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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红色金融实践及经验启示

无忧文档网    时间: 2019-11-29 06:09:54     阅读:


  [摘要]革命斗争年代,中共在江西不仅开创了中国革命的崭新局面,而且还开创了红色金融事业。总结党领导红色金融的文韬武略,为现代金融事业提供经验借鉴,具有现实意义。
  [关键词]红色金融 中共 实践
  红色金融,是党在革命战争年代领导建设的金融事业。土地革命时期,江西是全国最为重要的革命中心,中共先后在这里创建井冈山、中央、湘赣、湘鄂赣、闽浙赣等革命根据地,开创红色金融事业,为党的金融事业开辟了道路。
  一、中共早期金融主张及探索
  早在大革命时期,中共就提出了金融主张。1924年参与起草国民党一大宣言时,针对“农民之缺乏资本至于高利借贷,负债终身”问题,中共提出应由“国家为之筹设调剂机关,如农民银行等”办法。1925年《中国共产党告农民书》中明确:“由各乡村自治机关用地方公款办理乡村农民无息借贷局。”1926年《关于农民问题决议案》中,强调“限制高利盘剥,每月利息最高不超过二分五厘”。1927年毛泽东在《对农民宣言》中将“农民银行列为专条,并定以年利5%贷款与(予)农民”,提出“努力设立农民银行等条件极低之贷款机关,以解决农民资本缺乏问题”。
  1925年至1927年,粤、湘、鄂、赣四省农民代表大会先后作出决议,湖南提出“请求政府设立农民银行,以最低利息贷款给农民”;广东、湖北提出“确能谋贫农间金融之流通而减轻其借贷之利息,以抵制地方土豪、地主等高利贷”;江西规定“最高利率不得超过20%”,“废除父债子还制度”。浙江萧山,湖南衡山、浏阳、醴陵,以及湖北黄冈、麻城等地农民协会,先后创办一批金融机构,发行货币和信贷活动,直接为农民服务,帮助解决资金困难,在红色金融发展中起到开拓先锋作用。
  在江西,党领导武装暴动风起云涌,有条件的地方相继建立各级苏维埃政府,红色金融与此相伴生,不断发展、壮大,成为中华苏维埃革命事业的重要部分。
  1928年东固革命根据地形成,涵盖吉安、吉水、兴国等5县交界地区,创造独特的斗争经验,被毛泽东称之为“李文林式”、陈毅谓之为“东井冈”的红色根据地。为粉碎敌人经济封锁,东固区委发动群众成立东固平民银行,印发第一张纸币。由于坚守信用,很受群众欢迎,有的妇女甚至把陪嫁的手镯、项链、耳环等首饰送往银行作为存款。东固平民银行是红色政权的第一家银行,是中央苏区最早的银行,随着根据地不断扩大,改组为东固银行,成为区域性银行。
  1930年赣西、赣南根据地连成一片,地跨25个县,横断江西半壁河山,敌人调集军队发动了“围剿”。为了反“围剿”,江西省苏维埃政府发布通令:“为了这一决战的胜利之需,因此本政府财政部以一百万现金创设大规模的江西工农银行,同时财政部为着要使金融有广泛的流动,使我革命群众与红军在经济上有绝大的充裕,因此发行钞票一百万元”。按照通令之要求,江西工农银行先后发行4种“暂借发行券”、铜圆票投放市场,群众踊跃购买,使红军获得给养保障。第三次反“围剿”之后,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成立国家银行,它是东固平民银行、江西工农银行、闽西工农银行三朵苏区金融奇葩孕育而生的结晶。
  以赣南、闽西苏区为基础发展起来的中央苏区,是中华苏维埃运动的中心区域。1931年11月7日,在江西瑞金召开的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上,毛泽民受命筹建国家银行。次年的2月1日国家银行成立,之初仅行长毛泽民、会计、记账员、出纳员、兑换兼杂务5人,注册资本20万元,办公只是一间民居,金库是10平方米的柴房。这家“袖珍银行”,承担起了建立苏区财政金融制度、支援革命战争、巩固红色政权的历史重任。
  国家银行成立后,统一货币发行,在中央苏区实行统一的金融、货币政策,保证了市场物价和金融秩序平稳有序。为加强金融管理,国家银行建立国库制度,直接对国家所有现金收入、保管、支出等事宜实行管理。同时还建立较为完整的金融体系,打破了以外商银行为代表的帝国主义金融资本势力、以钱庄(银号)为代表的中国旧式金融机构、以银行为代表的资本主义信用机构三者构成的旧式金融体系,开启新民主主义金融事业。
  各苏区遵照临时中央政府指示,将各自苏维埃银行改组为国家银行分行、支行,执行中央各项金融政策,以支持苏区各项建设。信用合作社作为国家银行的有力助手,在各苏区竞相发展,不仅填补国家银行的空白区,而且在推进各项经济建设和保障人民生活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二、红色金融体系的创建
  革命根据地创建后,都把打击高利贷、废除封建性的债务作为土地斗争的重要任务。各根据地制定相关政策,有力地打击了封建高利贷剥削,动摇了反动的金融体系基础。
  廢除封建高利贷之后,苏维埃政府发出通知,要求各区“招集私人股金创办信用合作社”,做到“农民卖米买货不为商人剥削,而农村贮藏资本得以收集,使金融流通”。赣南各区、乡都办起了信用合作社,以帮助贫困群众生产和生活。1930年,江西省苏维埃政府在《宣布本府成立及政纲》中提出:“政府帮助贫苦农民,组织生产合作社、贩卖合作社、借贷合作社。”1931年临时中央政府成立后,重视信用合作事业的发展,先后颁布《关于春耕问题的训令》《合作社暂行组织条例》。自此开始,包括信用合作在内的合作社运动蓬勃发展起来,社员购买生产资料或其他急需用途而资金紧缺时,由信用社提供短期低息贷款,及时解决群众资金周转困难,振兴了苏区经济发展。
  建立自己的银行是根据地建设的首要任务。中共先后创办东固平民银行、东固银行、江西工农银行,湘赣、湘鄂赣、闽浙赣省工农银行,万载、修水、铜鼓等县工农兵银行,苏维埃国家银行以及各分行、支行,创建了党的红色金融体系。苏区银行聚集资金以支持财政,筹备战费以支援战争,发放贷款以发展生产,扩大赤白贸易以打破经济封锁,为苏区建设作出贡献。
  国家银行成立前,苏区金融市场比较混乱,流通的有江西工农银行的铜圆票,闽西工农银行的银圆券,还有光洋和国民党的纸币,甚至还有清朝时期的铜板,以及白区银行、商会、钱庄发行的票券等,此外还有军阀、土豪发行的杂币,无疑予敌破坏苏区金融之机会。第一次全苏大会《关于经济政策的决议案》指出:“为着实行统一币制并帮助全体劳苦群众起见,苏维埃应开办工农银行,并在苏维埃区域内设立分行。这个银行有发行货币之特权”,“这个银行应实行兑换货币,其分行并代征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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