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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大全

无忧文档网    时间: 2021-03-31 18:14:45     阅读:

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大全 目 录 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大全 3 职工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3 一、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4 二、培训教育时间和内容 4 三、季节性和节假日的安全教育 5 四、检查考核与奖罚 5 安全检查制度 5 一、检查人员组成 5 二、检查内容 6 三、安全检查形式 6 四、检查及整改要求 7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7 第一章  总则 7 第二章  职责 8 第三章  奖惩 9 重大危险源检测、监控、管理制度 10 一、重大危险源的识别检测 10 二、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管理  10 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和检修、维护制度 13 一、安全设施的管理和维护 13 二、设备的管理、检修和维护 13 三、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5 总 则 15 架子工安全操作规程 16 木工安全操作规程 17 钢筋工安全操作规程 19 瓦工安全操作规程 20 抹灰工安全操作规程 21 混凝土工安全操作规程 22 1)搅拌机 24 2)振动器与风镐 24 3)风镐 24 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24 起重司索工安全操作规程 26 油漆玻璃工安全操作规程 28 电气焊工安全操作规程 29 安装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30 管道工安全操作规程 32 塔吊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33 信号工安全操作规程 34 a、超过额定负荷不吊;

35 施工升降机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35 物料提升机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38 伤亡事故报告、调查、处理 38 和统计制度 38 一、 事故报告制度 39 二、 事故调查制度 39 三、事故处理制度 40 三、 伤亡事故的统计制度 41 安全责任奖惩和责任追究制度 41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44 一、特种作业范围 44 二、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44 三、培训和上岗 44 四、复审 45 五、使用和工作变迁 45 六、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 45 安全防护、临时设施费与准用证管理制度 46 一、安全防护、临时设施费管理制度 46 二、安全准用证管理制度 47 项目部安全值班管理制度 47 建设集团企业领导及项目部负责人 48 施工现场值班带班管理规定 48 班组安全生产活动制度 51 卫生管理制度 52 施工现场消防管理制度 54 一、总则 54 二、项目部实施细则 55 三、施工现场防火规则 55 四、附则 58 动用明火审批、监督制度 59 一、动用明火审批制度 59 二、动用明火监督制度 59 门卫护场管理制度 60 食堂卫生管理制度 62 宿舍管理制度 63 施工现场治安保卫制度 64 施工防尘、防噪音不扰民措施 65 急救措施、急救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67 第一、急救措施 68 一、外伤急救四项技术 68 二、现场心肺复苏 69 三、触电 70 四、中暑 70 五、人工呼吸 70 六、电击伤 71 七、急性中毒 71 八、外伤出血 71 九、骨折的急救 72 第二、常见职工病 72 第三、夏季慎防食物中毒 73 第四、中暑 74 第五、中毒 75 文明施工现场管理制度 76 一、建立健全组织机构 76 二、文明施工检查 76 三、文明施工管理 76 四、安全施工管理 78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78 第一章  总则 78 第二章  发放和使用 78 第三章  管理、采购和监督 79 第四章   配备和着装标准 81 第五章  洗理用品的管理 81 第六章   附则 82 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 82 防汛抢险预警制度 85 一、提高认识,做好组织动员 85 二、落实好防汛抢险队伍、工具、物资和应急措施 85 三、全面做好汛前检查 85 四、险情处理要求和防汛抢险应遵循的原则 86 五、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确保防汛抢险工作落到实处 87 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87 安全观察和安全报告制度 89 安全生产岗位标准化操作制度 91 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大全 职工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增强职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保障安全生产工作顺利进行,依据《建筑法》和建设部下发的《建筑企业职工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暂行规定》,并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第一条 对职工的安全培训教育实行分级管理,落实三级安全教育。

第二条 各分公司新进场的工人,由分公司、项目部、生产班组实施三级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作业。

第三条 全体职工每年必须接受一次安全培训教育,培训教育时间各分公司可根据本单位施工生产特点安排。

第四条 专职安全管理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由各分公司根据本单位施工生产情况安排培训教育,生产安全部根据情况给予配合。

二、培训教育时间和内容 第一条 全体职工每年必须接受一次专门的安全培训。

1、项目部经理和施工员每年接受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0学时。

2、专职安全管理员每年接受安全专业技术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

3、特种作业人员,在通过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岗位操作证后,每年仍必须接受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4、其他职工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第二条 新进场工人接受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应分级制定。

1、分公司进行安全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应是国家和地方政府以及主管部门颁布或制定的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范、规定及本企业制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等,培训教育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2、新工人进入施工现场后,项目部进行安全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是:工地的安全管理制度、施工现场的环境情况、工程施工特点或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应采取的安全防护对策等。培训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3、新工人被分配到生产班组上岗前,要进行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劳动纪律、遵纪守法、岗位安全职责教育。培训教育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4、新进场工人经三级安全培训教育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三、季节性和节假日的安全教育 第一条 考虑农业季节性集中休假或分批休假的单位,在休假后上班前要召开职工大会进行安全生产形式教育,提出针对性的安全管理措施,并结合社会治安情况进行宣传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防护能力和遵纪守法观念。

第二条 分公司及项目部根据气候的变化会影响职工身体健康和影响施工的情况下,应制定有效预防措施,对职工进行认真的安全技术交底。

四、检查考核与奖罚 第一条 各级安全培训教育,要认真做好文字记录,建立新工人入场安全教育档案。

第二条 各级安全培训教育资料列入安全技术资料管理考核。

第三条 对新入场工人的安全培训教育列入专项安全管理与奖罚。

安全检查制度 为了科学地评价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情况,提高安全生产工作和文明施工的管理水平,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落实整改措施,预防伤亡事故的发生,确保职工的安全和健康,结合实际情况,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制定安全检查制度。

一、检查人员组成 1、集团公司成立安全监督检查委员会,由总经理任主任,分管副总经理任副主任,各相关部室负责人为成员。安全监督检查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生产安全部。

2、各分公司(项目部)要成立相应安全检查领导小组,人员组成要求分公司经理(项目经理)为组长,生产经理(施工员)为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及有关人员为成员。

二、检查内容 安全检查内容包括:安全管理、文明施工、脚手架、基坑工程、模板支架、高处作业、施工用电、物料提升机与施工升降机、塔式起重机与起重吊装、施工机具十项。

三、安全检查形式 1、定期检查 集团公司对各施工现场、后勤车间采用每月抽查的检查方法,每月通报检查情况,每季度汇总,并且每季度(每月)根据检查情况提出管理建议;
各分公司对自己所属施工现场、后勤车间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安全检查;
各项目部每周均要进行一次安全检查。

2、重点检查 施工难度大的建筑施工分项,危险性较大的垂直运输机械的安装,施工面积较大、隐患较多的施工场所,各单位应组织力量进行不定期重点监控,保证安全生产。

3、节假日前后和季节性检查 各分公司和项目部均在重大节假日前后,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保证节假日安全生产。随着季节交替,各单位均要针对季节不同特点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发现隐患及时采取针对性预防措施。

4、专项治理检查 依照上级主管部门指示精神或公司生产安全部为整治安全通病而开展的专项治理大检查。

四、检查及整改要求 1、公司各级安全检查要做好原始记录,并依据原始记录及时开出“环境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同时对隐患整改要做到“三定”、“一验收”,即定人员、定措施、定时间,整改完毕后要逐项验收,以达到检查的目的。

2、凡上级检查部门所下达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各有关单位必须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召开专项会议,研究整改方案,并做好详细记录,隐患整改完毕后要认真填写安全隐患整改报告书,申请上级检查部门复验。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职责,加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与治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司生产的正常运行,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度的规定和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为不安全行为及管理上的缺陷。

第三条   事故隐患分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局部停工整改,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治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而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二章  职责 第四条 集团公司主要负责人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各分公司、项目部主要负责人对本公司、项目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各分公司、项目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开展对生产运行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工作。生产安全部负责各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管管理。

第五条 各分公司、项目部要鼓励、发动全体员工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

第六条    各分公司、项目部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及治理情况进行记录、汇总,对存在比较突出的事故隐患可采取纠正预防措施。

第七条   各分公司、项目部对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或自己不能治理的事故隐患,应在第一时间内上报安全有关部门及领导。对于涉及技术性比较强的特殊工序、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还需同时上报技术质量部。

第八条    各分公司、项目部根据内部承包协议书强化管理,积极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分公司每月组织不少于一次排查,项目部每周至少组织一次排查,项目部安全员每日对施工现场巡查。

第九条   各分公司、项目部对查处的事故隐患建立台账,做好记录。对比较严重的安全隐患下达“环境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并做到“三定、一验收”。

第三章  奖惩 第十条   各级责任人未认真履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行政处罚。

第十一条   未建立事故隐患台账,给予单位负责人300——500元罚款;
对检查出的事故隐患未做到“三定、一验收”的,给予单位负责人500——1000元罚款。

第十二条   重大事故隐患不报或者未及时报告的,给予单位负责人100——300元处罚,由此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将视情节进行处罚。

第十三条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或整改不合格的单位或个人处100——300元罚款,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视情节进行处罚。

第十四条 对发现排除和举报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将根据情况给予物质奖励和表彰。

重大危险源检测、监控、管理制度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有效实施对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的检测、监控和管理,加强事故的预警预防预控工作,实现本质安全,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制定本制度。

一、重大危险源的识别检测 1、各分公司、项目部根据《安全因素识别与风险评价管理程序》对分公司生活办公区域、施工现场的安全因素进行识别、评价,把评价出的“重大安全因素”列为重大危险源。

2、分公司对项目部上报的“安全因素调查表”、“重大安全因素清单”进行审查,并要有审查记录。

3、每年年底,各分公司把本公司范围内(包括分公司和项目部)的重大安全因素汇总、调整,报集团公司生产安全部。

4、生产安全部根据各分公司上报的“重大安全因素清单”,进行分析汇总,确定集团公司范围内的“重大安全因素清单”。

二、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管理  1、集团公司生产安全部根据集团公司范围内的“重大安全因素清单”,编写年度集团公司环境安全管理方案和应急预案。

2、分公司根据集团公司年度环境安全管理方案和应急预案,结合分公司范围内的“重大安全因素清单”,编写本公司年度环境安全管理方案和应急预案。

3、项目部根据本工程特点,根据分公司审批的本工程“重大安全因素清单”,结合分公司年度环境安全管理方案和应急预案,编写本工程环境安全管理方案和应急预案,报分公司审批。

4、分公司、项目部负责组织和实施应急预案演练。集团公司生产安全部、分公司负责督促、检查项目部对员工进行重大危险源安全培训教育的情况。

5、项目部应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控制与管理,完善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的辨识、登记、公示、控制的管理体系,明确具体责任,认真组织实施。  6、对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部在施工前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除应有切实可行的安全技术措施外,还应当包括监控措施、应急预案以及紧急救护措施等内容。  7、凡属建设部《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中规定的危险性较大工程,项目部应组织专家组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论证。  8、对存在重大危险部位的施工,项目部按专项施工方案,由工程技术人员严格进行技术交底,并有书面记录和签字,确保作业人员清楚掌握施工方案的技术要领。重大危险部位的施工应按方案实施,凡涉及验收的项目,方案编制人员应参加验收,并及时形成验收记录。  9、项目部对从事重大危险部位施工作业的施工队伍、特种作业人员进行登记造册,掌握作业队伍,采取有效措施。在作业活动中对作业人员进行管理、控制和分析存在的不安全行为。  10、项目部根据工程特点和施工范围,对施工过程进行安全分析,对分部分项、各道工序、各个环节可能发生的危险因素及物体的不安全状态进行辨识,登记、汇总重大危险源明细,制定相关的控制措施,对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部位进行环节控制,并公示控制的项目、部位、环节及内容等,以及可能发生事故的类别、对危险源采取的防护设施情况及防护设施的状态,责任落实到人。  11、项目部应将重大危险源作为每天施工前对施工人员安全交底内容,提高作业人员防范能力,规范安全行为。  12、安全管理部门应对重大危险源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核,对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的辨识、登记、公示、控制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对重大危险部位作业进行旁站管理。对在旁站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开具“环境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问题严重的,有权停止施工。对整改不力或拒绝整改的,应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  13、分公司要将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单独列支,保证专款专用。 项目部要保证用于重大危险源防护措施所需的费用,及时划拨。

14、分公司每月对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组织安全检查,项目部每周组织有关人员对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检查,参加检查人员应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和检修、维护制度 一、安全设施的管理和维护 1、安全设施搭设完毕后,先由搭设班组自检。自检合格后,由项目经理组织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搭设负责人、使用负责人等组织验收,并填写验收记录。

2、在使用过程中,使用班组每天班前对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在班前安全教育会上强调使用注意事项。对检查存在的问题及时向项目部管理人员反映,对于存在比较严重的安全隐患,须经项目部组织整改好后方可继续使用。

3、项目安全员每天对施工现场安全设施进行巡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组织整改。恶劣天气等组织专项检查。

4、因作业需要临时变动安全设施时,作业班组必须申报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同意并会同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员采取临时措施后,方可变动安全设施。作业完毕后,安全设施须及时恢复。

二、设备的管理、检修和维护 1、设备的大、中、小修,由各分公司每年年底制定大修计划和中小修计划,报集团公司设备物资部审批,然后按计划组织实施。

2、分公司根据审批的大中小修计划,每月下达设备中小修计划给维修车间,维修车间根据维修计划落实好检修任务并填写设备维修保养记录。

3、  对于老化、报废的低值易耗设备,班组上报车间,由车间统一报到分公司,分公司设备管理部门鉴定同意报废后,由分管经理批准方能更换。  4、 对于老化、报废的固定资产设备,由分公司设备管理部门进行鉴定,每年年底经分公司经理、集团公司进行鉴定后方能报废。  5、 分公司应建立设备台帐和固定资产卡片,对分公司的设备要逐台登记建卡,做到数量准确,技术资料完备,编号、型号、原值、制造厂、购进时间等添写齐全、清楚。

6、 每个检修项目都应落实到专人负责,每个参加检修人员都要明确检修任务、内容。要求及安全注意事项,确保在安全基础上完成检修任务。

7、每次检修完毕后,维修人员、维修班长都要在设备检修合格证上签字确认。维修班长要定期召开设备检修总结会,总结经验和教训。  8、设备操作工按规定对润滑点及润滑部位进行加油检查。主要检查易松动部件及部位和安全防护及操作系统。

