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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0年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工作总结及2021年工作计划

无忧文档网    时间: 2020-12-23 00:19:31     阅读:

3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0年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工作总结及2021年工作计划 篇一  今年来,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的正确指导下,根据《xx省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我局认真贯彻落实xx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省、市有关会议精神,以建筑工地安全生产为核心,狠抓责任落实,进一步夯实质量安全基础,深化各项专项治理,大力推动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有序开展,确保我市建筑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可控。现将有关工作汇报如下:
一、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一)强化组织领导。

我局高度重视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成立了由局(办)党组书记、局长(主任)任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任副组长的xx市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并召开专题会议,提早部署、迅速行动,积极讨论并印发了《xx市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二)强化参建各方的主体责任。

突出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加强对参建各方的履约管理,严格履行工程建设法定程序和项目法人责任制,不得违法违规发包工程,保证合理工期和造价。对新进报建的xx个项目均要求必须签署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承诺书。

(三)落实监管职责。

强化政府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的质量管理,充分发挥监理企业在工程质量控制中的作用,不断健全监督保障体系。推行日常监督和“双随机、一公开”执法相结合的检查模式以及“互联网+监管”模式,不断提升监管效能。继续推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目标管理,加强监督工作规范化管理和层级监督指导,全面排查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定期按要求报送《xx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开展情况》、《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问题隐患清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制度措施清单》等情况。制定时间表路线图和工作台账,明确整改责任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加快推动实施,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四)狠抓重点领域风险防控。

加强重点领域和重要环节安全管控,严格执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深入开展以建筑起重机械、高支模、深基坑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

一是开展起重设备专项整治,共检查各类建筑起重机械设备设施xxx台次,对xx台次金属结构件及其连接存在缺陷、主要安全保护装置不齐全、作业安全距离不符合要求以及检验检测报告有效期过期等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进行了封停,下发了暂停使用通知xx份、整改通知书xx份、不良行为记录xx份,有效防范和遏制了建筑施工事故发生,确保建筑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是开展高边坡、深基坑专项排查。今年特大雨季汛期来临,按照中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组织市质安站对城区内所有的高边坡、深基坑进行了专项排查,对xx、xx等xx个存在安全隐患的高边坡、深基坑项目现场下发整改通知及时处置,并要求所有高边坡、深基坑必须有设计方案、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和第三方检测才能动工,对不符合要求的高边坡、深基坑项目一率停工整改。对xx市xx学校、农科所等涉及其他部门的项目主动申请联动机制,配合相关部门消除隐患。

(五)提升施工安全治理能力。

加强建设、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推动实现安全行为规范化和安全管理标准化,提升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技能。不断提升施工现场信息化管理水平,加快推进建筑工程“互联网+智慧工地”建设。全面实施建筑施工安全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建立项目、企业自评上报体系,进一步转变监管方式,重点检查核实企业自查自纠情况,按季度开展考评工作,截止目前全市共评定不合格项目xx个。

(六)加强消防安全和应急管理。

一是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运用信息化手段开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今年以来共计开展消防验收及备案xx项。

二是强化从业人员职业教育,开展了全市住建系统消防验收知识视频培训。

三是印发了《2020年全市建筑施工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切实加强了我市建筑施工领域火灾防控工作,确保全市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七)严厉打击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

一是制定了《关于印发《xx市建筑市场“红黑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指导各地持续规范市场秩序,大力打击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违法企业和个人。严格执法处罚,对违反规定造成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依法给予停业整顿、降低资质、暂停执业等处罚,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市场主体按规定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加大曝光力度,实行联合惩戒。

二是严格执行《xx省建筑市场违法违规不良行为记录公布制度》,及时汇总呈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今年共向省住建厅上报xx个项目、xx个责任人、x家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

(八)积极宣传报道。

积极组织我市住建系统各科室、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积极参与省住建厅召开的全省住建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动员部署视频会议,并在我局官方网站设立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专题专栏,及时将相关文件要求传达到各企业、项目和责任人,在我局公众微信号积极宣传报道,推动我市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有序开展。我局党组先后组织了4次安全生产学习,4月27日、8月14日党组(扩大)会议先后专题学习习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并传达了全国、全省和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同时编印了《xx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小册子xxxx册,发放至局机关及二级机构、各县市区住建局、我市所有在建工地。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违法违规建设行为依然存在。

