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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社会实践期间法律权益保障问题研究

无忧文档网    时间: 2019-11-09 06:13:00     阅读:


  摘 要:我国在大学生社会实践相关领域的法律法规还不十分健全,大学生在社会实践过程中权益受到损害的案例逐年上升,大量的现实问题直接导致了当下大学生在社会实践活动中处于十分尴尬的境地。为此,积极探索和构建一个科学合理的大学生社会实践法律权益保障体系,对于引导和规范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保障大学生合法权益,明晰学生、学校、社会各界的权责划分,以及完善我国现行法律体系而言,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本文就将对此进行分析。
  关键词:大学生;社会实践;法律权益保障;协议;体系;制度
  
  社会实践是大学生教学体系中十分重要的一环,随着素质教育和职能化教育的全面推进,社会实践在我国高校教学体系中所占比重也不断上升。从学生自身的角度来看,社会实践也是他们将理论与实践有机结合,充分接触真实社会,运用自己所学来处理实际问题,提升个人素质的重要途径。目前我国就业形势严峻,不少用人单位都要求应聘者拥有一定的社会实践或是工作经验,由此从就业这一角度来看,社会实践对大学生而言也显得十分重要。在这样的背景之下,学生、学校、社会都十分重视大学生社会实践问题,也建立了包括实习基地、实训场所、社会实践培养计划等一系列的软硬件措施。
  然而另一方面,我国在大学生社会实践相关领域的法律法规还不十分健全,大学生在社会实践过程中权益受到损害的案例逐年上升,合法酬劳、实践方式、实践过程中出现的意外事故又如何处理?大量的现实问题直接导致了当下大学生在社会实践活动中处于十分尴尬的境地。为此,关于大学生在社会实践过程中法律权益的保障问题逐渐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关注,而积极探索和构建一个科学合理的大学生社会实践法律权益保障体系,对于引导和规范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保障大学生合法权益,明晰学生、学校、社会各界的权责划分,以及完善我国现行法律体系而言,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关于这个问题,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进行了解。
  1.当下大学生社会实践法律权益现状
  就我国目前整体上的情况而言,大学生在社会实践中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案例数量非常之多,权益保障现状不容乐观,这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1大量社会实践未与相关单位签订劳动保障协议
  大学生的社会实践活动严格来说不属于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合同用工或是劳务关系,但这并不代表用人单位可以在法律层面和参与社会实践的大学生存在“法律真空”,根据《劳动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仍然应该与大学生签订“不同与劳务合同的旨在明晰双方权责,保障参与社会实践者合法权益的相关协议性文件”。然而在现实中,用人单位往往以不是劳务关系为由拒绝与参与社会实践的大学生签订任何书面的协议性文件,往往只有极少数的学生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保障协议,在这样的情况之下,大学生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障,一旦大学生在社会实践过程中发生意外,往往因为无据可依而使其合法权益受到严重侵害。不仅如此,由于某些高校自身就缺乏法律观念,没有针对大学生建立一套完善和规范社会实践的体系以及管理办法,这进一步加剧了学生权益被侵害的局面。
  1.2社会实践过程中合理报酬被模糊化
  大学生的社会实践并没有和相关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也不属于该单位的编制人员,而且用人单位,甚至是学校和学生自己也往往认为用人单位给自己提供了“难得的社会实践机会”,在竞争激烈的今天,用人单位不支付报酬是合理的,于是用人单位往往便以此拒绝向大学生支付相应的劳动报酬。在社会实践过程中大学生往往处于弱势地位,在某些地区,大学生的社会实践不仅得不到合理的报酬,反而需要向用人单位支付一定的“实习费”,在学生、学校、用人单位之间都存在着一种“用人单位给大学生提供了社会实践的机会,给了他们一个了解社会、训练实际动手能力的机会”,这在客观上加剧了这一情况。
  其实我们应该注意到,用人单位给大学生提供社会实践机会与大学生在实践过程中创造的劳动价值应该分开来看,这两个问题的界定应该明确化,同时《劳动法》等相关法律也明确规定“第三人为用人单位付出劳动,产生了劳动价值的,用人单位应该支付合理的报酬”。当然,并不是所有参加社会实践的大学生都应该获得报酬,而是当其付出的劳动产生了劳动价值并符合了《劳动法》等相关规定的时候用人单位才应该为其支付报酬。在现实中用人单位就往往将这二者模糊化,逃避向大学生支付合理的报酬,更有甚者,利用这一概念上的模糊,以提供社会实践为由利用大学生作为廉价劳动力。
  1.3部分社会实践形式违法
  社会实践是用人单位给大学生提供的接触社会,提前熟悉工作环境和工作内容,训练交际能力的机会,但这并不代表用人单位可以随意安排参与社会实践的大学生,社会实践的形式和内容必须符合相关法律规定。而目前却有部分有人单位以社会实践的名义安排大学生从事“带有明显生产性劳动性质”的活动,例如,进行简单的培训后安排学生上生产流水线进行产品的生产,或是让学生从事带有盈利性质的其他活动,这实际上是将大学生变相作为廉价劳动力使用。
  1.4实践效果不佳
  由于社会实践和雨用人单位建立最终劳务关系并无直接联系,而大学生在单位内部的社会实践活动必然会产生一定的费用,所以出于经济、人员等多方面的原因,很多用人单位对大学生的实践活动往往是流于形式,通常不会让学生接触到最前线的岗位和最先进的技术,用人单位往往也缺乏专门的机构和人员来帮助引导大学生的实践,这些因素都使得目前大学生社会实践的效果并不理想。
  2.原因探究
  大学生社会实践期间法律权益受损的原因很多,归纳起来,大致有以下几个方面:
  2.1个人层面
  从个人层面来看,大学生在社会实践期间自身法律意识,尤其是维权意识就十分薄弱,根据《新周刊》(2009.10)的一项问卷调查显示,超过80%的学生在参与社会实践时没有签订相关协议的意识,而在自身权益受到伤害之后,选择各种途径维护自身权益的仅占13.5%,其余的几乎都选择了忍气吞声。大学生自身法律意识的淡薄使得自己一开始就站在了不平等的位置上,也在无形中助长了不良用人单位的违法意识。
  2.2社会层面
  大学生是社会的未来,社会应该对大学生的成长和成才担负起相应的社会责任,而目前我国社会各界还比较缺乏这种责任感,尤其是各用人单位,对于没有和自身建立劳动合同关系或是意向的大学生,缺乏应有的社会责任感。
  2.3法律层面
  2.3.1社会保障缺失
  国外对于大学生的社会实践活动有一套十分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而我国对于参与社会实践的大学生却没有一个明确的定位,由于此时的大学生并不属于严格意义上的劳动者,所以《劳动法》当中的很多条款并不适用,不仅如此,当大学生权益受到侵害时,仲裁部门也往往难以受理。这使得参与社会实践的大学生既不能通过《劳动法》要求用人单位为其购买保险,又不能适用《社会救助法》
  2.3.2相关法律法规缺失
  虽然大学生的社会实践活动已经成为了常见现象,由此引发的纠纷也逐年上涨,但是我国至今仍然没有专门针对大学生社会实践中相关权利义务的法律法规,这使得相关部门在处理大学生社会实践纠纷时往往无法可依,一方面实践期间各方的行为缺乏有效的规范和约束,同时在发生意外情况时又没有明确的权责划分,相关法律领域处于“真空状态”。而对大学生的社会实践活动又没有明确的定义,也缺乏对各方的约束,使得大学生社会实践中法律权益的维护缺乏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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