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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教版八年级下册政治知识点汇总

无忧文档网    时间: 2020-06-05 17:13:22     阅读:

人教版八年级下册政治知识点汇总



    第一单元 坚持宪法至上

  第一课 维护宪法权威

  第一框 公民权利的保障书

  1、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

  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2、宪法如何保障国家权力属于人民?

  ①宪法确认我国国家性质,明确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

  ②宪法规定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奠定了国家权力属于人民的经济基础。

  ③宪法规定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明确了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基本途径和形式。

  ④宪法规定广泛的公民基本权利,并规定实现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措施。

  ⑤宪法还规定国家武装力量属于人民

  3、人权的含义:人权是指“人,因其为人而应享有的权利”。

  人权的实质内容和目标:人的自由、平等地生存和发展。

  4、中国的人权的特点:广泛性(主体广泛、内容广泛)、公平性、真实性

  5、国家如何尊重和保障人权?

  ①总体要求:要求国家机关树立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理念,加强人权法治保障,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权利和自由

  ②立法方面:尊重和保障人权是现代法治国家立法活动的基本要求。

  ③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应当树立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意识,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坚持依宪施政、依法行政、简政放权。

  ④审判机关、检察机关要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保护公民的各项合法权益。

  ⑤国家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增强全民法治观念。

  第二框 治国安邦总章程

  1、依据宪法,国家机构是如何组织的?

  ①我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代表大会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

  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它监督。

  ③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2、国家机构的组织活动原则: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3、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主要表现:

  ⑴在国家机构与人民关系方面:国家权力来自人民,由人民选举产生国家权力机关,国家权力机关在国家机构中居于主导地位。

  ⑵在中央与地方国家机构的关系方面:中央和地方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⑶在国家机关内部作出决策、决定时也要实行民主集中制。

  4、宪法的核心价值追求:
规范国家权力运行可以保障公民权利的实现。

  5、宪法为什么要规范权力运行?

  ①权力是把双刃剑,运用得好,可以造福于民;如果被滥用,则会滋生腐败、贻害无穷。必须对权力的行使进行制约,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②规范国家权力运行可以保障公民权利的实现,这是宪法的核心价值追求。

  6、权力如何依法规范运行?

  ①国家权力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国家机关行使权力应当有法律依据,不能滥用职权;

  ②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国家机关必须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不得懈怠、推诿;

  ③宪法和法律规定了国家权力行使的程序,要求国家权力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的途径和方式行使,凡不按照法定程序行使权力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

  ④国家权力的行使不能任性,法定职责必须要为,法无授权不可为。

  第二课 保障宪法实施

  第一框 坚持依宪治国

  1、宪法的构成:

  序言,第一章总纲,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第三章国家机构,第四章国旗、国歌、国徽、首都,共四章一百三十八条。

  2、宪法在国家中的地位:

  我国宪法是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是国家的根本法;宪法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

  3、宪法的内容:

  宪法规定了我国的国家性质、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的组织及其职权等国家生活中的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涉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等各个方面。

  4、宪法是根本活动准则的表现:

  ①宪法是一切组织和个人的根本活动准则;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一切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都必须维护宪法权威,捍卫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

  ②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做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国。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行政首先要坚持依宪行政。)

  5、宪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宪法在国家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和法律效力。

  6、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的具体表现:

  ①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宪法是其他法律的立法基础和立法依据,其他法律是根据宪法制定的,不得与宪法的原则和精神相违背。(宪法是法律的法律)

  ②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比其他法律更加严格。

  ③宪法是国家法制统一的基础,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7、为什么宪法的制定和修改更加严格?

  一方面使得宪法具有更广泛的民意基础;另一方面可以保障宪法的长期稳定性,使得国家长治久安,社会健康发展

  第二框 加强宪法监督

  1、开展宪法监督的机关,宪法监督的内容?

  机关: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监督宪法实施的职权。全国人大有权解释宪法和法律,地方各级人大在本行政区域内负有保证宪法和法律实施的职责。

  内容:①合宪性审查和监督,即审查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合宪性,使其与宪法不抵触;②审查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等的违宪行为,追究其违宪责任,维护宪法权威。

  2、为什么需要加强对权力的监督?

  权力的行使需要接受监督。

监督是权力正确行使的根本保证,不受监督的权力将导致腐败。在权力监督体系中,宪法监督制度具有基础性意义。

  3、如何加强宪法监督工作?

