于2013年10月13日19时08分因左侧基底节区脑出血住进某某医院,但医院到2013年10月14日11时10分才进颅内血肿清除术,延误了治疗时机。

二、行颅内血肿清除术,由于在术中硬脑膜缝合不严密,术后抗感染措施不得力,造成我头皮感染及脑脊液漏,某某医院存在严重过错。

颅脑手术中未修补硬脑膜或硬脑膜缝合不严密是造成术后切口脑脊液漏的首要原因。硬脑膜被覆于大脑表面,是抵抗外源性细菌的主要屏障之一,也是防止脑脊液外漏的主要屏障。敞开硬脑膜后,脑脊液会流至切口下,浸泡切口周围组织,阻碍切口生长,增加术后切口脑脊液漏发生的几率;
同时,也会增加脑脊液漏后颅内感染发生的几率。而临床实践证明开颅术中修补硬脑膜,术后一般不会发生脑脊液漏。据某某医院手术记录记载:……电凝后十字切开硬脑膜,于颞上回无功能区皮质以脑穿针探查定位血肿,抽出暗红色血性液约10ml,后沿穿刺方向分离脑组织直至血肿腔,边电凝止血边清除血肿,共清除血肿约30ml,彻底止血以盐水反复冲洗术区,血肿腔内以明胶海绵及止血纱布贴敷止血,查无活动性出血及渗血后,硬膜外放置引流管一根并另切口引出。整个术中过程未修补硬脑膜。

三、医院发现脑脊液漏后没有及时采取必要措施,没有及时进行清创缝合术+脑脊液漏修补术,延误了治疗,某某医院存在严重过错。

据某某医院术后病历记录记载:2013年10月26日09点50分上级医师查房即发现我脑脊液漏,原因多为患者切口深部存在脑脊液漏口;
最为可能是原手术术后引流处头皮虽愈合,但皮下深层或肌层未完全愈合与颅内相通,脑脊液漏出向下流入皮下行成潜在腔隙及皮下积液。治疗方案二为行脑脊液漏口修补术+清创缝合术。至2013年10月28日10时30分行脑脊液漏口修补术+清创缝合术时,相隔48小时40分。我身患重症住进医院,希望得到及时治疗,以减少痛苦,尽快康复。医院是救死扶伤的地方,不应当以任何理由拖延患者的救治,不采取相应的治疗措施。我认为只有尽到医疗最低和最高义务,医院才能够免除法律责任。

四、我术后医院没有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充足的营养,致低蛋白血症及营养缺乏,药物应用影响切口愈合不良从而发生脑脊液漏。

术后家属怀疑用药方面只用甘露醇(降颅压)和氨基酸(加营养)和消炎药,加强营养的药和恢复脑损伤的药没用足。家属多次找主治医生要求加上治疗脑损伤的药和加强营养的药,医生答复:“我是小医生,这事我做不了主。”到后来好长时间家属强烈要求下,将用药换成治疗脑损伤的药。但用药方面明显比其他患者少。后来停药,没有别的措施了,但伤口仍然没有长好,就要求患者出院。出院后1个月伤口又感染,又去某某医院,医生说已经出院了,我不管了,还来医院干什么,排斥患者及家属。

五、某某医院医疗技术和水平,医护人员的责任心均达不到规范化要求,延误了我的康复治疗,致使我偏瘫失语难以恢复,已构成残疾,某某医院存在严重过错。

2013年10月21日拆完线当天切口明显红肿,医生就拆线。拆完当时未及时发现脑脊液漏,2013年10月22日由我家属发现脑脊液并告知科里护理人员,同时,向医生反应后医生才知道。医生将患者推入环境极差的换药室将刀口切开,处理,再缝合。之后的几天只是做了简单的用酒精棉挤压伤口。到了2013年10月27日,伤口仍然发炎流脑液,高烧持续不下。2013年10月28日才进行第二次手术。

在我住院治疗过程中,特别是两次术后,科里没有组织会诊,夜晚无人查房,没有及时确认和加强应用抗感染药物及降颅压药物,更没有采取科学有效的护理,没按规范要求将患者床头抬高约15°,降低颅内压力;
没有及时观察脑脊液引流量及颜色、观察是否有颅内感染发生并及时采取有效治疗措施。没有按无菌伤口处理,头部要垫无菌小巾和无菌棉垫,并随时更换。也说明了该科室的整体疏忽,体现了管理上的松散,整体责任心不强,违反了基本的诊疗规范要求。某某医院存在严重过错。

敬请各位专家对医方对某某某的治疗是否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其行为存在的过错、责任作出公正的鉴定。谢谢专家! 陈述人:
委托代理人:孙xx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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