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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贫困退出验收细则(试行)WORD版 湖南省城管条例

无忧文档网    时间: 2019-09-19 08:09:46     阅读:

1湖南省贫困退出验收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明确贫困退出验收标准,规范验收流程,确保贫困人口脱贫、贫困村退出、贫困县摘帽准确、真实,根据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湘发〔2016〕7号)和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贫困退出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湘办〔2016〕31号)精神,制定本细则。第二条全省贫困退出验收采用统一标准,省、市州、县市区分级组织实施。贫困人口脱贫、贫困村退出验收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实施,报省扶贫办评估核查,由县人民政府批准。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比照县摘帽由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验收,省人民政府批准;
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摘帽由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验收,报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评估核查,由省人民政府批准。第三条坚持实事求是、程序完整、数据准确、档案规范、结果公正的原则,采取实地验收和第三方评估相结合的方式,对贫困人口脱贫、贫困村退出、贫困县摘帽进行验收。第二章贫困人口脱贫第四条验收标准。贫困人口脱贫验收以户为单位,按照“一超过、两不愁、三保障”标准执行。“一超过”。即家庭当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国家2现行扶贫标准(按2010年农民人均纯收入2300元的不变价)。计算方法农民人均纯收入=(总收入-家庭经营费用支出-税费支出-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农村内部亲友赠送)/农村居民家庭常住人口。总收入指农村住户当年从各个来源得到的总收入,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两不愁”。不愁吃,即家庭成员常年食品支出由家庭自主保障或国家保障,饮水安全达标;
不愁穿,即家庭成员常年服装支出由家庭自主保障或国家保障。家庭成员生活稳定在温饱水平以上。“三保障”。基本医疗保障,即家庭成员均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享受其他医疗保障政策;
义务教育保障,即适龄未成年人均能接受义务教育,没有因贫辍学的现象(因重度残疾、精神病或重大疾病等原因不能正常上学的除外),家庭成员享受其他相应教育扶贫政策;
住房安全保障,房屋场地安全,结构安全,满足正常使用要求和抗震要求,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13平米用于谷物储藏、农具放置等辅助用房不计入面积控制要求。属于易地扶贫搬迁的贫困户,按省发改委、省住建厅确认的搬迁安置房相关标准执行。第五条数据采集。按照验收标准,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入户调查,对相关基础数据进行采集填报。第六条验收流程。贫困人口脱贫验收按照村民主评议、乡镇入户核实、农户确认、乡镇公示、县抽查复核、省市评估核查、县批准公告的流程进行。(一)村民主评议。根据贫困农户“一超过、两不愁、三保障”落实情况,由村民小组推荐,村“两委”组织村民代表评议小组,通过民主评议方式确定全村拟脱贫户名单,3报乡镇人民政府。(二)乡镇入户核实。乡镇人民政府组织驻村工作队、乡镇驻村干部、结对帮扶责任人和村“两委”相关人员,深入拟脱贫农户家庭,对照验收标准,逐户测算填报贫困户脱贫验收表(附件1)。(三)农户确认。在入户核实过程中,要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确保符合脱贫条件农户签字认可。在农户签字确认的基础上,确定拟脱贫户名单。(四)乡镇公示。乡镇人民政府对拟脱贫户名单在乡镇和村公示公告栏、群众集中地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的,报县市区人民政府审批。(五)县抽查复核。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组成抽查复核工作组,对各乡镇开展抽查复核,随机抽样比例不低于拟退出贫困人口的50。抽查复核组人员深入拟脱贫农户家庭,复核收入状况和“两不愁、三保障”落实情况,在贫困户脱贫县级抽查复核表(附件3)签字确认。复核工作结束后,将贫困户脱贫县级抽查复核表及相关资料报县市区扶贫办汇总,县市区扶贫办将达标的脱贫户名单报县市区人民政府审批。(六)备案管理。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时将符合脱贫条件的贫困户名单报省、市扶贫办备案,并由县市区扶贫办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以下统称为系统)内标识为“预脱贫”。上述工作于每年的12月5日前完成。(七)省市评估核查。每年12月5日至20日,省、市扶贫办组织省、市(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系统内当年标识的“预脱贫”人口的相关数据采取实地核查的方式,随机抽4取3至5以上比例进行核查,结合运用第三方评估结果,按比例(其中实地核查占60,第三方评估占40)折合成相应人口数,作为确定各县市区当年脱贫的人口数上限。(八)县级批准公告。县市区依据省市评估核查结果,对达到脱贫标准的贫困户批准退出并公告,县市区扶贫办在系统内将“预脱贫”标识为“脱贫”;