9、 随时观察和掌握设备转运状况,保持设备清洁良好的工作状况,保证设备在工作中不发生故障。

10、下班前清扫擦拭设备外部及工作场地,整理清点。如工器具和附件,并做好交接班工作。

11、检查安全防护装置是否可靠,清扫检查调正各润滑系统及润滑部位,按要求填加润滑油或润滑脂。

12、设备检修后,要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洁、安全设施恢复原状。

13、检修地点,要有良好的照明,不允许在黑暗、光线不足的地方作业。

14、停车检修时,必须首先切断电源,并在配电箱或柜处挂上“有人作业、禁止合闸”的警示牌。

15、学徒工在师傅的监护下进行工作,徒工出事故,师傅要负责。

三、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为了加强对各工种作业人员的管理,杜绝各种违章行为,规范各工种作业要求,确保安全生产顺利进行,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总 则 1、凡参加施工的全体人员要熟知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在作业中要坚守岗位,不违章操作,严禁酒后上岗。

2、特种作业人员要经过有关部门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发给作业证件,持证上岗。

3、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佩戴安全帽,禁止赤脚穿拖鞋,在没有防护设施的悬空作业、陡坡施工,必须按规定使用安全带,安全带必须高挂低用,挂设点必须安全、可靠。

4、安全网、安全带、安全帽要定期检查,不符合要求的严禁使用。

5、高空作业衣着要灵便,禁止穿带钉易滑的鞋。

6、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要定期进行体格检查,凡患有不适于高处作业疾病的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7、机电设备、小型电动工具的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好个人安全防护用品。机械操作人员的衣着应符合安全要求,紧身并束紧袖口,不得系领带,女工发辫应挽入工作帽内。

架子工安全操作规程 1、脚手架搭设前要接受安全技术交底,对搭设场地进行勘测,平整夯实,并高出自然地坪100mm形成自然排水。

2、对搭设脚手架所需的材料,如钢管、扣件、脚手板、安全网等进行质量检查,不符合要求的不准使用。

3、脚手架的搭设必须严格执行“脚手架施工方案”及“安全技术交底”中规定的尺寸及各方面的技术要求,不得随意变动。

4、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衣着要灵便,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内,传递物件时要有可靠的立足点,上下传递物件严禁抛掷。

5、在脚手架上不要匆忙行事,避免进行用力过猛、容易闪跌的动作。

6、作业层脚手板须铺满、铺稳,离开墙面不得大于15cm,不得有空隙和探头板,外侧1.2m高搭设一道防护栏杆,底部加设18cm挡脚板,满挂密目式安全网。

7、非作业层,在距地面3m左右处挂设一道首层平网,向上每隔2层且不大于10m加设一道层间网,作业层下挂设一道随层网,网中杂物要随时清理。

8、各种脚手架搭设完毕之后或使用之前,要经有关人员共同进行检查验收,办理验收手续后方可使用。

9、脚手架投入使用后要经常进行检查,发现基础下沉、倾斜、变形应立即进行修复。

10、密目网上、下边缘开眼环扣应采用强度符合要求的纤维绳与脚手架纵向水平杆绑扎牢固,下边不得留有空隙,上边与纵向水平杆如有间隙不得大于100mm,网体边缘所有开眼环扣都应绑扎牢固,不得形成空隙。

11、脚手架拆除前要全面检查脚手架的扣件连接、连墙件、支撑体系等是否符合构造要求,并进行拆除安全技术交底;
拆除脚手架时,周围应设围栏或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看管,严禁无关人员入内;
拆除应按顺序由上而下逐层进行,严禁上下同时作业。

12、脚手架拆除时,连墙件必须随脚手架逐层拆除,严禁先将连墙件整层或数层拆除后再拆脚手架;
分段拆除高差不应大于2步,如高差大于2步,应增设连墙件加固;
当脚手架采取分段、分立面拆除时,对不拆除的脚手架两端,应先按规定设置连墙件和横向斜撑加固。

13、拆除脚手架大横杆、剪刀撑,应先拆中间扣,再拆两头扣,拆下的各种构配件严禁抛掷至地面。

木工安全操作规程 1、模板作业要按专项模板工程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交底进行。选材备料,不得使用腐朽及其它不合格的材料做支撑或模板。

2、在高处安装模板,必须遵守高处作业的有关规定,作业应站在操作平台上进行,支模高度不足3m的,可使用马凳操作。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中。禁止站在柱模及模板支撑系统的水平杆件上作业。

3、不得在模板支撑系统构架和模板安装作业层上集中堆放模板及支撑材料等,模板及支撑材料应分散堆放并码平放稳,且不得堆放过高,不得堆放在通道、楼层及作业面临边和临近预留洞口处。临时搭设的操作平台上不宜堆放模板及支撑材料,应随用随拿。

4、上、下作业层和在作业层上行走及搬运材料等应走安全通道,不得在支撑系统的水平杆件及梁底模上行走,禁止攀登模板支撑系统架体和水平拉杆上下。

5、模板支撑完,要经有关部门人员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

6、模板拆除前要向施工负责人做书面申请报告,待有关部门根据混凝土强度和化验报告达到标准要求并批准同意后,方可拆除。

7、在高处进行拆除模板作业,必须遵守高处作业及有关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拆除3m以上模板时,必须搭设符合要求的脚手架或操作平台,并设防护栏杆。

8、模板拆除应按顺序进行,严禁猛撬、硬砸和大面积的撬落或拉倒。休息或下班时,不得留有松动和悬空的模板。拆下的模板应及时清理、集中堆放,木模板应拔除钉子,防止钉子扎脚。楼层内堆放材料距边沿不得小于1m,楼层边沿模板拆除要设置防坠物措施,撬下的材料不得抛扔,严防各种材料高处坠落。

9、拆除薄腹梁、吊车梁、桁架等预制构件模板,应随拆随加顶撑支牢,防止构件倾倒。

10、安装两层以上外窗扇时,应系好安全带,窗扇必须安装牢固。

11、在坡度大于25°的屋面上操作,应有防滑梯,临边搭设1.5m高的防护栏杆,并加挂安全立网,必要时应使用安全带。

12、各种木工机械防护装置必须齐全有效,安装就位办理验收后,方可使用。操作木工机械设备人员的衣着、鞋子必须符合要求,并不得系领带。

13、禁止使用倒顺开关。非本工种不得操作,操作时不准戴手套。严禁使用平刨、电锯和电钻合用一台电机的多功能联合木工机械。

14、使用平刨机刨厚度小于1.5cm、长度小于30cm的木料必须用压板推棍,木料刨削量每次不得大于1.5cm,禁止在刨刃上方回料,遇节疤、戗槎要减慢推料速度,禁止手在料后推送。

15、使用圆盘锯应先检查,锯片不得有裂纹,螺丝应上紧,操作人员要戴防护眼镜,禁止与锯片站在同一直线上,作业时手臂不得跨越锯片,进料必须紧贴靠山,不得用力过猛,遇硬节慢推,接料要待料出锯片15cm 以上,不得用手硬拉。

钢筋工安全操作规程 1、钢材、半成品等应按规格、品种分别堆积整齐,制做场地要平整,工作台要稳固,照明灯具必须加网罩。参加钢筋搬运和安装的人员,衣着必须灵便。

2、拉直钢筋卡头要牢固,地锚要实、牢固,拉筋沿线2米区域内禁止行人。展开圆盘钢筋要一头卡牢,防止回弹,切断时要先用脚踩紧。

3、钢筋在模板上短时堆放,不宜集中,且不得妨碍交通,脚手架上严禁堆放钢筋。

4、多人合运钢筋,起落、转、停动作要一致,人工上下传送不得在同一直线上,钢筋堆放要稳当,防止倾倒和塌落。

5、在高空、深坑绑扎钢筋和安装骨架,须搭设脚手架和马凳。

6、绑扎立柱、墙体钢筋,不得站在钢筋骨架上和攀登骨架上下,柱筋在3米以内重量不大,可在地面或楼面上绑扎,整体竖起,柱筋3米以上,必须搭设工作台、柱筋、骨架,应用临时支撑拉牢,以防倾倒。

7、绑扎高层建筑的圈梁、挑檐、外墙、边柱钢筋,应搭设外架操作平台或安全网、绑扎时,应挂好安全带。

8、绑扎基础钢筋时,应按施工设计、规定摆放钢筋,支架或马凳架起上部钢筋,不得任意减少支架或马凳。

9、起吊钢筋骨架,下方禁止站人,必须待骨料架降落到离地1米以内始准靠近,但脚不得在钢筋的垂直下方,就位支撑好方可摘钩。

瓦工安全操作规程 1、施工前要接受安全技术交底,明确安全、质量、技术等方面的要求,坚持每天上班后对自己的作业面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2、上下脚手架应走斜道,不准爬架子上下,不准站在砖墙上做砌筑、划线(勒缝)、检查大角垂直度和清扫墙面等工作。

3、脚手架上堆料不得超过规定荷载,堆砖高度不得超过3皮砖;
在同一块脚手板上不得超过两人以上同时砌筑作业。不准用不稳固的工具或物体垫高作业,不准使用施工用木模板、木方等代替脚手板。

4、砌筑时,砍砖时应注意碎砖跳出伤及他人,应蹲着面向墙面砍砖,工作完毕应将脚手板和砖墙、地面上的施工垃圾清扫干净。

5、在屋面坡度大于25°时,挂瓦或其它作业必须使用移动板梯,板梯必须有牢固的挂钩,没有外架子时,檐口应搭设1.5m高的防护栏杆,并挂安全立网。

6、屋面上瓦应两坡同时进行或按交底进行,瓦要放稳,严禁在屋面上快速行走和打闹。

7、不准在护身栏杆上坐人,不准在正在砌筑的墙顶上行走。不准站在墙顶上刮缝及清扫墙面或检查墙角等工作。禁止脚手板高出墙顶吊悬砌筑,以防操作人员疲劳、头晕,掉下摔伤。在临边或高处修补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

8、所有工具必须放妥放稳,灰桶、吊锤、靠尺等不准乱放乱丢,防止掉落伤人。

抹灰工安全操作规程 1、作业前接受安全技术交底,在施工前应先检查脚手架及周围环境,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如有不妥之处,应采取措施立即完善;
否则不得进行施工。

2、使用木凳、铁脚凳搭设的非承重架子上,不得堆料;
在同一跨度内不得超过两人操作,且不许集中在一处。用木凳或铁脚凳搭设脚手架时,凳子一端应靠墙放置,并支平垫稳,凳脚之间应设斜撑拉牢。两凳的间距不得大于2m,脚手板不得少于两块,在光滑地面上凳脚须采取防滑措施。

2、室内抹灰用的脚手架跨度不得大于2米,同一跨度内不准超过2人,不准在暖气片、门、窗、洗脸池等器物上搭设脚手架。

3、阳台抹灰,外侧应设安全网,不准站在阳台栏杆上操作,危险部位要挂好安全带。

4、使用磨地机要戴绝缘手套,穿绝缘胶鞋,电缆线不得破皮漏电,不准拖地,金刚砂块安装牢固,经机械试运转正常后,方可操作。

5、所有工具应放牢靠,以防掉落伤人。立体交叉作业,必须有严密可靠的防护措施。上方和下方的人员,禁止在同一垂直方向上作业,上面的作业人员必须注意防止料具坠落伤人。

6、架子高度不够时,不得在架子上再放置木凳、梯子等进行操作,应由架子工重新搭设脚手架,符合安全要求后再进行操作。抹灰作业人员不得自行拆改或搭设脚手架。

7、如在光线不足的房间或地下室施工时,应使用安全电压照明设备。

8、顶棚抹灰,必须搭设满堂脚手架。有风时应顺风向工作,以免灰浆伤眼。

9、外墙抹灰或饰面工序应由上而下进行,如需上下层同时操作时,应在脚手架与墙身的空隙部位采用遮隔等防护措施。

10、在坡度较陡的屋面上抹灰或找平时,应采取防滑措施,必要时应挂好安全带。

混凝土工安全操作规程 1、砂和石子的漏斗上面应设防护篦子。砂石堆档土墙要牢固可靠,附近禁止坐人。

2、搅拌混凝土操作者必须戴口罩及防护用品。

    3、混凝土运输道路畅通。在架子上运输时,必须先检查架子、跳板、马道是否牢固可靠。

    4、用手推车运输混凝土,禁止用腹部顶住车把。倒混凝土时,车要顶住档木,不得用力过猛和撒把。用大、小翻斗车运输时,车上不能坐人,向坑槽或混凝土集料斗内卸料,应保持适当距离和设置档墩。

    5、用井架垂直运输混凝土,小车不得伸出笼外,车轮前后要档牢,稳起稳落。提升卷扬机要有专人操作,刹车要可靠,并设有自动保险装置。

    6、高空水平运输,应根据使用工具和方法,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7、浇灌混凝土时,不得踩模板作业。在高空浇灌梁、柱、框架、平台,应使用脚手架或搭设操作台,不得站在模板或模板支撑上操作。

    8、浇灌拱形结构,应自两边拱脚对称同时进行;
浇圈梁、雨篷、阳台、应设防护设施;
浇灌料仓,应先封闭下口并铺设临时脚手架,以防人员下坠。

    9、往基坑浇灌混凝土时,要先通知下方工作人员让开位置。

    10、使用振捣器(或震动棒)的操作者必须穿绝缘胶鞋,戴绝缘手套。移动振捣器时,禁止硬扯硬拉,注意不要弄破橡皮电源线,湿手不得接触电源开关。振捣器不用时,应切断电源。

    11、在高空捣固使用的铁钎子、工具必须拿牢,不用时应放在工具袋内或可靠地方,防止坠落伤人。交叉作业人员必须戴安全帽及其它劳保用品。

    12、采用电热法养护混凝土时,应制订防火、防触电措施。电压应控制在50-110伏范围内,对无筋或少筋混凝土可用110-220伏电压,不得用380伏及以上电压。混凝土表面干燥时,必须先停电后浇湿水,严禁带电浇水。用电热法养护混凝土,周围应设信号灯或防护栏,并设电工值班。

