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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职业教育关键能力培养比较研究

无忧文档网    时间: 2019-11-20 06:15:17     阅读:


  【摘 要】“关键能力”已成为我国当代职业教育发展的重要指导思想。“关键能力”的培养与发展正是大多数职业教育形式的核心。警察职业教育因其特殊性,对“关键能力”的培养教育更加依赖。本文通过对我国警察职业教育的发展历史的比较研究,通过与国外教育的比较研究,试图揭示我国警察职业教育关键能力的培养教育中存在的不足,以及改革发展的趋势。
  【关键词】警察职业教育 关键能力 比较研究
  一、“关键能力”的涵义
  “关键能力”(Key Competence)最早由德国劳动力市场与职业研究所所长梅腾斯提出。这个概念很快就引起了欧盟各国以及世界其他国家和地区研究学者的兴趣,之后便在职业教育领域广泛地应用。近几年,我国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不断深入,国际交流与合作也不断扩大。现代职业教育“关键能力”的涵义引起了我国职业教育学界的认识与重视,并开始对其进行研究与思考。
  (一)职业教育“关键能力”的涵义
  梅腾斯提出的“关键能力”的思想,就是要改变职业教育的“教育内容和方法,以确保全面性和可迁移性”。其后,历经了30多年的演变与发展,现在世界各国至今没有一个公认的关键能力概念,可以说是“一个中心,各自表述”。有的学者认为,“关键能力”关键是“迁移和认知问题”。又有的学者把“关键能力”概念定义为:明确主题的能力、独立性与参与能力、团体或社交能力、系统或方法能力、反省能力这五个方面。我国尹金金等学者将其定义为:针对当今快速变化的市场,个体不仅能胜任当前需求快速变化的工作,而且能够适应职业岗位需求变化所具有的跨职业多种能力的整合。比较来看,德国、英国、澳大利亚、美国、日本及我国学者对关键能力内涵的理解基本上把握了以下几个本质涵义:
  1. 由于职业教育与社会市场对人才的需求不相适应,职业教育自我反思,提出了主动适应社会需求的“关键能力”培养模式。
  2. 职业教育的核心是培养从业者包括专业知识技能以内及其以外的,能适应职业流动和职业变迁的综合素质。
  3. 从知识传授到能力培养再到适应职业流动和职业变迁,“关键能力”的培养模式是依靠不同职业或专业领域具有共性的知识和能力。当岗位变更,职业变化等情况发生时,职业教育培养的“关键能力”依然能起到重要作用。
  (二)警察职业教育关键能力培养
  2007年教育部、财政部主管的全国100所“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中,将公安教育纳入了国家职业教育的范畴。但迄今为止,学术上关于警察院校的培养教育是重学历还是重职业一直争论不休。事实情况是,在绝大多数警察院校的现行培养教育中,专业化、职业化的教育培养在其所有教育资源投入中占绝对优势。
  就社会需要而言,警察这一职业,的确需要掌握实用技能和专门知识。其中相当部分的岗位,其从业人员实用技能与专门知识的掌握需经过专门的教育和训练。这些专门知识择其要者,包括侦查、现场勘查,讯问、询问、搜查、警械武器运用等。普通地方院校一般不予讲授,一般也不具备这些专业授课的条件,至于警察法律、法规,一般普通院校也不会过多接触。因此,警察职业教育类高校引导学生掌握这一特定的职业所需的实用技能、专门知识,就是其职业教育关键能力的设计初衷。
  然而,这些教育内容与我们职业教育中的关键能力培养颇有出入。专业知识分门别类,有很强的针对性,在警察职业部门中,有的专业知识只涉及一个警种,甚至一个警种中的一类岗位。如果从业人员仅仅只依赖于目前警察专门知识的“关键能力”,那么不要谈职业的流动和职业的升迁,连工作岗位的变动都无法适应。因此,各警察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对关键能力的内容做了适应于社会需要的调整。警察职业教育的关键能力包含三个层次:一是以工作任务为导向,基于工作过程,培养岗位核心能力;二是以“能力本位”为核心,基于实践实训,培养基础应用能力;三是以“忠诚、纪律、服务”为根基,基于职业资格,注重德育养成。
  二、警察职业教育关键能力培养的发展历史比较研究
  从我国警察职业教育的发展历史纵向比较关键能力培养的发展,可以总结以下几个阶段:
  (一)以学历为核心的教育阶段