如中谊公馆私自加层,违规建设,部分县(市)还存在监管特区、盲区,许多建筑工程不能得到有效的监管控制,给施工质量和安全留下了较大隐患。

(二)部分监督机构的监管工作不到位。

客观地讲,近年来由于工程量的迅速增加,造成了专业监督人员严重不足。去年,已有的监督人员超负荷工作(省里规定5万/㎡每人,市站一线监督员xx人共监管xx余万平方米,超过规定值的20多倍);
同时,也存在部分监督人员素质较低,不能发现问题和处理问题,无法胜任监督工作的现象;
个别监督人员责任心不强,对存在问题监督和跟踪处理不力,执法不严,存在老好人思想,对发现的隐患不能严格按法律法规处罚,甚至帮助隐患单位解释、说情、逃避处罚,从而助长了部分事故隐患单位对隐患处理的消极、观望、拖延的不良风气。

(三)工程监理管理混乱问题亟待整顿。

部分监理公司涉嫌挂靠,公司是xx的、xx的、xx的,但人员全是xx的;
一些监理单位质量安全保证体系不完善,组织机构不健全、人员不明确、不到位、专业不配套,监理工程师不能认真有效地履行质量安全职责,有些监理企业为追求经济效益,承揽工程过多,一名监理人员同时监理多项工程,无相应资格上岗从事监理业务,部分监理人员不愿意得罪建设方和施工企业,管理力度不够,发现问题不及时通知监督机构,在施工中留下了安全隐患。

(四)部分施工企业质量安全保证体系落实不到位。

许多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责任不明、奖罚不严、制度不健全,没有形成有效的管理机制,即使有制度也流于形式,成为应付检查的摆设,检查应付过去之后,工地的安全生产保障体系仍然薄弱。部分施工单位施工组织设计内容不完善,无深基坑,高边坡,高大模板等安全生产专项施工方案。施工记录保证资料不完全,反映不出施工过程的实际情况。个别施工单位在安全方面不愿投入,或因为抢工期,图方便,图省事,导致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比比皆是,触目惊心。

三、下一步主要工作 (一)大力推进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

我局将以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为重点,结合《xx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通过官网、微信等网络平台,加大宣传力度,并计划召集各县市区住建部门主要负责人召开现场推进会,安排部署工作内容。通过三年的专项整治,推动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上新台阶。

(二)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监管。

抓好当前质量安全生产重点工作,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持续深入开展建筑模板支架、深基坑、建筑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治理的基础上,以突出问题为导向,强化风险防控,重点对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安拆、使用管理以及脚手架、支模架的安装和使用进行专项治理,坚决杜绝“高坠”、模板支撑系统坍塌等安全事故的发生。对发现的质量安全隐患,及时督促整改落实,实施“一单四制”闭环管理制度,对限期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坚决上报相关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三)进一步提升监管措施。

全面推动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进一步细化主体责任落实、项目管理水平提升、技术能力创新、监管机制完善的具体措施;
加大对现场安全施工差的项目及企业曝光和查处力度,提高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意识;
深化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四)进一步加大“打非治违”力度。

结合“建筑施工安全监管执法评价排名”活动和省厅“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对各县市区开展“打非治违”专项检查,加大对非法违法建设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联合检查执法,对未履行法定建设程序,未纳入质量安全监督的非法违法建设项目,坚决予以停工;
对各类违法违规建设、违法分包转包行为,加大处罚力度,严格落实停工整改、上限处罚、从严追责等执法措施;
加大诚信结果运用,提高企业和个人违法安全生产成本。