对于未达到脱贫标准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核查处理,县市区扶贫办在系统内将“预脱贫”回退为“未脱贫”。第三章贫困村退出第七条验收标准。贫困村退出验收按照“两个确保、两个完善”标准执行。两个确保。“两个确保”为“否决指标”,有一项不达标不能通过验收。贫困发生率,即确保贫困发生率降至2以下;
村集体经济收入,即确保行政村集体企业、产品物资销售、土地租赁、场地(铺面)租赁,农林牧或其它集体经济收入(不包括转移支付收入)退出当年达到4万元以上。两个完善。“两个完善”评分指标8个,总分100分(具体分值见贫困村退出验收审批表),得分≥80分为达标。基础设施基本完善,包括主干道通畅,即行政村道路硬化(沥青、水泥路面),原则上路基宽45米(含)以上,路面宽35米(含)以上,到达村委会或行政村学校所在地;
村组公路通达,即25户以上自然村寨道路实现通达标准。安全饮水,即100农户通过自来水、打井、饮用山泉水等方式有效解决安全饮水问题,25户(含)以上自然村寨或小组取水半径不超过1公里。电力保障,即100农户家中通生活用电(含光伏发电)。公共服务5基本完善,包括就学就医方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及养老、低保、特困人员供养保障政策落实到位。基层组织建设运转达标,村“两委”班子战斗力较强,党员致富带富作用发挥较好。村级组织综合服务平台功能基本完善,有村务公开栏、有卫生室等。第八条数据采集。贫困村退出验收审批表的数据由县级相关部门负责提供,县扶贫办负责收集,乡镇负责监测填报。其中组织部门负责提供村级基层组织建设数据,扶贫、统计调查部门负责提供贫困村贫困发生率数据,组织或经管部门负责提供村集体经济收入数据,发改部门负责提供易地搬迁数据,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提供村级道路相关数据,水利部门负责提供安全饮水相关数据,教育部门负责提供义务教育相关数据,住建部门负责提供住房安全相关数据,卫计部门负责提供村卫生室相关数据,民政、扶贫部门负责提供低保兜底数据,人社部门负责提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数据,电力部门负责提供电力保障相关数据。第九条验收流程。贫困村退出验收按照村自主申请、乡镇监测上报、县审核审批、备案管理、省市核查、退出销号的流程进行。(一)村自主申请。根据年度脱贫计划安排和实际工作进展情况,贫困村和驻村工作队共同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退出申请。(二)乡镇监测上报。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各行业部门提供的数据,对贫困村的“两个确保、两个完善”实施情况进行监测,按监测结果,填报贫困村退出审批表(附件4),提出拟退出贫困村名单,及时在乡镇公示公告栏和群众集中地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的,报县市区扶贫办。6(三)县审核审批。县市区扶贫办根据县市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组织相关部门组成验收工作组,对拟退出的贫困村逐村调查摸底核实。验收工作组对照验收标准,实地核实贫困村的贫困发生率、村级集体经济收入、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等情况,如实填写贫困村退出验收审批表并签字确认。验收工作组将贫困村退出验收审批表及相关资料交县市区扶贫办汇总,报县市区人民政府审批。(四)备案管理。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时将拟退出贫困村名单报省、市州扶贫办备案审查。上述工作于每年的12月5日前完成。(五)省市核查。每年12月5日至20日,省、市州扶贫办组织省、市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对各县市区当年拟退贫困村随机抽取50以上进行核查。(六)退出销号。经省市核查后,符合退出条件的贫困村,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退出并公告,县市区扶贫办在系统中销号;
对不符合条件和未完整履行退出程序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纳入下一轮帮扶。第四章贫困县摘帽第十条验收标准。贫困县摘帽验收按照“一降低、一高出、一达标”标准执行。“一降低、一高出”为“否决指标”,有一项不达标不能通过验收。“一降低”指摘帽县贫困发生率降至2以下;
“一高出”指摘帽县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省委十届十三次全会确定的目标(按照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17年实现8000元、2020年突破10000元的要求,测算到年份作为验收标准);
