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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 **县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工作方案

无忧文档网    时间: 2019-08-19 17:40:37     阅读:

**县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以及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以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为导向,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引领,以严格保护一江清水为核心,围绕长江经济带水污染治理、水生态修复、水资源保护“三水共治”,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努力构建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和绿色发展先行区。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江干流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基本得到治理,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削减,沿江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生态系统功能逐步增强,水资源实现有效保护与合理利用,河湖、湿地生态功能得到巩固提升。

沿江污染治理取得明显成效。国省市考核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全面完成重点企业园区污染整治、入河排污口整改和固体废物污染治理,全面淘汰排放不达标船舶,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全部达到排放标准。

沿江生态系统功能逐步增强。全面实现已拆除非法码头生态复绿,重要江河水生珍稀濒危物种得到有效保护。

水资源保护和利用不断完善。加强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资源地规范化建设,深化巩固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问题整改成果。保障重要河流和湖泊基本生态用水,建立水库群联合调度机制。

三、重点任务 (一)强化生态环境空间管控,严守生态保护红线。

1.完善生态环境空间管控体系。实施长江经济带国土空间规划,细化管制范围,严格管控空间开发利用。根据流域生态环境功能需要,明确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加快确定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按照相关要求在**江干流周边一定范围划定生态缓冲带,依法严厉打击侵占河湖水域岸线等行为。开展生态缓冲带综合整治,严格控制与长江生态保护无关的开发活动,积极腾退受侵占的高价值生态区域,大力保护修复沿河湿地生态系统,提高水环境承载能力。配合国家、省、市相关部门做好长江经济带“三线一单”信息共享系统建设。2020年年底前,完成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工作。〔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局、县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以下均需相关乡(镇)党委、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2.实施流域控制单元精细化管理。坚持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按流域整体推进水生态环境保护,强化水功能区水质目标管理,细化控制单元,明确考核断面,将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层层分解,结合实施河长制湖长制,构建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的流域控制单元管理体系。2020 年年底前,完成控制单元划分,确定控制单元考核断面和生态环境管控目标。〔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配合〕 3.整治劣Ⅴ类水体。全面排查、整治岷江支流劣Ⅴ类水体,以洛江溪等污染较重的流域为重点,综合施策,力争 2020 年年底前消除劣Ⅴ类水体。〔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局、县水务局;
责任单位:县经济信息化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 (二)加强水污染治理 1.优化调整工业布局。全面开展**江及主要支流“散乱污”涉水企业综合整治,分类实施关停取缔、整合搬迁、整改提升等措施,依法淘汰落后产能。加强腾退土地污染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确保腾退土地符合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推动化工产业转型升级、结构调整和优化布局,着力解决沿江沿河企业布局不合理问题,严禁在**江干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建布局重化工园区,严控新建石油化工、煤化工、印染、制革、有色金属、涉磷项目。严禁新建中重度污染的化工、医药、农药和染料中间体项目,上游严控新增磷矿开采项目。深入推进化工污染整治专项行动,强化“三线一单”约束力,全面整治完毕重污染落后工艺和设备以及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和重污染项目。〔牵头单位:县经济信息化局;
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基地管委会、生态环境局、县应急局〕 2.规范工业园区及企业环境管理。新建工业企业原则上都应在工业园区内建设并符合相关规划和园区定位,现有重污染行业企业要限期搬入产业对口园区。工业园区应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稳定达标运行,禁止偷排漏排。加大现有工业园区整治力度,完善污染治理设施,实施雨污分流改造,省级以上工业集聚(园)区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依法整治园区内不符合产业政策、严重污染环境的生产项目。2020 年年底前,省级以上工业园区(产业园区)完成集中整治和达标改造。强化重点企业污染源头管控,全面完成对水污染物排放重点企业的治理,深入开展工业固体废物整治。对存在违法违规排污问题的化工企业(特别是位于**江岸线延伸陆域 1 公里范围内的化工企业)和废水超标排放的化工企业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能达到要求的依法责令关闭。〔牵头单位:生态环保局;
责任单位:县基地管委会、县经济信息化局、县发展改革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水务局、县应急局〕 3.加快入河排污口整改提升。按照水陆统筹、以水定岸的原则,有效管控各类入河排污口。统筹衔接前期长江入河排污口专项检查和整改提升工作安排,完成已查明的问题整改。开展各类排污口排查整治,综合利用各种手段全面查清各类排污口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实施分类管理,落实整治措施。建立健全入河排污口工作台账,依法取缔非法入河排污口,推进规范化建设。2020年,力争规模以上入河排污口全部整改到位,实现规模以上排污口自动监测全覆盖,完成所有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优化排污口布局和监督管理。〔牵头单位:县水务局、生态环保局;