篇二     为深刻吸取近年来高层建筑火灾事故教训,统筹推进全县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根据县安委会下发的《关于印发<xx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相关要求,为确保我县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扎实有序、高质高效推进,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按照“单位自查、部门排查、统一整治、长效运行”的原则,力争通过三年持续整治,消除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隐患,建立长效的消防安全管控机制,进一步提升全县高层建筑抵御重大消防安全风险能力,有效遏制高层建筑火灾事故,确保全县消防安全形势持续平稳。2020年,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更新完善全县高层建筑基础信息台账,建立消防安全隐患清单和整改责任清单,完成至少20%的隐患整改任务;
2021年,建立完善高层建筑长效消防管理机制,完成80%以上的隐患整改任务;
2022年,完成全部隐患整改任务,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能力水平得到全面优化和提升。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专项整治行动有力推进,特成立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具体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xx 副组长:xx 成  员:xx 办公室设在县消防救援大队,xx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县公安局xx、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xx、县住建局xx、县文广旅局xx晋、县商经信局xx、县综合执法局xx、县房管局xx、县消防救援大队xx、国网xx分公司汪兵为办公室成员,负责本单位具体实施方案的制定,本行业整治任务的推进工作,督促各街道办、乡镇政府及相关行业部门具体实施整治工作,定期组织相关行业部门召开协调会、会商会、联席会,确保整治工作有序推进。

三、整治重点 (一)建筑外墙外保温材料。

建筑外墙采用可燃外保温材料,外墙外保温防护层破损开裂、脱落,未将保温材料完全包覆。

(二)建筑消防设施。

未设置消防设施或设置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建筑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
消防控制室设备运行不正常。

(三)安全疏散设施。

疏散楼梯(间)、安全出口、避难层(间)设置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防火门、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等设置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或未保持完好有效;
疏散走道、楼梯间内部装修材料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四)管井设置。

电缆井、管道井等管井设置、防火分隔、封堵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日常维护管理不到位。

(五)电气燃气管理。

电气线路、燃气管线敷设、电气线路用电负荷不符合相关技术标准;
燃气用具安装、设置部位等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
电气、燃气设施设备日常维护保养、检测不到位;
场所内未建立动用明火管理规定,未落实现场监护和安全措施。

  (六)违章搭建。

违章搭建影响消防安全和灭火救援的建构筑物,违章搭建占用消防车通道、占用防火间距等问题。

(七)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

停放在建筑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非机动车库以外等区域;
停放位置与周围可燃物未落实防火措施;
采取“飞线”、私拉乱接等方式违规充电。

(八)在建工程管理。

未依法取得建设部门的消防设计审批手续;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

(九)日常消防安全管理。

单位未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未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
同一建筑物由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管理、使用,未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
消防控制室无人员值班或者未持证上岗,不懂得消防控制设备的操作使用;
自动消防设施未建立维护保养制度,无定期维护保养记录;
未按要求建立微型消防站,微型消防站的消防员不懂初起火灾处置措施等;
单位未按要求建立消防安全检查巡查和火灾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十)消防安全意识。

单位未经常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和应急疏散演练,消防安全常识知晓率低,居民未掌握逃生自救和初期火灾扑救技能等问题。

四、工作措施 (一)发动单位自查自改。

各街道办、乡镇政府要广泛发动高层建筑管理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对照10个方面的重点整治内容开展火灾隐患自查自改,如实填写《高层建筑检查情况记录表》中自查内容,并将自查自改情况书面报县消防救援部门备案。各高层建筑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要组织专门力量,参与到所管理单位的隐患自查和整改工作,并对相关单位的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开展一轮消防设施操作培训。

(二)深入开展摸底排查。

各街道办、乡镇政府要以乡镇、街道为单元,成立排查小组,组织网格人员、派出所民警、相关行业部门排查人员混合编组,对辖区高层建筑开展“实名制排查”,如实填写《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检查情况记录表》,建立基础台账和隐患清单。各街道办、乡镇政府和相关行业部门也可以结合实际,采取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方式,组织专业技术机构协助开展隐患排查工作。

(三)全面落实隐患整治。

各街道办、乡镇政府要组织对消防安全隐患进行梳理,分类制定整改方案,逐幢落实整改措施。对能够当场整改的火灾隐患,要督促责任单位立即整改;
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落实临时防范措施,并抄告行业主管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跟踪督改;
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要提请县人民政府挂牌督办。

(四)明确消防管理责任。

各街道办、乡镇政府要推动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无管理单位的高层建筑,要由各街道办、乡镇政府作为代管单位;
多产权高层公共建筑要签订消防安全责任分工协议,明确各方消防安全责任;
高层住宅建筑物业服务企业要依法履行公共部分消防设施的管理职责,承担起防火检查巡查、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和应急疏散演练等职责。

