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书信文档 >  自荐信 > 内容

南京国民政府前期救灾行政机构因循演变的历史考察

无忧文档网    时间: 2019-09-29 06:12:24     阅读:


  摘要: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灾多难广,在救灾现实需求大背景下,受西方社会救济行政理念影响的国民政府,承继民国初期的基础,普遍设置了专门行政救灾机构。这一时期行政救灾机构,无论是经常性还是临时性的,基本呈现出组织系统完备、内部部门分工明确、权责清晰、注重监察与稽核工作、规章制度详尽等鲜明时代特色。不过,国民政府专门救济行政机构的普遍设立,表征政府救济理念转变、现代化因子增进的同时,也面临经费不足、权轻位卑、专门救济人才缺乏、职员待遇较低、机构功能发挥受制于时局影响等诸多缺憾。
  关键词:南京国民政府前期;救灾机构;演变
  中图分类号:26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04(2015)03-0156-05
  机构设置是一项工作开展的组织基础和保证,机构设置是否合理是工作能否有效开展的前提。南京国民政府时期救灾事务沿袭民国初年的传统,设置了专门救灾机构。对于该时期救灾机构没立的背景怎样,因循演变轨迹如何,组织构成是否合理,工作开展状况怎样,职能发挥效用如何等问题,学界缺少集中详细之探讨。基于此,本文依据有关档案材料及相关史料对上述问题进行考察和梳理,以期对这一时段救灾机构有一客观认识和合理评价,并对当前救灾机构的没置和相关工作的完善提供历史借鉴。
  一、救灾行政机构设置背景及因循演变轨迹
  中国素以多灾多难著称,时人董时进称灾为中国特产,外国人称中国为“饥荒的中国”。1927至1937年的南京国民政府时期,除了内战外患不断的人祸外,几乎连年天灾。据李文海等编辑的《近代中国灾荒纪年续编》记载,十年当中,发生了1928至1930年华北和西北大旱灾、1931年以江淮流域为中心的全国大水灾、1934年旱灾为主多灾交乘的灾害,除此之外,其它年份都存在程度不等、灾种不同的灾害。连年不断大面积水旱交互、多灾并存的现实客观环境,迫切需要设立救灾专职机构以更好负责救灾工作。
  民国以前的救灾事宜是由各机构兼管,而非专管。救灾事务开始有专门机构负责是民国以后的事情。除了历朝历代如影随形连绵不绝灾荒的现实逼迫因素外,西方执政理念的影响乃是重要原因。民国初建,身受西方政治文化熏陶的孙中山,结合自身思考,提出了“三民主义”“权能分治”“五权宪法”等一整套治国理念,根据“权能分治”思路,按照《国民政府建国大纲》,中央政府设立行政、立法、司法、考试、监察五院,试行五权之治。行政院下设的内务部及各省设立的民政厅成为专门主管全国和地方赈恤、救济、慈善及卫生等事宜的机构;北洋军阀时期基本上仍延续此种救火管理模式,在1920年时,因救济直、鲁、豫、晋、陕等省的特大旱灾,增设赈务处,隶属于内务部,作为临时赈济机构。根据1923年10月16日公布的《赈务处暂行章程》,赈务处设督办一人,由大总统特派,督理本处事务。赈务处设会办一人或二人,有大总统简派,襄助督办办理本处事务。赈务处设坐办一人,由大总统简派,承督办之命,掌理本处事务。赈务处置委员若干人,由督办就各官署职员中选派,赈务处之督办、会办、坐办均为名誉职,其临时委员得酌支夫马费,由督办定之。处内分置总务、赈务、赈粜、工赈、运输五股。1924年10月17日又公布《督办赈务公署组织条例》和《附设赈务委员会章程》规定署内分置总务、赈务、稽查三处办事。督办赈务公署主办全国官赈,凡海关附加收入的全部均由其支配,所有灾区赈济事宦,赈务各官署得随时向它报告。与南京临时政府时期相比,赈务机构的职权和规格都有所提升,不但有常设机构,尚有非常设机构,制度也较前有所完善。
  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社会对国家在社会救济包括救灾工作上的认识理念进一步演进。如对西方社会救济体会深刻的社会工作者陈凌云明确指出:“国家为人民聚集而成,政府乃由人民组织,而为人民谋福利之机关,人民有所困苦,则应加以救济,人民有所需要,自当俾与协助,此乃贤明政府所应负之责任。”同时他还指出:“各国多认社会救济乃政府对于人民之一种重要责任,在人民方面,则为一种应享之权利。”蒋介石在谈到社会救济时电说:“今日的社会救济,并不纯是一种以悲天悯人为基础的慈善施舍,而是在义务与权力对等的观念中,以及在社会的连带责任观念中,政府与人民应有之责任”基于上述政府对救济观念的转变,在承继此前政府社会行政机构设置的基础上,南京国民政府时期救灾行政机构有所变动。1928年4月1日,将民政部改为内政部,在抗战全面爆发之前,该部为礼会救济的主要常设机关。内政部下设总务司、民政司、警政司、地政司、礼俗司和统计处。赈灾救贫及其它慈善事业,统归民政司掌管。根据1928年6月内政部颁布的《内政部各司分科规则》,民政司下设四科,由第四科掌理社会救济和其它社会福利事项,具体包括勘报灾歉及蠲缓田赋审核、地方罹灾渊查赈济、防灾箭荒、慈善团体考核、慈善事业奖励、地方筹募赈捐审核等事项。民政司职掌繁杂,但权力有限,面临大的灾荒,统筹全局,协调各种社会力量时有力所不及之感,因而其许多事务有时会临时交给相关机关办理。如1931年江淮大水灾,救济事务千头万绪、经纬万端,国民政府不得不将第4科执掌的许多事务交其他机关办理。
  另外,1928年8月,国民政府还承继北洋时期的临时救火救济机构——赈务处,直隶于国民政府,主管各灾区赈济及慈善事宜。赈务处地位较高,处长由内政部长兼任,副处长由国民政府委员兼任。该赈务处与同时期设立的其他赈灾机构共同负责全国赈务,直到1930年底,因为与振务委员会存在许多职责不清的问题,尤其是在稽核请运行政事务上二者有一定矛盾,徒增办事效率的低下,于1931年裁撤。
  为更好筹集款项便利救灾,1928年8月3日,赈务处内还专设赈款委员会。主席先由薛笃弼担任,后特派许世英担任,统筹全国救灾事宜。赈款委员会在上海、北平还没有两办书处。1929年2月26日,由国民政府赈务处赈款委员会和直鲁、豫陕甘、晋冀察绥、两粤4赈灾委员会合并组成国民政府赈灾委员会,隶属于国民政府,主席许世英。1930年1月25日,该会又改名为振务委员会,主席仍为许世英,主要负责因自然灾害所造成的灾民的救济工作,改隶行政院。仍设有驻沪、驻平两办事处。l938年4月23日,该会又改名为振济委员会,这期间曾于1931年7月25日进行过一次改组。

《南京国民政府前期救灾行政机构因循演变的历史考察.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文档为doc格式

相关热搜

《南京国民政府前期救灾行政机构因循演变的历史考察.doc》

VIP请直接点击按钮下载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请使用最新版的WORD和WPS软件打开,如发现文档不全可以联系客服申请处理。

文档下载
VIP免费下载文档

浏览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