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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义务教育中平等权之保护

无忧文档网    时间: 2019-11-11 07:22:59     阅读:


  摘 要:义务教育是国家的义务,是公民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但在义务教育过程中教育歧视事件时有发生,严重侵害了学生的教育平等权。究其原因,主要是我国关于教育平等权的立法规范缺乏可操作性,行政执法不严,司法救济渠道不畅通,以及教师队伍管理体制不完善。为了保护学生的教育平等权不受侵害,应完善教育平等的立法,加强教育法律的执行,为教育平等权提供相应的司法救济渠道,并借鉴美国、日本等一些发达国家建立符合我国教育体制的教师流动制度。
  关键词:义务教育;教育歧视;平等权;保护
  中图分类号:D920.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3)21-0257-04
  国家负有保障九年义务教育顺利进行的义务。然而,义务教育过程中大量发生了侵害学生教育平等权的教育歧视事件。这些歧视行为严重损害了学生的尊严和人格。国家不仅应该保证学生能够上学,还应保证学生能在学校得到相对公平的对待。因此,对我国当前的教育歧视事件关于教育平等权方面的保护进行研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其不仅对立法、执法、司法能起到相应的反思作用,还能消除各种教育歧视,维护社会稳定,推进社会和谐。
  一、教育歧视事件及教育不平等的体现
  教育平等权是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该项权利对应的义务主体应是国家。义务教育是国家的义务,国家应该保证每个公民能够平等地顺利地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然而,近年来,教育歧视事件大量发生,这些歧视行为严重损害了学生的教育平等权。
  (一)典型教育歧视事件举例
  在义务教育过程中,有的中小学入学时规定了歧视性的条件,依据父母的身份、地位来决定孩子能否入学,或者把学生的户籍所在地是否在本辖区内作为入学条件,甚至一些幼儿园也规定了苛刻的入学条件。例如,随着父母外出打工的孩子,想要在父母工作地上学,可能会受到当地学校的多方刁难,必须缴纳高额的“择校费”才能上学。义务教育“择校费”问题是一个社会的通病,并没有根治,而且随着经济的发展愈演愈烈。天价择校费重创教育公平。据一项调查结果显示,2011年,上海、广州等35个受访城市的平均“小升初”择校费为4.4万元,而北京地区的平均值高达8.7万元[1]。
  教育“择校费”问题,只是侵害学生教育平等权的一个体现。当今社会,还有很多侵害学生教育平等权的现象。2011年10月中旬,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第一实验小学搞教育“创新”,把学生按领巾的颜色分成两类:学习好的学生戴红领巾,学习不好或者调皮的学生戴绿领巾[2]。无独有偶,“绿领巾”事件发生后,内蒙古自治区著名中学的包头市二十四中,将130件背后印有“包24中优秀生,翔锐房地产”字样的红色运动服,发放给初二、初三年级成绩前50名的学生和学年成绩进步特别快的学生[3]。无锡一些中小学教师因为学生学习成绩差,便要求家长带孩子到医院进行“智商测试”,如果测出孩子智商低,老师就可以向上面打申请,这样的孩子的成绩就可以不计入班级成绩和考核,自己的“绩效考核”也就不受影响了[4]。有的中小学为了所谓的“因材施教”,划分出重点班、非重点班,火箭班、清华班,并按照学生入学成绩或者考试成绩将学生分到对应的班级。
  教育不平等现象比比皆是,上述教育歧视事件虽然只是目前教育领域里教育不平等表现的冰山一角,却也深深地刺痛了社会的神经。
  (二)教育歧视事件反映出的教育不平等
  “择校费”问题、“绿领巾”事件等暴露出的我国义务教育中教育的不平等,其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第一,入学机会不平等。学校方面,学校的压力在于“需要收费”。尽管学校基础不一样,但每个学校都缺钱,财政拨款多数时候只能维持学校的基本运行。许多学校收取的择校费已经成为维持学校正常运行的重要支柱。家长方面,由于学校之间的差距肯定长期存在,在好中选好、优中选优的思维支配下,家长择校的热度也越来越高。为了孩子能够接受好的教育,或者为了学生家长自己的脸面,不少学生家长不惜重金,通过交择校费将孩子送到重点学校就学。虽然九年义务教育是法定的教育制度,但是只有交得起择校费的学生才能进入重点学校学习,接受好的教育。交不起择校费的学生,只能顺应事态,委曲求全。入学机会的均等是教育平等权最低层次的要求,如果权利主体连受教育的均等机会都没有,那么,教育平等权就无从谈起。
  第二,教育资源分配的不平等。国家教育经费投入严重失衡,农村教育经费投入严重不足。部分农村地区义务教育经费的严重匮乏导致学校债务危机严重,难以继续办学。学生也失去了求学之所。相关教学设备分配不均,有的偏远山区根本没有相应的教学设施,甚至连一个像样的学校都没有。这些使得农村孩子一开始就输在了起跑线上。
  第三,教学质量上的不平等。城乡差异、地区差异,不同地区的学校师资、教学水平不同。条件好的学校,广纳良才,招的都是阅历丰富、学历较高的资深老师。条件一般的学校,招到的老师教学水平也相对较好。但是,对于偏远山区的学校来说,他们没有钱聘请资深的老师到他们那里教学,即使有相应资金,相关老师也不愿意去那么艰苦的地方。各个学校教学质量上的差异反映出学生受教育的不平等。
  第四,教学内容上的不平等。虽然国家推行九年义务教育政策,义务教育期间,学生使用的都是统一的教材,但是学生不能生搬硬套学习,需要更好的学习方法。一些学校,不仅教授学生书本上的知识,还注重培养学生的思维能力、创新能力。例如,他们向学生推荐一些辅助性教学资料。这些辅助性资料上有许多好的学习方法,这些方法教学生如何去理解、去思考问题,培养学生新的思维方式。然而,只有家庭经济条件好的学生才能承受起这些辅助资料的费用。此外,同一学校划分出重点班、非重点班。学生在不同的班次接受到的教学模式也不一样。这也体现了学生受教育的不平等。
  二、义务教育中教育不平等的成因
  平等权作为一项宪法权利,当然应有相应的立法规范、行政监督以及司法救济对其予以保护。但是,如果法律条文只具有宣言性质,没有落到实处,行政执法抽象而不具体,没有相应的惩罚措施,司法救济渠道不畅通,那么人们所主张的“平等”,也只能是一纸空文。随着教育事业的蒸蒸日上,因歧视而发生的侵害教育平等权的事件将会越来越多。笔者认为,义务教育中教育不平等形成的原因主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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