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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新《中小学校财务制度》实施后中小学财务管理问题

无忧文档网    时间: 2019-10-15 06:28:57     阅读:


  摘要:重新修订的《中小学校财务制度》虽满足了管理部门、监督部门、中小学校和社会公众对规范中小学校财务行为的需求,但施行后在学校经营活动管理、食堂财务管理、财务人员入职资格等财务管理上出现了很多问题,所以需要新的制度来解决这一系列难题,逐渐完善中小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关键词:中小学预算管理;财务管理;规范化管理
  一、《中小学校财务制度》修改的重点
  (一)增强校长负责制度
  修改后的《中小学校财务制度》指明校长在预算管理、负债管理、食堂管理、代管款项管理、决算管理、建设工程管理、资产管理、票据管理所应承担的责任,表明了财政、教育主管部门和中小学校的关系。将增强中小学校长对财务管理的负责能力这一条例编入其中,表明中小学校财务管理权责统一对提高财务管理中校长责任、地位、主导的作用。在全校范围内进行核算,将原来“集中管理、分校核算”的管理模式转变为“集中记账、分校核算”的模式。
  (二)规范并逐步完善预算管理
  重新修订的《制度》:1.把中小学校每项收支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管理,规范预算的统一核算和管理,逐步全面完善收支管理。2.建立从预算编制到实施,再到决算全部流程的完整的预算管理系统,以校为单位进行预算编制。3.实施严格的预算实施和控制预算调整制度。4.规范预算管理,从严格实行决算的定义、编制、管理方面表现预算的完整性。5.依照财政管理改革的需求和中小学校结余管理中出现的问题,改变“结转和结余依照规定利用”,区分“结转”和“结余”、财政拨款和非财政拨款的结转结余。
  (三)加强义务教育阶段财务的严格管理
  根据有关规定,义务教育是国家必须给予保障的公益性事业。《中小学校财务制度》表明国家义务教育费用全部归入财政预算,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法律给予保障。根据规定,处于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不能参与经营活动、不能对外投资、不能举借债务和提供担保且不能提取修购基金,严格规范管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财务活动和保障财政能及时提供学校维修翻新资金。
  (四)规范共性和冲突问题
  重新修改后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依照国家相关规定不能参加经营活动”。《中小学校财务制度》根据财务管理出现的主要问题制定:“中小学校食堂由财务部门管理,自己进行核算并定期公布账务,充分体现公益性和非营利性的。
  (五)增强经费监管和绩效管理
  教育经费管理在某些方面因为思想管理不深入了解、管理基础薄弱、实现制度不严格、节约意识低等众多因素的影响下出现了难以解决的问题。例如经费运用不当、冒领和擅自挪用教育经费、浪费等现象,这些问题直接影响学校常规教学业务的开展。《制度》对所出现的问题提出了严格管理各项经费、细分财务监管内容、增强支出的绩效管理的措施,强调的财务监督工作的重要性,有效运用经费。
  二、《中小学校财务制度》修改后主要面对的问题
  (一)义务教育阶段的经营活动问题
  重新修改的《制度》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不能参加经营活动。而经过实际探查,很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别是住宿制学校都从事小卖部等经营活动,其他一些学校也从事操场、空房等闲置资源租借活动。这些经营活动不仅给学生的学习和生活带来了很多麻烦,也违反了相关规定,使资产并未得到有效的运用。
  (二)食堂财务管理问题
  重新修改的《制度》明确规定“中小学校食堂在财务部门的管理下,自己进行核算并定期公布账务,实现公益性和非营利性”。《制度》虽对食堂财务管理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但在实际操作中依然出现了很多问题。1.由于很多地方都没有构建食堂内部财务控制制度,所以不能完全控制食堂财务。2.对于农村中小学校食堂来说,采购物资收取合法票据是很困难的。在县级以下的农村中小学校不仅无法获得零散采购的发票,也无法获得一些大宗物资的合法票据,使得监督管理很难实施。3.食堂工作人员的工资没有保障。根据相关规定,工作人员工资、保险由财务预算支付,但在很多地区财政资产短缺,使得一些中小学校食堂工作人员的工资从公用经费中拨出。4.学校食堂管理人员不足,目前大多学校由于营养改善计划供餐模式的运行,学校食堂从物质的采购、验收、保管、领用、监管、陪餐需投入大量的人力,而这些人力需面向社会聘用,即使在聘用人员工资能得到解决的情况下,某些岗位也不能由外部人员办理(因外部人员易串通舞弊),故很多学校教学人员参与食堂管理中,从而加重教职工负担且影响教育教学工作。
  (三)评价经费绩效中的问题
  重新修改的《制度》规定:“中小学校要增强支出的绩效管理,有效利用资金”,达到提升中小学校经费利用的有效性和衡量、有效评价中小学校经费运用情况的目的。而在很多中小学校普遍存在的情况是科学的教育经费绩效评价系统尚未建成,对支出后的经济性、效率性、效能评价只有探究没有实行,使绩效评价只有原来的对经费支出预算目标的实施状况和操作流程的规范性、合法性。通过几年的经费绩效评价的使用,绩效评价体系主要通过各单位自己申报后对目标预定与实践的结果进行比较,这种方法很难体现财政资源的有效性,也存在局限性。
  (四)设置中小学校“报账员”职位和从业资格
  新制度要求中小学校采用“集中记账、分校核算”的核算模式。而事实上,“报账员”在国家有关法律和管理措施中是不存在的称呼,也没有明确规定“报账员”要不要获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在很多农村中小学校,报账员由专职教师转任,因为工资与教师相比较低,专业素质较低,又没有统一编制,使得频繁更换报账员,对工作没有热情,对有关法律条文没有深入的了解,导致会计工作不规范。
  (五)校长财务管理意识问题
  校长不仅要对学校教育事业负责,还要在每天的工作中对资源进行调配,相当于财务管理责任人,教育经费的管理实际上由校长决定而不是财政部门、教育主管部门。但事实上,在对各地进行培训时,一些学校很重视对《制度》的学习,财政部门和教育主管部门的相关工作人员以及中小学校校长、财务人员都参加了;而一些中小学校由于校长财务管理意识低,仅有学校财务人员参加了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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