    13、蒸气养护混凝土时,要注意防止烫伤。

14、 主要专用设备 1)搅拌机 a. 禁止非工作人员开车。b. 在开车前必须检查各部零件是否完好 , 是否接地可靠 , 各部油路是否畅通 , 各种螺栓是否有异物 , 并进行试运转。c. 每次搅拌的混凝土不得超过所规定的数量 , 在滚筒内有料没倒出时不得开车 , 以免损坏电机。d. 发现机器出现故障时要及时报告 , 及时进行修理 , 现场修理时 , 应切断电源。进入滚筒内工作时 , 外面应设专人监护。e. 搅拌时不准把铁锹或其他工具插入滚筒内。

2)  振动器与风镐 a. 振动器使用前要进行检查并要专人负责。b. 在振动当中不可超过棒头和钢筋 , 不能相碰以免损坏。c. 振动器的电机不准接触水泥和浸水 , 防止人身触电和损坏电机。d. 振动器使用前必须由电工检查 , 否则不能使用。e. 振动器导线不能有破损和漏电现象 , 应尽量将软线架空吊起使用。f. 操作振动器的人员应戴绝缘手套。g. 在工作间歇或转移地点时 , 必须切断振动器电源。

3)风镐  使用风镐时按说明书规定和要求来用 , 如发现缺少机件和有损坏处应及时进行修理 , 否则不准使用。  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1、临时用电装置的安装、维修、搬迁、移动和拆卸必须由受过专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电工完成。现场变配电高压设备不论带电与否,单人值班不准超越遮栏和从事修理工作。

2、在高压带电区域内部分停电工作时,人体与带电部分应保持安全距离并需有人监护。

3、用绝缘棒或传动机构拉、和高压开关,应戴绝缘手套。雨天室外操作时,除穿戴绝缘防护用品以外,绝缘棒应有防雨罩,并有人监护,严禁带负荷拉、合开关。

4、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接地或接零。同一设备可做接地和接零,统一供电网不允许有的接地有的接零。

5、电气设备所用保险丝(片)的额定电流应与其负荷容量相适应,禁止用其他金属线代替保险丝(片)。

6、施工现场夜间临时照明线及灯具,高度应不低于3米,易燃易爆场所,应用防爆灯具。

7、照明开关、灯口及插座等,应正确接入火线及零线。

8、电缆线路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设,并应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埋地电缆路径应设方位标志。

9、电缆直接埋地敷设的深度不应小于0.7m,并应在电缆紧邻上、下、左、右侧均匀敷设不小于50mm厚的细砂,然后覆盖砖或混凝土板等硬质保护层。埋地电缆在穿越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易受机械损伤、介质腐蚀场所及引出地面从2.0m高到地下0.2m处,必须加设防护套管,防护套管内径不应小于电缆外径的1.5倍。

10、埋地电缆的接头应设在地面上的接线盒内,接线盒应能防水、防尘、防机械损伤,并应远离易燃、易爆、易腐蚀场所。

11、架空电缆应沿电杆、支架或墙壁敷设,并采用绝缘子固定,绑扎线必须采用绝缘线,固定点间距应保证电缆能承受自重所带来的荷载,沿墙壁敷设时最大弧垂距地不得小于2.0m。架空电缆严禁沿脚手架、树木或其他设施敷设。

12、在建工程内的电缆线路必须采用电缆埋地引入,严禁穿越脚手架引入。电缆垂直敷设应充分利用在建工程的竖井、垂直孔洞等,并应靠近用电负荷中心,固定点每楼层不得少于一处。装饰装修工程或其他特殊阶段,电源线可沿墙角、地面敷设,但应采取防机械损伤和电火措施。

13、电源电压为220v的碘钨灯宜做固定式照明灯具,安装高度不得低于3m,其金属外壳应作保护接零。碘钨灯作移动式照明灯具时,电源电压应采用36v电源电压。当移动不频繁时,也可采用220v电源电压,除金属外壳应作保护接零外,还应加装漏电保护器,移动人员应穿戴绝缘防护用品。

起重司索工安全操作规程 1、作业前,应穿戴好安全帽及其他防护用品。

2、根据吊重物体的具体情况选择相适应的吊具与索具。

3、作业前应对吊具与索具进行检查后,方可投入使用。

4、起升重物前,应检查连接点是否牢固可靠。

5、吊具承载时不得超过额定起重量,吊索(含各分支)不得超过安全工作载荷。

6、作业中不得损坏吊件、吊具与索具,必要时应在吊件与吊索的接触处加保护衬垫。

7、起重机吊钩的吊点,应与吊物中心在同一条铅垂线上使吊重处于稳定平衡状态。

8、禁止司索或其他人员站在吊物上一同起吊,严禁司索人员停留在吊重下。

9、起吊重物时,司索人员应与重物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10、应做到经常清理作业现场,保持道路畅通。安全通道畅通无阻。

11、听从指挥人员的指挥,发现不安全情况时,及时通知指挥人员。

12、经常保养吊具、索具、确保使用安全可靠延长使用寿命。

13、在高空作业时,应严格遵守高空作业的安全要求。

14、捆绑后留出的绳头,必须紧绕吊钩或吊物上,防止吊物移动时,挂住沿途人员或物件。

15、吊运成批零散物件,必须使用专门吊蓝、吊斗等器具,同时吊运两件以上重物,要保持平稳,不得相互碰撞。

16、吊重物就位前,要垫好衬木,不规则物体要加支撑,保持平衡,不得将物件压在电气线路和管道上面,或堵塞通道,物件堆放要整齐平稳。

17、卸往运输车辆上的吊物,要注意观察中心是否平稳,确认不致倾倒时,方可松绑、卸物。

18、工作结束后,所使用的索具,吊具应放置在规定的地点,加强维护保养,达到报废标准的吊具索具要及时更换。

19、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每班次必须做好班前安全检查,遇有不安全问题,在未排除之前或责任未分清之前不得交接班。填写交接班记录。交接班人员无异议,签字后方可认为交接班完毕。

20、有权决绝违章指挥,有责任和义务按时完成安全隐患整改。并对上级领导忽视员工安全、健康的错误决定和行为提出批评或控告。

21、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服从安全。

油漆玻璃工安全操作规程 1、各类油漆和其它易燃、有毒材料,应存放在专用库房内,不得与其它材料混放,并要制定严格的管理制度。

2、库房应通风良好,不准住人,并设消防器材和“严禁烟火”明显标志,库房与其它建筑物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3、各项任务施工前要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动用明火要进行审批。

4、使用煤油、汽油、松香水、丙酮等调配油料,要戴好防护用品,严禁吸烟。

5、沾染油漆的棉纱、破布、油纸等废物,应收集存放在有盖的金属容器内,及时处理,不得在现场焚烧废油漆、破布等。

6、在室内或容器内喷涂,要保持通风良好,喷漆作业周围不准有火种。

7、刷外开窗扇,必须将安全带挂在牢固的地方,刷室内高于4m的部位要搭设合格的工作台,在搬动工作台时,上面不得有人。

8、使用喷灯,加油不得过满,打气不应过足,使用的时间不得过长,点火时火嘴不准对人。

9、截割玻璃,应在指定场所进行,戴好防护眼镜,截下的边角余料集中堆放,及时处理,搬运玻璃应带手套。

10、在高处安装玻璃,应将玻璃放置平稳,垂直下方禁止通行。安装大块玻璃应多人配合,搭设操作台。

11、使用的工具放入袋内,不准口含铁钉,玻璃安装完即将风钩挂好。

电气焊工安全操作规程 1、施工现场电焊(割)作业应履行动火申请审批手续,作业前应根据申请审批要求,清理施焊现场10m内的易燃易爆物品,并采取规定的防护措施。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

2、电焊机电源线路及专用开关箱的设置,应符合电焊机安全使用的要求,并必须安装二次空载降压保护装置和防触电保护装置。电焊机开关箱及电源线路接线和线路故障排除必须由专业电工进行。

3、现场使用的电焊机,应设有防雨、防潮、防晒的机棚。焊钳与把线必须绝缘良好,连接牢固,更换焊条应戴手套,在潮湿地点工作,应站在绝缘胶板或木板上。

4、焊接处在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容器或管道,必须清除干净,并将所有孔口打开。

5、在密闭金属容器内施焊时,容器必须可靠接地,通风良好并应有监护,严禁向容器内输入氧气。

6、把线、地线禁止与钢丝绳接触,更不能用钢丝绳或机电设备代替零线,所有地线接头,必须连接牢固。

7、雷雨时应停止露天作业。在潮湿地带作业时,作业人员应站在铺有绝缘物体的地方,并应穿绝缘鞋。

8、施焊场地周围应清除易燃、易爆物品或进行覆盖隔离。

9、施焊在易燃、易爆气体或液体扩散区施焊时,应经有关部门检查试验许可后,方可施焊。

10、工作结束,应切断电源,并检查操作地点,确认无起火危险后,方可离开。

11、焊接、切割现场10m范围内,不准堆放氧气瓶、乙炔瓶、木材等易燃物品。氧气瓶与乙炔瓶的间距不得小于5m。

12、氧气瓶、氧气表及焊割工具上,严禁沾染油脂。

13、氧气瓶应有防震胶圈、旋紧安全帽,避免碰撞和剧烈震动,并防止爆晒,冻结应用热水加热,不准用火烤。

14、点火时,焊枪不准对人,正在燃烧的焊枪不得放在工件或地面上,带有乙炔和氧气时,不准放在金属容器内以防止气体逸出,发生燃烧事故。

15、严禁在运行中的压力管道,装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和受力构件上进行焊接和切割。

16、工作完毕时,应将氧气瓶、乙炔瓶气阀关好,检查操作场地,确认无危险,方准离开。

安装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1、所有绝缘、检查工具应妥善保管,严禁他用,并应定期检查、校验。

2、现场施工用高低压设备及线路,应按施工设计及有关电气安全技术规范安装和架设。

3、线路上禁止带负荷接电或断电,并禁止带电操作。

4、有人触电应立即切断电源,进行急救,电气着火应立即将有关电源切断,使用泡沫灭火器或干砂灭火。

5、安装高压油开关、自动空气开关等有返回弹簧的开关设备时,应将开关置于断开位置。

6、多台配电箱(盘)并列安装时,手指不得放在两盘的接合处,也不得触摸连接螺孔。

7、剔槽打眼时,锤头不得松动,铲子应无卷边裂纹,戴好防护眼镜,楼板、砖墙打透眼时,板下、墙后不得有人靠近。

8、人力弯管器弯管,应选好场地,防止滑倒和坠落,操作时面部要避开。

9、管子穿带线时,不得对管口呼唤、吹气,防止带线弹力勾眼,穿导线时应互相配合防止挤手。

10、安装照明线路不准直接在板条、天棚或隔音板上通行及堆放材料,必须通行时,应在楞上铺设脚手板。

11、电缆盘上的电缆端头,应绑扎牢固。放线架、千斤顶应设置平稳,线盘应缓慢转动,防止脱杠或倾倒。电缆敷设至拐弯处,应站在外侧操作,木盘上钉子应拔掉或打弯。

12、进行耐压实验装置的金属外壳必须接地,被试设备或电缆两端,如不在同一地点,另一端应有人看守或加锁,并对仪表、接线等检查无误,人员撤离后,方可升压。

13、电气设备或材料作非冲击性试验、升压或降压,均应缓慢进行,因故暂停或试压结束,应先切断电源,安全放电,并将升压设备高压侧短路接地。

14、电力传动装置系统及高低压各型开关调试时,应将有关的开关手柄取下或锁上,悬挂标示牌,防止误合闸。

15、用摇表测定绝缘电阻,应防止有人触及正在测定中的线路或设备。测定容性或感性设备材料后必须放电。雷电时禁止测定线路绝缘。

16、电流互感器禁止开路,电压互感器禁止短路和以升压方式运行。

17、电气材料或设备需放电时应穿戴绝缘防护用品,用绝缘棒安全放电。

管道工安全操作规程 1、用车辆运输管材、管件,要绑扎牢固,人力搬运,起落要一致,通过沟、坑井,要搭好马道,不得负重跨越。用滚杠运输,要防止压脚,并不准用手直接调滚杠,管子滚动前方不得有人。

2、用锯床、锯弓、切管器、砂轮切割机切割管子,要垫平卡牢,用力不得过猛,临近切断时,用手或支架托住。砂轮切管机砂轮片应完好,操作时,应站侧面。

3、套丝工件要支平夹牢,工作台要平稳,两人以上操作,动作应协调,防止柄把打人。

4、管子串动和对口,动作要协调,手不得放在管口和法兰的接合处。

5、翻动工件时,防止滑动及倾倒伤人。

6、手提式砂轮机应有防护罩,操作时,站在砂轮片的侧面,并戴绝缘手套或站在绝缘板上。

7、沟内施工,遇有土方松动、裂缝、渗水等,应及时加设固壁支撑,禁止用固壁支撑代替上、下扶梯和吊装支架。

8、人工往沟槽内下管,所用索具、地桩必须牢固,沟槽内不得有人。

9、用风枪、电锤或錾子打透眼时,板下、墙后不得有人靠近。

10、管道吊装时,倒链应完好可靠,吊装下方禁止站人,管子就位卡牢后,方可松倒链。

11、新旧管线相连时,要弄清旧管线内易燃易爆和有毒物质,并清除干净,经有关部门检试许可后,方可操作。

12、管道试压,应使用经校验合格的压力表。操作时,要分级缓慢升压,停泵稳压后方可进行检查。非操作人员不得在盲板、法兰、焊口、丝口处停留。

13、高压、超高压管道试压,应遵守单项安全操作规程。

14、管道吹扫口应固定,与气源之间须装置联络信号。吹扫口、试压排放口严禁对准电线、基坑和有人操作的场所。

15、天然气管道用空气试压后,必须用天然气吹扫,方可投入运行,吹扫口处的天然气必须及时烧掉。

16、管道吹扫、冲洗时,应缓慢开启阀门,以免管内物料冲击,产生水锤、汽锤。

塔吊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1、各种起重机,应装设标志机械性能指示器,并根据需要安设卷扬限制器、载荷控制器、连锁开关等装置,使用前应检查试吊及有关部门进行检查验收,办理验收手续后,方可使用。

