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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德学校音乐教育师资培养体系之比较

无忧文档网    时间: 2019-11-20 06:14:29     阅读:


  学校音乐教育的成功与否,关键在于音乐教师。没有一支高质量的教师队伍,再好的教育思想、教育方案都不可能实施,因此师资的培养对音乐教育的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和影响。德国的音乐教育水平之所以在世界上领先,与其一直以来高标准、严要求的师资培养方式是密不可分的。本文试从中德两国在学校音乐教育师资培养体系中的目标定位、学制划分、课程设置培养体系、对音乐教师考核的内容和形式以及音乐教育实习几方面进行比较,希望能对我国学校音乐教育师资培养体系的建设和完善有所启发。
  
  一、目标定位、学制划分
  
  德国是学校音乐教育发展较早的国家之一,也是当代学校音乐教育发展较快的国家之一。德国的音乐教师教育实行“二三分法”,即分为“普通学校音乐教师教育”、“音乐学校或社会需求的专门音乐教师教育”、“音乐教育学理论”这三种培养模式。德国是联邦分权制国家,教育管理实行分权制,没有全国性的统一体制,各州甚至各校间都有差异。但在音乐师资培养目标上有着统一的明确的要求。德国小学音乐师资培养的学制为三年(类似于我国的专科或中师学制),初中音乐师资的学制为三至四年,高中师资的学制为四年。德国的高师院校分别开设了学前、小学、中学三级音乐教育专业,所有的音乐师资全部由高等院校或音乐院校来培养,学生必须通过国家级考试,才能获得教师资格,这种以不同的社会需求为主导的专业划分,为学生的职业目标提前做好准备,分配合理,避免了教育资源的浪费。
  在我国,师资培养目标是由教育部统一制定的,各培养阶段的划分非常明显,如幼儿园和小学的音乐教师由中等师范或幼师来培养(三年),初中音乐教师由高等专科学校的音乐系来培养(二或三年),高中音乐教师由高等师范院系或音乐学院的教育系来培养(四年本科),各个层次所学习的课程内容和教学实践的比例不同,但学生毕业后的就业岗位却并不像学前规划得那样有针对性。这就需要我们的教育主管部门把音乐师资的三个层次做一个整合,使培养模式和课程设置更具有统一性,目标更加明确,将各个层次的培养目标和学生职前规划相关联,避免教育资源浪费。
  
  二、课程设置体系
  
  德国音乐师资培养的基本课程设置为三个方面:艺术实践、专业理论、专业教学法。艺术实践方面以乐器和声乐为主,合唱指挥和乐队亦是专业必修课,专业理论的学习不仅包括音乐学和教育学,还包括音乐教育和教学法的理论。以初级音乐师范教育的课程为例,该专业的学生除了必须修完德语、数学和教育学三门专业的课程外,还要在音乐专业范围内修完音乐实践、音乐学、音乐教育学等课程。初级音乐师资专业的毕业生除了要能上音乐课外,还必须会上德语课和数学课。这样的课程设置,不仅扩大了教师的文化背景和视野,也增加了学生毕业后的就业面。
  我国高师音乐教育的课程基本上由公共必修、专业必修、选修和实践类课程四大部分组成,公共必修课基本上是政治、体育、外语、计算机、教育学、心理学等,课程门类较单一,课程结构缺乏弹性、开放性,学生较少有根据自己实际情况选修课程的机会。专业必修课课程设置相对独立,声乐、钢琴、视唱练耳、和声、曲式、音乐史、作曲、欣赏、合唱指挥、器乐、舞蹈各自为政,学生很难将这些知识性和表演性,欣赏性和创作性课程内容融会贯通。音乐教学法的课程设置时间短,学生缺少机会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与德国的课程相比,中国高师音乐教育的课程设置不尽合理,如教育教学法的课程少,音乐实践类课程也少,且理论与实践缺乏有机的联系,其导致的最严重的后果就是我们培养的学生真正踏上讲台的时候无所适从。
  
  三、考试内容和形式
  
  考试是教学的一个重要环节,考试在整个课程体系中起着鼓励、导向和质量监控的作用。德国的音乐师资考试与学制一样,具有一定弹性,灵活性强,内容较丰富,注重动手、动脑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即教育综合素质的测试。考试共分两次进行,第,一次是在修完所有规定的课程以后,向大学所在州的国家考试委员会申请参加“一级国家考试”,通过后去相应的学校进行为期两年的教学实习,并需要通过实习考试,最后再撰写一篇教育教学法方面的论文作为“二级国家考试”,才能正式取得教师资格。如此严格的教师资格认证制度,成就了德国音乐教师的职业能力。
  相对而言,我国音乐教育专业的学生的教师资格认证程序就简单得多。学生们只要通过学校规定的课程考试,就可以顺利拿到教育部门颁发的教师资格证。这种考核方式对于培养优秀的教师是不利的。教师资格认证要有独立的、具有社会监督性质的认证机构和科学的、可操作的考核指标体系,只有这样才能真正达到考核的目的。
  德国音乐教师考试的形式分为论文、口试、笔试、音乐会、音乐活动,并非所有的课程都必须要考试,有些课程可以只听课而不考试,让学生有充足的时间和广阔的空间去学习自己感兴趣的课程。相比中国的音乐教师考试形式有论文(毕业论文)、笔试、音乐技能考试,缺少口试(可能在教学法的课程中有学生试讲的考试,但不像德国要求的那么系统和严格),音乐活动的组织这一项是中国学生的薄弱环节,我们不要求学生在毕业时都开音乐会,一部分专业好的学生可自行组织,但德国是作为学生的必考形式出现,并在时间上作硬性规定(30或40分钟),对学生的专业技能学习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促进了学生的专业学习,这是值得我国借鉴的。
  
  四、音乐教育实习
  
  实习是检验学习效果、提高学生教育实践能力的最好方法。德国的音乐教育实习是重头戏,不仅时间长(两年),内容丰富,而且要经过严格的实习考试。实习由教授指导的讨论和去学校听课、实习两部分组成,实习中,小学音乐教师和中学音乐教师所教授的科目不同,前者须上音乐、德语和数学三门课,后者除上音乐课外,还须上一门自选专业的课,皆由国家考试委员会指定的考试小组评分。两年的实习,学生可以将所学理论知识和基本技能应用于课堂教学、艺术实践,并积累一定的教学经验。
  我国高师音乐教育实习,一般安排在第七学期或第八学期,时间为六周左右,过程分为写教案、备课、听课、评课、试讲、正式讲课,课余时间排练节目,实习结束后写出总结。与德国比较,我国音乐实习周期较短,实习考核的程序较简单,难以真正起到帮助学生将理论知识与实践相结合的作用。因此,我们应该适当延长实习时间,强化监督和管理,严格确立考核目标,严把学生教育实习关。
  从以上四个方面的比较可以看出,中德两国的学校音乐师资培养体系存在着较大的差异。德国教育委员会为教师职业提出了以下任务:教师是教育者;教师是教学者;教师是分析判断者:教师是顾问;教师是革新者。由此可看出德国教师培养体制的完善和严格。
  我国学校音乐教育起步较晚,在发展过程中多次借鉴和学习国外的经验,取得了巨大的成绩,但仍不可避免地存在一定的问题。将二者学校音乐教育师资体系进行比较,正是为了在当前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浪潮下,检验我们基础音乐教育的成果,改革不完善的做法,促进我国普通学校音乐师资培养体系朝着更加科学性、适用性和系统性的方向发展。
  
  鲁恩雄 华中师范大学音乐学院
  渠瑞华 河南周口师范学院音乐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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