7“一达标”为达标指标,指贫困县摘帽时易地扶贫搬迁任务完成率、贫困村退出率达95以上为合格。第十一条数据采集。贫困县摘帽相关基础数据由县市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县级相关部门采集预报预报到12月30日的数据。省扶贫办、国家统计局湖南调查总队负责对县市区预报的贫困发生率指标进行核实;
国家统计局湖南调查总队负责对预报的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指标进行核实;
省发改委负责对易地扶贫搬迁任务完成率进行核实;
省扶贫办负责对贫困村退出合格率进行核实。第十二条验收流程。贫困县摘帽按照县申请、市初审、省级评估验收、公示报批、摘帽退出的流程进行。(一)县申请。贫困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根据向省委、省人民政府递交的脱贫攻坚责任书,对照贫困县摘帽标准,对相关数据进行预报预报到12月30日的数据,脱贫成效进行自评,并形成自评报告,于当年11月20日前向省和市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提出申请,递交贫困县摘帽验收审批表(附件5)及相关数据资料。(二)市初审。市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于12月5日前组织市级有关部门,对验收指标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报送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批。(三)省级评估验收。12月5日至20日,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国家统计局湖南省调查总队、省统计局、省财政厅以及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抽调人员组成验收工作组,分县市区开展核查验收。验收工作组按一定比例随机抽查贫困村、非贫困村的贫困人口脱贫和贫困村退出以及易地搬迁任务完成情况,核算退出合格率,如实填写8贫困县摘帽验收审批表并签字确认。验收工作结束后,验收工作组将贫困县摘帽验收审批表及相关资料报省扶贫办。省扶贫办对数据资料进行汇总整理、综合分析,形成意见报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委托第三方机构独立对拟摘帽贫困县的脱贫成效进行专项评估。(四)公示报批。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结合验收和专项评估情况,初步确定拟摘帽名单在省级主要媒体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的,报省人民政府审批。(五)摘帽退出。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比照县经省核查验收通过后,由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报省人民政府批准摘帽。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经省核查验收合格,报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经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专项评估检查后,符合条件的,由省人民政府批准摘帽。第五章保障措施第十三条政策保障。对退出的贫困人口、贫困村、贫困县,国家和省原有扶贫政策在一定时期内保持不变,巩固脱贫成果。对新增和返贫的贫困人口,要及时纳入,做到应进则进、应扶则扶。第十四条第三方评估。第三方评估由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委托有关科研机构、社会组织、民意调查中心等第三方机构独立进行,对贫困人口脱贫、贫困村退出、贫困县摘帽的相关数据进行独立采集,围绕脱贫成效开展评估,评估得分将作为贫困对象退出的重要依据。第十五条落实监督问责。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将定期不定期地组织验收工作督查检查,杜绝弄虚作假、违规操作,执行9脱贫标准不严等问题。对贫困退出工作中发生重大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存在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问题的,将依法依纪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本细则由省扶贫办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第十七条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附件1贫困户脱贫验收表2贫困户脱贫验收送审表3贫困户脱贫县级抽查复核表4贫困村退出验收审批表5贫困县摘帽验收审批表6贫困户脱贫公示7贫困户脱贫公示名单8贫困户脱贫公告9贫困户脱贫公告名单10贫困村退出公示11贫困村退出公告12贫困县摘帽公示附件1贫困户脱贫验收表10户主姓名家庭人口人身份证号码县市区乡镇村组联系电话说明1此表一式3份,村委会、乡镇人民政府、县市区扶贫办各存1份。2村级评议组长签名(盖章)中的“评议组长”,指由群众评选或村“两委”指定的评议会议主要负责人。3“农户确认”一栏原则上由户主本人或者由18岁以上家庭主要成员签名,并按手印。序号脱贫指标验收标准乡镇核实1家庭当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国家脱贫标准家庭当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国家脱贫标准。