2、钢丝绳在卷筒上必须排列整齐,尾部卡牢,工作中最少保留三圈。

3、操作中要听从指挥人员的信号,信号不明或可能引起事故时应暂停操作。

4、起吊时起重臂下不得有人停留和行走,起重臂、物件须与架空电线保持安全距离。

5、物件起吊时,禁止在物件上站人或进行加工,必须加工时应放下垫好,并将吊臂、吊钩及回转的制动器刹住,司机及指挥人员不得离开岗位。

6、起吊在满荷载或接近满荷载时,严禁降落臂杆或同时进行两个动作。

7、起重机停止时,应将起吊物件放下,刹住制动器操纵杆放在空档并关门上锁。

8、严禁起吊重物长时间悬挂在空中。作业中遇突发故障,应采取措施将重物降落到安全地方,并关闭发动机或切断电源后进行检修。

9、重物起升和下降速度应平稳、均匀,不得突然制动。

信号工安全操作规程 1、起重指挥应由技术熟练、懂得起重机械性能的人持证上岗,指挥时应站在能够照顾到全面工作的安全地点,所发信号应事先统一,并做到准确,洪亮和清楚。

2、所有人员严禁在超重臂和吊起的重物下面停留或行走。

3、使用卡环应使长度方向受力,抽销卡应预防销子滑脱,有缺陷的卡环严禁使用。

4、随时检查钢丝绳的安全性,钢丝绳达到报废程度不得使用。

5、各种起重机械不得带病运转,超负荷作业。

6、起重机械操作中在遇有下列情况时不得起吊:
a、超过额定负荷不吊;

b物体捆绑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不吊;

c无人指挥或信号不明不吊;

d吊物上有人或有活动物体不吊;

e安全装置机械设备有异响或有故障不吊;

f不明重量的物体,被压(挂)住的物体,埋在地下的物体或地面冻结的物体不吊;

g歪拉斜挂不吊;

h氧气瓶、乙炔瓶等具有爆炸性物品无安全措施不吊;

i钢铁水装的过满,未打固定卡子不吊;

j带尖锐棱角物体未垫好不吊。

7、起吊重物应绑扎平稳、牢固,不得在重物上再堆放或悬挂零星物件。

施工升降机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1、司机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主管部门颁发的机械操作合格证后,方可独立操作。

    2、司机必须熟知所操作电梯的性能构造,并按照说明书及有关规定进行操作,严禁违章作业。

     3、司机必须熟知机械的保养、检修知识,按规定应经常对机械进行维修和保养。认真及时填写机械履历书和规定的报表。

4、施工升降机工作前的检查     (1)认真做好交接班手续,检查机械履历书及交班记录等的填写情况及记载事项。

    (2)检查施工升降机的技术情况,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排除,若操作人员排除不了时应及时上报。

    a.检查各部螺栓坚固情况;

    b.检查横竖支撑、站台及站台防护门情况;

    c.检查结构是否有变形和裂纹开焊;

    d.检查钢丝绳及滑轮磨损和紧固情况;

    e.检查传动系统的电机、蜗轮箱、齿轮、导向轮轨道、背轮、大轮等运转情况;

    f.检查电气线路、仪表附件及操纵按钮情况。

    (3)检查基础是否完好,是否有下沉现象,检查导轨架的垂直度是否符合出厂说明书及规范要求。

    (4)检查清除升降机运行范围内妨碍电梯运行的突出物体。

    (5)电气系统应有良好的接地保护或接零保护,接地面电阻应不大于4Ω,并不得与建筑物相连。

    (6)检查电压是否符合额定标准,即380V±5%。

    (7)检查各部限位安全装置情况,经检查无误后先将吊笼升高至离地面1m处停车检查制动是否符合要求,然后继续上行试验楼层站台、防护门、上限位、前、后门限位,并观察运转情况,确认正常后,方可正式投产。

    5、施工升降机工作中注意事项:
(1)操作升降机梯运行时,凡是起步前,均需鸣笛示警。

    (2)升降机运行中,操作人员不准做有妨碍升降机运行的动作,不准离开操作台,要随时察听升降机各部音响、温度气味和外来障碍物等现象,如有反常应及时停车检查处理,故障不排除不准运行。

    (3)操作人员有责任对乘运人员讲解乘坐升降机注意事项,乘运人员必须服从操作人员指挥。

    (4)严禁超载超员。若载运熔化沥青、剧毒物品、强酸、溶液、笨重构件、易燃物品和其它特殊材料时,必须由技术部门会同安全、机务和其他有关部门制订安全措施向操作人员交底后方可载运。

    (5)运载货物应做到均匀分布,防止偏载,物料不得超出吊笼之外。

    (6)运行到上下尽端时,不准以限位停车(检查除外)。

    (7)在运行中严禁进行保养作业,双笼升降机一只吊笼进行笼外维修保养时,另一只吊笼不得运行。

    (8)凡遇有下列情况时应停止运行。

    a 天气恶劣,如雷雨、六级以上大风、大雾、导轨结冰等情况。

    b 灯光不明,信号不清。

    c 机械发生故障,未彻底排除。

    d 钢丝绳断丝磨损超过规定。

    6、施工升降机工作后注意事项     (1)按《保养规程》,做好检查、调整、紧固和润滑作业,清扫梯笼及附近环境。

    (2)将吊笼降到底层,切断电源,巡视周围,关锁门窗和电闸箱之后,方可离吊笼下班。      (3)认真填写运转记录和上下班应交待的事项。

物料提升机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1、作业前必须经有关部门检查验收,办理验收手续后,方准使用。

2、作业时,不准有人跨越卷扬机钢丝绳。

3、物料提升机严禁载人。司机操作时严禁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4、作业中突然停电,应立即拉闸,并将运送物件放下。

5、暴风雪、雨后,外用电梯的基座、电源、接地、过桥、暂设支撑要进行安全检查。

6、使用各种提升机,应使载荷均匀分布,不得偏重,严禁超载,运输物料不得超出防护网。当长料在吊篮中立放时,应采取防滚落措施;
散料应装箱或装笼。

7、作业后,应将平台降到最低位置,各控制开关拨到零位,切断电源,锁好开关箱,闭锁围护门。

8、严禁使用行程限位开关作为停止运行的控制开关。

9、楼层卸料平台宽度应与吊篮宽度一致,平台搭设应牢固。卸料平台两侧必须装设栏杆和挡脚板,卸料口必须安装定型化、工具化的安全门,使用中要随手关门。全行程四周不得有危害安全运行的障碍物。

10、提升机底层周围及进料口,必须装设隔离防护栅和进料口防护棚,当架体高度超过24m时,进料口必须搭设双层防护棚。

伤亡事故报告、调查、处理 和统计制度 为了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维护职工合法权利,最大限度避免和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依照2007年3月28日国务院第172次常务会议通过《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 事故报告制度 1、发生伤亡事故后,负伤人员或最先发现事故的人应2小时内电话报告生产安全部,生产安全部填报“事故报告一”报告公司安委会。如有隐瞒不报,要追究有关责任。

生产安全部将“事故报告一”传递给分公司分管经理,分公司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将“事故报告二”上报生产安全部。

分公司在事故发生后72小时内将“事故报告三”上报生产安全部,由生产安全部传递到公司安委会审批。

2、凡发生死亡事故,生产安全部要在接到通知后1小时内上报企业主管部门。

3、向上级报告事故发生的同时,要做好保护现场工作,及时抢救人员和财产,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因抢救人员、疏导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现场重要痕迹应拍照或录像,妥善保存有关物证。

二、 事故调查制度 1、健全事故调查机构,集团公司成立安委会,由总经理任主任,分管副总经理任副主任,各相关部室负责人为成员,负责事故调查具体指导工作,事故调查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生产安全部。

公司所属各单位要成立安委会,由单位负责人为组长,由单位生产、技术、安全、设备、工会人员组成事故调查小组。

2、轻伤事故由各分公司安委会具体负责,按规定写出事故调查报告,上报公司生产安全部。

3、重伤事故由集团公司组织,以分公司安委会为主,按事故程序进行调查,分公司写出调查报告,上报公司生产安全部。

4、四级以上重大事故,由集团公司协助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组成调查组展开调查,分公司主动配合,提供有关情况和相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组的工作。

三、事故处理制度 1、在处理事故时应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

(1)原因不查明不放过;

(2)不采取改进措施不放过;

(3)责任人和职工群众不受到教育不放过;

(4)对事故有关领导和责任人不查处不放过。

2、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结案报告必须在20日完成。

3、伤亡事故结案报告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措施;

(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三、 伤亡事故的统计制度 1、项目部在每月28日前把本月“施工现场职工伤亡事故月报表”报到分公司,由分公司安全员汇总,每月5日前报至公司生产安全部。

2、月报表应认真如实填写,并加盖公章,负责人签字、制表人签字,填写实际报出日期。

3、如发生伤亡事故及重大未遂事故,项目部和分公司如实作伤亡事故及重大未遂事故记录,以备各级主管部门检查。

4、伤亡事故、重大未遂事故记录本使用要求:
(1)该记录本主要记录本项目部自开工以来所发生的各类伤亡事故及重大未遂事故(重大事故苗头);

(2)要填写发生事故时间、事故类别、事故性质、伤亡人员的性别、年龄、工种、工龄、伤亡情况、经济损失等;

(3)对事故的发生经过要详细记录,并写明处理结果。

(4)写明记录人和项目负责人姓名。

安全责任奖惩和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条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的规定,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考核内容 1、各级各部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2、职工因工伤亡事故负伤频率(按集团公司职业健康目标、指标要求)。

3、施工现场安全达标率(按集团公司职业健康目标、指标要求)。

4、创建安全文明卫生工地指标。

第三条 管理目标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2、各级制定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目标、指标,制定《环境安全管理方案》,确保目标实现。

3、项目部每承接一项工程,首先会同分公司制定环境安全目标、指标,并将安全责任目标分解到人,责任落实。各项工作有人抓,有人管,实现目标管理。

4、施工管理人员要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持证上岗。

5、做好伤亡事故的统计报告工作。

第四条 安全责任 1、企业法定代表人对实现本单位、本部门的安全管理目标负总责。

2、各级生产负责人对实现安全管理目标负直接领导责任。

3、各级各部门的管理人员按各自的安全职责,为实现安全管理目标努力工作。

4、项目经理是法定代表人在施工项目上的代理人,对项目施工中安全生产负总责,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法规、法令和公司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领导,群防群治,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条 考核办法 1、实行逐级考核的办法,分公司接受集团公司考核,项目部接受分公司考核,项目部要对所属管理人员进行考核。

2、项目部要制定具体考核办法,考核成绩和管理人员工作业绩挂钩,列入各项工作考核的主要内容。

3、考核结果作为年终经济兑现和评定先进、实行奖罚的主要依据之一。

第六条 凡在安全生产中成绩突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公司予以表彰,发放一次性奖金,授予荣誉称号等奖励。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在安全生产中取得显著成绩的。

2、在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方面有较大发明、技术改进或者提出重大合理化建议的。

3、防止和避免了重大伤亡事故或在事故抢救中有功的。

第七条 对于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与处分或处罚。

1、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的。

2、玩忽职守,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造成事故的。

3、发现险情,既不采取防范措施又不及时报告,而发生事故的。

4、存在事故隐患不执行上级和安全部门限期整改的要求,造成事故的。

5、发生事故后,不积极组织抢救,不吸取教训采取措施,致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

第八条 关于创建安全文明卫生工地专项奖励的规定。

为了促进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作的深入开展,不断树立和扩大集团公司在社会上的良好信誉,公司设立专项基金,用来奖励获得安全文明卫生工地的项目部及公司负责安全的管理人员。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和管理,确保安全生产,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颁布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规定,结合我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特种作业范围 电工作业;
起重机械操作;
金属焊接(气割)作业;
机动车辆驾驶;
建筑登高架设作业。

二、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1、年满18周岁以上,具备本种作业所需要的文化程度和安全、专业技术知识及实践经验。

2、工作认真负责,身体健康,没有妨碍从事本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初学特种作业人员的年龄,一般不宜超过30周岁。

4、男性在55周岁以上,一般不宜再继续从事特种作业。

5、女性在50周岁以上,一般不宜再继续从事特种作业。

三、培训和上岗 1、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经考核取得操作证后,持证上岗作业。

2、各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由所属单位的主管部门或所属单位择员进行。

3、未经考核取得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不允许独立作业和进入危害因素较多的区域内作业,一般作业须由取得操作证技术熟练人员指导下进行。

四、复审 1、取得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期参加复审,复审合格后,方可继续从事本种作业。

2、未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未按期参加复审的特种作业人员,不能继续从事本种作业,待补审合格后,再从事本种作业。

3、免试的特种作业人员,应按期参加体格检查,体格不许免查。

4、对自行弃职的特种作业人员,不予安排复审。

五、使用和工作变迁 1、各单位的特种作业人中要保持相对稳定。

2、凡取得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一般不再变更工种。

3、经研究同意变更工种的特种作业人员,在办理调转手续之前,应将情况向公司主管部门报告。

六、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 1、集团公司对所有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分类登记,每年有计划分期分批进行培训教育,保存培训资料。

2、分公司或项目部对所属特种作业人员进行登记,登记表需记有姓名、发证机关、发证时间、复审时间及从事本工种时间等内容。

3、特种作业人员的操作原件由公司统一保存,分公司和项目部要存放证件复印件,以备检查。

安全防护、临时设施费与准用证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对施工现场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的管理,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确保施工安全,消除事故隐患,依据《山东省建筑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使用监督管理办法》,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防护、临时设施费管理制度 1、加强领导,健全机构,落实责任。集团公司设立安全防护用品打假办公室,设在集团公司设备物资部,具体监督与指导公司所属各单位防护用品打假工作。

2、公司下属各分公司、项目部均要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分公司科室(项目)主要人员为组员的打假领导小组,要分工明确,落实责任。

3、各分公司每季要开展一次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打假检查,发现假冒伪劣产品要立即责令停止使用并清除出施工现场,各项目部每月要开展一次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打假检查,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4、材料部门要把好采购供应关,从源头上杜绝假冒伪劣产品流入施工现场。公司下属各单位凡购买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必须购买省、市推荐的具有准用证的产品,严禁购买到施工现场推销产品。