(五)集中组织约谈曝光。

对排查发现隐患问题突出、管理制度不落实的高层建筑管理单位,各街道办、乡镇政府和相关行业部门要组织开展集中约谈,提示突出风险,明确工作责任,提升管理水平;
对隐患严重、久拖不改和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要进行集中曝光,通过舆论监督推动隐患整改。

(六)加强宣传教育培训。

整治期间,各街道办、乡镇政府和相关行业部门要集中张贴整治公告,在各类媒体、户外大屏、楼宇电视等宣传平台上普及高层建筑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知识。相关行业部门和街道办、乡镇政府要组织高层建筑管理人、物业单位负责人进行一次集中培训,要发动社区、物业服务企业组织高层住宅小区开展一次消防安全培训,组织开展一次应急疏散逃生演练。

(七)提升物防技防能力。

各街道办、乡镇政府要加快推进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建设,将辖区所有高层公共建筑纳入系统监控范围,切实提高单位监测监控水平;
要持续开展老旧高层住宅消防设施改造,并将其纳入民生实事予以保障;
要在高层住宅推广安装独立式火灾感烟报警器,在电气、燃气风险突出的建筑推广安装电气火灾监控装置和燃气报警装置,切实提升建筑物防技防能力。

(八)强化跟踪督导问责。

县安委办要强化督导检查,成立专项督导组,对辖区高层建筑自查自纠、摸底排查和隐患整治情况进行跟踪督导,督促各项工作任务落实。

五、责任分工 (一)各街道办、乡镇政府:
具体负责辖区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
扎实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按期督促整治进度,定期督导工作开展情况,全面推进辖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二)公安部门:
牵头对高层建筑周边消防车道违规停放车辆等情况开展整治,研究制定高层建筑周边弹性停车、错时开放、潮汐停车、共享停车等具体政策;
配合其他部门开展基础摸排、联合检查、集中整治等工作。

(三)财政部门:
针对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整治研究出台相应的资金、政策性措施,配合做好整治工作。

(四)规划部门:
牵头实施核查建筑规划性质和使用性质是否一致;
对地下停车场改变使用功能、违规变更使用性质等情况进行整治;
对高层建筑车位配比不足的场所研究出台规划、增加、改造等具体政策性措施,并制定整治工作计划,短期内不能整改完成的,要将车位配建计划纳入本地“十四五”发展规划。

(五)住建部门:
牵头实施高层建筑外墙保温材料、城镇燃气安全治理、老旧燃气管网设施改造、高层建筑施工现场、供排水设施等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结合实际将老旧高层建筑纳入老旧小区消防改造范围,制定整治工作方案;
把好高层建筑消防行政许可关。

(六)商务部门:
牵头开展高层商场、大型综合体、非星级宾馆的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指导建筑主体管理单位开展火灾风险评估,督促单位落实主体管理责任,推动高层商场、综合体开展达标创建示范化管理。

(七)文广旅部门:
牵头开展高层星级饭店、星级宾馆等场所的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指导建筑主体管理单位开展火灾风险评估,督促单位落实主体管理责任。

(八)城管部门:
牵头对高层建筑违规搭建开展清理排查,依法整治违规搭建行为,对高层建筑周边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制定整治工作计划;
联合公安部门研究制定高层建筑周边弹性停车、错时开放、潮汐停车、共享停车等具体政策;
配合做好违规占用消防车通道停车等违法行为清理和处罚工作;
依责配合其他部门做好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整治工作。

(九)房管部门:
牵头对物业服务企业规范执业开展集中整治,督促物业企业在服务合同中明确消防安全责任,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开展高层建筑自查自改工作,落实日常消防安全管理机制,及时排查和消除火灾隐患;
建立物业服务企业长效管理机制,落实人员值班、日常巡查的制度;
推动利用建筑公共维修基金解决消防设施设备突出问题。

(十)消防救援机构:
牵头做好其他高层及超高层建筑隐患摸排,指导行业部门建立高层建筑综合治理底数清单和隐患清单,制定整改计划;
收集辖区高层建筑基本情况,建立完善数据资源;
牵头实施高层建筑消防设施设备整治;
推进高层公共建筑和高层居住建筑建立微型消防站;
组织高层建筑管理单位开展火灾风险评估,强化火灾形势的预警、预判;
依法从严惩处各类消防违法行为;
加快“基于物联网的消防智能监测及联动系统”的建设推广,将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高层建筑联入系统;
做好灭火救援准备等工作。