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经济信息化局、县农业农村局〕 4.加快推进固体废物污染治理。实施打击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按照《**市落实〈**省长江经济带固体废物大排查行动工作方案〉分工方案》,持续深入推动固体废物大排查,对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全面公开问题清单和整改进展情况,提升全县固体废物处置利用能力,严防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建立部门和区域联防联控机制,建立健全环保有奖举报制度,严厉打击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等活动。深入落实《禁止洋垃圾入境推进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问题整改,建立健全固体废物生产、贮存、运输、处置利用的全过程监督机制,有效遏制非法转移、倾倒、处置固体废物案件高发态势。〔牵头单位:生态环保局;
责任单位:县经济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综合执法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局〕 5.强化污水垃圾收集处理能力。全面落实《**市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方案》《**市城乡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方案》,加强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2019年底,完成城乡生活污水提标改造,生活垃圾处理全覆盖。〔牵头单位:县综合执法局;
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生态环境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 6.有效治理农业面源污染。加快推进美丽宜居村庄建设。持续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推进农村“厕所革命”,探索建立符合农村实际的生活污水、垃圾处理处置体系,在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化试点,推行垃圾就地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加快推进农村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和保护区(保护范围)划定。2020年底前,有基础、有条件的乡镇基本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处置体系全覆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明显提高。〔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经济信息化局、县自然资源局、生态环保局、县水务局、县市场监管局〕 切实强化农业畜禽、水产养殖污染物排放控制力度。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鼓励第三方处理企业开展畜禽粪污专业化集中处理,因地制宜推广粪污全量收集还田利用等技术模式。2020年,全县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其中大型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100%,岷江干流岸线延伸至陆域200 米范围内基本消除有污染物排放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实现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持续推进渔业绿色发展,发布实施养殖水域滩涂规划,依法划定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和养殖区,禁止超规划养殖。积极引导渔民退捕转产,加快禁捕区域划定,实施水生生物保护区全面禁捕。严厉打击“电毒炸”和违反禁渔期禁渔区规定等非法捕捞行为,全面清理取缔“绝户网”等严重破坏水生生态系统的禁用渔具和涉渔“三无”船舶。2020 年底前,重点水域实现常年禁捕。〔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经济信息化局、县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县水务局、县市场监管局〕 实施化肥、农药施用量负增长行动。开展化肥、农药减量利用和替代利用,严格限制高毒农药使用,加快推广测土配方示范和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等新技术,引导科学合理施肥施药。推进有机肥替代化肥和废弃农膜回收,完善废旧地膜和包装废弃物等回收处理制度。2020年底前,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3%以上,主要农作物肥料、农药利用率达到 40%以上。农村面源污染得到有效治理,种养业布局进一步优化,主要农作物化肥使用量负增长,农业农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明显提高,绿色发展取得积极成效,对流域水质的污染显著降低。〔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经济信息化局、县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县水务局、县市场监管局〕 7.加强港口和船舶污染治理。按照长江干线非法码头治理标准和生态保护红线管控等要求,开展岷江非法码头整治,推进砂石集散中心建设,促进沿江港口码头科学布局,2020 年底前,全面完成非法码头清理取缔。优化沿江码头布局,严格危险化学品港口码头建设项目审批管理。严格执行《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建立并运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联单制度和海事、港航、渔政渔港监督、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的联合监管制度,实施船舶运输全程跟踪监管。加快完善运输船舶生活污水存储设备或处理设施,全面淘汰排放不达标的船舶,大力推广绿色环保船型,积极开展电力船试点。积极推进港口和船舶生活污水、垃圾、含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等污染物接收处置设施建设,港口、船舶修造厂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切实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要求,发布区域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方案,统筹规划建设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理处置设施,2020年全面完成建设任务,做好与城市公共转运、处置设施的衔接。推进港口岸电建设,推广靠港船舶使用岸电建设,主要港口和排放控制区港口50%以上已建的集装箱、客滚、邮轮、3千吨级以上客运和5万吨级以上干散货专业化泊位,具备向船舶供应岸电的能力。积极治理船舶污染,严格执行《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加快淘汰不符合标准要求的高污染、高能耗、老旧落后船舶,推进现有不达标船舶升级改造。2020年底前,完成现有船舶改造,经改造仍不能达到标准要求的,加快淘汰。〔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景管委〕 8.推进重要流域污染协同防治。加大小流域治理力度,开展河道清淤、生态治理修复等重大治理工程,实施流域系统治理。彻底整治尾矿库危库、险库,加大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力度,未完成整改的依法关闭,基本消除劣V类水体,全面改善生态环境。〔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县经济信息化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县应急局〕 9.严格环境风险源头防控。开展生态隐患和环境风险调查评估,从严实施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深化沿江化工、医药、危化品和石油类仓储、涉重金属和危险废物等重点企业环境风险评估,限期治理风险隐患。在主要支流组织调查,摸清尾矿库底数,按照“一库一策”开展整治工作。〔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经济信息化局、县应急局、县自然资源局〕 (三)加强水生态修复。