5、工程开工前,要详细认真编制安全防护用具及临时设施费用使用计划,要早动手、早筹备。

6、项目部经济师,每两层建筑(包括地下室)填写一次“统计表”,表内栏目均填写要齐全,不得漏顶,表内数字要真实可靠,旧物可折价计算,并要有文字说明。

7、各项目部必须采购、使用具有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的产品,并建立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的采购、使用、检查、维修、保养责任制。

二、安全准用证管理制度 1、工程开工前就要按规定选用具有“安全准用证”的防护用具和机械设备。

2、对新安装的起重机械和其他机械设备和机具都要经安全监督部门检测领取“安全准用证”方可使用。

3、各单位项目部要提高认识,坚持实行准用证制度,不买不租,不使用无准用证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

4、对假冒伪劣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要积极抵制,配合安全管理主管部门进行打假。

5、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的采购、租赁、使用要定人、定责任,把好各个关口,做好预防事故工作。

6、凡在施工现场的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的准用情况都要在“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准用登记表”中登记;
登记内容要齐全真实,各种票据、要齐全,并附表后存档备查。

项目部安全值班管理制度 为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文明施工和杜绝安全隐患的安全指示精神,使项目部切实做到“看好自已的门,管好自已的人,干好自已的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项目部应制定“安全值班表”,值班人员由项目部管理人员轮流担任,“安全值班表”要悬挂于项目部办公室。

二、值班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如实填写“安全值班记录”。记录从当日早晨上班至第二天上班期间与安全有关的值班情况和处理意见。交接班时应办理好交接班手续。

三、值班人员不得擅离职守,不准喝酒,不准在室内进行各种娱乐活动。

四、值班人员对门卫等护场人员直接领导,做好安全保卫工作,保证集体财产和职工物品安全。

五、值班人员应对施工作业环境主要部门进行安全检查(如项目部夜间施工,则应对夜间施工作业面进行详细的安全检查),及时发现不安全因素,并通知责任人或组织人员整改)。

六、值班人员应监督检查项目部成员安全工作的落实和负责情况,并有权制止任何人的违章冒险行为。

建设集团企业领导及项目部负责人 施工现场值班带班管理规定 第一条  根据《山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及项目部领导施工现场值班带班管理规定》(鲁建管发[2011]14号)有关规定,为认真落实建筑施工企业领导及项目部负责人施工现场值班带班制度,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企业领导轮流值班,是指企业的领导班子成员和各部门负责人在节假日连续生产作业期间轮流值班并定时巡查,统筹协调和处理安全生产方面的有关问题。

本规定所称项目部负责人带班,是指项目部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必须在施工现场轮流带班,指挥和监督安全生产工作,并与施工人员同时上下班。

第三条 企业负责人对落实企业领导干部轮流值班带班全面负责。企业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及各部门负责人应当自觉履行值班责任。项目经理是落实项目部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的责任人。

第四条 企业领导轮流值班应遵循下列要求 (一)安全值班领导在生产作业时间内不得离开工作岗位。如因有事离岗时,必须事先通知安排其他领导顶替班,顶替班领导未到位,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二)值班领导应真实准确填写当天值班的情况,并按要求做好轮流值班记录的交接手续。各项目部负责将安全值班领导的通讯方式在施工现场公布,以便及时了解生产安全情况;

(三)领导安全值班计划安排和值班情况由武装保卫部负责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并建立安全值班档案。

  第五条 企业领导轮流安全值班职责 (一)安全值班领导是企业安全生产现场管理和事故处置的第一责任人,要认真做好当班安全生产的领导和指挥工作,全面深入了解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协调组织好安全生产工作;

  (二)安全值班领导在当班期间,要全面掌握当班安全生产情况,认真组织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危险源点进行检查巡视,发现隐患及时消除,监督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落实;

(三)安全值班期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突发事件,应迅速组织应急救援,确保生产作业人员生命安全。

第六条 项目部负责人轮流带班职责 (一)轮流带班责任人要把保证安全生产作为第一位的责任,全面掌握当班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危险源点的检查,并指导现场人员安全作业;

(二)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及时制止违章违规行为,严禁违章指挥;

(三)当现场出现重大安全隐患或遇到险情时,应按照应急预案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组织涉险区域人员及时有序撤离到安全地带。

第七条  项目部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实行交接班制度。带班人员应当向接班人员详细告知当前施工现场安全存在的问题、需要注意的事项等,并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

第八条  项目部应当建立项目部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生产档案管理制度。项目部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生产、值班交接班记录应由项目部安全资料员负责整理,并存档备查。

第九条 武装保卫部和生产安全部负责对项目部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情况进行检查,每次检查结束后,将检查的情况、发现的问题和隐患整改情况记录存档,作为考核奖惩的依据。

班组安全生产活动制度 为充分发挥基层班组安全教育优势,进一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本着“不伤害自已,不伤害别人,也不被别人伤害”的原则,结合集团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一、牢记“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认真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各项规定。

二、开好班前班后会,对新工人或新调入的工人要进行现场安全教育,在未熟悉工作环境前,禁止单独作业。

三、认真学习和掌握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及有关方面的安全知识,努力提高安全技术增强安全生产的自我防护能力,做到不违章冒险作业 四、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和安全生产设施、工具,爱护安全标志,服从分配,坚守岗位,不随便开动他人使用操作的机械、电气设备,不无证进行特殊作业,严格遵守岗位责任制和安全操作规程。

五、随时检查操作岗位的环境和使用的工具、材料、电气、机械设备,做好文明施工和各种机具维护保养工作,发现隐患及时处理或上报。

六、坚持班组安全生产活动日,并将活动的重要内容认真、详细记入“班组安全生产活动”日记。班组安全生产日记不得记录与安全无关的内容。

七、听从安全员指导,支持安全员工作,接受整改意见,协助落实整改方案,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之中。

八、建立班组安全员岗位责任制,负责本班组安全生产工作,协助班长抓好安全教育、检查、监督工作。

九、制定班组安全生产奖罚制度,在落实经济责任的同时,必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做到从明确安全生产责任。

十、发生事故和未遂事故,要立即报告,参加事故分析,吸取事故教训,积极提出防止事故发生、促进安全生产、改善劳动条件的合理化建设。

十一、遇有严重人身危险而安全保证措施的作业,工人有权拒绝施工,同时立即报告或越级报告有关部门。

卫生管理制度 一、加强学习,提高认识,认真贯彻《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卫生工地管理规定》。

二、完善卫生管理组织机构,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分工到人。集团公司成立爱国卫生委员会,总经理任主任,党委书记任副主任,各相关部室负责人为成员。爱卫会办公室设在公司办公室。

各分公司和项目部也要成立卫生领导小组,根据各自情况,划分卫生区域,标明责任人,不留卫生死角。

三、建立卫生宣传教育制度,定期组织学习,提高全体职工文明素质,齐心协力,搞好卫生管理工作。

四、生活卫生管理要纳入施工现场管理的总体规划,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和各项卫生制度,加强卫生管理力度。

五、加强检查考核力度,奖优罚劣,把卫生管理每一项工作具体落到实处,集团公司、分公司、项目部要定期组织检查,对检查内容要做好检查记录。

六、食堂距厕所、垃圾箱及有毒、有害的物质场所15米以外,做到四周场地平整、清洁、无污水,应通风、排气、排污良好;
安装纱门和纱窗,生熟仪器分开,要有防蚊蝇设施,炊事人员要保持个人卫生,并持健康合格证上岗。

七、宿舍要按规定建设,舍内要保持清洁、通风,日常生活用品要放置整齐有序,每天由卫生值班员检查监督。

八、厕所卫生应设专人负责,定期进行冲刷清理,打药消毒,防止蚊蝇孳生,严禁在施工现场内随地大小便。

九、施工现场要设专人供水和专用保温饮水桶,水桶加盖加锁,防止污染。每个职工要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不喝生水、不吃不洁净的食物,不随地大小便,鞋袜被褥要保持洁净,确保身心健康。

十、施工现场每年要按季节进行卫生防疫教育,开展防病工作,把住病从口入关。

十一、施工现场厕所卫生管理要求 1、施工现场应建立水冲式厕所,人与蹲位比为25—30:1,厕所墙面为白色,有防蛆蝇措施。

2、厕所内要保证通风良好,夜间照明正常,任何人不得损坏照明灯具。

3、厕所设专人负责卫生,每天分早、中、晚打扫三次,早晨消毒一次,做到无蝇、无蛆,每月一次清除粪池内的粪便。

4、大便放坑,小便入池,所有卫生纸必须入坑,各种废物不准乱丢,入坑。

5、厕所内不准乱写乱画,保持环境卫生。

6、高层建筑施工超过8层以后,每隔四层宜设置临时厕所。所有建筑物内随时保持清洁卫生。

十二、施工现场淋浴室管理要求 1、各施工现场必须按要求设置淋浴室,淋浴喷头数量应满足使用要求,保证冷、热水的供应和排水、通风良好。

2、淋浴间与更衣间应隔离,并使用防水电器,要制定淋浴室的使用管理制度,并设专人进行管理。

3、要排列出淋浴室开放和从业人员的使用时间,张贴在淋浴室门外。

施工现场消防管理制度 一、总则 1、根据上级有关指示精神,为加强对施工项目部消防管理,保障施工任务的顺利完成,结合《威建集团安全保卫管理标准》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2、认真执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努力做好防火安全工作。

3、各分公司专(兼)职保卫人员对本单位各项目部的消防工作实行监督和检查,并建立消防档案,各项目部对消防工作都要有原始记录资料。

4、公司所属各单位、各项目部、各工种都必须执行本规定。

二、项目部实施细则 1、建立健全消防组织机构,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

1)集团公司成立消防安全管理委员会,主要领导负总责,各相关部室负责人为成员。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公司武装保卫部。

2)各分公司、项目部要成立消防领导小组,人员组成要求分公司(项目部)经理为组长,生产经理(施工员)为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及有关负责人为成员。

三、施工现场防火规则 1、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规定 1)管理和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人员,应熟悉和掌握各种物品的性质,并会采取不同的防火措施和灭火方法。

2)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应保持通风良好,挥发性油料应装入密闭容器内妥善保管,不准和其它物品混放,库内安装的电气设备必须符合防爆要求,门窗要牢固可靠,易燃易爆物品出入库时要按规定搬运。

3)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地方,不准存放其它可燃物品,严禁动用明火,严禁吸烟和带火生产,并要设置防火器材,涂写醒目火警标志。

2、用火用电防火规定 1)可燃物品场地、车间、仓库等部位,不准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不准吸烟和动用明火,不准乱拉电线,可燃物品与热源要保持一定距离。

2)生产、生活用电的安装、检修必须由专业电工操作,电器设施靠近热源的地方要进行隔热措施,电器着火时,应先切断电源,再进行灭火。

3)凡必须在易燃、可燃物品仓库、木工间、油漆间、配电室等部位动用明火的施工工种,应通知项目部防火负责人,办理动用明火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后,方可进行,并派专人监护,配足适用的灭火器材。

4)夜间护场,生产照明使用的大功率灯具,要远离可燃物,并且要安装牢固。

3、木工操作防火规定 1)各种木材进入施工现场,要选择远离热源的安全地方存放,有专人管理,及时清除木材周围的可燃杂物,防火禁区严禁吸烟,不准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准随便动用明火。

2)存放木材的仓库、车间及木工棚等应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并设置醒目的防火警告标志牌。

3)木材堆垛间要留有一定距离的消防检查通道,棚房、仓库内的木材,必须堆垛整齐,垛间应留有能进入检查的间距,木材场地要经常清理树皮、枝叉、腐朽木及废木渣等。

4)木工机械操作时,要控制好速度,特别是硬质木、节支较多的木材,更应注意降速,防止产生火花引燃木屑,刨花、木粪等。

5)机械设备的电动机、开关、配电箱等电器设备应设防护装置,并定期检修和经常清扫,保持洁净。

6)木制作车间、木工棚等场所,班后要进行清扫,木屑、木粪堆存处不准积压过多,要定期清扫,防止自燃。

4、油漆工防火规定 1)各种油料应专库专存,严禁烟火,不准同室存放其它易燃易爆物品;

2)油漆使用喷灯火焰,应先清除周围易燃物,沾染油漆的破布、废纸等应收集在金属容器内,及时处理好;

3)油漆操作时不准吸烟,近距离内不得有明火出现。

4)油漆作业时应根据实际情况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

5、焊割作业防火规定 1)进行焊割作业时,要在适当的位置悬挂防火警告标志牌。

2)各种气瓶应有明显的标志,乙炔瓶、氧气瓶的距离应大于5米,并有防震胶圈和防爆、防晒措施。

3)焊割作业时,应先清除周围的可燃杂物。下班要拉闸断电,气阀关闭。

4)电焊机、气焊等设备必须由专人负责,严禁无证者进行操作。

6、职工宿舍及仓库防火规定 1)物资仓库内不准混放易燃易爆等危险品,要在适当的位置设置灭火器材和涂写防火标志。

2)不准在仓库内吸烟,严禁明火出现。

3)仓库、职工宿舍及伙房内不准使用电炉子,不准乱接乱拉电线,各种电器要做到人离电断。食堂使用的燃气罐应单独设置存放间且存放间通风良好。

4)职工宿舍内不准使用液化气等明火烧水、做饭,不准随意点燃各种物品。

7、消防器材维修、保养管理规定 1)消防器材要放在通风、干燥,取用方便、布局合理的地方,周围不准堆放其它物品。

2)项目部消防器材要实行定位、定人、定责任管理,灭火器材要保持整洁,不准露天设置,要采取冬季防冻、夏季防曝晒雨淋措施。

3)消防器材不准挪用,严防丢失和损坏。

4)项目部消防负责人对消防器材要经常检查,不符合要求的立即进行相应的处理。

5)防火部位要设置醒目的火警标志,不得挪动、涂改、遮挡,始终保持颜色鲜明。

四、附则 1、各分公司、项目部负责人和专(兼)职防火负责人都要重视消防工作,经常检查,发现火险隐患,要及时通知整改,决不拖延,并有检查整改记录。

2、发生火警、火灾在报火警(119)的同时,要立即组织灭火,灭火后要保护现场,待现场勘察结束后,经有关部门同意,方能清理现场,恢复生产,并把有关资料送交公司武装保卫部存档备案。

