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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政法院校侦查学专业教育面临的困境与原因分析

无忧文档网    时间: 2019-10-19 06:07:34     阅读:


  摘要:侦查学专业教育是我国为培养侦查人才而开设的一门新型教育。在侦查学专业教育的发展过程中,我国形成了以综合性大学、政法院校和公安院校为开设主体的教育格局。这一教育格局不仅满足了有效打击和预防犯罪的需要,而且顺应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总趋势。然而,随着限制政法院校开办侦查学专业教育政策的出台,侦查学专业教育格局被打破,政法院校的侦查学专业教育也由此陷入困境。
  关键词:政法院校;侦查学专业;教育;困境一、问题的提出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民主法治的推进,社会对侦查人员的需求呈现出专业化、法律化、多样化的态势。培养学历层次高、法制意识强,具有人文关怀的侦查人员将成为侦查学专业教育的重要目标和主流趋势。当前,我国的侦查学专业教育主要由综合性大学,政法院校以及公安院校来承担,“三足鼎立”的侦查学人才培养格局恰好顺应了这一新的时代发展要求。然而,公安部和教育部在没有对侦查学专业教育进行深入调研和广泛听取相关院校、专家的分析论证的情况下,联合下发了《关于举办公安类专业教育有关问题的意见》。该意见试图逐步取消政法院校开设侦查学专业教育的资格,进而确立公安院校的“独家”甚或垄断地位。本文认为,教育部和公安部的上述举措缺乏政策合理性和现实合理性,因为它既没有顺应国家发展的总趋势,也没有有效回应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要求。公安部和教育部联合下发的上述文件虽然受到众多专家学者的诟病,但是,“恶法亦法”,它的实施已经致使政法院校的侦查学专业教育深陷困境。
  本文在这一研究中主要依据的是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即力图在生产力水平、经济基础、社会结构中考察侦查学专业教育问题,强调人、制度受社会物质资源的制约,受社会的物质条件的制约,把概念和命题放在具体的社会环境中,坚持一种实用主义的态度。[1]本文的逻辑思路为:根据我国高等政法院校的侦查学专业教育的当前实际总结出其面临的困境,并以此为基础有针对性地进行原因分析。
  二、我国高等政法院校侦查学专业教育面临的困境
  自《关于举办公安类专业教育有关问题的意见》等相关文件实施以来,政法院校的侦查学专业教育开始陷入困境,其主要表现在如下三个方面:
  (一)教学条件日益恶化
  1.教学经费和科研经费不足。根据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唯物主义理论“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我们可以得知,教学经费和科研经费是影响一所大学发展的根本性因素。教学经费和科研经费不足则如一台机器因缺乏燃油而不能正常运转一般。由于政法院校的侦查学专业教育缺乏足够的教学经费支持,教学设施不能得到更新和完善,一些教学设备因过于陈旧,或存在故障而难以满足教学使用。另外,教学经费的缺乏使得政法院校在引进侦查学专业教师方面处于劣势地位,由此导致政法院校难以招收到高质量的侦查教学人才。根据微观经济学的个人需求理论,政法院校在缺乏高质量的教学人才的情况下,往往通过寻找“替代品”来满足实际的教学需要,但是教学质量和教学效益也会为此大打折扣。[2]再次,科研经费不足致使侦查学专业教育的科研成果产出率偏低,这不仅破坏了政法院校科研创新的学术传统而且束缚了我国侦查学理论的发展。
  2.政法院校与侦查机关缺乏有效合作平台。由于侦查学专业教育和侦查机关的自身固有的特殊性,政法院校在与侦查机关进行交流合作时必须得到政策的允许和侦查机关的认可。限制政法院校开设侦查学专业教育的政策则成为政法院校与侦查机关构建合作交流平台的最大障碍。由此导致三种后果:(1)政法院校侦查学专业教师难以获得鲜活的教学素材,以至于“巧妇难为无米之炊”;(2)专业教师因缺乏深入侦查机关从事侦查实践的机会和条件使得其在授课过程中更加注重理论讲授,缺乏实践课程;(3)实习平台的缺乏导致学生难以深刻领会侦查学理论并将其应用于侦查实践。
