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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院校学生管理法治化实现路径

无忧文档网    时间: 2019-09-24 06:12:36     阅读:


  [摘要]文章从高职院校要树立学生法治化管理理念、完善高等教育法律法规和高职院校学生管理制度,建立正当的学生管理程序、构建完善的高职院校学生权利救济机制、营造法治化管理的环境氛围五方面提出了高职院校学生管理法治化的具体路径,以期推动我国高职院校的学生管理法治化工作,促进高职教育的持续健康发展。
  [关键词]高职院校 学生管理 法治化
  [作者简介]裴纪平(1981- ),男,江苏常州人,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助理研究员。(江苏 常州 213164)蔡莹莹(1977- ),女,河南洛阳人,河南职业技术学院,讲师,硕士。(河南 郑州 450007)
  [课题项目]本文系2015年度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依法治校背景下高校学生法治化管理模式构建研究”的研究成果之一。(项目批准号:2015SJD549)
  [中图分类号]G717 [文獻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3985(2018)10-0098-04
  依法治教和依法治校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高职院校办学与学校管理步入法治化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学生群体是高职院校的最大群体,学生管理法治化是衡量高职院校依法治校和法治化程度的重要评判标准。
  一、高职院校要树立学生法治化管理理念
  1.法治化管理应强调以学生为本。传统理念认为,高职院校与学生之间是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对立关系,但随着社会的发展,高职院校与学生之间形成了集教育、管理、服务为一体的新型关系。高职院校作为教育、管理、服务行为的实施者,应从学生现实需要出发,践行以学生为本的管理理念,积极转变自身角色,强化学生管理工作的服务意识,不断完善服务功能,充分发挥学生在高职院校管理工作中的主体能动性,激发学生参与学校管理工作的积极性。
  高职院校学生管理必须从单纯的强制管理向强制管理与人性服务相结合转变,通过强制管理和人性服务相结合,刚柔并济,将管理和服务最终都落脚到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这一终极目标上来。以生为本要求高职院校在管理与服务过程中必须重视学生的个性,把发展学生个性、培养学生创新精神放在突出位置。高职院校管理者要把学生作为自我教育管理和参与学校各项工作的积极主体,注重发挥学生的主体能动性,积极开展学生管理功能的迁移,将部分学生管理职能逐渐转变为社会管理职能,从而建立完善有效的学生发展服务体系。
  2.法治化管理应强调保障学生权利。高职院校学生管理法治化目的是要保护学生的权利。学生在高职院校接受教育时,高职院校与学生之间不是单一纯粹的法律关系,学生作为自然人兼具受教育者和公民的双重主体身份,他们既在学校的教育行政法律关系中拥有行政权利,也在与学校产生平等主体的民事法律关系中拥有民事权利,更有作为普通公民应当享受的受教育权等公民基本权利,这些权利是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的。因此,高职院校教育管理者起草规章制度为学生设定各种义务时,应首先考虑学生享有的权利是否得到切实保障。如果学校规章制度的创制,倾向于对学生做出单纯义务性的规定,这样的规则势必难以为学生普遍接受,更不利于学生吸收并转化为自觉行为,也根本无法调动学生遵守规章制度的积极性。高职院校必须逐步改变对学生地位的认识,要意识到学生不再是单纯的管理对象,更是众多民事与行政权利的主体,必须以维护学生的法定权利为出发点,不断增强教育管理行为的规范性。在高职院校学生法治化管理模式下,衡量高职院校学生管理工作不能局限于学生管理常规业绩的高低,而应同时关注学生的各项权益是否得以保护与实现,更要关注学生对学校管理行为与管理工作的满意度,这也是高职院校学生管理法治化的必然选择。
  二、完善高等教育法律法规和高职院校学生管理制度
  1.高等教育法律法规的健全与完善。198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开启了我国高等教育法治化进程。199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极大地推动了我国高等教育法治化的历史进程,在教育法治化过程中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纵观我国现行高等教育法律法规,与依法治教所要求的法治化实践还有一定的差距。因此,政府必须加快对法律法规中关于高职院校学生管理内容的立法与修订工作,构建内容和谐一致,层次排列有序,充分反映立法规律和时代要求的高等教育法律法规体系,使高职院校学生管理行为都有法可依。立法人员只有准确把握有关高等教育发展的宏观政策,熟悉高等教育和学生管理发展的一般性规律,具备较高的认识能力和知识素养,并以科学的立法知识和教育管理知识为指导,才能制定出既符合国家顶层要求,又符合教育规律和管理理论的法律草案。同时,政府还要加强对高等教育法律法规的立法解释,因立法水平有限,成文法也有其天生的滞后性,且高职院校与学生之间基于平等主体间的民事关系与民事纠纷逐步增多,甚至出现刑事法律关系,这就更需要相应的立法解释予以补充。此外,政府还应及时对法律法规进行修订,以促使教育立法走向科学化、系统化。201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修订重新颁布,虽然新法在高等教育办学方针、人才培养等7处地方做了修订,但真正涉及高职院校学生管理的内容不多,且《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管理暂行规定》《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涉及学生切身利益的法律法规与部门规章已实行多年,需要立法机关进行回顾性评价并及时予以修订完善。
  2.高职院校学生管理制度的健全与完善。高职院校学生管理制度一般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法律精神与原则来制定,其作为法律规范的补充与延伸,在高职院校学生管理工作中发挥着直接指导作用,是各高职院校进行学生管理不可缺少的工作准则。健全和完善高职院校学生管理规章制度不仅要强调高职院校立法者的综合素质与法治理念,也应建立完善的校内规章制度制定及完善程序。一是要明确高职院校学生管理制度制定的基本程序,主要包括起草(职能处室)、征求意见(利益相对人)、审查(制度管理处室、上级主管部门、司法部门)、审议(议事机构)、审定(学校领导机构)、备案(主管部门)、回顾性评价和清理(职能处室与制度管理处室)等程序,并制定具体的工作规则。二是要建立学生参与制度建设的良好机制。良好的学生管理制度应强调制度创设过程的开放性,维护学生对规章制度的告知权、提议权、讨论权、答复解释权等,不仅要强调参与的广泛性,也要强调参与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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