3、违反本规定,均按《威建集团安全保卫管理标准》进行处罚。

4、本规定如与上级规定有抵触,以上级规定为准。

动用明火审批、监督制度 为认真执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结合集团公司的防火实际情况,制度本制度。

一、动用明火审批制度 1、凡在“严禁烟火”的区域动用明火,在作业前,应办理申请动用明火手续。

2、一般重点部位:施工现场、小型木工车间、简易配电室、普通仓库、油漆作业区、装饰作业区、5万元以下易燃可燃材料堆放场等,动用明火作业时,部门负责人、操作者要按级办理审批手续,制定有关措施,报请项目负责人审批后可进行作业,并指定专人进行监督。

3、重点要害部位:易燃易爆物品仓库、木工车间、大型配电室、超过5万元以上的易燃可燃材料堆放场等区域,动用明火作业时,各单位要制定有关方案后,报分公司消防保卫部门审批,审批后方可进行作业。

4、动火操作人员应了解有关防火防爆知识,能够熟练使用消防器材。

5、动用明火容易发生事故的部位,要提前按规定清理好不安全因素,能够隔离和围挡的必须进行隔离和设置围挡,严防灾害事故发生。

6、动用明火的部位或区域,下班和作业完工时,作业人员要认真进行检查,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方可下班。

7、动用明火的部位和区域,要严格按照防火规范配备适用的消防器材。

8、动用明火的操作人员,要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违反有关规定,不服从安全监督人员指挥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二、动用明火监督制度 1、监督人员要积极协助领导制定有关防火防爆的措施,能够熟悉掌握各种消防知识,会使用各种消防器材。

2、监督人员要认真负责,坚守岗位,下班后和作业完工时,要认真检查各个角落,确认无事故隐患后方可离开作业区,连续作业的工程,监督人员应设换岗制,接班人员未到位之前,本班次人员不准离岗,作好交接手续。

3、监督人员在作业时发现重大隐患,应马上采取有效措施,并立即停止作业,同时上报有关部门。

4、发生火警火灾时,在报火警(119)的同时,要立即组织扑救工作,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恢复作业。

5、监督人员擅离职守,不按有关措施、制度进行监督检查,发生事故的,按有关规定追究监督人员的责任并从重处罚。

门卫护场管理制度 为加强项目部治安保卫管理力度,确保项目部的财产安全,增强值班人员责任心,规范门卫护场管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项目部应设专职门卫护场。门卫护场人员在分公司保卫干部和项目部治安保卫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做好本职工作,保证集体财产和职工物品安全。

二、门卫护场人员上岗时必须佩带值勤标志(袖章、工作卡等),不准擅离岗位,不准睡觉,随时对现场进行巡逻检查。

三、门卫护场人员要协助维护管理区的治安,负责各种车辆的停放,夜间不得停放非经领导同意停放的车辆。

四、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熟悉消防器材的存放位置并看护好,懂消防知识,发生紧急情况时及时报警(报警电话119)。

五、对出厂物品要进行检查,对非本公司往来人员要进行询问、检查证件,并做好来访登记,认真填写“外来人员登记簿”,并向正常业务人员指明项目部办公室的所在楼层或房间。

六、负责报刊、杂志的收发,搞好门卫室及周围的公共环境卫生。

七、门卫室内不允许进行其它非工作活动,对不听从教育的人员要按规定进行处理。

八、交接班时,交班人必须当面把本班的情况如实的反映给接班人员,并对主要物资进行清点,确认无误后方可交接班,并如实填写“门卫交接班记录”。

九、严禁内外勾结监守自盗,违者要追退赃物按价赔偿并按被盗物品价值的2—5倍进行处罚,情节严重者报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十、下班后严禁任何人向外携带任何公共物资,门卫发现携带物资的人员不得放行,确保公司及职工财产安全。

十一、门卫护场人员如发现有人不服从管理,应立即进行劝导并制止,必要时可与保卫干部联系,如发现有人偷盗或抢劫,应立即报警(报警电话110)并制止,事后应及时报分公司保卫干部或公司武装保卫部,并提供详尽的事情经过记录。

十二、分公司要经常性对各项目部进行检查,定期或不定期地召开门卫护场人员会议,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会议者或违反上述规定者要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对在门卫护场工作中做出成绩的同志要给予表扬或奖励。

食堂卫生管理制度 一、食堂必须有通风,排气和污水排放设施,要有卫生许可证。炊事员要经过体检合格,持证上岗,上岗前,炊事员必须穿戴工作服、帽,保持个人卫生。

二、食堂外墙面应抹灰刷白,内墙应贴白色釉面砖,抹水泥地面,安装纱门、纱窗、挡鼠板等防护设施。

三、食堂距厕所、垃圾箱及有毒、有害的物质场所15米以外,做到四周场地平整、清洁、无污水。

四、炊事餐具要放置有序,及时进行消毒,生熟食品要分开标记,不得混用。

五、储藏室的面、菜要摆放整齐,讲好室内外卫生,保持饭菜不变质、腐烂,杜绝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六、食堂使用的燃气罐应单独设置存放间且存放间通风良好。

七、食堂要设兼职卫生管理员,每天对食堂内外进行清扫,清理生活垃圾箱,定期对炊事餐具进行消毒处理,保持食堂整洁卫生。

八、保证开饭时间按时,不误施工生产,调节好伙食,让职工吃饱、吃好。食堂管理人员要整理好各种帐目,不准弄虚作假,欺骗工人,不准随意提高饭菜价格。

宿舍管理制度 为使每个职工在文明、卫生的环境里生活,确保身心健康,使生产正常进行,制定本制度:
一、认真贯彻执行《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卫生管理规定》及公司有关规章制度,根据公司 “文明施工管理制度”,每宿舍设一名舍长,负责宿舍日常卫生管理。

二、每个职工必须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爱护集体财物,保管好自已的物品,如损坏公司物品按价双倍赔偿。

三、任何人不得在宿舍私拉电线安装电灯,如确实需要,必须经过项目负责人方可。白天严禁有照明灯,否则每发现一次除罚款100-200元外并没收线、灯。宿舍内严禁使用电炉子、热得快、电饭锅等大功率电器。

四、讲文明礼貌,任何人不得在宿舍内赌博、喝酒闹事、打架斗殴,进行偷窃等行为。如发现有以上行为罚款当事人100—200元,情节严重移交公安司法部门处理。

五、外单位一律不准在宿舍内留宿,确有特殊理由,必须向分公司经理请示,批准后方可暂住。

六、女同志任何情况下均不得在男职工宿舍留宿。确需安排住宿的女工,必须经项目部同意,统一安排宿舍或探亲房。

七、宿舍要牢固、有吊顶、有纱窗等,宿舍内要保持清洁、通风。

八、为保证白天工作精力充足,每个职工必须遵守作息时间。

九、讲好个人卫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不吃不洁净的食物,不随便乱扔剩余饭菜,不随地大小便,要养成勤洗澡、勤洗脚的卫生习惯。被褥、鞋袜及日常用品要摆放整齐有序,收拾好宿舍内外卫生,保持清洁,垃圾要集中堆放,按时外运。

十、公司(项目部)要定期对宿舍进行检查,宿舍内外卫生不清洁,每次罚款50—200元,被褥不整齐,日用品乱摆乱放,每次罚款20元,不洗脚,发现被褥、床单有明显脚印污染,每次罚款20元。

各宿舍舍长负责具体管理,分公司、项目负责人监督、考核。

施工现场治安保卫制度 为了贯彻上级有关指示精神,抓好安全保卫和综合治理工作,提高项目部对治安保卫工作的认识,本着管好自已的人,看好自已的门,为公司创造一个良好的治安秩序,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一、组织机构落实。公司成立综合治理委员会。公司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各相关部室负责人为成员。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公司保卫处。各分公司、项目部均成立综合治理领导小组,明确分工、责任到人。

二、护场保安人员由各分公司根据实际情况需要,挑选觉悟高、责任心强的职工担任,护场保安人员上岗前,分公司应对其进行治安教育、培训及处理突发事件基本办法和原则。

三、各分公司制订治安保卫目标,依据目标分解逐级签订治安保卫责任书。

四、各分公司要定期开展综合治理工作的检查评比,集团公司每季对各分公司及施工现场进行一次检查考核,各分公司每月要进行一次检查评比,项目部每半月进行一次综合治理检查。

五、施工现场按规定设置专职门卫护场人员,严格遵守《门卫护场管理制度》,做好门卫值班记录及来访人员记录。

六、护场保安人员上岗期间应佩戴值勤标志,严守工作岗位,不得脱岗、不得在岗喝酒、睡觉、赌博,凡违犯者要从重处理。

七、各分公司及项目部要定期开展治安保卫教育,提高治安保卫自觉性,严禁参与打架斗殴、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

八、护场人员如发现有人偷盗,应立即予以制止并立即报警(报警电话110),并要及时报告分公司有关领导和相关部门。

九、各分公司及项目部,应根据地形特点与周边环境因素,与工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村委、居委等有关单位保持联系,建立联防体系,搞好治安保卫工作,确保工地设施、器材不丢失。

施工防尘、防噪音不扰民措施 为了净化、美化环境,减少噪音、粉尘污染,创造整洁、优美、文明的工作、生活环境,根据各级环保法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施工防尘措施 1、建筑施工现场必须按规定进行围挡。(1)市区主要路段的工地周围必须设置高于2.5米的围挡;
(2)一般路段的工地周围必须设置高于1.8米的围挡墙;
(3)围挡墙必须做到坚固安全、整洁美观、文明规范。

2、建筑施工现场脚手架外立杆内侧必须满挂2000目绿色密目网,实行全封闭施工,搞好城市的“绿色景点”。

3、施工现场垃圾必须随产随清,控制粉尘污染。(1)任何施工人员均不得从施工楼层或窗口向外抛撒建筑垃圾,各施工班组产生的垃圾应集中利用垂直机械或楼内垃圾管道上下运输,粉尘严重时,必须洒水湿润后再做处理。(2)施工现场的大门必须用砼硬化,并设专人清扫,保证车辆驶出大门不带泥、不撒漏。(3)天气干燥时,施工现场和道路要每天设专人进行喷水湿润,避免施工过程和车辆通行扬尘。

二、防噪音措施 1、加强设备的噪音控制,对噪音超标的机械设备要集中力量检修,降低噪音分贝,确定不能降低分贝的机械设备要禁止使用。

2、搬运施工器材时严禁乱扔乱放,避免相互碰撞产生噪音。

3、夜间施工严禁使用噪音较大的机械设备,要统筹安排,使噪音或振动较大的机械设备应尽量避开居民休息时间。

4、要开动脑筋,多出点子,对噪音较大的机械设备(如振动棒、圆盘锯等)要增加防噪音装置,加强防噪音措施,最大限度控制噪音。

三、不扰民措施 1、施工开工前,项目经理应走访周围街道居民会及部分居民,协商签订协议书,协商与社区关系。

2、各项目部严禁在夜间超时施工(晚上10时半至次日6时)。确需超时,须经环保部门同意后,方可施工,同时要同周围居民进行沟通,取得谅解。

3、施工现场要搞好排水措施,设置沉淀井,并经常清理沉淀物。严禁施工污水、流体物料溢流到临街路面或排放到下水道、河流造成污染。

4、施工现场禁止焚烧各类废弃物等以免污染空气。

5、各施工现场在抓好生产的同时,要参与社区活动,搞好社区服务,取得周围居民的信任与支持。

急救措施、急救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由于建筑业劳动密集、人员密集的行业特点,意外伤害事故时有发生,当遇到这种情况时,能否及时、正确、妥善地对伤病员进行急救,直接关系到伤病员的生命健康,抓住伤者入院前急救的宝贵时间,是非常重要的,为此,制定本制度。

1、项目部应设医疗保健室,室内设床,有医务人员、保健医药箱和一些急救器材(如担架、夹板、包扎带等简单的急救器材)。

2、项目部应配备一名兼职急救员,急救员必须持证上岗,各班组组长为急救工作协助人员。

3、如发生事故,有人负伤,要由项目部急救员负责组织现场急救,必要时拨打120通知医院,并立即向分公司安全员和公司生产安全部报告并保护好现场。

四、项目部每季度对职工进行急救教育,宣传急救应急方法和措施。

第一、急救措施 一、外伤急救四项技术 1、止血 如动脉出血则在近心端挤压主动脉血管,如静脉出血则在远心端挤压主静肪血管。

2、包扎(略) 3、骨折固定 1)骨折的表象:疼痛、肿胀、功能障碍;

2)伤肢要急救固定,可用夹板或者其它直木板用绷带等夹紧,但不宜太紧;

3)骨折伤员切勿随意搬动或扶伤员站立行走,疑有脊椎骨折时更应注意不要搬动伤员,以免造成脊髓损伤。

4、搬运 1)上肢骨折者自已就能行走,可用扶行法搬运。

2)下肢骨折者可用担架或保持法、背负法、椅托式、双人拉车式、三人搬运法。

3)脊柱骨折伤员:用门板或其它硬板担架,搬运伤员时,使其面向下,由3—4人分别用手托其头、胸、骨盆和腿部,动作一致平放到担架上,用包扎带或者其它宽布带将伤员绑在担架上以防移动。

颈椎骨折、高位胸椎骨折者搬运时,要有专人牵引头部。

二、现场心肺复苏 1、心跳呼吸骤停的判断 1)意识突然丧失;

2)心音及大动脉搏动消失(最好试颈动脉);

3)呼吸停止;

4)面色苍白或转为紫绀;

5)瞳孔散大;

2、心肺复苏步骤:
1)判定意识状态、判定有无反应(拍打、轻摇、呼唤);

2)呼吸:招人协助,通知120或医疗卫生系统;

3)将病人放置适当体位:仰卧于坚实平面上,头颈、躯干无扭曲;

4)抢救者采取合适体位:跪于病人肩部水平处;

5)开放气道;

6)判定有无自主呼吸,如断定无呼吸,则口对口进行人工呼吸/口对鼻人工呼吸/口对气管人工呼吸;