(十一)供电部门:
牵头对高层建筑电气安全开展排查,指导高层建筑管理、使用单位规范电气设施安装和线路敷设,指导涉电问题的整改,在涉电工程整改完成后,对电气线路敷设、电气设备安装等情况开展综合验收。

(十二)其他有关部门:
对于未纳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和没有具体任务的其他行业部门,要根据职能职责,主动做好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整治中,本单位、本系统、本行业涉及的相关工作;
督促本行业系统的高层建筑管理单位开展综合治理工作。

六、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2020年8月21日-9月20日) 各街道办、乡镇政府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组织开展动员部署,依据职责制定整治工作方案,细化责任分工,结合实际对整治工作出台具体的工作措施,督导推进专项整治工作,9月20日前上报各街道办、乡镇政府、各相关单位的具体整治工作方案。

(二)隐患自查(2020年8月25日-9月10日) 各街道办、乡镇政府,各行业部门要广泛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督促各高层建筑产权单位、使用单位、管理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对本单位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建立自查工作台账和隐患清单,落实整改责任人和时间,对于无统一管理的建筑,当地乡镇、街道、社区要协助开展排查。

(三)部门排查(2020年9月21日-12月10日) 各街道办、乡镇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可采取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集中招标中介机构开展隐患排查、费用评估,也可采取负有安全管理的职能部门逐栋、逐层清理排查等方式,将本辖区高层建筑的消防安全隐患进行地毯式清理,建立隐患排查台账和问题隐患清单。

(四)集中整治(2020年10月1日-2022年12月8日) 在前期单位自查和部门排查的基础上,按照边排查、边治理、边规范的工作方式,在2020年底前,对整治费用投入不高、整改难度不大、能在短期内完成整改的安全隐患开展治理。对整治周期长,整治难度大的隐患要采取制定专项整治方案、落实专项整治资金、给予配套政策支持等方式,全力推动整治工作,力争在2021年前完成整治任务,对于整治工作涉及区域性政策调整,纳入拆迁整治范围的高层建筑,确保在2022年前整改销案。

(五)检查验收阶段(每年的12月8日) 根据整治工作的时间节点要求,每年12月8日前,对当年的整治工作进度和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年度验收,2022年12月8日前,对三年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街道办、乡镇政府和相关行业部门要高度重视,在全面推进《xx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的基础上,迅速启动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各街道办、乡镇政府及相关行业部门是专项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主体,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落实,有力推进整治工作,务求取得整治实效。

(二)强化统筹协调。

各街道办、乡镇政府和相关行业部门是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协调各方,形成整治工作合力。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同时要树立“一盘棋”的思想,对存在职能交叉、多头管理的行业领域,要加强沟通协调,防止推诿扯皮,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三)强化督导考核。

县专项办将成立督导小组,采取“四不两直”方式,每季度对工作开展情况开展一次全面检查,明查暗访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定期通报工作开展情况。整治期间,凡辖区高层建筑发生亡人火灾或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要依法组织调查追责;
发生较大火灾的,将提请县政府组织调查,并依法追究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责任。

(四)加强信息报送。

各街道办、乡镇政府和各相关行业部门每月18日前将《xx县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基础工作台帐》和《xx县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数据汇总表》报送至县专项整治办公室,在每年12月8日前报送本辖区年度工作总结。

篇三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全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计划》、《xx市xx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计划》和《xx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全面排查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的通知》、《xx市xx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全面排查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的通知》要求,扎实抓好今年全面排查,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工作,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树牢“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在落实预防为主、标本兼治上下功夫,强化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扎实开展全面排查,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深化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和精准治理,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发生,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确保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取得实效。

二、工作目标 深入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和问题隐患排查,建立分级分类的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建筑工程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和工作机制,扎实推进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强化建筑工程安全防控基础能力,扎实推动企业本质安全,持续推动建筑工程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全面推进建筑工程安全标准化;
进一步压降一般事故、遏制较大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进一步下降,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确保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取得实效和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三、全面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和问题隐患排查 围绕“辨识风险、消除隐患、遏制事故”,对城乡房屋和市政工程建设采取单位排查、部门检查、政府督查等多种方式,全面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和问题隐患排查。