  ①要完善和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健全监督机制和程序。

  ②要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加强对宪法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③对于各种违反宪法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和纠正。

  4、增强公职人员的宪法意识的方式、目的。

  方式:设立国家宪法日、建立宪法宣誓制度等,就是为了强化国家公职人员的宪法意识。

  目的:强化国家公职人员的宪法意识,让他们珍惜宪法赋予的权力,自觉规范自己的行为。

  5、为什么要增强宪法意识?

  宪法与我们每个人息息相关,我们的一生都离不开宪法的保护。我们要增强宪法意识,热爱宪法,捍卫宪法。

  6、如何增强宪法意识?

  ①学习宪法:了解宪法内容,领会宪法精神。

  ②认同宪法:认同宪法的价值,增强对宪法的尊崇,自觉接受宪法的指引与要求。

  ③践行宪法:将宪法原则落实在行动上,严格遵守宪法,坚决维护宪法的权威。

  ④宣传宪法:推动宪法实施,树立宪法意识。

  ⑤积极同违反宪法的行为作斗争,以实际行动捍卫宪法尊严。

  第三课第一框 公民基本权利

  1、公民基本权利(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的内容

  2、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1)条件:我国公民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等,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

  (2)意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政治权利,行使这项权利是公民参与管理国家和管理社会的基础。

  3、监督权。

  (1)内容: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其失职行为,有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

  (2)意义:有助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权力,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3)要求: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依法行使。

  4、人身自由

  (1)重要性:人身自由是公民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只有在人身自由得到保障的前提下,公民才能独立、自由、有尊严地生活。

  (2)侵权行为:①非法拘禁、②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③非法搜身。

  5、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侵权行为指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6、受教育权。

  (1)含义:公民有按照其能力平等地从国家获得接受教育的机会,并获得物质保障的权利。

  (2)重要性:教育为个人人生幸福奠定基础,为人类文明传递薪火,成就民族和国家的未来。

  (3)国家措施:国家实行义务教育制度、国家制定资助政策等。

  第三课第二框 依法行使权利

  1、公民如何依法行使权利?

  ①任何权利都是有范围的。公民行使权利不能超越它本身的界限,不能滥用权利。

  ②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③公民行使权利应依照法定程序,按照规定的活动方式、步骤和过程进行。

  2、公民怎样按照正常程序维护权利?

  ①每个公民都应该树立按照法定程序办事的意识,通过正确的途径和方式维护自身权益。

  ②公民权利受到损害,要依照法定程序维护权利。维护权利的方式包括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

  3、维护公民权利的方式有:协商、调解、仲裁、诉讼

  ①协商(日常生活中大量的消费、劳动争议和交通事故纠纷等权益争议)

  ②调解(我国调解方式主要有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

  ③仲裁(发生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争议时,根据仲裁协议,自愿提交,受其约束。)

  ④诉讼(通过人民法院解决纠纷。包括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刑事自诉)

  第四课第一框 公民基本义务

  1、公民基本义务的内容(宪法规定的公民义务)

  包括遵守宪法法律,维护国家利益、依法服兵役、依法纳税、其他义务(包括劳动的义务,受教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父母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和成年子女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等。

)

  2、遵守宪法法律

  ①原因:我国宪法和法律是全国各族人民意志和利益的集中体现, 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是公民对国家和社会应尽的职责。

  ②具体表现: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都是遵守宪法和法律的具体表现。

  ③怎样做:自觉做到学法尊法守法用法,共同营造,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我们要自觉学习法律知识,了解法律程序规定,同时,以法律来指导和约束自己的行为,做到依法办事。

  3、维护国家利益

  ①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

  ②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

  4、依法服兵役

  ①原因: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为了保卫祖国,我们要自觉履行这项义务。

  ②我国兵役制度:我国实行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兵役分为现役和预备役。

  5、依法纳税

  ①原因: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依法纳税是公民的一项基本义务。

  ②违法行为:偷税、欠税、骗税、抗税

  第四课第二框 依法履行义务

  1、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①公民的权利与义务相互依存、相互促进。权利的实现需要义务的履行,义务的履行促进权利的实现。

  ②公民既是合法权利的享有者,又是法定义务的承担者。

  ③公民的某些权利同时也是义务。(如劳动和受教育既是权利也是义务。)

  2、怎样坚持权利与义务相统一?

  ①任何公民既不能只享受权利而不承担义务,也不应只承担义务而不享受权利。

  ②我们不仅要增强权利意识、依法行使权利,而且要增强义务观念,自觉履行法定的义务。

  3、为什么法定义务须履行?