7)判定有无大动脉搏动,如判定无颈动脉搏动则与急救医疗系统联系并坚持心肺复苏;

8)胸部按压。

按压频率:80—100次/分 按下距离:3.8—5cm 下压及放松周期:各占50%。

胸部按压/人工呼吸:单人心肺复苏——15:2 双人心肺复苏—5:1 三、触电 1、切断并脱离电源;

2、将触电者移至通风处,平卧,松解衣带,保持呼吸畅通;

3、呼吸停止者进行人工呼吸;

4、触电者昏迷、休克可针刺人中;

5、局部灼伤应做妥善消毒、包扎处理;

6、抢救同时叫急救车。

四、中暑 1、脱离高温环境,置于阴凉通风处,宽衣解带,用凉水或酒精擦试身体进行物理降温,头部可置冰袋;

2、尚未昏迷的轻症患者给予清凉饮料、淡盐水或浓茶等;

3、昏迷者可刺人中、内关、足三里、十宣等穴位,同时注意处理患者的低血压。

4、昏迷患者在采取急救措施同时,应尽快通知医院派员急救,或立即送医院抢救。

五、人工呼吸 当病人呼吸衰竭和呼吸停止时,要及时进行人工呼吸。要将病人置于空气流通处,解开领口、腰带,使呼吸不受阻,清除口腔、鼻腔异物,把舌头拉出,使呼吸道通畅。

1、口对口呼吸法:使伤员仰卧,术者半跪于病人头端一侧,用一手托起病人下颌,使病人张口,另一手控制病人的鼻孔,术者深吸一口气,将口贴紧病人的口部缓慢而均匀的徐徐吹入使病人胸部扩张。

2、仰卧压胸法:病人仰卧,背部垫高,使肩及枕部略低头一侧,术者跪于病人两股外侧,弯曲两肘关节,两手分放于病人两侧肋弓部拇指向内靠近胸骨下端,余四指向外向上伸展,术者身体前倾,将体重支于两手,逐渐加压于胸部,胸腔缩小,肺内缩小,肺内气体平常排出,停二秒后,身体后仰,撤除压力,空气即进入肺内,经二秒后再反复施行,成人每分钟约12—16次。

六、电击伤 1、切断电源;

2、呼吸停止而心跳存在即进行人工呼吸;

3、心跳停止但呼吸存在者,即进行胸外心脏按压;

4、呼吸心跳停止者即进行人工呼吸和心脏挤压术。

七、急性中毒 在通风不良的工作环境突然晕倒时,应想到有中毒的可能,应马上采取措施,首先打开所有门、窗进行通风,然后进行抢救,如果有人在深井、地沟和难以通风的地方发生中毒,抢救时,一要有人监护,二要用机械向内送风,要戴防毒面具,以防止更多的人中毒。

八、外伤出血 外伤出血急救时一般采取两种方法,头部、身躯部位出血,一般采取压迫止血法,可用消毒的敷料或干净的手帕加压包扎制止出血。四肢出血,采用捆扎止血法,用一布条或毛巾等在出血的上方捆扎,阻止血管向创伤处输送血液,以达到止血的目的,但间隔半小时应松开一次,以防止肢体远端缺血坏死。

九、骨折的急救 1、根据伤员的局限性疼痛,功能障碍、畸形等表现就可以诊断为骨折,做必要的急救处理。

2、如有出血应立即压迫患处或用止血带止血。

3、伤肢要急救固定,可就地取材、就地固定。

4、骨折伤员切勿随意搬动或伤员站立行走,疑有脊椎骨折时更应注意不要搬动伤员,以免造成脊髓损伤,可将伤员平卧在硬板上再转送医院。

第二、常见职工病 1、苯中毒 症状:轻者起初有粘膜刺激症状,随后出现兴奋或酒醉状态,如头痛、头晕、恶心、呕吐等。重者还可出现阵发性或强直性抽搐、脉细、呼吸浅表、血压下降、昏迷等,甚至发生呼吸或循环衰竭而死亡。

处理原则:1急性苯中毒—迅速将病人移至空气新鲜的场所,立即脱去被污染的衣服,清洗皮肤,注意安静和保温,可给予葡萄糖醛酸,以增加苯代谢产物的结合和排出。2、慢性苯中毒—给予各种维生素、核苷酸类药物及皮质激素,以助恢复造血功能。

2、水泥肺 X线下主要是不规则小阴影,细小的网影和类圆形小阴影,以中下肺野居多。

3、电焊工尘肺 症状:1、肺部增大、增重、呈棕黑色,外表粗糟;
2、肺膜粘连增厚;
3、肺门淋巴结呈灰黑色,质软,内有散在的粉尘沉着;
4、粉尘灶和结节;
5、结节周围有肺气肿。

表现:咽干、咳嗽、胸闷、咳痰、胸痛等症状。

4、职业性神经肌痛 症状:工作中负担最重的肌群疼痛,常伴发血管神经痛,夜间疼痛加剧,主诉病肢感觉迟钝无力,躯干偶有节段感觉迟钝,同时有植物性神经系统的障碍,如四肢多汗厥冷、手指发绀。病肌张力降低甚至萎缩,有时可摸到圆形或椭圆形的僵硬肌肉,一般为可逆性。当停止或调换工作后,症状可逐渐消失。

第三、夏季慎防食物中毒 食物中毒是由于吃了被细菌、细菌毒素、毒物等污染或含有毒性物质的食物后,引起机体损害而发生中毒症状的疾病。

1、种类。常见的有沙门氏菌和副溶血性弧菌(嗜盐性)食物中毒两种。

1)沙门氏菌食物中毒。发生的原因主要是在加工被污染的猪肉及内脏时,常因加热不够或切块太大,食物中心部分仍有活的细菌,食后导致中毒。另外,通过苍蝇、鼠类等污染食品及水源污染也可造成中毒。

2)副溶血性弧菌(嗜盐性)食物中毒。该菌广泛生存在近海水中,海底沉积物和鱼其类中。发病季节多在夏秋季,原因多因食用被污染的带鱼、螃蟹、墨鱼等海产品。

2、症状。均为头痛、头晕、畏寒、发热、恶心呕吐、腹泻、水样便,严重者常因脱水、酸中毒、无尿、心力衰竭而危及生命。

3、预防治疗。首先应禁止食用病畜、病禽,注意饮食、饮水卫生,对肉禽类、蛋类食品加工、储存应严防污染;
不吃生的和未熟的海产品及交叉感染;
生食凉拌菜;
应多加食醋,因为前溶血性弧菌不耐酸,在稀释一倍的食醋中,1分钟即可死亡。

食物中毒轻者可口服氟哌酸、P.P.A、复方新诺明、黄连素片等,腹痛可口服阿托品、654—2等,重者应立即送往医院治疗。

第四、中暑 中暑是指人体在高温情况下,因体温调节障碍而致机体蓄积大量余热,引起体温升高、循环衰竭、水盐代谢紊乱等一系列临床表现。

1、中暑分为以下几种:
1)先兆中暑。在高温下,出现头痛、头晕、眼花、全身疲倦、无力、大汗、口渴、四肢麻木等症状。

2)热射病。具有先兆中暑症状,并有下列表现之一者:体温38.50C以上;
面部、皮肤灼热发红、胸闷;
面色苍白、恶心、呕吐、心跳加快、血压下降等。

3)热痉挛:由于出汗丢失氯化钠(盐),引起肌肉间歇性对称性痉挛、抽搐,影响呼吸。

4)日射病:在烈日下,日光中的红外线直接穿透颅骨,使颅内温度升高,损伤脑组织,可引起剧烈头痛、恶心、呕吐、烦躁不安、意识丧失,或突然昏倒、惊醒、休克。

2、中暑的预防。

1)加强通风和降温设备,隔绝热源。

2)保证充足的饮水,配备含盐冷开水、绿豆汤、汽水等,以及必要的防暑降温药品。

3)加强个人防护,烈日下工作时戴好安全帽,穿浅色衣服,不赤脚作业。

3、现场急救措施 1)轻度中暑,应立即让患者致阴凉通风处休息,补充清凉含盐饮料。

2)重度中暑,可用冰水或冷水进行擦澡,头部、颈部、腋下、腹股沟(大腿根部)处放置冰袋或冷毛巾,配合风扇吹风。操作应连续反复进行,同时注意应用力按摩全身及四肢,使皮肤发红,毛细血管扩张,利于散热,否则血管收缩体温反而上升。发经上述处理,症状无好转,应迅速送往医院抢救。

第五、中毒 1、急性中毒 治疗原则是防止毒物继续进入体内,如立即离开污染场所脱去污染的衣服,清洗污染的皮肤等;
解毒和排毒是根据毒物的作用特点,及时给予最有效的解毒剂。对证治疗是除了给氧、补液等常规措施外,还要注意纠正水电解质及酸碱平衡的紊乱,积极有效地防治脑水肿、肺水肿、休克和急性肾功能衰竭等 防治急性中毒,除了技术措施、劳动保护措施以外,还要注意加强对工人的宣传教育,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此外,还应加强经常性卫生监督和监测,防止跑、冒、滴、漏现象发生。

2、慢性中毒 工业生产中发生的中毒多为慢性中毒,一般起病缓慢,病程较长,诊断需有明确的毒物接触史,现场卫生调查材料、体格检查以及实验室检查结果等。慢性中毒常出现一些非特异性症状,如神经衰弱症候群和植物神经功能紊乱等,要注意鉴别诊断。慢性中毒的治疗,应力求做到早期诊断早期治疗,这对疾病的预后和患者的康复有重要意义。对于有特效解毒药物的慢性中毒,应合理使用解毒剂,对于目前尚缺乏特效药的慢性中毒,要保取综合注疗措施,使用中西药物,并可采取理疗、体疗、针灸等疗法。

文明施工现场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树立集团公司良好的社会形象,制定本制度。

一、建立健全组织机构 1、公司各基层单位成立安全文明施工领导小组,由负责人任组长,相关管理人员为成员。

2、项目部成立安全文明施工领导小组,由项目经理任组长,项目部相关管理人员为成员。

二、文明施工检查 1、公司每月抽查施工项目。

2、各基层单位每月检查不得少于一次。

3、项目部每周检查一次。

4、班组每日检查一次。

5、文明施工检查可与安全检查同步进行。

三、文明施工管理 1、施工现场达到“三通一平” ⑴施工区域道路畅通。

⑵施工用水管线埋入地下。

⑶输电线路敷设正规。

⑷施工现场平整,设沉淀池及排水沟或排水井,施工现场无污水及长流水。

2、施工现场要设置现场标牌 ⑴大门口处设七牌两图:即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和监督电话牌、消防保卫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入场须知牌、建筑工人维权须知牌、施工现场平面图、施工现场立面图。

⑵施工现场建立宣传栏、读报栏、黑板报、安全标语等宣传教育设施。

3、施工现场应做到 ⑴“两型五化”:即安全文明型、卫生环保型、硬化、美化、亮化、净化、绿化。

⑵随时清理建筑垃圾。

⑶设置临时厕所,保持施工现场无大小便。

⑷施工现场职工食堂卫生。

⑸职工宿舍干净整齐。

⑹车辆进出工地前清理,不带泥土。

⑺各类机械设备、设施保持洁净。

⑻施工现场有条不紊、整洁。

⑼按规定搭设施工机械设备防护棚。

⑽不从楼内向下抛掷垃圾。

⑾按规定设置施工现场围档。

⑿按平面布置图布置施工设备。

⒀各类建筑器材和施工材料合理堆放整齐。

⒁保护好建筑成品。

⒂办公室清洁卫生。

四、安全施工管理 1、搞好安全资料管理,做到齐全正规,确能指导安全生产。

2、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和有关规定搭设安全防护设施,合理使用安全防护用品。

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上级有关部门培训、发放上岗操作证,持证上岗。

4、制定环境安全管理方案,按分部(分项)、分工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做到班前交底,班中检查,不得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不冒险组织施工。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劳动法》及国家劳动及社会保障部、国家经贸委全国总工会的有关规定和山东省《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发放和使用 第三条 员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是保障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的一种辅助性、预防性措施,不能代替设备的安全防护和对尘毒物质的治理,非生活福利用品。

第四条 劳动防护用品必须依据安全生产、防止职业性伤害的需要,按照不同工种、不同岗位、不同劳动条件向员工发放,不属于在生产过程中保护员工安全健康所属需的,公司不予发放。

第五条 遵照“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的法律规定,凡在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作的员工均享受同岗位的劳动防护用品待遇。

第六条 劳动防护用品由用人单位提供,不得以货币或其他物品替代应当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

第七条 不在岗员工不应享受劳动防护用品待遇,员工因事(含学习、驻外工作、长期外借、出国等)、病、产假等原因离岗六个月及以上停发各类防护用品。在规定期限(一般为一年内)恢复原岗位工作的人员,可经安全部门批准补发部分大件劳动防护用品(如棉服、工作皮鞋等),其他劳动防护用品不再补发。

第八条 用人单位有责任教育和监督员工按照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则和防护要求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凡经过教育仍不按规定配戴劳动防护用品者视为蓄意违章,因蓄意违章发生人身伤害的责任自负。

第九条 各级安全部门是劳动防护用品的主管部门,财务部、工会参与具体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三章  管理、采购和监督 第十条 1、生产安全部负责审核和监督各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范围和使用情况,并负责机关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进厂验收、入库、发放工作。凡达不到产品质量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不得采购和发放使用。

2、各分公司安全部门负责其管辖范围的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工作。负责采购计划的提出、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入库、保管和发放工作,并做好入库前的质量验收工作。

3、工会应监督检查劳动防护措施的执行情况,不定期征求员工代表的意见,及时对劳动防护用品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反馈。

第十一条 对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安全部门有权下令禁发、禁用。由此造成配备不及时引发后果的,追究采购部门的责任。

第十二条 劳动防护用品的种类及着装标准由生产安全部根据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决定。生产安全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劳动防护用品选用原则》,除劳动防护用品外,按国家规定不负责其他“工作服”的配备。

第十三条 采购计划、采购由各公司安全部门具体实施。劳动防护用品应由厂家直接进货,任何单位、部门、任何人均不得以介绍厂家和产品为名干扰管理和采购工作。

第十四条 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必须保证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确保使用省有关部门登记备案产品,价格合理公道。

