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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公司复工方案

无忧文档网    时间: 2020-04-08 14:07:22     阅读:

疫情期间公司复工方案

  目前新型冠状病毒疫情仍在持续,局部地区扩散较快,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为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和浙江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根据集团要求,结合公司铁路运输生产实际,在确保职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前提下做好复工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复工时间

  公司一般管理岗位和日班制人员复工时间不早于2月9日24时。驻外机构、人员可根据各地方政府关于复工时间的不同要求,或实际生产经营需要,灵活安排复工时间,报公司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需经属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核准同意后复工的,在核准前一律不得复工。

  二、复工人员

  (一)主要生产岗位要加强保障

  行车工种及其保障、后勤岗位要保证疫情防控期间铁路运输生产不停工、不停产,平稳运行。

  (二)其他岗位实行灵活工作方式

  机关及其他日班制岗位做到稳步复工,有序复工。初期要以保障基本生产运营需求为标准,尽量安排较少人员到单位集中工作或值班,也可安排在家中以远程办公、掌上办公等方式进行工作,或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实行轮休的通知(浙委办传〔2020〕3号)精神,安排没有紧急任务的职工进行轮休。

  (三)根据人员疫情接触情况复工

  各单位、各部门要加强对全体员工的摸排,掌握各类人员返回情况,做好信息档案登记,建立“一人一表”,报公司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已回湖北等疫情严重省份和我省温州市、台州温岭市、台州市黄岩区等省内疫情较重地区,且尚未返回单位的职工,一律推迟返回,要求其暂时留在原地,待疫情解除后再返回复工。对往返、经停上述疫情较重地区或与湖北当地人员、疑似病例有接触且已返回的人员,建立信息情况登记表,严格按照隔离标准进行居家隔离观察,14天潜伏期满后确认无异常再复工。湖北以外的其他省份返回宁波的人员,要居家隔离观察7天,无异常方可返回岗位。各地方政府有其他疫情防控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强化复工防疫措施

  (一)加强复工组织安排

  各单位、各部门各要根据本方案和工作实际,切实落实好复工有关要求,严格实施企业向属地承诺、员工向企业承诺制度,切实加强风险管控。

  (二)落实疫情防控举措

  1.公司根据岗位防护需求,对复工人员发放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品,配备消毒洗手液;各部门要开展体温测量等健康情况监护,应急防护物资不足时,应首先保障生产、食堂和防疫一线人员。

  2. 复工后进入公司所属区域,各部门要对员工进行体温测量、信息询问,确认无问题后方可准入。各部门、各班组要对每天上班职工的身体状况做好了解,并做好记录。租赁第三方物业提供办公服务和其他码头公司区域用房和场地的部门,服从对方单位的管理。

  严格外来人员准入制度,非必要情况外来人员不得进入办公区域,确需进入的,需经相关单位审批核准。门卫或相关部门要做好身份核实及体温测量等检查,待确认无异常并落实好个人防护措施后方可进入。各道口严禁非道口人员进入,除本单位工作需要的职工外,主、副道口员、临时道口看守人员不得串岗。

  3.严格控制会议等聚集性工作方式,尽量通过电视电话会议、微信群、网上办公系统等方式进行工作交流,尽量避免出差和外出学习、交流、考察等工作。

  4. 职工上下班途中尽量选择私人车辆及班车等交通工具出行,如需乘坐地铁、公交等公共交通工具,个人需佩戴好防护口罩,上班后及时采取洗手等卫生消毒工作。总经理办公室要加强上下班车的管理,严格按照班车疫情防控注意事项执行。如有发热异常情况,请及时劝导本人去医院诊治并通知当事人部门。此外,要加强班车、公务车辆卫生消毒和监督工作,确保为职工提供一个健康安全的乘车环境。