(一)加强安全风险辨识 1.各项目参建单位:各项目参建单位主要负责人要组织本单位全员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参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xx省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控”体系建设实施指南(2018年试行)》,围绕作业活动、物料材料、设备设施、工艺技术、作业环境、现场管理等范围和对象,从人的行为、物的状态、环境因素和管理因素等四个方面分析危险有害因素,把本单位应急预案、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物资装备、应急处置能力、应急演练纳入到安全风险辨识。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全体从业人员,参照生产经营单位风险辨识依据、方法、环节和重点,开展符合自身特点的安全风险辨识。

2.各区(市、县)住建局:
一是全面调查分析本辖区内建筑施工重大安全风险情况,建立健全各方责任主体单位全过程的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等工作机制;

二是综合评建筑施工自然灾害和生产安全事故耦合发生的风险因素,针对汛期自然灾害与建筑施工、消防等重点工作相关联,扎实开展风险辨识;

三是督促本行业建筑领域各有关单位落实安全风险辨识主体责任,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及时报告重大安全风险及其管控情况;

四是立足于本行业领域有效防范化解安全风险,建立健全工作程序和方法,重点督促相关危险源、重点工程、高风险作业、人员密集场所涉及的建设施工管理环节开展重大风险辨识。

(二)加强问题隐患排查 1.问题排查:各区(市、县)住建局、各项目参建单位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 “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以及《xx省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和《xx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办法》的要求,深入开展问题排查。

细化《学习宣传贯彻xx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实施方案》,针对学习教育、整合媒体资源开展宣传、全面系统宣传贯彻、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防范化解安全风险、加强安全监管干部队伍建设等环节,对标对表排查问题。

细化《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专题实施方案》,针对健全完善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管理制度、安全风险防控机制、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应急处置机制和治理方面,对标对表排查问题。

2.隐患排查:按照《安全生产法》《xx省安全生产条例》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全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计划》及《xx市xx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计划》各专项整治重点排查治理依据和内容,围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和现场安全技术管理开展隐患排查。

各项目参建单位:
一是各项目参建单位主要负责人要明确本单位管理层、安全管理机构及各相关部门隐患排查责任分工,组织开展隐患排查全员培训,按照本单位隐患排查制度规定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确保实现“全覆盖”。

二是结合本单位安全生产特点,通过日常排查、综合性排查、专业性排查、季节性排查、重点时段及节假日前排查、事故类比排查、复产复工前排查和外聘专家诊断式排查等方式开展隐患排查。在行业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参照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排查方式和排查重点,对本单位消防、危险化学品等重要部位和关键环节开展隐患排查。

各区(市、县)住建局:
一是统筹建立健全隐患排查工作机制,厘清和明确隐患排查职责边界,对容易漏管失控的安全隐患,督促加大隐患排查力度,科学精准防控,强化闭环管理;

二是扎实推进督查工作,突出事故导向、问题导向,对事故多发频发的地区要加大专项督促检查力度和频次,采取“开小灶”“开大灶”“定向体检会诊式”安全检查等方式,重点突破、以点带面,统筹抓好本地区重点行业领域隐患排查工作;

三是推动条块式、清单式隐患排查,加快梳理和编制完善隐患排查标准规范,实现“对标排查”“对标检查”;

四是强化“解剖式”隐患排查,针对各有关单位的基础设施、工艺系统、技术装备、作业环境,以及安全管理组织体系、安全管理制度和现场作业管理等重点环节开展隐患排查;

五是推行专家指导式隐患排查,择优选取具有行业代表性的生产经营单位,组织专家现场指导隐患排查方法、程序和重点,规范开展隐患排查“必选动作”,创新开展隐患排查“自选动作”。

四、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 各区(市、县)住建局、各项目参建单位要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梳理总结自身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形成问题隐患清单;
通过深入分析原因,深挖矛盾根源,查漏洞、补短板,研究制度机制,完善防范措施,落实经费保障,破解根源性问题,完善制度措施清单,动态更新、持续提升,进一步夯实本质安全水平。

(一)建立问题隐患清单 1.各项目参建单位:
一是建立健全本单位隐患判定和分级管理制度。其中,对于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判定为一般隐患;
对于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在短期内能够整改排除的,判定为较大隐患;
对于危害和整改难度大,须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判定为重大隐患。