第十五条 生产与供货单位必须具备如下条件,否则不得采购。

   1、必须具备生产条件和质量检验手段,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2、劳保产品必须有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准用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还须具有《特种劳动防护产品生产许可证》,而且要及时收集发票。

3、产品售价不得超出工商物价管理标准。

第四章   配备和着装标准 第十六条 配备标准 严格执行国家《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和《山东省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必备防护用品见附表。

第十七条 着装标准 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安全帽必须系紧帽带。

2、高空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使用安全带。安全带的使用应高挂低用,垂直悬挂;
当做水平位置悬挂使用时,要注意摆动碰撞;
不应将绳打结使用,以免绳结受力后剪断;
不应将钩直接挂在不牢固物和直接挂在非金属绳上,防止绳被割断。

3、任何人不得穿高跟鞋、网眼鞋、钉子鞋、凉鞋、拖鞋等进入施工现场。

4、特殊工种、特殊作业必须按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正确着装。易燃易爆场所禁穿化纤服装。酸碱作业必须带面罩。

5、在有机械转动环境中工作的人员不许戴手套、系领带和围巾。女工应戴好工作帽。

6、外单位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按要求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第五章  洗理用品的管理 第十八条 洗理用品原则上不属必备的防护用品,可根据实际情况向同级安全部门提出计划,批准后进行采购和发放,其管理和监督办法与劳动防护用品相同。

第十九条 发放标准为香皂、肥皂每月各一块(条),洗衣粉每月0.5公斤。每半年可适当调剂发放洗发香波或浴液、护手霜等,但必须适当减少部分肥皂、洗衣粉的发放。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规定由集团公司生产安全部负责解释,如有与上级规定违背之处,执行上级规定。

附件:各工种职工个人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 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 为了维护广大职工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保障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据《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各分公司的安全生产经费投入,为安全生产提供保障。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根据《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予以保证”;
第八十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整改,预期没有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刑事处罚的,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给与撤职处分”。为了认真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各分公司负责人必须保证安全生产经费的足额投入。投入金额为工程产值的2%。

二、各分公司负责人必须组织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投入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分公司财务部门要设立专门的账户或科目,专款专用,在任何情况下,不得随意挪用安全生产资金。

三、各分公司负责人要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安全生产投入资金的使用情况,安全生产资金投入项目完成后,要组织验收,监督检查并保证资金的有效使用,对不符合要求整改和整改后仍不合格的要给予处罚,直至撤换项目负责人。

四、项目部应根据质量计划/施工组织设计、工程特点及专项施工方案,制定详细的项目安全生产防护设施、防护用品的费用预算书(安全资金使用计划),报分公司审批。

五、项目部要根据工程施工的不同阶段、不同部位逐步落实安全生产防护措施,严格执行专业方案及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措施经费要根据预算及时、足额投入,严禁挪用、占用。

六、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主要包括:
(1)临时设施费用投入 (2)安全防护用品投入 (3)施工用电投入 (4)安全防护设施费用 (5)消防设施、设备 (6)安全教育培训费用(含资料费、差旅费、培训费)。

(7)特种工种人员的体验费等。

(8)安全标志、标语及安全操作规程等购置、制作、安装费用。

(9)季节性安全费用。

(10)现场的卫生防疫、消防设施、药品购置费及工作人员的人工费。

(11)现场急救药品、器材购置费及生产安全事故处理经费。

(12)消防演习、应急演习所发生的费用。

(13)环保监测费用、防尘降噪技改费用。

(14)其他有关预防事故发生的安全技术措施费用。

其中:
安全防护用品投入包括: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绳、防护口罩、防护面罩、护目眼镜、耳塞、防护服、绝缘鞋、手套、袖套、毛巾、工作帽、安全网、密目网。

施工用电投入包括:电闸箱、分配电箱、电缆、照明箱、开关箱、支架、总配电柜、漏电保护器、低压变压器、二次降压保护器、低压灯泡等。

安全防护设施费用包括:洞口(预留洞口、电梯井口、楼梯口、通道口等)防护材料、人工费。临边(楼层临边、阳台临边、楼梯临边、卸料平台侧边、基坑周边等)防护材料、人工费;
临边高压线隔离防护材料、人工费;
现场设置的围栏、警示绳、警示灯等。

消防设施、设备投入包括:消防栓、消防箱、消防水袋、消防泵、消防管道、及相关的电器、建筑等消防系统的建筑安装费用,灭火器、沙池、消防铲、消防桶的购置和安装费用。

季节性安全费用:防暑降温药品、饮品、冬季防滑、防冻、取暖措施费用。

防汛抢险预警制度 为了维护企业和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持企业和职工正常的生产和工作秩序,及时有效地做好防汛抢险工作,根据《市抗洪抢险救灾预案》的有关规定和安排,特制定本制度。

一、提高认识,做好组织动员 每年的5—10月份是我市的丰水期,又正值建筑施工高峰期,雨涝灾害随时可能发生,防汛形势十分严峻。为此,要求各单位要从最坏处着想,精心组织,坚决克服麻痹侥幸思想;
要进一步加强防汛值班工作,保持通讯联络通畅;
要密切注意天气变化,及时掌握雨情、水情、汛情。同时,要加大宣传力度,宣传普及防汛抢险知识,搞好动员,形成人人重视、全员防汛的良好局面。

二、落实好防汛抢险队伍、工具、物资和应急措施 要求各基层单位都要抽调精兵强将组成抢险突击队,制定应急措施,进行模拟演练,以便熟练掌握防汛抢险技能,满足抢险需要;
要落实值班人员、地点和抢险需要,备好铁锹、小推车、麻袋、草包、水泵、车辆等防汛工具及物资,明确物料贮存地点和联系人员,以备关键时能迅速投入使用。

三、全面做好汛前检查 各分公司要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力量,加强对在建工程、办公驻地、车间、仓库及机械电器设备进行全面检查维修,保证汛期不出纰漏。各级领导要深入现场,实地检查防汛工作,切实做好防大汛、排大涝的各项准备工作。

四、险情处理要求和防汛抢险应遵循的原则 (一)洪涝险情发生时,各基层单位应立即进行如下处理:
1、立即向公司防汛指挥部报告洪涝险情灾情发生的时间、范围、发展趋势及造成的危害,并密切监视水情灾情的发展,视其变化随时上报。

2、尽快根据险情灾情制订和下达抢、撤的方案和通知,发布调度命令,并上报上级部门。及时向防汛小组通报雨情、灾情和上级领导的最新指示精神。

3、开启一切通讯及联系手段,确保与上级部门和下属单位的联系畅通,及时上传下达,确保第一时间知晓,不贻误战机。

4、各单位抢险突击队应立即按照既定岗位职责和抢险预案要求,启动贮备抢险物资,实施抢险救灾工作,及时上报最新进展情况和接受上级部门的最新调度指示。

(二)防汛抢险应遵循的原则 1、险情发生时,各基层单位要根据各自的预案,立即展开抢险救灾工作,抢险队马上抵达抢险现场,要全力以赴保证人员安全,保护国家财产和重点的器材物资。

2、险情发生时,为避免灾害的进一步扩大和引发新的损失,必要时可经上级部门批准采取果断措施,牺牲局部保存大局,尽最大努力减少灾害损失。

3、为确保抢险工作指挥无误,各抢险单位必须坚决执行逐级上报制度,要将险情范围、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进度进展等情况随时上报,如遇通信联系中断或故障时,要派专人直接报告。

(三)紧急抢险基本结束后,各基层单位要立即转入组织恢复生产和善后保障工作。同时要及时总结经验教训,针对暴露出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整,以免后患。对在抢险过程中成绩突出的人员要给予奖励和表扬,对未按要求参加防汛抢险及造成损失的要严肃处理。

五、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确保防汛抢险工作落到实处 根据《建设集团企业领导及项目部负责人施工现场值班带班管理规定》,集团公司组织成立了建设集团防汛抢险领导小组,负责指挥调度集团公司的防汛抢险工作。防汛抢险办公室设在集团公司生产安全部,电话:5275936。

各分公司要相应成立一把手任组长的防汛抢险小组,组织成立防汛抢险突击队,把防汛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任务,加强领导,明确防汛目标和责任要求,按照职责分工制定相关工作预案,层层分解落实,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保一级的管理网络,确保防汛抢险工作落到实处。

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为了加强各公司、各部门之间安全生产工作的沟通和推进安全管理,及时了解公司的安全状态,协调和处理公司生产组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保障安全生产信息流的畅通,结合集团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总经理负责召开集团公司级的安全生产会议(每月29日组织,特殊情况例外)。

二、生产安全部负责召开各分公司安全员和其他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会议。

三、各分公司负责人主持召开分公司安全生产会议。

四、各分公司安全员负责召开各项目部安全员和其他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会议。

五、集团公司、分公司安全生产会议每月召开一次。具体时间在召开会议前临时通知,并根据有关情况对与会人员按需要随时增减。

六、项目部经理和项目安全员负责召开项目部和各班组安全生产会议,每周一次。

七、各班组班前安全会议每天上午上班前,由班组长或班组兼职安全员主持,部署当天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当天工作的危险源,并采取相应控制措施。

八、安全生产专项会议根据实际情况由相关部门负责人组织召开。

九、安全生产会议形成会议记录,备查。重要会议会后要向相关部门、人员下发会议纪要。

十、会议采用到会人员签名制。被通知需要参加会议的人员,都应按时参加会议,做到善始善终,确实不能参加的要在开会之前向召集人说明情况,并得到允许。对未经允许擅自不参加或迟到、早退的人员,会议召集人有权根据公司有关制度给予罚款,并纳入年终单位评先评优考核指标。

十一、会议参加人员必须熟悉本部门、本单位的生产情况,不得随意安排人员替代参加会议。

十二、会议召集者在开会之前,应做好有关资料准备工作,会议上要讨论研究解决的问题应列出。

十三、一般安全生产会议包括:学习贯彻安全生产政策法规、标准、文件精神,回顾、总结、分析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总结和交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方面的工作经验,布置、落实安全生产工作,通报违纪违章等。

专项安全生产会议包括:针对专项治理工作、紧急任务进行安全生产布置。

  十四、通知参加会议人员时,要把会议主要内容、开始时间、大约需要多长时间、会议地点交代清楚。

  十五、对于会议上决定的情况,各部门和责任人必须不折不扣的认真执行,及时完成。

安全观察和安全报告制度   为促进全员参与安全管理的积极性,及时消除各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实现本质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观察和报告范围:
可能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重点区域和要害部位。主要涉及五大伤害(高处坠落、触电、机械伤害、物体打击、坍塌)。

二、观察和报告内容:安全隐患的工程部位、安全隐患情况及危险等级(一般、重大、特大)。

三、观察和报告程序:
1、施工人员发现安全隐患、三违行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报告。

2、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立即到存在安全隐患的部位检查、确认,并立即组织人员整改。

3、整改完毕后,项目部会同发现该安全隐患的施工人员对隐患的整改情况进行复检,由施工人员对隐患整改的满意程度评价。

4、如施工人员发现的安全隐患一时难以整改且该安全隐患属重特大安全隐患,应予以全面或局部停工整改。

5、如施工人员发现的安全隐患一时难以整改且该安全隐患属一般安全隐患,应采取一定防护措施或个人防护,会同发现该安全隐患的施工人员对隐患的整改情况进行复检,由施工人员对隐患整改的满意程度评价。

6、如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接到施工人员报告后,没有进行登记和现场确认,没有及时进行整改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罚款200-500元/次。如由此引起严重后果,视情况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四、激励措施:
1、对于施工管理人员,积极参与项目部安全管理和隐患排查,可由项目经理或安全员提名,把个人事迹书面简要介绍报分公司安全管理部门,经分公司核实后予以表彰奖励。

2、对于操作工人,积极参与项目部安全管理和隐患排查,可由班组、项目经理或安全员提名,把个人事迹书面简要介绍报分公司安全管理部门,经分公司核实后予以表彰奖励。

3、分公司每季度对积极参与项目部安全管理和隐患排查的施工管理人员和操作工人进行遴选,选具有代表性的3-5人报集团公司生产安全部(后附个人主要事迹),经集团公司分管经理和生产安全部遴选,予以通报表彰。

4、个人事迹作为年底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之一。

安全生产岗位标准化操作制度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维护企业的利益,保障企业安全生产,确保各岗位职工的人身安全,实现“三不伤害”,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生产岗位标准化各级各部门管理培训职责:
1、人力资源部负责制定《培训程序》并组织实施,负责培训效果的检查与跟踪验证;
负责组织制定管理人员的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2、生产安全部负责项目经理、施工员的日常安全知识培训工作及安全员、电工、电焊工和架子工等的安全知识培训与持证上岗管理工作;

3、设备物资部负责负责材料人员、设备管理员、设备维修人员及各种操作工(包括起重机械操作、机动车辆驾驶及其他机械操作)的培训工作;


4、各单位负责组织其职责范围内有关人员的环境安全培训;

5、各分公司和项目部负责供货方和分包方环境安全的培训;
负责对新进厂员工的环境安全教育工作。

二、岗位操作人员要知道本岗位的潜在危险和安全措施,具备辩识危险和事故控制的能力。

三、岗位人员必须按规定参加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操作。

四、岗位人员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政策法律,遵守劳动纪律和生产工艺。

五、正确使用机械设备,保持安全保护装置齐全、完好、可靠,清除作业环境中的危险因素。

六、开好班组“三会”,即班前布置会(布置任务时安全措施要具体)、班后总结会(总结当班安全生产情况)、安全活动会(要有内容、效果、有记录)。

七、不违章指挥,且有权拒绝不符合安全生产的指令和意见。

八、如发生轻伤以上事故及重大安全事故,应立即报告有关领导和安全部门,组织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并如实说明事故有关情况。

九、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协助班组长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十、对违章违纪者要制止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十一、正确佩带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十二、新工人、实习代培人员、换岗及复工人员要进行上岗前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十三、作业现场要清洁,工具、物品、物料放置整齐有序,做到“工完场地清”。

十四、安全通道要畅通,安全防护、消防设备齐全有效。

十五、安全色标、安全标志齐全完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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