  警察院校最初开始的是学历教育,包括公安学历教育和非公安学历教育。这期间并不十分注重专业教学,基本上教学内容和警察职业相关度非常松散。教学方法也是从理论到理论的灌输式传统教学。
  (二)以技术能力为核心的教育阶段
  随着警察职业化的发展,我国警察职业教育过渡到专门知识、职业能力的培养。其关键能力也就围绕着工作实战,完成初始职业化教育任务。在现有职业教育理论的基础上,以警察初始职业化为逻辑起点,结合成功的教育实践进行研究。
  (三)以服务能力为核心的教育阶段
  随着国家行政改革的深入,各级行政机关的职能转变要求警察在职业形象上不仅仅只是专业人才,更是服务型的“公仆”。一方面,警察职业教育的培养目标,是培养公安机关实践工作的应用型人才。这类人才的培养基本上由警察院校来实施。与军事、医学类等院校类似,这也确定了警察职业教育的特殊性,即警察职业定向性培养。而这个定向性专业能力与基础关键能力的培养在警察职业教育与培训的框架内并不冲突。因为这两个方面的培养在警察职业教育与培训的框架内是相辅相成的。但是如果跳出这个框架,那么专业定向性教育就变得失去职业教育的价值了。另一方面,警察职业教育的基础关键能力是将来服务型的公安机关最需要的能力,无论是从行政基础素质,还是办事能力、执行能力等综合素质上来讲。
  三、我国警察职业教育与国外职业教育“关键能力”培养的比较研究
  在国外,职业教育非常注重“关键能力”的培养,也探索和总结了许多有利的经验。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一)以能力为本位的课程体系完善
  国外,职业教育主要围绕社会需要的实际技能设计和把握职业教育课程体系,突出培养职业关键能力。让以关键能力为核心培养出来的人才,真正能适应职业和行业需要。
  (二)以职业性、实用性与实践性为特色,科学设置课程设置,突出特殊性
  职业教育课程设置始终坚持以培养职业能力为主来突出职业教育的特殊性。扣紧培养“实用型”“技能型”人才的目标,通过创造提供工作条件、模拟实践等操作的机会,有机结合理论与实践,力求让职业教育结合理论知识更好服务社会实践。例如,澳大利亚职业教育非常注重对新技能型人才的培养,把“实用性、动手能力”强的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技能型人才培养出来。
  (三)以社会需求为前提,贴近社会生活来发展职业教育课
  让课程设置与经济发展同步,是当今国外职业教育界对课程设置与教育发展的必然要求。例如,德国职业教育研究的核心课题就是个性化职业和双元制职业教育模式的革新。这个研究主要内容就是劳动力市场对职业教育的深远影响,劳动力市场如何促成了职业教育的职业导向特征。
  (四)以职业发展需要为基础,促进多元化课程开发主体
  在国外,职业教育开发的主体不仅有教育专家、教师、行业专家等,还包括政府官员、家长、社会组织甚至学生自己。有效地确保了职业教育多元化适应不同主体的需求。
  从以上四个方面进行比较研究,我国警察职业教育的关键能力培养模式可以从中吸取一些经验,特别是在课程设置和课程体系上,我国警察职业教育的涉及能力相对来说非常薄弱。而国外警察职业教育,普遍实行职业培训教育的历史比较长。警察教育一开始设立,英美等国就基本实行职业培训,经过漫长的探索与发展,警察职业教育与其他职业教育的发展模式互为融合,既突出了职业特点又侧重了关键能力的培养。
  【参考文献】
  [1]佟丽萍.对我国公安职业教育的思考[J].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4(05).
  [2]姜大源.高等职业教育的定位[J].武汉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8(2).
  [3]张冬霞.公安职业教育培养目标的确立及其实现[J].职业教育研究,2008(5).
  [4]徐涵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创新[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10(3).
  [5]周适 顾昕.中国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中的政府与市场[J].东岳论丛,2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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