二是对排查出的隐患要逐一进行登记,形成相应的隐患清单,依托 “xx省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如实录入上报,明确排查人员、隐患描述、隐患分级等内容。

三是梳理汇总本单位涉及安全生产领域的根源性、共生性、群体性、习惯性问题,以及多发频发的“三违”(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行为,形成相应的问题清单。

2.各区(市、县)住建局:
一是统筹推进建立问题隐患清单,定期组织研究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的排查登记情况,统计分析上报问题隐患清单。

二是督查反馈完善问题隐患清单,对上级或本级督查反馈的有关单位问题隐患,要及时通报各有关部门和各有关单位,并纳入问题隐患清单中,实施全过程跟踪闭环管理。

三是要对各项目参建单位及其从业人员违反相关规定,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危险状态、管理上的缺陷等隐患,以及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等问题,进行逐条登记建档,形成问题隐患清单。

四是督促有关单位报送问题隐患清单,在其自查的基础上开展现场抽查,及时更新问题隐患清单,定期形成本行业领域问题隐患分析报告。

(二)建立制度措施清单 1.各项目参建单位:
一是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围绕安全生产相关资质证照、责任制、管理机构人员、设备设施、教育培训、项目安全“三同时”、人财物投入、相关方管理、应急救援、档案台账等管理类内容,查缺补漏,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形成制度清单。

二是针对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工作实际进展,对照风险、隐患逐条制定工程技术、管理控制、个体防护和应急处置等措施,形成措施清单。对于重大隐患,要认真按照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要求进行整改,完善评估、验收、销号等工作。

2.各区(市、县)住建局:
一是对本地事故多发频发、安全管理秩序混乱的共性问题和久拖不决、死灰复燃的突出隐患,由表及里,追根溯源,查找症结,补齐短板,制定完善的制度措施清单,研究解决好本地区安全生产的系统性、根源性问题。

二是针对工作实际,研究建立并落实好重大风险防控机制、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定期向社会公布重大隐患情况。

三是鼓励引导代表性单位“先行先试”,树立风险管控和隐患治理标杆,加快示范带动和经验推广。

四是跟踪做好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工作,加强综合研判,精准施策治理,严格监管措施,强化技术支持,确保各项重大隐患整改、复核、评价、验收和销号工作落实到位。

五是强化监督检查,通过强化工艺技术改造提升、安全防范性工程配套设施、安全管理长效机制、人员教育培训等方面工作,不断提高本行业领域本质安全水平,促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区(市、县)住建局、各项目参建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把开展全面排查,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工作作为今年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重要工作来抓。要进一步统筹推进工作落实,组织协调和有序推进本地区各专项整治工作,完善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同时结合工作实际,在队伍建设、科技支撑、资金保障等方面提出工作建议和措施,定期主动向本级政府请示汇报,积极争取政策扶持和资金支持。要健全隐患排查工作机制,在业务指导、监管执法上落实监管责任。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履行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要亲力亲为,统筹部署,周密安排,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扎实开展全面排查,建立本单位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

(二)加快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标准体系 1.建筑工程(城乡房屋和市政工程建设、水利工程建设和水利设施、公路水路铁路建设):依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红线管理规定》、《复杂地质条件下铁路建设安全风险防范若干措施》等规定,重点排查治理以下内容:
2.房屋市政工程:起重机械、深基坑、高支模、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有限空间作业风险管控;
深基坑工程排查整治,包括深基坑(槽)开挖的防护情况(周边防护栏杆、工人专用梯道、同一垂直作业面上下层之间的隔离防护等)、深基坑(槽)和边坡作业的合规性情况(支护、降(排)水、放坡、安全监测等);
模板支撑系统排查整,包括模板支撑系统搭设前材料及基础验收、安全技术交底、模架搭设、搭设后检查验收,使用与检查、混凝土浇筑、现场安全监测、模架拆除以及监督管理等制度执行情况;
建筑起重机械排查整治,包括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安装(拆卸)告知、安全档案建立、检验检测、安装验收、使用登记、定期检查维护保养等制度执行情况、机械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以及企业是否具有相应资质和安全许可证情况,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人员、司机、信号司索工持证上岗情况;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排查整治,包括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等工程基坑(槽)、隧道、地下暗挖、顶管作业等事故易发环节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落实情况,对工程周边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防护情况,复杂地质条件下重大风险源识别和管控,专项勘察、专项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安全风险控制情况,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情况,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情况;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管理排查整治,包括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开展专项方案编制、审核、专家论证及现场实施情况,监理单位开展专项方案审核、施工现场监理和工程验收情况,建设单位在施工许可环节提供危大工程清单情况;
“三违”行为,不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无相应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范围承揽工程,转包、违法分包,肢解发包,无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无证上岗、人员不履职等行为。