计算方法农民人均纯收入=(总收入-家庭经营费用支出-税费支出-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农村内部亲友赠送)/农村居民家庭常住人口。人均纯收入元。达标□未达标□(原因)。2不愁吃家庭成员常年食品支出由家庭自主保障或国家保障,饮水安全达标。达标□未达标□(原因)。3不愁穿家庭成员常年服装支出由家庭自主保障或国家保障。达标□,未达标□(原因)。4基本医疗保障家庭成员均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享受其他医疗保障政策。达标□,未达标□(原因)。5义务教育保障适龄未成年人均能接受义务教育,没有因贫辍学的现象(因重度残疾、精神病或重大疾病等原因不能正常上学的除外),家庭成员享受其他相应教育扶贫政策。达标□,未达标□(原因。6住房安全保障房屋场地安全,结构安全,满足正常使用要求和抗震要求,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13平米用于服务储藏、农具放置等辅助用房不计入面积控制要求。属于易地扶贫搬迁的贫困户,按省发改委、省住建厅确认的搬迁安置房相关标准执行。达标□,未达标□(原因)。7村民主评议意见经村民小组推荐,村“两委”组织村民代表评议小组评议,拟确定该户为脱贫户。评议组长签名(盖章)村委会(盖章)年月日8农户确认经过自身努力和各界帮扶,本户已达到脱贫标准,现自愿退出贫困户序列。户主签名年月日9乡镇核实(初步验收)意见经乡镇核实(初步验收),该户达到脱贫标准。验收核实人(签字)年月日11附件2贫困户脱贫验收送审表序号单位名称审批意见1村民委员会经村民代表评议,我村年度拟脱贫户户人,具体名单附后。村委会(盖章)年月日2乡镇人民政府经入户核实,并公示无异议,确认该村年度户人符合脱贫标准。乡镇人民政府(盖章)年月日3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抽样复核,批准该村年度户人符合脱贫标准。县市区人民政府(盖章)年月日说明1此表在省核查确定脱贫人口数后填报。2此表一式3份,村委会、乡镇人民政府、县市区扶贫办各存1份。12附件21乡镇村贫困户脱贫名单村委会(盖章)填报时间年月日序号组名户主姓名家庭人口数13附件3贫困户脱贫县级抽查复核表户主姓名家庭人口人,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县市区乡镇村组说明此表一式3份,村委会、乡镇人民政府、县市区扶贫办各存1份。序号脱贫指标验收标准复核情况1家庭当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国家脱贫标准家庭当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国家脱贫标准。计算方法农民人均纯收入=(总收入-家庭经营费用支出-税费支出-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农村内部亲友赠送)/农村居民家庭常住人口。人均纯收入元。达标□未达标□(原因)2不愁吃家庭成员常年食品支出由家庭自主保障或国家保障,饮水安全达标。达标□未达标□(原因)3不愁穿家庭成员常年服装支出由家庭自主保障或国家保障。达标□未达标□(原因)4基本医疗保障家庭成员均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享受其他医疗保障政策。达标□未达标□(原因)5义务教育保障适龄未成年人均能接受义务教育,没有因贫辍学的现象(因重度残疾、精神病或重大疾病等原因不能正常上学的除外),家庭成员享受其他相应教育扶贫政策。达标□,未达标□(原因6住房安全保障房屋场地安全,结构安全,满足正常使用要求和抗震要求,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13平米用于谷物储藏、农具放置等辅助用房不计入面积控制要求。属于易地扶贫搬迁的贫困户,按省发改委、省住建厅确认的搬迁安置房相关标准执行。达标□,未达标□(原因)7县级抽查复核意见经抽查复核,该户达到脱贫标准。抽查复核人员(签字)年月日14附件4贫困村退出验收审批表县市区乡镇村脱贫年度年数据采集序号验收及计分标准乡镇监测核实情况1贫困发生率低于国家规定的2标准。贫困发生率达标□未达标□(原因)2有集体企业、产品物资销售、土地租赁、场地(铺面)租赁,农林牧或其它集体经济收入(不包括转移支付收入),脱贫当年达到4万元以上。村集体经济收入万元达标□未达标□(原因)计分权重得分村组道路“村主干道通畅,到达村委会或行政村学校所在地(计8分)。道路硬化(沥青、水泥)路基宽45米(含)以上,路面宽35米(含)以上(计4分)。25户以上自然寨道路实现通达标准(计3分)。15安全饮水100农户通过自来水、打井、饮用山泉水等方式有效解决安全饮水问题,确保25户(含)以上自然村寨或小组取水半径不超过1公里计10分,不达标记0分。10电力保障100农户家中通生活用电(含光伏发电)计10分,不达标记0分。10教育入学适龄学生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100计15分;
巩固率990999计12分;
980989的,计8分;
