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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经济法课程教学创新模式分析

无忧文档网    时间: 2019-11-10 06:14:21     阅读:


  摘 要:在高等院校开展经济法课程教学的过程中,尤其是教学计划、大纲、辅助资料和实践教学等环节,教学创新模式需始终贯穿其中。保证教学计划安排和相关课程完美对接,而大纲则需要为职业资格考试提供必要的服务。在课堂教学过程中,给予电子教案使用技巧的高度重视。文章将高校经济法课程教学作为研究重点,阐述了课程教学的创新模式,希望有所帮助。
  关键词:高等院校;经济法课程教学;创新模式;分析
  中图分类号:G64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 — 2234(2017)12 — 0136 — 03
  对于法学专业而言,经济法课程是核心课程的重要组成,同样也是文理科专业的选修课程。由此可见,经济法课程教学所涉及的范围相对广泛,而且教学创新成果对学生而言也十分有利。虽然该课程开设时间较长,对学生专业理论水平以及实践应用能力的提升产生了积极的影响,但传统教学模式的问题逐渐突显出来,为此,有必要实现经济法课程教学模式的全面创新。
  一、经济法课程教学的创新理念
  基于高等院校扩招的影响,本科毕业生就业问题逐渐突显出来〔1〕。在经济法教学过程中,最主要的任务就是培养学术型人才,然而,攻读硕士与博士学位或者是从事学术研究的学生数量并不多,大部分学生都从事实务工作。在这种情况下,培养应用型人才方面,需将具体的方向确定为高等教育,尤其是经济法课程所涵盖的内容较多,而且和我国宏观调控以及政府市场管理等存在紧密的联系,具有极强的实践性特征。所以,经济法课程教学的创新同样应当将市场需求作为基础性理念,将目标确定为熟练掌握经济法知识应用型人才的培养。
  二、经济法课程教学问题解构
  (一)教学计划设计不合理致使经济法课程和基础课程相脱离
  众所周知,经济法是部门法的重要组成,不管是对于部门法基本理论的掌握亦或是案例的形成都与法律基础知识存在紧密的联系。现阶段,各个高等院校的本科教学都已经开设了《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将其当做所有专业公共基础课程〔2〕。正是设置了该课程,对于非法学专业学生而言,使其能够对法学基本理论以及各部门法进行宏观了解,同样在经济法理论知识的理解与掌握方面提供了极大的便利。所以,经济法课程和《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实现有效衔接与协调。但在大部分高等院校教学计划中,管理类型专业学生经济法课程的开设通常是三年级,导致两门课程所间隔的时间较长。这样一来,学生学习时会无所适从,严重影响了两门课程继承性。
  (二)教学大纲难以适应职业资格考试需求
  高等院校已经在多个专业中开设了经济法课程教学,同时根据不同授课对象采取有效的教授方法。其中,对于法学与非法学专业而言,教学大纲的设置包括三种:其一,适用于法学专业,课时总数是36课时;其二,适用于全校选修,通常在文理科专业中开设,讲授课时数为36课时;其三,适用于政治学、公共管理、工商与经济学等多种专业,总课时数量是54课时。
  虽然高校对经济法教学大纲进行了具有针对性的设置,但其内容始终无法与教学实际需求相适应。从本质上讲,通过教学大纲所反映出来的经济法教学内容需将为职业资格考试服务作为核心理念〔3〕。目前階段,大学生的就业形势十分严峻,所以,本科教学更应当和生产劳动以及社会实践相互结合,对学生执业素质水平进行全面培养,只有这样,在学生毕业后才能够在短时间内融入到社会生活中,与执业需求相适应。需要注意的是,执业资格考试对于学生来说,是其从事某一工作的入门考试,将对学生能否从这这份执业带来直接的影响。所以,开展经济法课程教学的时候,也同样要为执业资格考试提供服务,才能够为学生不同种类执业资格考试奠定基础。一般来讲,经济法课程所涵盖的执业资格考试包含了国家级的统一司法考试与会计师资格考试,而经济法则是其考试的要点。
  (三)多媒体教学方式存在局限
  新时期背景下,对计算机辅助教学方式的应用较为广泛。而在教案方面,通过计算机排版也有效地避免了手写教案的弊端,优势十分突出〔4〕。通过对计算机的运用,可以在实践教学过程中充分考虑实际需求对授课的内容进行增减或者是更新,便于多媒体授课课件的制作,为课堂教学提供了有力的保障。所以,在计算机辅助教学的过程中,通过幻灯片的形式向学生演示电子教案的方式也十分普遍。但需要注意的是,在经济法课程教学中引入电子化教案也存在一定的不足。具体表现在电子档案内容十分详细,所以学生在课堂中过分地依赖屏幕,与教师互动减少,严重影响了教学的质量与效率。在这种情况下,计算机对师生交流产生了严重的阻碍〔5〕。除此之外,对幻灯片进行运用仅仅是复制电子教案内容,也就是平面化的文化演示,画面相对呆板,无法将多媒体教学手段优势有效地发挥出来。
  (四)课堂教学的单纯性与实践严重脱节
  在经济法课程教学过程中,传统方式就是课堂教学,而最终的目标则是应试教育,更强调说理。虽然课堂教学能够为学生构建健全经济法学知识机制,但同样也存在明显的弊端,学生很难在学习中有机结合社会现实状况,因而也无法对法律本质价值与规定合理性进行深入理解。在司法实践过程中,如果学生遇到实际案例纠纷,无法对所学知识内容合理运用来解决,直接表明理论和实践的严重脱节〔6〕。根据法学理论表明,实践是理论的主要来源,但同样也高于实践,能够有效地指导实践。根据这一观念分析,理论始终是理论,而实践也始终是实践,两者间界限扔十分明显。在此基础上,理论生产者与实践参与者间的界限也明显。虽然能够正确理解实践和理论之间的关系,但真正做到却具有极大的难度。在这种情况下,经济法课程教学必须全面创新,以保证其实践性与应用性的全面增强,使得理论和实际有机结合。
  (五)辅助教学资料库不完善
  在传统经济法课程教学中,将课堂教学作为重点,所以学生的参考资料也就是笔记与教材。然而,课堂时间是有限的,教师无法通过有限时间传授全部与经济法相关的知识。所以,容易理解的知识点,学生则需要课下自主学习,但教师课堂所传授的信息与知识量仍然有限。在这种情况下,不管是教材亦或是笔记,都难以包含全部法律条文或者是案例与其他信息内容。但经济法课程教学却具备了自身特点,作为本科学生,一定要深入了解法律条文的规范方式,并且在案例的帮助下深入理解法律条文内涵,以练习题的方式完成自我检测,这在辅助教学中发挥着关键性的作用。然而,在教学实践中,并没有构建适应教学计划与大纲的资料库,需要学生在图书馆自主查询〔7〕。如果是学习经济法初期,学生很难正确地辨别资料的适用性以及价值,很容易被资料内容误导。所以,作为专业授课教师,应当充分考虑教学计划与大纲具体要求,进而对辅助教学资料库进行构建,及时进行更新,以达到教学效果增强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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