  (二)人才培养难度加大
  培养优秀的侦查人才是政法院校侦查学专业教育的重要目标。但是,随着限制政法院校开设侦查学专业教育政策的继续实施,政法院校培养侦查学专业人才的难度也在逐年增大。
  1.教学条件日益恶化增加了人才培养的难度。如前所述,优越的教学条件是高等院校培养人才的重要物质保障,在没有这一物质保障的情况下欲培养出高质量的人才则只能是天方夜谭。由于政法院校侦查学专业教师缺乏教学素材,再加上他们本身也没有丰富的侦查实践经验和经历,为此教师更喜欢以理论推断理论或者以概念来代替经验的做法传授知识,结果只能是也必然是因理论太过于空泛和缺乏实际可操作性而被学生排斥。此外,侦查工作不同于其他工作,它对工作的要求更高,不允许有过多的失误,因为侦查工作失误所造成的社会危害后果远大于其他工作。这也就要求侦查学专业学生在进入正式岗位之前既要扎实掌握侦查学专业理论知识,更要拥有侦查人员所需要的各方面的素质,后者则更多是在实习中提高的。然而,受制于政法院校与侦查机关缺乏有效的合作交流平台,培养优秀的侦查学专业人才的任务则显得更为艰巨。
  2.侦查学专业学生的学士学位增加了就业的难度。受国家教育政策的限制,政法院校的侦查学专业只能授予学生法学学士学位。近几年来,由于我国侦查机关以公安学士为录用人才的标准,政法院校侦查学专业的学生在报考时往往受到歧视,他们只能报考一些不限专业的职位,就业竞争的压力和难度明显增加。在灰暗的就业前景和巨大的就业压力下,学生倾向于把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放在司法考试、研究生考试以及公务员考试上,以至于本专业成为“副业”,侦查学人才培养目标得不到充分实现。
  (三)生源质量逐年下滑
  学校名气、毕业生就业质量以及地理位置是高中生在填报高考志愿时考虑的三项关键指标,也是影响专业和学校吸引力的关键因素。学校名气和地理位置我们暂且不谈,我们仅从毕业生就业质量这一层面来分析。本文以西南政法大学刑事侦查学院于2006年至2013年在山东省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与本科一批最低控制线分差为例,来论证政法院校侦查学专业教育的毕业生就业质量对生源质量的影响。
  受教育政策的限制,政法院校侦查学专业毕业生就业质量开始受到影响,就业质量逐年下滑。当然,关于就业质量高低的标准是存在争议的,但是从总体来看,近几年毕业生就业质量与往年相比是存在较大差距的。这个差距里面我们应当排除高考扩招和金融危机的影响,因为它们对侦查学专业招生和就业的影响是微乎其微的。或许会有人问为什么不把这个差距通过各种数据和材料体现出来,对于这个问题,笔者只能说这是一种类似于法学上的“免证事实”,至少对于侦查学专业的教师和学生来说是“免证事实”。
  最低录取分数线与最低控制线的分差是考量一个学校生源质量的重要指标。一般情况下,分差越大代表生源质量越高,反之越低。从上表我们可以看出,自2007年至2011年,西南政法大学刑事侦查学院在山东省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与最低控制线的分差与往年相比较小且呈递减趋势,这也就意味着刑侦学院在山东省的生源质量逐渐下降,侦查学专业的吸引力也在逐步灭失。在学校名气和地理位置保持基本不变的前提下,刑侦学院吸引力的下降的原因则只能是毕业生就业质量的下降。按照这种逻辑进行推理,如果政法院校侦查学专业毕业生就业质量在未来几年没有起色,那么排除极个别年份生源质量上升以外,总体上来说,刑侦学院生源质量则会每况愈下。
  通过对政法院校侦查学专业教育面临的困境的论证分析,我们或许可以发现这么一个隐含于其中的问题:教学条件的恶化使政法院校培养出来的侦查学专业学生质量有所下降,由此导致学生就业的难度进一步加大,进而致使侦查学专业遭受高质量生源的“冷落”。这是一个恶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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