98以下的,计0分。15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民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100计10分,按比例和落实情况记分。10低保、城乡特困人员供养政策全面落实低保和城乡特困人员供养政策,做到应保尽保,应兜尽兜的计15分,未达到的按比例相应扣分。15村“两委”班子及党员队伍建设依据组织部门对基层组织党建工作年度考核情况折算计分。15村级公共服务村级组织运转保障达标计5分,综合服务平台功能完善计5分(其中村卫生室建设计2分)。103合计10015对照省制定的贫困村退出标准,经自评,我村各项指标均达标,现申请退出贫困村序列。驻村工作队(签字)村委会(盖章)年月日该村各项指标均已达到退出标准,拟同意退出贫困村序列。乡(镇)人民政府(盖章)年月日经验收,该村达到贫困村退出标准。县验收工作组组长(签字)年月日同意该贫困村退出。县市区长(签字)县市区人民政府(盖章)年月日说明此表一式3份,村委会、乡镇人民政府、县市区扶贫办各存1份。16附件5贫困县摘帽验收审批表市州县市区脱贫年度年序号指标验收标准县级采集数据市初审省验收1一降低摘帽县农村贫困发生率降低至2以下。农村贫困发生率为县扶贫办(盖章)统计调查部门(盖章)达标□未达标□(原因)达标□未达标□(原因)2一高出摘帽县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高出省委十届十三次全会确定的目标(按照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17年达到8000元、2020年突破10000元的要求,测算到年份作为验收标准)。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为元县扶贫办(盖章)统计调查部门(盖章)达标□未达标□(原因)达标□未达标□(原因)易地扶贫搬迁任务完成率≥95易地贫搬迁完成率为县扶贫办(盖章)发改部门(盖章)达标□未达标□(原因)达标□未达标□(原因)3一达标贫困村退出率≥95。贫困村退出率为县扶贫办(盖章)达标□未达标□(原因)达标□未达标□(原因174县市区申请经自评,本县市区各项指标均达到省制定的贫困县摘帽标准,申请退出贫困县序列。县市区长(签字)县市区人民政府(盖章)年月日5市州初审意见经初审,该县市区各项指标均达到省制定的贫困县脱贫摘帽标准,可退出贫困县序列。市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盖章)年月日6省验收意见经核查验收,该县各项指标均达到贫困县摘帽标准。验收工作组组长(签字)年月日7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意见拟同意该贫困县摘帽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盖章)年月日8省人民政府意见同意该贫困县摘帽省人民政府(盖章)年月日说明1此表一式4份,县市区扶贫办、市州扶贫办各存1份、省扶贫办存2份。2此表中“县级采集数据”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采集填写,“市初审”数据由市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的验收工作组填写,“省验收”数据由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的验收工作组填写。18附件6贫困户脱贫公示按照省制定的贫困户脱贫验收标准,经入户核验,本乡镇村有户人符合标准,拟定为年度脱贫户,现予以公示(名单附后)。如有异议,请在7天内向乡镇人民政府反映。监督值班电话。附件年度贫困户脱贫公示名单乡镇人民政府(盖章)年月日说明1乡镇在公示拟脱贫户名单时,将脱贫验收标准一并公布。2此公示一式2份,乡镇人民政府、县市区扶贫办各存1份。3公示牌尺寸不小于A1纸张(841MM594MM)。19附件7贫困户脱贫公示名单2公示牌尺寸不小于A1纸张(841MM594MM)。附件8序号村组名户主姓名家庭人口数序号村组名户主姓名家庭人口数说明1此名单与贫困户脱贫名单公示一并保存、公示。20贫困户脱贫公告按照省制定的贫困户脱贫标准,经入户核验,公示无异议,我县共有户人符合标准,确定为年度脱贫户,现予以公告(名单附后)。附件年度贫困户脱贫公告名单县市区人民政府(盖章)年月日说明1此公告一式3份,省、市州、县市区县市区扶贫办各存1份。2此公告在县人民政府政务信息网及县内其它主要媒体上公开发布。21附件9贫困户脱贫公告名单序号乡镇村组名户主姓名家庭人口数序号乡镇村组名户主姓名家庭人口数说明此名单与贫困户脱贫名单公告一并保存、发布。22附件10贫困村退出公示按照省制定的贫困村退出验收标准,经村申请、乡镇调查核实,村等个村均符合标准,拟于今年退出贫困村序列,现予以公示。名单如下村、村、如有异议,请在7天内向乡镇人民政府反映。监督值班电话。乡镇人民政府(盖章)年月日说明1乡镇在公示时,将贫困村退出的验收标准一并公布。2此公示一式2份,乡镇人民政府、县市区扶贫办各存1份。3公示牌尺寸不小于A1纸张(841MM594MM)。23附件11贫困村退出公告按照省制定的贫困村退出标准,经省、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评估核查,我县市区共有个村均符合标准,于今年退出贫困村序列,现予以公告。名单如下乡镇村、村、乡镇村、村、县市区人民政府(盖章)年月日说明1此公示一式3份,省、市州、县市区扶贫办各存1份。2此公告在县人民政府政务信息网及县内其它主要媒体上公开发布。24附件12贫困县摘帽公示按照国家和省制定的贫困县脱贫摘帽标准,经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验收和第三方机构评估,我省共有个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符合标准,拟于今年摘帽退出,现予以公示。名单如下县市区、县市区、如有异议,请在7天内向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监督值班电话。湖南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盖章)年月日说明此公示在湖南省人民政府网站、湖南省扶贫开发政务信息网、拟退出县政府网站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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