1.从生态系统整体性和长江流域系统性出发,配合国家、省、市相关部门开展生态环境大普查,摸清资源环境本底情况,系统梳理和掌握各类生态环境风险隐患。〔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 2.严格控制小水电开发。严格控制小水电、引水式水电开发。组织开展摸底排查,科学评估,建立台账,实施分类清理整顿,依法退出涉及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或缓冲区、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违规建设项目,进行必要的生态修复。全面整改审批手续不全、影响生态环境的小水电项目。对保留的小水电项目加强监管,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2020 年底前,基本完成小水电清理整顿工作。〔牵头单位:县水务局;
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县农业农村局〕 3.扎实推进“绿美金犍”行动。开展退耕还林还草还湿、天然林资源保护、河湖与湿地保护恢复、矿山生态修复、水土流失和石漠化综合治理、长江防护林体系建设、野生动植物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因地制宜实施排污口下游、主要入河(湖)口等区域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稳步推进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开展重点工程造林、江河廊道造林、森林质量提升行动、完善天然林保护制度,扩大退耕还林还草。〔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应急局〕 4.加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加强重要水库和湖泊、重点区域坡耕地等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加强岩溶地区石漠化治理,建立健全防洪减灾体系,实施重点地区地质灾害综合防治,推动主要江河生态敏感和脆弱区生态修复。(牵头单位:县水务局,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 5.大力实施重点湿地保护与修复。大力开展湿地保护修复工作,积极推进湿地保护管理建设,实施湿地保护修复工程,强化湿地用途监管,严惩破坏湿地行为,广泛开展湿地保护宣传,提升全社会湿地保护意识,重点建设**湖国家湿地公园。(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生态环保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 6.强力推进重要江河湖水域岸线保护。实施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统筹规划岸线资源,严格分区管理与用途管制。全面落实河(湖)长制,编制“一河一策”“一湖一策”方案,针对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筑坝围堰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水域岸线管理保护。严格涉河建设项目审批,依法加强监管。严禁非法采砂,严格落实禁采区、可采区、保留区和禁采期管理措施,加强对非法采砂行为的监督执法。2019年底前,组织跨部门联合监督检查和执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2020 年底前,建立非法采砂跨县域联动执法机制。巩固非法采砂、非法码头专项整治成果,实现已拆除非法码头生态复绿。利用滨江(河、湖)自然人文景观资源,打造基干防护林带和林水相依风光带,因地制宜建设生态岸线,开辟休闲绿带,打造亲水空间,全面完成岸线修复,恢复岸线生态功能,实施农村河道清洁行动,提升河道生态功能服务力。(牵头单位:县水务局、县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生态环保局、县交通运输局) 7.加强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整合财政、企业等各方资金,以岷江、马边河流域特有珍稀鱼类为重点,加大增殖放流工作力度。推进重点水域禁捕,改善和修复水生生物生境,加强渔政执法工作,切实保护水生生物的多样性,按照国省要求落实自然保护区全面禁捕,推进渔民退捕转产。(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生态环保局) (四) 加强水资源保护。

1.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将水质良好、水量稳定、适宜划定保护区的水源确定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进一步提高县级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管理水平,巩固环境问题整治成果。完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排查、保护区划定或调整、整治方案制定,并完成整治工作任务。开展不达标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达标治理,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按规划要求开展水资源保护带和生态隔离带建设,增强水源涵养和水土保持能力。〔牵头单位:县水务局、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卫生健康局、县自然资源局〕 2.加强水库联合调度。以保障重要河流基本生态用水为首要任务,深化河湖水系连通运行管理,加强水资源统一管理和调度,将生态流量(水位)和城镇供水作为流域水量调度的重要依据,积极配合上级开展河流水量调度工作,加大对上衔接力度,重点保障枯水期生态流量,确保生态用水比例只增不减。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级流域水资源调度方案要求,执行岷江主要控制节点生态基流。探索开展马边河水量调度方案编制,建立生态优先、运行有效的联合调度机制。〔牵头单位:县水务局;
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生态环境局、县经济信息化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 3.推进水资源高效利用。合理高效利用水资源,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开展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健全覆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推进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建设。严格用水强度指标管理,建立重点用水单位监控名录,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和其他用水大户实行计划用水管理。〔牵头单位:县水务局;
责任单位:县经济信息化局、县农业农村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和乡镇要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把保护和修复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强化组织领导,围绕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按照责任分工,加强工作配合,细化工作举措,建立任务清单和管理台账,完成一项、销号一项,确保长江保护修复各项任务按期全面完成。

(二) 强化监督检查。坚持重要任务月度分析,进展情况季度调度,采取不定期监督检查等方式,及时掌握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

(三) 加大资金投入。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在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领域积极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探索建立绿色信贷制度,推动金融机构信贷向生态保护领域倾斜,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型绿色债券。鼓励社会各界通过捐赠、设立民间基金等方式,多渠道筹集资金,推动各项建设任务顺利完成。

(四) 做好宣传引导。充分发挥常规媒体和新媒体作用,深入宣传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充分调动社会各界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和参与性,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长江保护修复的良好氛围。加大教育培训力度,进一步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增强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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