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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塔吊第三方检测

无忧文档网    时间: 2019-09-08 12:37:30     阅读:

.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序号 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违法程度 违法情节 处罚标准 1 出租单位、自购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未按照规定办理备案的;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出租单位、自购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办理备案的;

轻微 两部以下的建筑起重机械未按照规定办理备案的 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5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罚款 一般 两部以上五部以下的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未按照规定办理备案的 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6000元以上7000元以下罚款 严重 五部以上建筑起重机械的未按照规定办理备案的,或造成安全事故的 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7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序号 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违法程度 违法情节 处罚标准 2 出租单位、自购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未按照规定办理注销手续的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出租单位、自购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二)未按照规定办理注销手续的;

轻微 两部以下的建筑起重机械未按照规定办理注销手续的 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5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罚款 一般 两部以上五部以下的建筑起重机械未按照规定办理注销手续的 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6000元以上7000元以下罚款 严重 五部以上建筑起重机械未按照规定办理注销手续的,或造成安全事故的 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7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序号 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违法程度 违法情节 处罚标准 3 出租单位、自购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未按照规定建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的。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出租单位、自购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三)未按照规定建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的。

轻微 两部以下的建筑起重机械按照规定建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的 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5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罚款 一般 两部以上五部以下的建筑起重机械按照规定建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的 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6000元以上7000元以下罚款 严重 五部以上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按照规定建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的,或造成安全事故的 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7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序号 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违法程度 违法情节 处罚标准 4 安装单位未履行第十二条第(二)、(四)、(五)项安全职责的;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规定,安装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履行第十二条第(二)、(四)、(五)项安全职责的;

第十二条 安装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
(二)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安装使用说明书等检查建筑起重机械及现场施工条件;

(四)制定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五)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安装、拆卸人员名单,安装、拆卸时间等材料报施工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审核后,告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

轻微 未履行其中一项 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一般 未履行其中两项 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 全部未履行或造成安全事故 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序号 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违法程度 违法情节 处罚标准 5 安装单位未按照规定建立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档案的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规定,安装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二)未按照规定建立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档案的;

轻微 安装单位未按照规定建立两部以下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档案的 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一般 安装单位未按照规定建立两部以上五部以下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档案的 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 安装单位未按照规定建立五部以上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档案的或造成安全事故 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序号 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违法程度 违法情节 处罚标准 6 安装单位未按照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及安全操作规程组织安装、拆卸作业的。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规定,安装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三)未按照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及安全操作规程组织安装、拆卸作业的。

轻微 未造成安全事故 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一般 造成一般安全事故的 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 造成较大以上安全事故的 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序号 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违法程度 违法情节 处罚标准 7 使用单位未履行第十八条第(一)、(二)、(四)、(六)项安全职责的;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三十条 违反本规定,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履行第十八条第(一)、(二)、(四)、(六)项安全职责的;

第十八条 使用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
(一)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周围环境以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对建筑起重机械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二)制定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四)设置相应的设备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的设备管理人员;

(六)建筑起重机械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的,立即停止使用,消除故障和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轻微 未履行其中一项安全职责 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一般 未履行其中两项安全职责 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 全部未履行安全职责或造成安全事故 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序号 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违法程度 违法情节 处罚标准 8 使用单位未指定专职设备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检查的;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三十条 违反本规定,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二)未指定专职设备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检查的;

轻微 未造成安全事故 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一般 造成一般安全事故的 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 造成较大以上安全事故的 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序号 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违法程度 违法情节 处罚标准 9 使用单位擅自在建筑起重机械上安装非原制造厂制造的标准节和附着装置的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三十条 违反本规定,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三)擅自在建筑起重机械上安装非原制造厂制造的标准节和附着装置的。

轻微 未造成安全事故 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一般 造成一般安全事故的 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 造成较大以上安全事故的 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序号 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违法程度 违法情节 处罚标准 10 施工总承包单位未履行第二十一条第(一)、(三)、(四)、(五)、(七)项安全职责的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施工总承包单位未履行第二十一条第(一)、(三)、(四)、(五)、(七)项安全职责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一条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
(一)向安装单位提供拟安装设备位置的基础施工资料,确保建筑起重机械进场安装、拆卸所需的施工条件;

(三)审核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四)审核安装单位制定的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五)审核使用单位制定的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七)施工现场有多台塔式起重机作业时,应当组织制定并实施防止塔式起重机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

轻微 未履行其中两项安全职责 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一般 未履行其中三项安全职责 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 未履行其中三项安全以上职责的或造成安全事故的 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序号 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违法程度 违法情节 处罚标准 11 监理单位未履行第二十二条第(一)、(二)、(四)、(五)项安全职责的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规定,监理单位未履行第二十二条第(一)、(二)、(四)、(五)项安全职责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二条 监理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
(一)审核建筑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备案证明等文件;

(二)审核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三)审核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四)监督安装单位执行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情况;

(五)监督检查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情况;

(六)发现存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安装单位、使用单位限期整改,对安装单位、使用单位拒不整改的,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

轻微 未履行其中一项安全职责 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一般 未履行其中两项安全职责 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 全部未履行安全职责或造成安全事故 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序号 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违法程度 违法情节 处罚标准 12 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协调组织制定防止多台塔式起重机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的;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逾期未改的,责令停止施工:
(一)未按照规定协调组织制定防止多台塔式起重机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的;

轻微 未造成安全事故 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一般 造成一般安全事故的 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 造成较大以上安全事故的 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序号 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违法程度 违法情节 处罚标准 13 建设单位接到监理单位报告后,未责令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立即停工整改的。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逾期未改的,责令停止施工:
(二)接到监理单位报告后,未责令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立即停工整改的。

轻微 未造成安全事故 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一般 造成一般安全事故的 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 造成较大以上安全事故的 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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