  法定义务是由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具有强制性。自觉履行法定义务,是公民不可推卸的责任。

如果公民不履行法定义务,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怎样履行法定义务?

  ①法律要求做的必须去做。②法律禁止做的坚决不做。

  5、违反法定义务的行为的表现和责任

  (1)违反法定义务的行为:公民实施了法律所禁止的行为,或者没有实施法律要求做的行为

  (2)违反法定义务须担责:

  ①违反民事法律,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②违反行政法律,应当依法承担行政责任;③违反刑事法律,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第五课 第一框 基本经济制度

  1、现阶段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

  (1)内容: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

  (2)原因: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3)作用: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综合国力的增强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为人民当家作主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

  2、公有制经济

  (1)地位:生产资料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在经济中发挥主体作用。

  (2)内容:包括国有经济、集体经济以及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国有和集体成分。

  3、国有经济

  (1)含义:生产资料属于全体人民共同所有。

  (2)地位 :是国民经济的主导力量。

  (3)作用 :发展、壮大国有经济,对于提供公共服务、发展重要前瞻性战略性产业、保护生态环境,支持科技进步和保障国家安全等,具有关键作用。

  (4)国家态度: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

  4、集体经济

  (1)含义:生产资料属于一部分劳动者共同所有。

  (2)作用: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对于广泛吸纳社会资金、缓解就业压力、增加公共积累和实现共同富裕等具有重要作用。

  (3)国家态度:国家保护、鼓励、指导和帮助集体经济的发展。

  5、非公有制经济

  (1)内容:包括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资经济等。

  (2)作用:在支撑经济增长、增加税收、扩大就业、促进大众创业和万众创新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3)国家态度:国家保护、支持、鼓励、引导、激发非公有制经济的活力和创造力。

  第五课第二框 根本政治制度

  1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地位和基本内容

  (1)地位: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2)基本内容:

  ①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②人民通过民主选举选出代表,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

  ③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其他国家机关;

  ④实行民主集中制。

  2、我国人大代表的职权和义务

  (1)职权:审议权、提案权、质询权、表决权。

  (2)义务:必须与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并接受人民监督。

  3、为什么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立以来,不断得到巩固和发展,展现出蓬勃生机活力。

  ②实践充分证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符合中国国情和实际、体现社会主义国家性质,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保障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好制度。

  ③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政治制度安排。

  4、如何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①必须毫不动摇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②必须保证和发展人民当家作主;

  ③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④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

  第五课第三框 基本政治制度

  1、我国基本政治制度内容:

  包括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

  2、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1)地位: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

  (2)意义:

  ①有利于反映民意,集中民智,促进科学民主决策;

  ②有利于协调关系,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和谐;

  ③有利于凝聚人心,反对分裂,推进祖国和平统一大业。

  (3)基本方针: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

  (4)重要机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简称人民政协)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组织。

  ①政协主题:团结和民主。

  ②政协职能: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的职能。

  (5)为什么坚持中国共产党?

  ①是历史和人民的选择。

  ②(党的性质)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党的根本宗旨。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

  (6)爱国统一战线包括: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有各民主党派和各人民团体参加的,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和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爱国者的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

  3、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1)含义:我国宪法规定,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

  (2)地位: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

  (3)内容:

  ①我国民族自治地方分为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三级。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是自治机关,在行使一般地方国家机关职权的同时,依法行使自治权,即根据本地方、本民族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的特点,自主管理本地方、本民族的内部事务。

  ②我国民族区域自治是在国家统一领导下的自治,民族自治机关必须服从中央的领导。

  (4)意义:

  ①有利于把国家的集中、统一与各民族的自主、平等结合起来

  ②有利于把国家的法律、政策与民族自治地方的具体实际、特殊情况结合起来

  ③有利于把各族人民热爱祖国的感情与热爱自己民族的感情结合起来

  ④有利于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

  4、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1)含义:我国实行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由居民或村民分别选举产生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

  (2)地位: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

  (3)组织:城市的居民委员会和农村的村民委员会。

  (4)实行城市居民自治和农村村民自治的意义

  有利于人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推动社会主义民主建设,促进社会安定。

  第六课 第一框 权力机关

  1、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什么?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①性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代表全国人民统一行使国家权力

  ②地位:在整个国家机关体系中居于最高地位。其它中央国家机关由它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3、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1)地位: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它是本行政区域内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

