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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十年我国非在编幼儿教师研究综述

无忧文档网    时间: 2019-10-23 06:11:00     阅读:


   摘  要:近年来,我国学术界对非在编幼儿教师问题展开了一些研究,对非在编幼儿教师的生存状况、职业成长、待遇薪酬、管理等进行了有益探索。现有的关于非在编幼儿教师问题的研究文献远远少于以幼儿教师为研究对象的研究,总体来看,在研究进程上,仍处于起步阶段,深入研究有待开展;在研究内容上,缺乏对非在编幼儿教师管理问题的研究;在研究对象上,应确立幼儿教师分类管理的视域。
   关键词:非在编  幼儿教师  研究综述
   中图分类号:G61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1578(2019)03-0045-02
   2018年初,国务院发布《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对幼儿教师队伍问题明确地指出,“全面提高幼儿教师质量,建设一支高素质善保教的教师队伍。”[1]作为教育初端的学前教育,毋庸置疑幼儿教师是这一工作的主力军,也是影响到儿童早期发展的重要主体。学前教育的质量如何关键在于其幼儿教师队伍的质量。我国幼儿园园长和教师的总体数量从2001年的63.01万人扩大到2016年的249.88万人,教师人数增加了4倍之多。然而在幼儿园教师数量持续增加的趋势下,质量问题却没有得到很好的改善。单单以当前屡见报端的幼儿园教师“虐童”事件为引线,我们不得不承认作为提升学前教育质量的核心要素的幼儿园教师队伍的研究亟待加强。在关注提升幼儿园教师整体素质进而提升幼儿教育质量的同时,非在编幼儿教师的建设问题值得更多关注。
  1   概念界定
   对于非在编幼儿教师概念的界定,顾名思义,与正式事业编制的幼儿教师相对,指向的是未纳入正式事业编制的这部分幼儿教师。其薪酬待遇由各自办园方负责支付。以目前的学前教育师资队伍结构来看,非在编幼儿教师主要涵盖部分公办幼儿园中的聘用制教师、所有民办幼儿园中的幼儿教师。目前对于非在编幼儿教师的数量并无专门的准确的统计数据,但是我们可以依据民办幼儿园中的幼儿教师队伍数量推测非在编幼儿教师的大致数量。教育部2017年全国教育统计数据显示,2017年我国民办学前教育机构共有专任教师约151万人,占幼儿园专任教师243.21万人总数的62.1%。以重庆为例,到2018年底,重庆主城各区将新增公办幼儿园332所,同时新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50所。届时公办幼儿园教职工数与幼儿数之比将控制在1:8至1:10,每班原则上配备专职教师2至2.5人。
   显然,非在编幼儿教师已经成为幼儿园专任教师的主力军。这支数量庞大的非在编幼儿教师队伍所面对的工作生活是“戴着老师的帽子、负着家长的责任、做着保姆式的工作、拿着清洁工的工资”。现实情况下,这部分承担着主要学前教育工作任务的教师们工资待遇不高且福利保障落实不到位,严重缺乏专业培训,势必会影响到我国学前教育整体师资队伍质量的提升。
  2   非在编幼儿教师研究的分析
   近年来,我国学术界对非在编幼儿教师问题展开了一些研究,對非在编幼儿教师的生存状况、职业成长、待遇薪酬、管理等进行了有益探索。其主要观点有:
  2.1 关于非在编幼儿教师生存状态的研究
   对非在编幼儿教师生存状况的研究,主要是基于发放《非在编幼儿教师生存状态研究问卷》和访谈的实证研究路径。有学者从业余休闲生活、工作环境、身份和地位、专业发展和教师工作基本情况五个方面的维度入手对于非在编幼儿教师的生存状态进行了比较深入的研究和反思,并从社会因素、教育行政部门的因素和教师个人主观因素对非在编幼儿教师的生存状态的影响因素进行了初步分析,从存在主义主义视角对非在编幼儿教师的生存状态进行了反思(张艳蕾,2009);有学者指出,非在编幼儿教师面临巨大的危机,不仅体现在工资待遇不高和岗位流动性大,而且其专业发展机会欠缺和职业归属感缺失等方面,并提出通过加强培训、增加编制数量和建立有效机制等措施努力打造一支敬业、雅慧、活力、幸福的幼儿教师队伍(祝晓燕,2013);也有学者通过对比在编与非在编教师的职业生存状态,发现非在编教师群体长期被“边缘化”,生存状态不容乐观(丁文婷,2014);也有学者对非在编乡镇幼儿教师生存现状通过访谈进行个案研究(张昕维,2014);也有学者采取问卷调查的方式,对非在编幼儿教师群体的工作环境、生活环境、专业环境、薪酬待遇以及社会地位认识这五个方面进行深入调查,进而对其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从管理、社会和个人三个角度分别给予相应的建议和对策,如加大对非在编幼儿教师的工作和生活多方面的帮扶力度,提升其专业技能和水平,给予更多的人文关怀,提升其对幼儿教师职业的归属感,幼儿教师自身也应不断努力,提升自我专业素质(李华风,2015)。
  2.2 关于非在编幼儿教师薪酬待遇的研究
   对非在编幼儿教师薪酬待遇的研究,主要是基于完善待遇保障机制的研究。有学者通过借鉴港台地区的相关经验,指出迫切需要与学前教育专业性相匹配的幼儿教师最低工资保障制度,以建构数量庞大的非在编幼儿教师工资薪酬保障体系,对服务农村及偏远地区的幼儿教师给予鼓励,逐步增加幼儿教师编制,核定民办园办园成本,规定民办园收费等级与教师薪酬等级(周燕、赖淑贤,2014);也有学者通过分析我国部分地区的政策性探索经验,以及国外和中国香港的学前教育师资队伍发展经验,切实改变“身份”编制这一管理模式,实施“行业”管理,以此有效非在编幼儿教师待遇。根据情况制定不同的支持标准和投入政策,探索科学的绩效工资制度,控制教师流动与探索劳动人事制度,加大监管力度(王默、杨冬梅、董洋,2016);也有学者提出,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政府保障措施不力、学前教育投入不足是影响非在编幼儿教师待遇的主要原因,今后应推进学前教育立法,加大学前教育投入,提高行政执行力,落实并保障非在编幼儿教师待遇(江来登、张建国,2016);也有学者通过对中国内地及香港幼儿教育劵实践的研究,探讨非在编幼儿教师队伍的待遇问题,从而提出,要改善其待遇,需要在法律层面上对非在编幼儿教师的专业性及其地位给予明确,依据相应的法律法规明晰其工资待遇标准,进而完善学前教育成本合理分担的机制,规范我国幼儿园办学秩序(周勇,2017);也有学者对于民办幼儿园教师薪酬制度进行个案分析,提出政府应发挥政策引领作用,制定民办幼儿园薪酬待遇相关制度,并全面系统调查市场薪酬,以明晰幼儿教师基本薪酬,奖金设置与个人业绩挂钩,充分发挥福利、津贴对薪酬制度的调节补偿作用(冉春、苏贵民,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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