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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大学章程中关于学生参与民主治校规定的研究

无忧文档网    时间: 2019-09-24 06:13:20     阅读:


  摘 要:民主治校是“依法治校”下高校管理的基本方式和重要特征。为加强高校民主管理,各高校相继制定出高校大学章程。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不断深入人心,学生民主诉求不断提高,学生主人翁意识日益加强,民主治理问题逐渐突出。我国大学章程的理论研究与制定在我国属于起步阶段,对于大学生参与民主治校缺乏理论积累。在此背景下,探析完善章程中的对学生参与民主治校的规定显得尤为迫切。
  关键词:依法治校;民主治校;民主管理;学生主体
  中图分类号:D92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2095-9214(2015)07-0206-02
  一、研究背景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决定。“依法治校”作为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在高校治理中的具体表现,离不开对大学章程的研究与制定。2011年教育部为规范高校章程建设,发布了《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①,尤其在《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各类高校应依法制定章程,依照章程规定管理学校”②。因此,制定大学章程是我国建设现代大学制度的重要环节,对依法治校,民主管理具有着重要意义。
  民主治校是“依法治校”下高校管理的基本方式和重要特征。党的十七大报告中强调“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我们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③。2005年颁布的教育部令第21号更是明确指出:“学校应建立和完善学生参与民主管理的组织形式,支持和保障学生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④。这为高校民主管理提供强有力的政策理论根据,同时为高校推进民主治校工作提供了新的机遇。
  就高校本身而言,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日渐深入人心的背景下,学生的主体性意识日益加强,学生参与民主治校的诉求不断提高,民主治理问题越发突出,学生参与高校民主管理开始在各大高校广泛开展。在此背景下,探析坚持科学民主决策,完善民主管理形式,拓展民主管理渠道,创新民主管理制度、不断推进高校民主建设完善大学民主治理机制的途径显得尤为迫切。
  二、问题的提出:大学章程中对学生参与民主治校权利的规定不明确
  大学章程的理论研究与制定在我国属于起步阶段,各高校根据各校特色相继制定了其章程,但由于缺乏理论积累和实际经验,对大学生民主权利规定方面还不够准确和清晰,这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大学章程中对于学生主体性地位的定位不清晰。
  教育部令第31号指出:“章程应当体现以人为本的办学理念,健全教师、学生权益的救济机制,突出对教师、学生权益、地位的确认与保护,明确其权利义务;明确学校受理教师、学生申诉的机构与程序。”⑤在现阶段出台的各个高校章程当中,对于学生的规定主要分为学生权利、学生义务、学生团体、困难学生资助、学生权益保障制度、学生奖励制度和学生惩戒制度等方面。但在目前高校来讲,在一些涉及学校今后发展规划等一些重大事项的决策过程中,学生群体依旧难以发出自己的声音。在一些具体活动参与的过程中也过于形式化,没有在学校管理中体现出应有的价值和作用。学生参与民主治校应远不止于此。
  第二,对于学生参与民主治校的具体权利的具体划分不明确。
  大学生参与民主治校的具体内容来看,主要集中在参与和管理有关教学管理、后勤服务、学习生活等方面。国外的大学在学生参与学校管理问题上,更加注重民主管理中对于学生主体性的确立。学校的学生可加入到重要管理机构当中。如哥本哈根大学章程规定:“评议会由校长和14名成员组成。其中2名为任命的校外成员,还有5名院长,2名研究人员和其他教师的代表”;“学院理事会由以下15名成员组成:院长、被任命的2名校外成员和12名其他成员。这12人分别代表研究人员及教师、技术管理人员、学生,他们的比例是2:1:1。”⑥国外大学尤其强调学生平等主体地位,强调主人翁意识。
  相对而言,我国的大学更重视对学生的管理。在我国高校管理体制当中,学生更多的是被视为被管理和要求的对象,因此在学生合法性权益的保护,对学生权力的保护较为欠缺。因此,在高校制定学校章程中应进一步明确与细化学生参与民主治校的权限,尤其在涉及学生自身利益的重大问题上,学生应具有有较大的发言权和决定权。
  第三,学生参与民主治校的途径有待完善。
  为完善现代大学制度,加强学生参与民主治校途径,各高校在保障学生民主参与,体现学生权力方面,探索了许多的途径。各校章程当中对于学生参与民主管理的方式也进行了进一步的规定。现已制定大学章程的几所高校中对大学生民主参与学校管理的途径规定大致分为以下几类:例如校长信箱、学生代表大会、研究生代表大会、校领导接待日、网络平台等等。这为高校的决策提供了大量的信息支持。但是在进一步的决策和实施过程当中,学生提出的意见和要求往往难以起到较大的作用,更多的是作为管理者决策的参考之一,在最终实施、追踪反馈的过程中大学生的参与程度相对较低,无法在高校管理中起到实质性作用。如何提高高校民主管理途径的高效化、民主化、规范化,全面化成为民主治校途径进一步深入过程中的难题。
  三、关于学生民主治校权利的范围探究
  作为“办学主体”的学生参与民主治校主要表现为民主管理。在民主管理层面,我们首先明确学生参与民主管理中的三种权利。首先是参与权,在高校民主管理过程中,高校在切身关系学生事务方面的决策制定上要充分体现民主与公平。高校管理决策的形成应在整体上符合程序民主性的基本要求。参与权应保障大学生在决策制定过程中充分参与和参与的有效途径。并对管理决策的最终形成与制定发挥影响和作用。学生通过法定程序性权利的行使,影响高校决策的作出,实现对高校事务决策的民主参与。其次是民主管理权,即大学生以多种形式和身份参与高等学校各类管理活动的权力。现有的参与方式有例如通过学生个人、校院两级学生组织、学校相关部门、委员会、参与学校决策和管理活动。在切身关系到学生学习生活的决策,例如学习层面的招生、课程教学、课程设置、教师评价;生活层面后勤管理、食堂管理、宿舍管理、图书馆管理、和班级管理等自我管理等等,通过对这些事务发表意见等对学校内部管理要素施加影响,都可以归为学生的管理权力范畴。最后是民主监督权,我国高校的监督权可以分为两种。内部的监督权与外部的监督权。外部的监督权主要指来自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及纪检部门运用行政权力对高校的管理进行监督;内部的监督权主要指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等相关组织表达民意,体现民主治校与民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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