  (2)关系:其他地方国家机关都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也受它监督。

  4、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1)立法权:与法有关(如通过、修改、废除法律等)。如通过《外商投资法》

  (2)任免权:对国家干部的选举、任命、罢免。

  (3)监督权:关于听取或审查国务院、检察院、人民法院等工作报告。

  (4)决定权:通过、批准、决定除法之外的重要文件(如报告、决定、事项等)。

  第六课第二框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关)

  (1)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元首,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使宪法赋予的职权。

  (2)产生: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年满四十五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可以被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

  2、国家主席的职权

  (1)公布法律、发布命令。(如发布特赦令,宣布进入紧急状态,宣布战争状态,发布动员令。)

  (2)任免权。(任免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

  (3)外事权。(进行国事活动,接受外国使节;派遣和召回驻外全权代表,批准和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约定。)

  (4)荣典权。(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

  第六课第三框 行政机关

  1、行政机关

  (1)含义:行政机关是依据宪法设立的,依法行使国家行政职权,组织和管理国家行政事务的国家机关。

  (2)组成:我国行政机关由国务院及其领导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成。

  2、国家行政机关与国家权力机关的关系?

  ①国家行政机关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权力机关通过的有关法律、决议和决定。

  ②各级人民政府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③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本级人大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3、行政机关与人民的关系?

  人民是国家的主人,行政机关的权力来自人民的授予。行政机关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不断提高为人民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4、行政机关的职权

  (1)根据宪法,我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要管理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城乡建设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监察,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2)行政机关层级不同,职权也不同。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行政机关,统一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5、行政机关如何依法行政?

  ①行政机关必须依法行政,必须严格遵照宪法和法律,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

  ②勇于负责、敢于担当,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坚决克服懒政、怠政。

  6、加强对行政权的监督和制约的原因和要求

  ①监督的原因:为了防止工作人员出现履职不力、监管缺失,失职渎职、徇私枉法等问题;

  ②监督的要求:必须加强对行政权的监督和制约,切实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权责要对等,失责要追究,侵权要赔偿。

  第六课第四框 国家监察机关

  1、监察委员会

  (1)性质

  监察委员会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2)组成:我国设立监察委员会和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国家监察委员会是最高监察机关,领导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上级监察委员会领导下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监察工作。

  (3)职权:依照法律规定,监察委员会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实现国家监察全面覆盖。监察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 独立行使监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4)国家监察机关与权力机关的关系

  国家监察机关由国家权力机关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国家监察委员会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由本级国家权力机关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同时还对上一级监察委员会负责,受它监督。

  2、监察机关的职责:

  (1)监督职责。监督是监察委员会的首要职责。

  (2)调查职责。调查公职人员涉嫌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是监察委员会的一项经常性工作。(意义:对公职人员涉嫌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的调查,能有效地强化不敢腐的震慑,减少和遏制腐败行为的发生,维护宪法和法律尊严,保持公权力行使的廉洁性。

  (3)处置职责。对有职务违法行为但情节较轻的公职人员,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或者予以诫勉;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对监察对象所在单位廉政建设和履行职责存在的问题等提出监察建议。

  第六课第五框 国家司法机关

  1、人民法院

  (1)性质: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

  ①分类:我国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

  ②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分为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

  ③专门人民法院有军事法院、海事法院等。

  (2)基本职权:人民法院的基本职权是审理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行使国家审判权。

  (3)人民法院行使职权的要求

  人民法院在司法活动中,必须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人民法院对公民权利提供有效救济和社会保障,捍卫社会公平正义。

  2、人民检察院

  (1)性质: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2)分类:我国设立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查院和军事检察院等专门人民检察院。

  (3)基本职权

  人民检察院行使检察权,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实行监督,对刑事犯罪行为代表国家提起公诉,保护公民、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的公正,保障法律统一正确实施。

  (4)人民检察院行使职权的要求

  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各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人员,必须忠实于事实真相,忠实于法律,忠实于社会主义事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第七课 尊重自由平等

  第一框 自由平等的真谛

  1、自由的含义、表现:

  含义:自由主要指人们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依照自己意志活动的权利。

  表现:自由在法律上的体现,就是我们享有的和正当行使的各项权利。

  2、拥有自由的意义:

  拥有自由,不仅能增强个人的幸福感,而且能激发每个人的活力,从而推动社会的进步与繁荣。

  3、如何理解自由应受必要的限制(如何理解自由的限度?)

