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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外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的比较研究

无忧文档网    时间: 2019-11-20 06:15:00     阅读:


   摘  要:高等职业教育的人才培养应以培养应用型、实践性人才为目标,这与本科院校着眼于培养研究型、创新性人才的培养方向有差别,这也决定了两者的人才培养模式不同。“他山之石,可以攻玉”,通过对国外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的研究,作者希望给予我国高职院校以培养应用型、实践性人才的模式借鉴,更好的推动我国高職院校健全与发展人才培养方案。
  关键词:高职院校;人才培养模式;比较研究
  中图分类号:C96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2096-000X(2019)08-0022-03
   Abstract: The talent cultivation of higher vocational colleges should be aimed at culturing applied and practical talents, which is different from the training direction of the undergraduate universities focus on cultivating research and innovation talents, which also determines the difference between the two talent cultivation modes. "Stones from other mountains can be used against jade." Through the research on the training mode of foreign higher vocational education talents, the author hopes to give higher vocational colleges a model for cultivating applied and practical talents, and better promote higher vocational education in China. Institutional improvement and development of talent training programs.
  Keywords: higher vocational colleges; the cultivation mode; comparative study
   一、人才培养模式的建立有法可循,依法治教
  在国际上,不少国家在建立高等职业教育体系之初都会完成职业教育立法工作,依法律为基石搭建国家高等职业教育建设的框架,用法律保障职业教育体系的稳定发展,用法律促进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的良性运行。
  美国关于职业教育的立法制度很健全,法律体系也很完整,美国的《莫雷尔法案》、《职业教育法》、《2000年目标:美国教育法》和《学校——工作多途径法案》①等法律法规与职业教育有关,树立了职业教育是美国高等教育的一部分,通过立法保障了职业教育的合法性、规范性,也确立了职业教育在高等教育的行业地位,指明了职业教育的施教范围,促进了职业教育的改革发展。
  德国有《职业教育法》、《高校总法》、《高职教育促进法》,这些法律法规从宏观上明确了职业教育在高等教育的位置和作用,建立了完整的职业教育体系,规范了职业教育的分级制度、各级别职业教育学校的设置标准,推动了职业教育的结构改革。
  法国通过《高教指导法案》规定了一项重要准则,即高等教育应更广泛地向企业界开放,并以此准则为要求提倡社会企业和科技界的代表加入大学的管理工作,协助大学制定改革与发展的方针政策。
  俄罗斯的《联邦教育法》规定, 高等职业教育分三级, 即专科层次、本科层次、硕士层次②。
  还有日本、韩国等亚洲国家为促进职业教育的发展,推行“技术立国”国策,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规,职业教育得到法律的保障,依法治教、依法促教,取得一定的成效。
  我国关于职业教育的法律法规也有不少,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其中,《职业教育法》于1996年9月1日施行,建立了我国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教育普及程度实施以初中后为重点的不同阶段的教育分流、与其他教育相互沟通、协调发展的职业教育体系,对职业教育的实施、职业教育的保障条件等提供了方向指引。《中国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纲要》提出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要求,要求政府切实履行发展职业教育的职责,建立健全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办学机制,促进校企合作的制度发展,并要求增强职业教育的吸引力。但是,相比之下,我国的法律法规虽有规定但比较笼统且缺乏实施细则指导具体实施,虽提倡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办学机制但缺少实质的政策支持,难以激励行业、企业真正参与校企合作。所以,我国高职教育的发展还需更具实质意义的法律法规规范和指导,引导形成学校、行业与企业之间共同办学的格局,促进高职院校建立有实践意义、能产生实际应用效果的人才培养模式。
  二、人才培养目标的科学化与合理化选择
  相比于我国高职院校大多积极希望升为本科院校的想法而言,国外职业教育的人才培养理念和目标是非常科学合理的,对自己的职业定位也非常清晰。
  德国职业教育的二元制,不仅体现了学校与企业共同培养学生的职业能力和素养,还实现了将理论研究型人才与应用实践型人才进行分轨培养,第一,从我国高等教育人才培养理念而言,全社会应增强对人才培养的多样化与包容性。德国社会通过职业教育使得理论研究型人才与实用型人才进行分轨培养,此措施为德国的社会提供了高素质的应用型人才与研究型人才。而中国的高等教育模式中, 人们更多地将目光关注到普通教育模式的培养,即中国的大学更多的是模仿研究型大学的教育模式,致使大学的培养模式趋同化,这使得各大学所培养的人才缺乏各自的特色,千篇一律,无法满足社会中对于不同特质人才的需要,更忽视了对在职继续教育重要性的认识。中国的高等教育应该更多地注重高等教育发展的层次性与多样性,在培养研究型人才的同时,注重面向社会需求的多层次人才的培养,注重国民在职继续教育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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