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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XX县畜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学校2019

无忧文档网    时间: 2020-02-16 06:07:46     阅读:

2019年XX县畜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为严厉打击各类涉及畜水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消除畜水产品质量安全重大隐患,助推质量兴农健康发展,根据XX市农业农村局《2019年XX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和XX县畜牧水产局《2019年全县畜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点》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围绕兽药残留超标、非法添加、违禁使用、制假售假等突出问题,针对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产品和薄弱环节,坚持重拳出击、重典治乱,加大执法查处力度,严厉打击畜水产品质量安全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发现查处一批问题,查办公布一批案件,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着力消除畜水产品质量安全除患和行业“潜规则”,规范畜水产品及投入品生产经营行为,推动畜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稳中有升,确保不发生重大畜水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二、整治任务 (一)“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 整治重点:以肉牛、肉羊养殖场(户)为重点,对养殖、运输、交易、屠宰环节,开展“瘦肉精”专项整治。

主要措施:一是以中小规模养殖场(户)和屠宰点为重点,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瘦肉精”监督抽检。二是采取“双随机”飞行检查方式,在牛羊养殖主产区和消费重点地区,对牛羊养殖场、屠宰厂(场)和活畜交易市场进行“瘦肉精”拉网监测排查。

三是落实好检打联动、案件移送等工作机制,对发现的违法线索及时跟踪、追溯和查处,持续保持“瘦肉精”整治高压态势。(此项工作由畜牧兽医股牵头,局属有关股站参加) (二)兽用抗菌药及兽药残留专项整治行动 整治重点:以兽用抗菌药生产企业、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畜禽养殖大县和禽蛋中违规用药为重点,严厉打击兽药擅自改变组方、非法添加禁用物质、兽药标签说明书夸大适应症或用法用量增加靶动物、不按规定标注兽用处方药标识、将原料药销售给养殖者、超剂量超范围使用兽药、产蛋期不按规定用药、不执行休药期规定、利用互联网销售假劣兽药等违法违规行为。

主要措施:一是严管兽用抗菌药生产经营。以兽用抗菌药生产、经营企业为重点,严格核查兽用抗菌药原料和质量检验情况,严格核对批准生产产品与原料药品种对应情况,严肃查处非法添加等违法行为。加大对非法生产假劣兽药企业和地下“黑窝点”的排查力度,坚决捣毁制假黑窝点。严厉打击非法添加国家禁用药品等其它化合物、擅自改变组方行为和未按规定标注兽用处方药标识。严厉查处未严格执行二维码管理制度和兽用处方药管理制度、拆零销售兽用原料药和将兽用原料药销售给养殖场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是规范兽用抗菌药使用。以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和畜禽养殖大县为重点,严格落实兽药安全使用规定,严格督导养殖企业落实安全用药管理制度,严格核查用药记录,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兽用抗菌药安全、规范使用知识和用药原则,提高养殖者对抗菌药残留超标和耐药性危害的认识以及安全用药能力和水平。严厉打击畜禽养殖环节使用国家禁用兽药、人用药、兽用原料药的行为以及超剂量、超范围使用兽药的行为。加强饲料生产企业使用药物饲料添加剂行为的监管,严厉打击饲料生产过程中直接添加兽药原料药、禁用兽药、药物饲料添加剂以外的兽药及其它兽药和超剂量、超范围使用药物饲料添加剂的行为。三是开展禽蛋用药专项检查。以蛋禽规模养殖场(小区)和养殖大县为重点,加强养殖场监督检查,强化禽蛋中兽药残留检测,督促落实蛋禽用药要求,产蛋期规范使用兽药,对监督检查发现未遵守休药期规定、产蛋期违规用药,或禽蛋兽药残留检测超标的,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扩大蛋禽产品抗菌药残留监测数量和覆盖范围,依法从严处理抗生素残留超标产品和养殖企业。(此项工作由疫控中心负责) (三)生猪屠宰监管专项整治行动 整治重点:严厉打击给畜禽注水或注入其它物质、私屠滥宰等违法行为。督促屠宰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入厂查验、待宰静养、肉品检验、无害化处理等制度。全面推进屠宰企业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进程,深入推进屠宰行业转型升级。

主要措施:一是严厉打击违法畜禽屠宰活动。针对城乡结合部、屠宰企业周边、肉食品加工集中区域和私屠滥宰易发区,采取主动查处和举报核查相结合、定期巡查和飞行检查相结合等方式,严厉打击私屠滥宰、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等违法行为。二是严格落实屠宰企业各项制度。综合运用风险评估分级管理、视频监控、飞行检查等手段,依据“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在重要时期组织检查,监督屠宰企业落实入厂查验、待宰静养、肉品检验、台帐管理等16项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出厂肉品质量安全。三是开展屠宰行业转型升级行动。以标准化建设为抓手,深入推进屠宰行业转型升级,建设省级标准化厂家。推动屠宰企业添置水分检测、视频追溯设备,配备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消毒、品质检验人员。(此项行动由屠管办负责) (四)水产品兽药残留及非法投入品专项整治行动 整治重点:以四大家鱼、对虾、鲤鱼、鲆鲽类为重点品种,以孔雀石绿、氯霉素、硝基呋喃类等禁用兽药及其它化合物和清塘剂、水质改良剂、底质改良剂等非法投入品为重点药物,在水产品养殖重点区域,针对产地养殖、鱼塘出池及装车环节开展重点整治,打击使用违禁兽药及非法添加物行为,管控违反休药期规定上市行为。