  5.避免职工聚集用餐,严格执行公司《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期间用餐管理的通知》要求,原则上除工作需要、生活条件所限等原因外,不鼓励职工在单位用餐。如确需要,应打包后回工作场所或宿舍等地就餐。用餐后要做好垃圾分类,主动将垃圾投放到集中回收点。

  6.废弃的口罩应正确处理后,扔置有害垃圾桶内。

  7.加强疫情防控知识宣传教育,提升职工疾病防护意识和能力,减少外出活动,做好自我防护,及时报告疫情接触和健康有关情况。

  (三)加强工作环境和相关方管理

  1.加强食堂、办公室、厕所及会议室等重点公共场所的清洁消毒,采取通风透气、紫外线照射或乙醚、75%乙醇、含氯消毒剂、过氧乙酸、氯仿等脂溶剂擦拭清洗方式进行病毒灭活。通风方面,应多开窗通风,尽量减少中央空调系统使用。各部门、各班组,每天要对对上述区域的消毒和检查督促做好记录。

  2. 严格控制办公区域车辆的进出,对有业务联系、物资运送等车辆,严格落实登记制度,并对车内所有人员开展体温测量、必须戴口罩等工作。外来货车,限两名人员进入(包括司机)。如有发热等异常情况,请及时劝导本人去医院检查并通知当事人单位。

  3.加强联防联控。做好辖区相关合作单位的疫情防控的协助和监督,特别是与公司职工有密切接触的单位,未落实相关措施的不得进行有疫情传播风险的相关业务。

  (四)加强工程项目建设复工管理

  技术设备部对急需开工的工程施工项目,在复工前督促施工单位编制疫情防控预案,严格督促落实省建设厅出台的《做好建筑工地疫情防控》“五个一律”、“五个不得”、“两严两禁两减少”精神,在做好防疫工作同时做好复工前的各项安全检查。要督促施工单位彻底排摸施工人员信息,确保作业员工无异常情况,报备公司。

  四、加强复工支持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浙江省委、省政府相关防疫工作部署和要求,加强党的领导,发挥各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畅通信息渠道,在公司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各项防控工作。

  (二)加强物资、后勤和资金保障

  根据疫情防护需求,未雨绸缪,多渠道、多途径采购足够的口罩、护目镜、防护服等防护用品、体温测量设备、消毒设备及药剂。与集团相关部门积极联系隔离房间,供自己不具备隔离条件的职工隔离使用,并做好生活保障工作。准备专门的车辆等交通工具,满足应急状态下疑似病例或有疫情接触史人员的运输需求,并做好防护措施和使用后的消毒工作。加强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经费管理,确保防疫经费需求。

  (三)加强舆论宣传引导

  各支部、工会、团委、纪委要充分利用各种资源,做好对疫情防控的宣传引导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进一步增强职工自我防控意识和能力,加强舆情监控,及时发现职工不稳定思想和负面情绪,关心职工疾苦,加强政策宣讲,强化正向引导,及时解决相关问题,确保员工队伍安全稳定。

  (四)加强与地方主管部门沟通

  各职能部门要根据职责,加强与所在地各级行政、行业、疾控等管理部门沟通交流,根据属地管理原则,按要求报告单位人员情况和疫情防控措施,积极获政府取相关部门的理解和支持,执行地方疫情防控各项要求,推动公司尽快步入正轨。

  (五)做好薪酬分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等文件和上级指示精神,对公司职工因疫情防控问题造成的脱岗、误工等,按照正常在岗进行薪酬发放。对疫情防控期间放弃休息坚守岗位,持续值班加班,保障铁路运输生产运营的职工,要给予物质和精神奖励。

  (六)加强纪律监督

  公司纪委要按照集团工作部署,加强对疫情防控和复工期间公司各级干部职工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造谣传谣、破坏稳定、影响疫情防控的行为,对履责不严、落实不力、防控不到位的单位、部门和人员,一经查实,严肃处理,确保疫情防控工作纪律严明、令行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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