3.各区(市、县)住建局:
一是市住建局统筹构建隐患排查标准体系,结合全市通用的隐患排查治理基本规范并宣传贯彻落实;

二是结合安全风险特点,参照隐患排查治理基本规范和专项隐患排查治理标准基层,制定一线应急管理网格化管理排查表单。

三是参照通用隐患排查治理基本规范的编制原则和要求,结合本专项整治重点排查治理依据和内容,组织制定专项隐患排查治理标准;

四是市住建局负责指导督促各单位根据相关隐患排查治理标准,制定隐患排查表单,开展监督检查。

五是按照隐患排查治理标准体系和基层一线应急管理网格化管理排查表单,开展督促指导和执法检查,并结合实际应用中出现的问题及其意见建议持续更新完善。六是以通用隐患排查治理基本规范和各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治理标准为基础,根据自身重大风险点、重大危险源实际情况,编制隐患排查治理表单,开展“照单排查”工作,持续完善本单位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设。对于具备一定实力和条件的单位,鼓励“先行先试”,制定出台适于本行业领域的地方标准或团体标准,在全市范围内推广和应用。

(三) 完善科技信息手段 一是改造提升“xx省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实现各单位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自查自改自报、分级分类监管、闭环整改销号、动态分析预判、辅助预警决策和绩效考核评价等功能,进一步完善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二是通过综合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移动通讯等科技信息化手段,进一步加快xx市xx区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联网工程建设和应用进程,完善远程监测、在线预警、自动化控制和紧急避险等效能应用,加快实现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异常情况下预报预警和响应处置。

(四) 推动专家指导服务 一是健全完善安全生产领域专家库,充分依托专家指导服务助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指导帮助基层一线和相关单位摸清风险、找准问题、查明隐患、制定措施、完善制度、持续改进。

二是鼓励有关单位加强安全生产技术服务团队建设,积极培育扶持一批安全风险管理、技术咨询、安全培训等第三方服务机构,形成全流程技术服务和支撑保障能力,充分利用社会力量在技术、人才和服务等方面的资源优势,推动本质安全上水平。

(五) 强化宣教培训 一是加强安全知识公益宣传,普及安全知识,培育安全文化,把开展全面排查,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工作宣传到位,坚持将安全理念、安全制度、安全措施的宣传主导向企业纵深突进,支持引导风险隐患排查和治理,积极推进安全风险网格化管理;

二是各区(市、县)住建局、各项目参建单位要紧扣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教育培训主线,围绕学习贯彻xx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对风险防范化解、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等重点内容开展教育培训,使基层监管人员和各有关单位全体员工真正统一思想认识,熟悉掌握重大风险辨识管控、重大隐患排查治理的相关知识、方法流程、技术措施,引导各地、各行业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正确履行职责,确保各项工作落地落实。

(六) 加强督促指导和监管执法 一是各区(市、县)住建局要加强落实全面排查,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相关工作的督促检查,善于发掘好经验、好做法,聚焦整治重点、工作亮点和地方特色,强化推广展示,坚持问题导向,鼓励举报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综合运用通报、警示、曝光等有效措施,指导完善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体系建设;

二是各区(市、县)住建局要严格监管执法责任,对各有关单位未建立健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制定事故隐患治理方案,重大事故隐患不报、迟报、谎报,整改不合格审查同意擅自恢复生产经营的违法行为予以严厉打击,真正排查整治一批风险隐患,上限处罚一批违法行为,公告关闭一批非法行为,曝光问责一批典型案例,梳理查找一批隐患顽疾,健全推广一批制度成果,真正达到全行业领域风险隐患“惩防并举、标本兼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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