主要措施:一是督促落实生产者主体责任。在四大家鱼、对虾、鲤鱼、鲆鲽类等重点品种主产区,督促落实水产养殖生产者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指导建立完善养殖生产、用药记录和销售产品标签制度,依法用药、不使用正规国标兽药外的非法投入品,推进行业自律,加大诚信体系建设力度。督促养殖企业(场、户)强化内部质量控制,采取标准化、自检等质量控制措施,确保养殖水产品的质量安全。二是强化教育培训和技术指导。强化四大家鱼、对虾、鲤鱼、鲆鲽类等重点品种养殖企业(场、户)质量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让养殖户深知使用禁用药物和非法投入品就是违法犯罪,提高质量安全责任意识。开展养殖规范用药科普下乡活动,加强水产养殖安全用药技术指导,引导养殖场(户)科学、合理、安全用药。三是加强监管责任落实。指导各地农业农村或渔业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养殖用药情况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违法使用禁用药物和清塘剂、水质改良剂、底质改良剂等非法投入品行为。强化产地四大家鱼、对虾、鲤鱼、鲆鲽类等重点品种的监督抽查,加大重点品种的孔雀石绿、氯霉素、硝基呋喃类抽检数量,掌握养殖环节水产品的质量安全状况。加强执法检查,做好行刑衔接,及时将有关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坚决打击违法犯罪行为。(此项行动由水产股负责) (五)生鲜乳专项整治行动 整治重点:严格生鲜乳收购站和运输车管理。以奶牛养殖大县、生鲜乳收购运输标准化建设相对薄弱的区域为重点,严查生鲜乳违禁物质添加行为,规范生鲜乳收购市场秩序的行为。

主要措施:一是加大生鲜乳收购站和运输车监管力度。加强日常监督管理,规范生鲜乳生产运输市场秩序,推进生鲜乳收购站和运输车标准化建设与管理。二是加强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与执法。实施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计划,确定检测方案,落实监测时间,查处违禁物质添加行为,消除安全隐患。三是实施生鲜乳专项整治行动。采用县级自查,市重点抽查等多种方式,对养殖场、生鲜乳收购站、运输车进行检查,打击非法收购运输、非法添加及扰乱生鲜乳购销秩序行为。四是开展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信息核查。进一步规范生鲜收购运输的信息化、精准化管理。五是在暑期重点时段开展专项检查。(此项工作由畜牧兽医股负责) (六)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专项治理行动 整治重点:以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为重点品种,以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等为重点区域,开展专项行动,从产、供、销三方面开展专项治理,依法严厉打击侵害农民利益、危及畜水产品质量安全、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的制假售假违法行为,查处一批违法犯罪案件,惩治一批违法生产经营主体,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主要措施:一是狠抓执法办案。严肃查办制售假劣饲料违法案件,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劣饲料行为。瞄准重点地区,围绕使用量大、合格率不高、风险隐患大的重点品种,集中开展饲料打假专项整治,坚决查处违法犯罪案件,依法严惩违法犯罪分子。二是强化宣传引导。公布一批饲料打假典型案件,曝光一批农业农村部门查处的大案要案,充分发挥警示作用。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普及识假辨假、科学种养殖和依法维权知识。三是推动信用体系建设。以县级为单位,辖区内所有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单位全部录入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追溯平台,按规定完整填写信息,建立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积极引导各类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主体诚信经营,提高生产经营者的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此项行动由饲料办负责) 三、有关要求 (一)突出责任落实。各有关股站要牢固树立底线思维,进一步提高对畜水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的认识,加强工作力量,切实落实监管责任。要强化“发现问题是业绩、解决问题是政绩”的工作理念,积极发现问题隐患,及时查处解决。将目标、重点、任务、措施进一步细化、实化,切实提高整治工作的可操作性。明确具体措施,细化任务分工,确定时间进度。同时,要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对重点地区和重点案件实施现场指导、督查督办,确保整治工作扎实开展。

(二)实施网格化监管。要结合落实《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建立农资和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的通知》(农办质[2017]30号)要求,依托XX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追溯平台,同步建立规模以上畜水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认真填写相关信息,为每个畜水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建立相应的信用档案;
逐步将规模以下生产经营主体纳入XX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追溯平台,健全监管名录和信用档案,建立动态管理机制,探索实施风险分级管理。要建立健全县、乡、村监管体系,推进网格化监管,要定格、定人、定责,科学设置网格体系,确定网格责任人,明确网格监管职责,建立纵向分层监管到底、横向分块监管到边、纵横监管无缝对接的立体型网格化监管新模式。

(三)强化问题发现查处。要创新问题发现机制,充分利用巡查检查、监督抽查、飞行检查、暗查暗访、投诉举报等监督手段,积极发现问题隐患。对于发现的问题线索,要紧盯不放,发现一个,查处一个,一查到底,形成严密的质量安全监督查处机制。2019年,农业农村部实行问题发现查处台账制度,各县(市、区)每月报送问题发现、查处的进展情况,坚决做到查不深、查不实、查不到位的不放过,解决一个、销号一个。

(四)狠抓执法办案。要落实《农业部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工作的意见》(农质发[2017]14号)对违法违规行为要坚持重拳出击、露头就打,加大行政执法力度,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杜绝有案不移、以罚代刑。要采取挂牌督办、集中办案等形式,查办一批大案要案,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震慑违法犯罪分子。执法过程中,要注意保存视频和图像资料,加强典型案例的总结分析,深入研究畜水产品质量安全违法犯罪活动的规律和特点,不断提升案件查办能力。对于案件追查过程中不予配合的生产经营主体,要纳入信用管理。

(五)加强协调联动。要加强与公安、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健全信息共享、会商研判、联合办案协作机制。系统内执法监管与行业管理部门要相互协作、共同推进,监管工作要强化统筹,行业管理部门要对突出问题,强化指导服务,同时要上下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加强跨区域间的协调配合,尤其是产地销地之间要建立共享抽检结果、定期交流风险信息、联合执法办案的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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