  ①自由不是为所欲为,它是有限制的、相对的。必要的限制是对自由的保护。

  ②无限制的自由只会走向自由的反面,导致混乱与伤害。

  4、法治与自由的关系?

  ①自由与法治相互联系,不可分割。②一方面,法治标定了自由的界限,自由的实现不能触碰法律的红线,违反法律可能付出失去自由的代价;

  ③另一方面,法治是自由的保障,人们合法的自由和权利不受非法干涉和损害。法治既规范自由又保障自由。

  5、平等的含义:

  在法律意义上,平等具有两层含义:一是同等情况同等对待;二是不同情况差别对待。

  6、平等的意义?

  平等是人类的崇高理想,是社会发展的永恒主题。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也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原则之一。

  7、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表现?

  (1)任何公民,都一律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各项权利,同时必须平等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各项义务。

  (2)我国公民的合法权益一律平等地受到法律保护,违法或犯罪行为一律平等地依法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第二框 自由平等的追求

  1、我们应该如何珍视自由?

  (1)珍视自由,就要珍惜宪法和法律赋予我们的权利,正确认识权利的价值

  (2)珍视自由,必须增强法治意识,依法行使权利,积极行使和维护自己的正当权利。

  2、我们应该如何践行平等?

  (1)践行平等,反对特权,不享受法律之外的特权;

  (2)要平等对待他人的合法权利,尊重他人的合法权益;

  (3)要敢于抵制不平等的行为,面对不平等现象,我们要据理力争,依法维权;

  (4)公民要增强平等意识,努力践行平等,把平等原则落实在日常学习、生活和工作中。

  3、在现实生活中有哪些不平等现象?危害是什么?

  (1)现象列举:就业歧视、性别歧视等。

  (2)危害:损害了公民的人格尊严,违背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违背宪法精神。

  第八课 维护公平正义

  第一框 公平正义的价值

  1、公平的含义、内涵、要求是什么?

  (1)含义:通常指人们基于一定标准或原则,处理事情合情合理、不偏不倚的态度或行为。

  (2)内涵:包括权利公平、规则公平、机会公平等。

  (3)具体要求:权利公平,要求每个人依法平等参与社会活动;规则公平,要求每个人受到行为规范的约束;机会公平,要求社会为每个人提供同等的发展机会和条件。P102

  2、公平的价值和重要性?

  (1)公平是个人生存和发展的重要保障。公平使个人获得生存和发展的物质条件,让人感受到尊严,从而激发潜能,提高工作效率。

  (2)公平是社会稳定和进步的重要基础。公平有利于协调社会矛盾,减少社会冲突,维护社会秩序。公平有利于营造更好的竞争环境,推动社会的秩序发展。

  3、什么是正义的行为?

  正义行为都是有利于促进社会进步、维护公共利益的行为。

  4、正义的要求:

  正义要求依法保障人们的合法权利,要求人们惩恶扬善,对弱者给予必要的扶助,以保证其有尊严地生存。

  5、正义的价值和重要性?

  (1)正义是法治追求的基本价值目标之一。

  (2)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重要价值。有了正义的制度,使得弱势群体也能获得基本的生活保障,得到社会的关爱;

  (3)正义是社会和谐的基本条件。维护正义,有利于恰当地处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充分发挥人们的主动性和创造性,营造和谐、安宁的社会氛围。

  第二框 公平正义的守护

  公平正义是人类追求的永恒目标,是法治社会的核心价值。实现公平正义,是国家、社会和全体公民的共同责任。

  一、如何维护公平?

  1、个人应该如何维护公平?

  (1)面对利益冲突,我们要站在公平的立场,学会担当,以公平之心为人处世。

  (2)遇到不公平的行为时,我们要坚守原则立场,敢于对不公平说“不”,采用合理合法的方式和手段,谋求最大限度的公平,努力营造一个公平的环境。

  2、制度保障公平?

  制定法律要公平地对待每个人,保障每个人得到他应得的,运用法律来化解纠纷和矛盾时,要公平地对待当事人,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

  3、个人如何守护正义?

  ①正义感是公民的基本德行,我们要做有正义感的人,以实际行动维护正义;

  ②面对非正义行为,一方面要敢于斗争,另一方面要讲究策略,寻找有效的方法,做到见义“智”为。

  4、司法如何维护正义?

  ①司法是捍卫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机关必须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遵循诉讼程序,平等对待当事人,确保司法过程和结果合法、公正;

  ②国家应该积极推进以司法公正为核心的司法改革,要求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司法权,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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